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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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规章制度
寝室规章制度
篇一:
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不准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聚餐、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2.保护好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的完好,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若责任不清或知情不举,宿舍集体赔偿。
贵重物品自行带好,注意提防盗贼。
(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均属公司财产,每位入住员工须缴纳公司财产押金100元,按程序办完离职手续立即返还押金。
)
3.宿舍卫生须轮流负责打扫,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果皮和脏物,不准在宿舍乱写乱画,不准向公共通道乱扔垃圾,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4.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在外发生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节约用水,用电,最后离开房间要检查关掉所有电源。
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意外。
6.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当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别人财物。
宜昌市华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篇二:
寝室管理制度
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学生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团支部、学生会、生活老师组成,接受学校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生活老师和室长负责制,负责宿舍区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各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管理。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第七条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八条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九条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
值日生表。
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十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桌面、书架和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被褥叠放整齐;
床上不乱扔杂物;
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日光灯、空调上无蛛网积灰;
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不私拉电线;
台灯规范使用;
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不使用蜡烛;
5、维持室内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不在门、墙上涂写刻画
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十一条学生寝室卫生每天检查一次,成绩每天公布一次。
第十二条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四条每个宿舍用电按每间宿舍的电表实用数抄算,(照明没有经过电表)。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拆动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专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生活老师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八条新生进校时,掌管钥匙学生填写寝室钥匙领取表,学生离校交还钥匙。
第十九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由寝室人员承担换锁费用。
第二十一条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二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区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四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区6:
30开门,21:
40关门。
第二十五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七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八条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九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三十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一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三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四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五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六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明星寝室”评比
第三十八条按照“明星寝室”评比细则进行
第三十九条奖励方式
1.给予“明星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明星寝室”星级标志;
2.“明星寝室”成员在评定学校各项奖励及贫困资助时加分。
第六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
第四十一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二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由生活老师验收宿舍相关设施,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三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
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
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四十四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即行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四十六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找不到责任人时,由该宿舍人员均摊。
第四十七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八条宿舍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盖章发给证明后,方可发给毕业证。
第四十九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相关通知进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三:
员工寝室规章制度
秩序部员工寝室规章制度
为使员工寝室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秩序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保持寝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不得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聚餐、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及偷窃等行为。
不得影响其他员工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元。
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2.保护好寝室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的完好,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若责任不清或知情不举,住寝员工集体赔偿。
贵重物品自行带好,注意防盗贼。
寝室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寝室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3.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寝室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20:
00前离开,由寝室长劝其离开。
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罚50-100元。
4.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寝室良好的卫生环境。
5.寝室卫生须轮流负责打扫,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果皮和脏物,不准在寝室墙壁乱写乱花,不准用脚在墙壁上乱踢乱踩,不准向共同通道或楼梯乱扔垃圾,保持寝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6.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7.寝室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寝室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
凡住寝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预处理。
8.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寝资格直至辞退。
9.每天由寝室长检查各位员工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2次以上罚款10-20元。
10.住寝员工每天看电视及娱乐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30分,所有人在23:
00必须关灯就寝,任何人不得影响其他人作息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
00前返回寝室,在外发生意外,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节约用水,用电,最后离开房间的人要检查关掉所有水、电源。
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意外。
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10-20元。
13.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当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公司或别人财物。
注: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寝室相关制度,并签字执行,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龙生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