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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能源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用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能源管理的总体要求

1、技术部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吞吐量及货种结构进行下一年度的能源消耗预算,并上报公司计划发展部统一平衡。

2、根据公司下达的实际能源指标,技术部对该指标进行测算分解。

各单位接到二级指标后,要科学合理地对二级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并制定出有效的过程控制办法及指标考核办法,以增强职工节能降耗的意识,实现全员控制,确保本单位的年度指标控制在公司计划范围内。

3、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队长分管能源消耗,同时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员,负责本单位用能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4、各单位分管队长要掌握能源消耗的动态情况,加强本单位职工违规用能的自查与考核工作,特别要加强燃油的防盗工作,要制定确实可行的防盗措施,做好能源消耗的过程控制。

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能耗分析总结工作,认真查找管理中的不足,及时采取相应管理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5、各单位空调、电暖器等用电设施要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安全使用,并执行定额管理,空调、电暖器定额每年由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下发。

6、能耗超指标、能耗的分析总结不透彻、上报不及时、防盗措施不到位的,将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和设备管理综合考评中进行考核。

7、技术部组织专兼职节能员每周进行一次能源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各单位节能员每周要不少于2次对现场用能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

二、公司内部用能管理

1、违规用电考核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处罚

处罚对象

1

无理阻挠干涉管理部门及节能员检查

50元/次

当事人

2

私自对外转供电或为外单位及个人私自用电提供帮助(除加倍收取所耗电费外并加以处罚)

200~500元/次

当事人

3

擅自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等非生产电热设备(除收缴其电热设备外并加以处罚)

500元/kw

当事人

4

计算机、饮水机等下班后未将电源关掉,人员离开后照明、电风扇未关的

50元/次

当事人

5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提前使用或推迟停用取暖器、空调的;取暖器、空调使用中人走未关的;夏天室外温度低于30℃时空调仍在继续使用的,冬天空调温度设定超出25℃~28℃范围的,门窗封闭不好不反馈、不处理的。

100元/次

当事人

6

故意损坏用电设施、计量装置的

100元/次

当事人

7

计量装置不准确或故障,未及时反馈的

50元/次

当事人

8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改线路、增设用电设施的

200元/次

当事人

9

擅自拆开插座、开关等电设施封条

50元/次

当事人

10

私自使用电气设备为外单位或个人干活的

200元/次

当事人

11

门机负载≤额定负荷的1/2时未使用单机作业的(特殊情况除外)

50元/次

当事人

12

电动工具长时间空转运行的

50元/次

当事人

13

流动皮带机空转超过1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0元/次

当事人

2、违规用油考核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处罚

处罚对象

1

燃油进库未抄表或未进行数字核对的

50元/次

当事人

2

车号(司机)与车卡(司机卡)不相符,随意同意加油的

100元/次

油库值班或加油车司机

3

油库擅自对外供油、司机偷盗燃油

10倍油价

当事人

4

偷拿润滑油料私用,情节较轻者

200元/次

当事人

5

凡在加油过程中,加错或混杂油料致使油料报废者

按原油价

当事人

6

废油不回收或乱倒

50元/次

当事人

7

不如实填写单机操作吨的

100元/次

当事人

8

以车代步现象

50元/次

当事人

9

现场作业机械间隙待时超过5分钟不熄火的

(特殊情况除外)

50元/次

当事人

10

机械油路系统漏油没有采取措施的

50元/次

当事人

11

司机离开车辆未熄火的

50元/次

当事人

12

因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燃油、润滑油变质或严重泄漏的

按原油价

当事人

三、外单位用电管理

1、用电手续办理程序

(1)对于固定的外单位,供电所协助技术部于每年年底对用电情况进行确认检查,在合同中就供电方式、用电单价及付款方式、安全职责等内容要进行详细规定。

(2)任何外单位必须持与公司安监室签订的安全协议复印件到技术部办理用电手续,用电申请必须写明用电地点、用电负荷、用电时间、计量方式、联系方式等。

(3)技术部根据外单位临时用电时间、用电负荷、用电地点、计量方式等内容决定是否给予供电,由技术部开出临时用电通知书,并收取一定数量押金。

(4)外单位在接到技术部供电通知书后,方可到供电管理单位(供电所、门机队、灌包队等)办理用电事宜,并在供电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安装临时用电设备,供电管理单位在供电前要认真检查其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用电条件,对于不符合安全用电条件的外单位,有权拒绝对其供电,并将情况上报技术部。

(5)对临时用电原则上采用挂表计量方式,如不具备挂表条件的,则以“电器功率×用电时间”来估算。

(6)对夜间及节假日的现场临时用电,由供电管理单位值班人员根据技术部的通知,按上述要求执行,并代收押金,等上班后到技术部补办相关手续,并将押金交予技术部。

(7)未办理用电手续私自用电的单位,一经发现作偷电处理。

(8)任何外单位,一旦人员、地点、用电负荷等发生变更,都必须重新到技术部签订用电合同。

2、电费的收取

(1)供电所依据用电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每月计算出外单位消耗的电量及费用,经技术部确认后交由财务部收取电费并开出收据。

(2)外单位临时用电押金由技术部收取,除部分作为违规用电罚金外,其余等施工结束后再根据所耗电量交由财务部结算并开出收据或退回。

(3)对不能及时收取的电费,由供电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技术部完成电费的催收工作。

(4)电费交纳时间为每月5~10日上午,逾期15天将停止供电并加收5%滞纳金。

3、管理要求

(1)职责划分:

技术部负责外单位用电审批、管理及检查考核;后勤部负责外租房、集体宿舍等的安全用电的日常管理和协调、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用电管理;供电所、灌包队、门机队等相关单位负责相应外单位用电的检查以及由技术部委派的故障处理、接电工作。

(2)外单位在公司范围内的任何场所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和要求等涉及到安全用电的项目报技术部审核,并据此共同制定安全用电防范方案。

(3)外单位未经技术部同意,不得擅自开挖任何地面及揭开水沟和电缆沟,特别是不得使用挖掘机等施工辅助机械开挖和施工,如确需机械辅助施工的需报技术部,技术部组织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在地面开挖施工中,地平面以下1.5米深土层挖掘必须人工试挖,确认地下无电缆才能采用机械施工,同时必须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来保证人员行走及机械作业、行驶安全,施工及建筑垃圾不得堆放在电缆沟上及相关电气设施安全距离之内,施工结束必须及时清理和复原施工现场。

(4)外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拆解和破坏东联公司的电力电缆等电气设施、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必须迁移供电设施的,施工单位需报技术部审批,待技术部审核同意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公司电力设施的完好和人员行走及机械行驶安全。

(5)外单位临时用电期间,供电管理单位应派人每天对外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其用电并责令整改,如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应停止供电,并将情况反馈技术部。

(6)各驻港单位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人为破坏电气设备、设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

(7)驻港单位电气故障由各自负责处理,供电所、技术部履行管理职能,对于不能处理的电气故障报技术部,技术部根据情况委派供电所处理,外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9)各外驻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自负责,并确保各自的电气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随时接受东联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由于外驻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用电事故,东联不负任何责任。

(10)技术部、供电所为公司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有权对外驻单位进行检查,外驻单位及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必须积极配合,对于违规用电,供电所、技术部有权进行考核直至中止供电。

4、考核办法

(1)用电单位未向公司技术部提出用电及变更申请,未按要求办理用电手续而擅自用电或偷电的,视情节处罚100~1000元,并对擅自对外转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处罚200~500元,并停止供电。

(2)外单位未将施工内容、方案、要求等涉及到安全用电的项目报技术部就擅自开工的,视情节处罚200~500元,相关职能部室必须予以协助。

(3)外单位未经技术部同意,擅自开挖地面及揭开水沟和电缆沟,以及拆解和破坏公司电力电缆等电气设施、设备,视情节处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施工及建筑垃圾没及时运走,堆放在电缆沟上及相关电气设施安全距离之内,视情节处罚200~500元。

(4)外单位施工临时用电期间,供电管理单位检查发现责令整改的项目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施工单位100~200元,并书面告知工程委派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大面积停电,给公司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赔偿生产损失。

(5)对于存在的电气缺陷、安全隐患,外驻单位及供电管理单位未及时反馈技术部,一项次处罚外驻单位、供电管理单位各50元,造成问题的视情节处罚200~500元。

(6)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以及所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00~500元。

(7)外单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公司供电管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及制止的,每次处罚供电管理单位50~100元。

(8)对技术部提出的整改和处罚不执行或执行不及时的,视情节加倍处罚。

(9)对于造成重大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将按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或机损事故处理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联公司节能技术标准

1、电能管理

(1)、公司除主管职能部门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对外转供电或为外单位及个人私自用电提供帮助。

(2)、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茶壶等非生产电热设备。

(3)、计算机、饮水机等下班后要将电源关掉,人员离开后照明、电风扇要关掉。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提前使用或推迟停用取暖器、空调,人不在不得仍在使用;室外温度低于30℃时空调不得继续使用,温度设定不得超出25℃-28℃范围的,门窗封闭良好。

(5)不得损坏用电设施、能源计量装置。

(6)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增设用电设施。

(7)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开插座、开关等电设施封条。

(8)门机负载≤额定负荷1/2要使用单机作业(特殊情况除外)。

2、燃油管理

(1)车辆无人必须熄火,不得以车代步。

(2)现场作业机械间隙待时超过5分钟必须熄火(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加油必须车卡相符。

(4)所有大型流动车辆油箱必须加锁,做好防盗工作。

 

东联港务分公司能源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节能增效、规范能源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用能,特制定本办法。

1、技术部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吞吐量及货种结构预算,测算出全公司下一年度能源指标,并及时上报公司。

2、技术部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实际能源指标,对各相关单位进行指标分解。

各单位接到技术部分解指标后,要及时把本单位指标分解到班组。

3、各基层单位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能耗情况,特别要加强能耗的防盗工作,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盗措施,同时要加强高能耗货种作业过程中的能耗管理。

4、各基层单位要指定一名队干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同时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节能员。

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用能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5、各基层单位节能员要做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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