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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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件
中文翻译版
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件
2006年MDB版
*本翻译材料中所述观点为作者观点,不一定代表亚洲开发银行、亚行理事会或其代表的政府的观点和政策。
亚洲开发银行不担保本材料中所含数据的准确性,而且对使用这些数据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使用术语“国别”不代表作者或亚洲开发银行对任何地域实体的合法性或其它法律地位的任何判断。
如果其中内容有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说明:
下面画线的条文是多国开发银行添加的,其余为FIDIC的条文。
1一般规定
1.l定义
1.2解释
1.3沟通
l.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书
1.7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和若干方面的责任
1.15本行的检查与审计
2雇主
2.1现场出入权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雇主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3.2工程师的委托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更换
3.5确定
4承包商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履约保证
4.3承包商代表
4.4分包商
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程序
4.9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中标合同额的盈利可能性
4.12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现场出入手段
4.16货物运输
4.17施工机具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和燃气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4.21进展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化石
5.指定分包商
5.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反对指定
5.3向指定分包商支付款项
5.4已支付的证据
6员工
6.1员工的雇用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商的监督
6.9承包商人员
6.10承包商人员和施工机具的记录
6.11失序行为
6.12外国人员
6.13食物供给
6.14供水
6.15蚊虫与鼠类滋扰防范措施
6.16烈酒与毒品
6.17武器与弹药
6.18节日与宗教习俗
6.19丧葬事宜
6.20禁止强迫或胁迫劳动
6.21禁止损害儿童的劳动
6.22工人雇用记录
7设备、材料和工艺
7.l施工方式
7.2样品
7.3检验
7.4试验
7.5否决
7.6修补工作
7.7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土地(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开工
8.2竣工时间
8.3施工计划
8.4竣工时间的延长
8.5公共机构造成的延误
8.6工程进展速度
8.7误期赔偿费
8.8暂时停工
8.9暂停的后果
8.10暂停时设备和材料款的支付
8.11继续的暂停
8.12复工
9竣工试验
9.1承包商的义务
9.2延误的试验
9.3重新检验
9.4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0雇主的接收
10.1工程与单项工程的接收
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0.4需要复原的表面
11缺陷责任
11.1完成未完工作和修补缺陷
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
11.4未能修补缺陷
11.5清除有缺陷的工程
11.6进一步试验
11.7出入权
11.8承包商查找
11.9完工证书
11.10未履行的义务
11.11现场清理
12计量和估价
12.1需计量的工程
12.2计量方法
12.3估价
12.4工作的取消
13变更和调整
13.1变更的权利
13.2价值工程
13.3变更程序
13.4以相应货币支付
13.5暂列金额
13.6计日工作
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3.8因费用改变的调整
14合同价和付款
14.1合同价
14.2预付款
14.3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14.4付款计划表
14.5拟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14.6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
14.7付款
14.8延误的付款
14.9保留金的支付
14.10竣工报表
14.11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
14.12结清证明
14.13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
14.14雇主责任的终止
14.15支付的货币
15由雇主终止
15.1通知改正
15.2由雇主终止
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5.4终止后的付款
15.5雇主为自身方便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15.6腐败与欺诈行为
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6.2由承包商终止
16.3停止工作和施工机具的撤离
16.4终止时的付款
17风险与职责
17.1保障
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7.3雇主的风险
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7.6责任限度
17.7使用雇主住宿或其他设施
18保险
18.1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2工程和施工机具的保险
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险
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9.6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
19.7合同解除
20.索赔、争议和仲裁
20.1承包商的索赔
20.2争议委员会的任命
20.3未能就争议委员会取得一致
20.4取得争议委员会的决定
20.5友好解决
20.6仲裁
20.7未能遵守争议委员会的决定
20.8争议委员会任命期满
正文
说明:
下面画线的条文是多国开发银行添加的,其余为FIDIC的条文。
方框里的条文原是FIDIC的条文,但多国开发银行将其删除。
1一般规定
1.l定义
本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的A与B部分,以及本通用条件所用下列词语之含义应如下述。
除情况另有要求,则表示人员或当事人的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法人。
1.l.1合同
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本条件、技术规定说明书、图纸、表,以及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可能列入的其他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根据第1.6款[合同协议书]可能提到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雇主接受投标书时签署的正式信函,并附有记述双方所有商定事项且经其签字的备忘录。
若无此类中标通知书,则“中标通知书”一语指合同协议书,而发出或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指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投标书”指由承包商填写的名为投标书的文件,包括为本工程而向雇主提出并签署的要约。
1.1.1.5“技术规定说明书”指以技术规定说明书为名列入合同的文件,以及符合合同的所有添加和修改。
这一文件规定了对本工程的技术要求。
1.1.1.6“图纸”指列入合同的工程图纸,以及雇主或其代表按照合同发出的所有补充和修改。
1.1.1.7“资料表”指由承包商填写并以资料表为名列入合同,随投标书一起提交的文件。
这一文件可包括工程量清单、数据、表册,以及费率和(或)价格表。
1.1.1.8“标书”指投标书和由承包商随投标书一起提交并列入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1.1.9“工程量清单”、“计日工作表”和“支付货币表”指可能属于资料表并以此称呼的文件。
1.1.1.9“标书附录”指名为标书附录的文件,以投标书附录的形式组成标书的一部分。
1.1.1.10“合同数据(标书附录)”指由雇主填写,以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为名成为专用合同条件部分A一部分的各种事项。
1.1.2当事人和人员
1.1.2.1“当事人”指雇主或承包商,具体视上下文而定。
1.1.2.2“雇主”指在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称为雇主者,以及该方权利与义务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商”指雇主所接受的投标书称其为承包商者,以及该方权利与义务的合法继承人。
1.1.2.4“工程师”指由雇主任命担任本合同工程师并在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写其名者,或雇主根据第3.4款[工程师的替换]随时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
l.1.2.5“承包商代表”系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或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随时任命为其代表者。
1.1.2.6“雇主人员”指工程师、第3.2款[由工程师委托]提到的助手,以及工程师和雇主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由雇主或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者。
1.1.2.7“承包商人员”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的所有现场使用者,可能有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工程施工的人员。
1.1.2.8“分包商”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其后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及其任何一位的权利与义务的合法继承人。
1.1.2.9“DA”指根据第20.2款[争议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议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任命的一人或三人。
1.1.2.10“菲迪克”(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2.11“本行”指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可能提到的金融机构。
1.1.2.12“借款国”指合同数据(标书附录)可能提到的借款者。
1.1.3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
1.1.3.1“基准日期”指递交与完成投标书截止日前28天。
1.1.3.2“开工日期”指根据第8.1款[工程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3“竣工时间”指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并于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写明,自开工日算起的工程或某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竣工时间(加上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提出的任何延长期)。
1.1.3.4“竣工试验”指合同规定或双方商定,或按变更指示,在雇主接收工程或某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之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进行的试验。
1.1.3.5“接收证书”指根据第10条[雇主的接收]颁发的证书。
1.1.3.6“竣工后试验”指合同规定,在雇主接收工程或某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之后,技术规定说明书可能要求进行的试验。
1.1.3.7“缺陷通知期限”指按照第11.1款[完成未完工作和修补缺陷]通知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中存在的缺陷,并于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写明,自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单项工程的接收]在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工程或某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竣工日算起的期限(加上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提出的任何延长期)。
1.1.3.8“完工证书”指根据第11.9款[完工证书]颁发的证书。
1.1.3.9“日(天)”指日历日,而“年”指365天。
1.1.4款项和支付
1.1.4.1“中标合同额”指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所有缺陷所需要并于中标通知书中承诺的金额。
1.1.4.2“合同价”指根据第14.1款[合同价]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
1.1.4.3“费用”指承包商发生在现场内外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销,包括管理费用与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4“最终付款证书”指根据第14.13款[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颁发的付款证书。
1.1.4.5“最终报表”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规定的报表。
1.1.4.6“外币”指用于支付合同价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
1.1.4.7“期中付款证书”指根据第14条[合同价和支付]颁发的最终付款证书以外的付款证书。
1.1.4.8“当地货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1.1.4.9“付款证书”指根据第14条[合同价和支付]颁发的付款证书。
1.1.4.10“暂列金额”指合同中可能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为工程某一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设备、材料或服务而规定的一笔暂列款项。
1.1.4.11“保留金”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暂扣并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支付的保留金累计额。
1.1.4.12“报表”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和支付]在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时提交的报表。
1.1.5工程和货物
1.1.5.1“施工机具”指为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所有用具、机器、车辆和其他物品。
但施工机具不包括临时工程、可能的雇主设备、拟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和任何其他物品。
1.1.5.2“货物”指施工机具、材料、设备和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一种,具体视情况而定。
1.1.5.3“材料”指拟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设备除外),包括可能要由承包商根据合同供应的只供材料。
1.1.5.4“永久工程”指要由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的永久性工程。
1.1.5.5“设备”指拟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用具、机器和车辆。
1.1.5.6“单项工程”指合同数据(标书附录)可能确定为单项工程的工程某组成部分。
1.1.5.7“临时工程”指为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而需在现场使用的所有各种(施工机具除外)临时性工程。
1.1.5.8“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6其他定义
1.1.6.1“承包商文件”指由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可能有的其他技术性文件。
1.1.6.2“工程所在国”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
1.1.6.3“雇主设备”指技术规定说明书列明要由雇主提供,供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用具、机器和可能的车辆;但不包括雇主尚未接收的设备。
1.1.6.4“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
1.1.6.5“法律”指所有国家或州立法、成文条例、条规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依法建立的公共机构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
1.1.6.6“履约保证”指第4.2款[履约保证]规定的保证或所有各项保证。
1.1.6.7“现场”指永久工程施工和设备与材料须送达的地点,以及合同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1.6.8“不可预见”指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且不能合理采取充分预防措施。
1.1.6.9“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以变更形式指示或批准的工程所有改变。
1.2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根据情况另有要求外:
(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
(b)单数词,也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c)使用“协商”、“商定”,或“协议”等词的条文都要求书面记载这一商定结果;
(d)“书面”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并且
(e)“tender”和“bid”,“tenderer”和“bidder”,以及“tenderdocuments”和“biddingdocuments”含义分别相同。
在解释本条件时不应考虑边注和其他标题。
除非在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另行指明,否则本条件中使用“费用加利润”的条文都要求该笔利润是相应费用的5%。
1.3沟通
本条件凡有规定给予批准或认可、颁发证书、表示同意、作出决定、发出通知、提出要求和解除责任之处,上述各项均应:
(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后取得收据、邮寄或由信差传送,或按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所说利用双方商定的任何电子办法传输;并
(b)递交、传送或传输至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载明的接收人地址。
但:
(i)若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则在通知后上述各项应按新地址发送;
(ii)若接收人在请求批准或认可或取得同意时尚未另外说明,则可按提出请求时的地址发送。
不得无故扣压或拖延批准、证书、同意或决定。
在向当事人发出证书时,发证方应向对方发一份副本。
在向当事人或工程师发出通知时,亦应根据情况向工程师或对方发一份副本。
l.4法律和语言
本合同应接受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载明的国家或其他地区的法律管辖。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应为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载明的语言。
沟通应使用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载明的语言。
若未指定,则应使用编写合同时用的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应认为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互相说明。
就解释的目的而言,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可能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专用条件——A部分,
(e)本通用条件—B部分,
(f)技术规定说明书,
(g)图纸,以及
(h)各资料表与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如果发现文件中有歧义或不一致时,工程师应给予必要的澄清或发出指示。
1.6合同协议书
除非另行商定,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签定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应基本采用附在专用条件后的格式。
因签定合同协议书而可能缴纳法律要求的印花税和类似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1.7转让
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本合同所具有或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
但是,任何一方:
(a)可在对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全部或部分转让;
(b)可以将根据合同的规定取得任何到期或将要到期的应得款项的权利当作担保,支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技术规定说明书和图纸应由雇主保存和照管。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应将本合同和随后的图纸一式两份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可以自费复制或要求提供多份。
除非雇主接收且在此之前,承包商文件的所有部分均应由承包商保管和照看。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一式六套承包商文件。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技术规定说明书中提及的出版物、可能提及的承包商文件、图纸、变更,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往来文书。
雇主人员应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
如果一方在为工程施工而编制的文件中发现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其通知另一方。
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每当必需的任何图纸或指示未在某合理的具体时间内发给承包商,可能会拖延或中断工程时,承包商就应通知工程师。
通知应列出必需的图纸或指示的细节,必须发出图纸或指示的详细理由和具体时间,以及因迟发而造成的延误或中断的性质和程度的详情。
如果因工程师未在承包商附有细节的通知中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发出图纸或指示,延误了承包商,和/或增加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应再次通知工程师,并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
(a)在竣工已经或即将延误之时,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因任何此类延误而要求延长时间;
(b)要求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和利润,并将其计入合同价。
工程师在收到第二次通知之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商定或确定通知中的事项。
但是,如果工程师未发出图纸或指示是由于承包商的错误或拖延,包括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拖延造成的,则承包商无权要求延长工期,增加费用加利润。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双方当事人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
在签署本合同之后应当认为承包商已经给予了雇主无限期、可转让、非排他、免费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其进行修改并使用修改过的文件的许可。
这项许可应:
(a)适用于本工程有关部分实际或预期的整个生命期间(取较长者),
(b)允许任何对于本工程有关部分具有正当占有权者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用于完成、运行、维护、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
(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时,允许在现场和合同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替换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
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不得或以其名义在本款允许以外的其他用途中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就合同双方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技术规定说明书、图纸和其他文件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
承包商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用于本合同的各个用途。
除了本合同需要,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复制、使用或将这些文件传送给第三方。
1.12保密事项
为了便于工程师核实承包商是否遵守了合同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披露其要求合理的所有秘密和其他信息。
除了履行承包商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为了遵守适用法律之外,承包商应将本合同细节视为个人和保密的。
在无雇主事先同意时,承包商不得发表或披露本工程的任何具体细节。
然而,应当允许承包商披露所有可公开获取,或为了确定承包商竞争其他项目的资格而需要的信息。
1.13遵守法律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雇主应已经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技术规定说明书中所述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应保障和保持承包商免受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损害;
(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法律关于工程设计、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和保持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
1.14共同的和若干方面的责任
如果承包商依照适用法律组成了某联营体、财团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
(a)应认为上述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其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给雇主;
(c)未经雇主事先赞同,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
1.15本行的检查与审计
承包商应允许本行或由本行任命者,检查现场或承包商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账目和记录,并安排在本行需要时由本行任命的审计员审查上述账目和记录。
2雇主
2.1现场出入权
雇主应在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或若干时间)内给予承包商出入与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利。
承包商可与他人共同出入和占用上述处所。
如果合同要求雇主允许承包商占用任何基础、结构、设备或为其提供出入便利,则雇主应按技术规定说明书载明的时间和方式办理。
但是,雇主可在收到履约保证之后,再给予任何上述出入或占用权。
如果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没有指出上述时间,雇主应及时给予承包商出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使其能够按照根据第8.3款[施工计划]提交的施工计划开始施工。
若因雇主未及时给予承包商上述出入和占用之权,延误了承包商工作,或使其增加了费用,则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
(a)在竣工已经或将要延误时,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要求延长时间;
(b)要求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加利润,并计入合同价。
在收到承包商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确定]着手商定或确定上述事项。
但是,如果雇主未能及时履行义务是因承包商的错误或延误,包括承包商文件中的任何错误或提交时间的延误,则承包商无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