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支护改革大幅度降低顶板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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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支护改革大幅度降低顶板事故.docx

全面推进支护改革大幅度降低顶板事故

全面推进支护改革,大幅度降低顶板事故

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在全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蒲建江

(2009年12月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

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灾害防治,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顶板事故,落实“顶板管理支护改革年”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这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现场会。

重点是:

分析研究2007年以来典型顶板事故案例,研讨交流顶板灾害预防、治理等方面的新技术和经验,部署全省煤矿顶板灾害防治工作。

昨天下午,会议安排参观了平坝县黄家庄煤矿和骆子洞煤矿,前面,平坝县、黄家庄煤矿、骆子洞煤矿等单位从不同层面分别介绍了推进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稍后,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汪家寨煤矿副总工程师胡祖林还要做锚杆支护技术讲座,另外,本次会议还专门印发了有关文件和规定,希望各位代表会后认真学习和推广这些经验,提高全省煤矿顶板灾害防治水平。

借此机会,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顶板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煤矿顶板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顶板事故仍然频发,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推进工作。

㈠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视煤矿顶板灾害防治工作。

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等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为了有效控制煤矿顶板事故,下发了《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技术和管理角度对顶板管理工作做了具体和详细的要求。

2007年,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小型煤矿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巷道应推广使用锚杆、锚喷、锚网、锚索、砌碹或金属支架等支护。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或综采液压支架等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的支护。

并对淘汰木支护和金属磨擦支柱支护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表;今年年初,为有效遏制煤矿顶板事故频发的态势,建设本质安全、高效的矿井,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贵州省煤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从一般规定、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一般巷道四个方面,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最近即将出台的《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又提出了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标准。

平坝县人民政府自2006年以来,先后投入了1000多万元资金,用于煤矿顶板管理设备改造、煤矿瓦斯治理等安全技改及基础设施建设;今年5月20日,兴仁县煤炭局邀请西安科技大学教授到兴仁为煤矿管理人员培训矿井掘进、回采顶板支护及稳定性监测技术管理、大面积冒顶事故分析预测方法等顶板管理知识。

县煤炭、安监部门技术员、驻矿督察员及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共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顶板管理纳入“三项监察”内容中,多次开展顶板管理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

2008年晴隆县沙家坪煤矿“11.22”顶板事故后,盘江监察分局在晴隆县和黔西南州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监察;今年盘县羊场煤矿“3.18”事故后,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境内煤矿企业进行了为期近两个月的停产整顿。

经过专项监察和停产整顿工作,使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和顶板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㈡煤矿企业顶板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大部分煤矿企业能够重视顶板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制订年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职工顶板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保障顶板灾害防治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顶板灾害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了顶板事故的发生。

水城县攀枝花煤矿自2006年开始在煤层巷道内采用锚杆支护,掘进进度明显加快,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矿井的采掘接替问题,而且消灭了顶板事故;思南县华联矿业公司高桥煤矿,开采单一薄煤层,煤层厚度在0.8m左右,2008年初开始在采煤工作面试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控顶后,采煤工作面长度增加,支护工序简化、时间减少,工作面单产大幅提升,同时,采煤工作面杜绝了顶板事故;林东矿业集团黄家庄煤矿根据巷道服务时间、断面、顶底板岩性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对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分别采取锚网喷、工字钢梯形棚等不同的支护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水城县朝阳煤矿,在巷道掘进遇到采空区且有淋水、厚煤带等特殊地段采用常规的锚杆、砌碹不能奏效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切合实际的技术方案,分别采用砌碹加碹壁后注浆、硬化巷道底板砌碹加碹壁后注浆等支护方式,有效地解决了特殊地段的巷道支护问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平坝县骆子洞煤矿巷道掘进采用综掘锚喷一体化工艺,综掘技术的应用,大大减少了掘进对巷道围岩的破坏,锚喷支护技术的全面应用,使巷道支护方式从被动支护向主动支护转变,巷道变形、地鼓、垮邦现象大幅减少。

采煤工作面采用掩护式液压支架,避免了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因采高大,顶板破碎而造成工作面漏顶、冒顶事故。

㈢近年来全省煤矿顶板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从2004年到2008年,全省煤矿顶板事故亦呈两位数下降,事故起数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42.49%。

较大事故下降相当明显,分别下降76.92%和68.09%。

今年1—11月,全省共发生顶板事故150起,死亡172人,同比少发生28起,少死亡31人,分别下降15.7%和15.3%。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所有从事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同志兢兢业业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也是煤矿业主和管理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对所有奋战在煤矿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监察监管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总结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认识到煤矿顶板事故仍然多发,自2004以来,全省煤矿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高居各类事故之首(见下表),煤矿顶板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仍需加强。

2004年—2008年全省煤矿顶板事故情况表

序号

年份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数量

所占比例(%)

数量

所占比例(%)

1

2004年

325

57.52

386

43.18

2

2005年

302

57.96

347

47.15

3

2006年

255

56.3

290

41.5

4

2007年

200

49.14

210

37.91

5

2008年

195

56.42

222

49.01

分析小型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煤矿顶板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煤矿企业,尤其是整合、技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对顶板灾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安全投入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根据统计资料,小型煤矿发生顶板事故的事故地点多数仍采用木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而引发冒顶事故,2008年发生的195起顶板事故中,130起采用木支护,造成139人死亡,分别占顶板事故的66.7%和62.6%。

二是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致使顶板事故频发。

2008年发生的195起顶板事故中,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162起,造成179人死亡,分别占顶板事故的83.1%和80.6%。

其中,巷道维修时发生顶板事故82起,死亡97人,分别占顶板事故的42.1%和43.7%。

主要原因是没有先支后撤,违章作业;2009年6月15日,黔西县太来乡岩脚煤矿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顶板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面空顶作业。

三是煤矿因未根据井下顶板和围岩情况变化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导致事故。

2008年11月22日,晴隆县碧痕镇沙家坪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死亡8人,这是近年来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顶板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采煤工作面存在一条贯穿整个采场的斜交断层,但煤矿未按要求编制和采取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2008年,全省煤矿因井下采掘工作面顶板和围岩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导致事故25起,造成33人死亡,分别占顶板事故12.8%和14.9%。

四是小型煤矿技术、管理水平不能满足支护改革的要求。

大部分小型煤矿正在进行支护改革,采用金属支护、锚杆(网、索、喷)支护、单体液压支柱等支护形式替代传统的木支护,但由于缺乏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部分小型煤矿不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顶板支护没有针对性。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没有开展支护质量的检查和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常常引发顶板冒落事故;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支柱高度与规定采高不相符、支柱初撑力不够、顶梁不绞接等现象经常发生,从而导致采场冒顶或漏顶。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从事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和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追感,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将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全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不能就安全抓安全,而是要从基础入手,从源头抓起。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支护改革和顶板管理工作是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基础,是煤矿企业自身的需求,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该抓好的重点工作。

㈠高度重视煤矿顶板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各小型煤矿企业,要将顶板灾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建立顶板管理项目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顶板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国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转发到煤矿企业,组织学习贯彻,让煤矿企业领会文件精神并督促落实;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从即日起,要在全省小型煤矿中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改行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对照《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根据自身存在的顶板管理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按要求每月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报进展情况,通过整顿提高,提升煤矿的安全基础水平。

2010年二季度,全省要开展一次煤矿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市(州、地)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各煤矿监察分局也要在2010年二季度的监察计划中编列顶板专项监察内容,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煤矿进行顶板专项监察。

凡是顶板支护材料、形式、工艺达不到国家局《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的煤矿,或者是顶板支护质量达不到《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直到达到上述三个文件规定的要求。

整合、技改煤矿独立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独立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资格,生产矿井或建设项目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煤矿的安全状况及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论证,经论证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能力实施有效管理、无法消除隐患的煤矿,依法进行关、停、并、转。

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引导小型煤矿企业进行支护改革,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应用。

要帮助进行支护改革的小型煤矿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工艺等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订规划,在辖区内稳步推进综采、综掘,对具备装备综采、综掘条件的小型煤矿,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和政策扶持,引导和督促小型煤矿装备上台阶,从源头上消除顶板安全隐患,提升安全基础水平。

三是注重培育先进典型。

各地要选择几个有条件的小型煤矿企业先行试点,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样板,用身边的典型带动身边的煤矿,以点带面,总体推进。

四是强化培训教育。

选择先进的支护方式,尤其是采用锚杆(网、索、喷)支护,从支护设计到施工均是小型煤矿的短板,也是部分小型煤矿锚杆支护后反而发生顶板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题培训,通过聘请专家讲课及熟练工人现场示范等形式,对小型煤矿管理人员和支护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让煤矿企业掌握锚杆支护要点。

煤矿企业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㈡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着力消除顶板事故隐患,全力“撑”紧矿井安全生产。

各小型煤矿企业要根据各自矿井的实际情况,认真采取管理措施,狠抓顶板管理工作。

一是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

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支护手段,尽快淘汰木支柱和摩擦式金属支柱。

自本次会议以后,全省范围内所有小型煤矿必须停止使用木支护或金属摩擦支柱。

对于已形成的木支护巷道,如果巷道断面、高度能满足设计要求,可暂时不替换;凡巷道断面、高度、支护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必须在2010年3月前替换为矿用工字钢支架或锚喷网支护;使用木支护或金属摩擦支柱的采煤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倾斜煤层替换为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或液压支架,急倾斜煤层替换为柔性掩护式支架支护。

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整顿;加速推广采用金属支护、单体液压支柱等支护形式。

采煤工作面推行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煤巷掘进工作面推行以钢代木,必须使用矿用工字钢、U型钢支架,锚网或锚杆+W钢带(煤帮用锚杆加金属网)联合支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推行光爆锚喷工艺,提高控制顶板的能力。

三是严格技术规范和方案设计,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煤矿企业要根据各自矿井地质条件,积极探索适合本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设计方案;编制采掘《作业规程》要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

确保技术方案和规程措施具有可行性、效益性和前瞻性。

四是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小型煤矿顶板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现场管理不严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

采掘工程质量是顶板管理的基础,从抓好现场管理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是防止顶板事故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措施。

因此,要求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地质构造变化等意外情况,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领会后方可继续施工。

日常工作中由安全员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同时,要严把支护质量关,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五是密切关注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掌握初次与周期来压规律。

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煤工作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

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

同时,对于坚硬顶板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防止大面积顶板地落酿成事故。

六是强化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局部冒顶实质是控顶区内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有效支护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较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位置有:

地质构造破坏附近;回采工作面靠近煤壁处或巷道掘进迎头;巷道交叉口及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

这四个位置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域,因此也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

另外,掘进工作面重点抓好前探支护的使用,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预防顶板事故。

七是加强矿压观测工作,做好地质预报。

认真执行矿压观测管理制度,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动态监测。

采用多种手段对矿井每个采区及每个采掘面进行超前预测、超前探测,确保及时准确预测、预报地质构造的变化趋势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㈢强化监管监察。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小型煤矿顶板管理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顶板灾害隐患。

对顶板管理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必须责令其停产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小型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

对存在普遍问题的地区,要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顶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发生顶板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事故教训,全面提高顶板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三、扎扎实实抓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了,今年1-11月,虽然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和前几年一样实现了“双降”,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降到2.8以下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确保全省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完成,并为明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就抓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几点要求:

1.持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认真吸取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兴仁县振兴煤矿“11.2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加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制度,严防重特大瓦斯事故;突出区域内矿井要加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力度,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决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全面贯彻落实赵铁锤局长11月30日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凡是近三年来降低瓦斯等级的矿井,必须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在12月底前重新进行鉴定;凡是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突出的矿井,要立即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一律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凡是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必须按照瓦斯抽采能力核减煤炭产量;凡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新建矿井凡是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2.加大煤矿水害排查治理力度。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规定》,健全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配备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遵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加强煤矿老空(窑)水防治工作。

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坚持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

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岁末年初是煤炭生产旺季,也是非法生产事故“易发期”,各地要落实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非法盗采和拒不执行停建、停产指令等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

凡相关责任者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把打非与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依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的矿井实施关闭,并严格按标准关实、关死,同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对已关闭取缔矿井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4.强化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监察,尤其是整合、技改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矿井。

要将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监察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管监察。

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号)要求,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整合技改矿井,要取消其整合资格,纳入关闭范围。

5.继续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把检查工作抓实抓细,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各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要结合自身特点,排查治理采、掘、机、运、通各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停产或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确保安全。

同志们,做好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大幅度降低煤矿顶板事故,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煤矿顶板管理工作,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先进、创一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煤矿顶板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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