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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

综合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

为加强分厂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经济、文明生产,使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管理内容、要求、范围和考核办法。

二、管理范围:

1.安全生产2.经济指标3.设备管理4.生产任务5.技术管理6.制度管理

7.文明生产8.其他9.奖励

三、管理内容、要求和考核标准

1、安全生产。

内容和要求: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操作票管理标准》、《动火工作管理标准》;认真执行《建立<三级安全监察网>的规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认真组织每周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和整改;积极配合分厂进行事故调查,落实分厂的考核;定期组织安全例会。

做好员工和新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要求审核工作票。

考核标准: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动火工作管理标准》、《操作票管理标准》的行为,考核50~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厂认定后予以考核。

违反《工作票管理标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考核20~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厂认定后予以考核。

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参照其标准进行考核。

根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每周组织安全检查,未组织或未参加的考核50元/次;组织不认真或记录不规范的考核20元/次;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无故不按时整改的考核3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厂认定后予以考核。

按公司要求执行事故调查程序,凡阻挠或干扰事故调查的行为一旦认定,考核100元/次。

不积极配合分厂进行事故调查的,考核50元/人次。

隐瞒或谎报事故经过的,考核100元并交分厂处理。

相关专业未能提供必要数据的,考核30元/次。

分厂下达的考核未按时落实的,考核责任专业30元/次。

⑺未按《建立<三级安全监察网>的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活动的,考核责任单位30元/次,组织不认真或记录不规范,考核20元/次。

⑻未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组织考试的,考核50元/次,对新人员未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令其上岗的,考核责任单位20元/人次。

⑼未按要求审核工作票和操作票,考核20元/次,分厂复查审核出的不合格工作票或操作票,按20元/张考核。

2、经济指标:

内容和要求:

根据《综合管理考核细则》中的工艺参数部分、《运行分析管理制度》所列经济指标和管理办法,各责任专业力争控制各项经济指标在计划范围内,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考核标准:

参考《综合管理考核细则》,由生产办根据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对各值和各专业进行考核。

3、设备管理

内容和要求:

严格执行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管理制度》;设备管理责任到人,设备卫生定期打扫;各专业配合,及时、彻底的消除设备缺陷;执行《巡回检查管理标准》,定人、定时、定设备进行巡检,做到设备巡检无遗漏;执行《设备定期工作管理标准》,按分厂要求不断完善分场的定期工作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定期工作;有计划的完善专业的备品、备件。

考核标准:

⑴凡违反设备运行规程的行为,考核50~100元/次,违反设备检修规程的行为,考核30~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监专工认定后予以考核。

⑶设备的巡检、维护、卫生和检修未落实到人的考核50元/次。

如有遗漏按10元/项考核。

⑷根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各检修专业及时安排设备消缺工作,三类缺陷24小时内未消除者考核30元/项。

一、二类缺陷达到消缺条件未消除的考核50元/项,运行人员不积极配合的考核30元/次。

对于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未在24小时内上报分厂的,考核20元/项,未做好防止缺陷部位影响安全生产必要措施的,考核20元/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厂认定后予以考核。

其他情况参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⑸运行人员完成巡检后,如发现缺陷必须30分钟内填写完缺陷单,在10:

30~23:

00的时间内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专业进行消缺,违者考核20元/次。

⑹各专业依据《设备定期工作管理标准》,制定专业的定期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分厂批准执行,未按时上报考核30元。

无故未按照计划执行的考核30元/项。

定期工作质量未达要求的,考核10元/项,无记录的考核10元/项。

⑺设备卫生不合格,视情况考核10~30元/台次。

⑻各专业定期清查库存备品,按规定及时上报所需备品,因备品上报不及时造成缺陷无法消除的考核责任单位20~3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厂认定予以考核。

4、生产任务:

内容和要求:

按分厂要求完成月度计划、周生产会安排的工作以及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

考核标准:

⑴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生产任务考核50元/项次,生产任务虽完成但任务完成不好、质量差,考核30元/项次;如果造成返工、浪费工时材料、延误开机开炉、影响本单位或外单位工作等后果时,由分厂认定后予以考核。

5、技术管理:

内容和要求: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完善专业的培训制度、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台帐、图纸、校验报告、设备说明书等)管理制度;员工培训按计划进行,员工考试定期进行;技术资料进行动态管理;技术资料与现场设备相符。

考核标准:

⑴工段无培训计划、无培训档案记录,或虽有计划但未按时完成的,考核当事单位30元/次

⑵分厂组织对班组抽考不及格,当事人由工段考核,专业、班长各考核10元/人次。

⑶借阅资料未及时归还或丢失的,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50元/次,并按价赔偿所丢失资料。

⑷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技术图纸或设备台帐的,考核责任单位30元/次,技术资料与现场设备不符,加倍考核。

6、制度管理:

内容和要求:

认真执行公司和分厂的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完善专业工段管理制度,下级管理制度不得与上级制度冲突。

⑴不执行上级管理制度,考核50元/项次。

执行不认真,考核20元/项次(并可斟情增加)。

⑵按上级要求,健全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考核50元/项次,制度不规范考核20元/项次。

⑶下级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考核下级单位50元/项次。

7、文明生产:

内容和要求: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和《交接班工作管理标准》;保持管辖区域卫生;爱护设备。

⑴违反《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和《交接班工作管理标准》按相应的制度考核。

⑵在油库、制粉系统、煤场、输煤系统等重点防火部位附近吸烟的,考核100元/次,在厂区其他禁烟区吸烟的,考核50元/人次。

⑶值班纪律差,如:

吃零食、监盘时聊天、做与生产无关的事考核10元每次,吵架或打架视其情节考核20~50元/次,严重者加倍考核并交分厂处理。

⑷恶意损坏(非工作原因)设备,按损失的原价赔偿。

8、其他考核:

考核标准:

(1)开会或向上级汇报工作明显与现场不符者,视原因考核20~50元,。

(2)不遵守节水、节电的有关规定或破坏草坪、灌木和其卫生的考核10~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3)因工作失误造成大量浪费或环保设施损坏、草坪灌木破坏者需照价赔偿。

(4)随地吐痰,或造成洗手池、厕所堵塞的,考核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考核。

9.奖励

有以下情况,工段可在月末向分厂申请嘉奖,经审核或评估后分厂给予一次性奖励。

⑴解决重要技术问题,对完成经济技术指标做出贡献者;

⑵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小创造、小发明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者;

⑶避免人身、设备事故,有重大贡献者;

⑷发现并预防重大设备缺陷者;

⑸重要或紧急抢修中做出贡献者;

⑹修复重要设备,为电站挽回经济损失者。

 

工作票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依据《电业安全规程》、新疆电力局《发供电系统操作票、工作票考核标准》、《安全工作管理标准》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电气及热机工作票的办理方法。

2.工作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1凡属运行现场进行的试验、日常维护、设备消缺、临时性检修、事故检修、计划性大小修、设备改造安装和重大试验等工作,都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2严禁无票、搭票工作。

票面不得空项、漏项、混票使用。

严禁代签代销工作票。

确保安全措施正确、齐全、完备。

禁止使用省略写法及可能产生歧义的称谓和词语,作到使用术语规范,用词准确。

2.3各岗位值班员均有权制止检修人员在应办理工作票而不办理的情况下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制止无效时应汇报有关领导。

2.4交班前10分钟内,原则上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事故情况除外)。

跨班的工作票,交班人员要向下一个班详细交代,并做好记录。

接班人员要认真审核。

2.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分厂批准的人员担任,不得随意变更。

2.6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调度批准的时间。

2.7.1作任务不能按照批准的期限完工,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内向工作许可人(正值、值长)声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两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2.7.2延期时间不超过原计划停电检修工作时间时,值班负责人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若超过原计划时间,必须先办理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延期。

2.7.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如须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8临时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9在动火危险区若需进行动火的检修工作时,必须按《动火工作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禁止用检修工作票代替动火工作票。

2.10凡属外单位在生产现场施工,一侓由施工人员填写工作票经生产装备部签署后由分厂签发、值长签字和运行班长许可后方可施工。

2.11已注销的工作票每周由工段长收回,审阅完备包括编号、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人、签发人等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完备,有无涂改漏项等,并据此在工作票的左下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

2.12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执行。

3.电气工作票

3.1.1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班员担任,值班负责人由电气班长、值长担任,工作票交运行正值统一编号。

3.1.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应写明电压等级、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室内设备应写明编号。

3.1.3安全措施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许可人补充。

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

(1)应拉开的开源和刀闸(包括操作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开关要用设备双重名称。

);刀闸只写编号;多侧设备拉开对侧开关,刀闸只写名称;全部停电时,只写电源侧开关名称、编号和刀闸编号,其余部分写成拉开全部开关和刀闸。

(2)检修设备的各电源侧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位必须装设地线,写明装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具体位置以及接地编号。

(3)应设的遮拦和应挂的标示牌必须写明地点;380KV刀闸口需放绝缘板(绝缘套)时,应同时作为操作项目写入操作票中。

(4)因部分停电而使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时,必须作为补充安全措施填写、写明相邻带电间隔、交叉跨越带电部位、一侧带电刀闸、有返回电压等。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再补充其他的安全措施。

(5)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本班人员有特殊安全要求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3.1.4工作票填写好后,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逐项核对安全措施正确无误,指明带电部位后方可填写许可时间,签名许可工作。

3.1.5电气运行人员在进行停电操作前,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安全措施并签名每执行一项操作,必须打勾。

3.1.6检修工作终结,办理终结手续时,要按照规定填写好一、二次设备检修情况和设备状况。

地线暂时不能拆除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未拆地线的位置,编号和暂不拆除的原因。

3.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下列工作可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1)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在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或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在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而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电压互感器和绝缘棒进行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3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参照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标准填写。

4.热机工作票

4.1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需写明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检修工作内容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设备名称要和现场名称一致,写明工作地点及主要工作项目。

工作票由运行正值统一编号。

4.2检修工作如果是分组进行,填写各组负责人姓名及各组人数,办理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各组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4.3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指明需隔离的汽(气)源、水源、煤源、风源、油源等并应挂标示牌;

指明需加锁、加装堵板的部位、是否需设置临时围栏及设置位置;

具体写明需停电设备的名称,必须关闭、开启的截门和悬挂警告标示牌;

进入煤粉仓、容器、压力容器、井、沟内工作及重要的起吊工作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在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如果认为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安全措施有遗漏、不完善或由于运行方式及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离范围以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时,必须补充安全措施并注明在运行补充栏内,许可工作时要向检修人员明确交代不得任意变动增加的安全措施。

4.4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停(送)电源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进行联系,待联系单返回并确证已停(送)电时,方可履行许可手续。

4.5检修工作结束人员撤离,现场业已清理后,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检查、验收,确定无问题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确证设备状况后方可注销工作票,将检修过的设备及系统投入运行或恢复备用状态。

工作票注销后由运行班长检查工作票编号及执行情况,据此加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章。

4.6试运后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必须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在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通知检修人员继续工作。

如需断开电源时,仍需办理停(送)电手续。

如因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可不办理工作票进行的检修工作

5.1事故抢修(指运行主、辅设备等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须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填写工作票。

5.2夜间临时抢修工作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上班时如抢修工作仍继续需进行,则应补充办理工作票。

5.3对上述可以不办理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规定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日记内。

6.工作票签发

6.1工作票签发由各工段负责人或专业技术员签发。

7.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和分厂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与检查。

 

动火工作管理标准

为了加强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现将下列易燃易爆区域、设备和系统划定为明火禁区:

(1)燃油罐及其周围50米以内,输油管道及其两侧5米以内。

(2)运行中的汽轮发电机及其周围10米,垂直上方高至行车轨道,低至机0米及负米。

(3)汽轮机油系统、发电机密封油系统及充油容器、油泵、油管道及附件、充油电气设备,运行(备用)中的制粉系统、输煤皮带及原煤仓间,其他润滑油系统及电缆沟、电缆夹层。

凡在上述“明火禁区”范围内需要动火者,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贯彻动火工作票制度是防止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必须自觉地认真执行,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明火工作。

对一般动火,也应认真做好防火措施。

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

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险隐患。

所以根据防火“四大”部位以及明火禁止动火煌危害程度,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和一般动火区。

一、动火级别

1.特级动火区

是指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动火部位及场所。

(1)油罐、油泵房及油管道沟内动火。

(2)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3)煤粉仓及其难以隔断系统的煤粉管上动火。

2.一级动火区

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动火场所。

(1)油泵房、油库围墙以内,燃油管道5米以内。

(2)制粉系统、输煤皮带间煤粉仓,电气充油设备和全厂电缆沟、电缆夹层。

(3)生产现场的燃油系统、汽机油系统。

(4)露天油库、物资供应和易燃易爆仓库及其他单位易燃易爆场所。

3.二级动火区

是指特级、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

(1)燃油禁区内,除特级、一级动火范围以外,50米以内的明火作业。

(2)汽轮发电机油系统、密封油系统、水泵、磨煤机润滑系统的明火作业。

(3)物资供应处院内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4.一般动火区

是指特级、一级、二级动火区以外的一般动火部位或场所;一般动火不需要执行动火工作票,但班长必须签发动火作业交给动火人,并设监护人。

二、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

(一)特级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

(1)特级动火工作前一周(特殊情况为前3天,但事故抢修除外),由动火单位负责人提出保证特级动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交分厂主管生产副厂长和公司安全员审查,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分厂申请办理动火票领用登记后,由所在动火工段工段长签发。

(2)动火准备工作在在动火前一天做好后,在动火当天由动火工作批准人或由生产副厂长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召集动火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动火人、消防监督人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到所在设备单元控制室或指定地点集中审查动火工作票上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特级动火工作组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到现场检查核实动火部位。

(3)动火工作票手续办完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消防监督人员共同到现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

(二)一级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

(1)动火工作前一天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到所在单位生产办申请动火工作票的领用登记手续。

(2)动火工作票由动火负责人或监护人对照现场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进行填写,动火工作票由工段领导签发。

(3)动火当日由动火工作批准人,牵头召集消防监督人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动火执行人、工作许可人到所在设备单元控制室或指定地点集中审查动火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并到现场检查核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是否妥当。

(4)动火期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共同到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监护。

(三)二级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

(1)动火工作前一天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到所在单位安监办申请动火工作票的领用登记手续。

(2)动火工作票由动火负责人或监护人对照现场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填写,由动火班组班长签发。

(3)动火当日由动火工作批准人或委托车间安全员牵头召集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动火人到所在设备单元控制室或指定地点集中审查动火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并到现场检查核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是否妥当。

(4)动火期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共同在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监护。

三、动火审批权限

(1)特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分厂安全主管责任人签发,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对防火安全措施无把握或本企业无法办到的,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接受其指导。

(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工段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安全主管责任人审核,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

(3)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长或技术员签发,工段长审核,安全主管责任人批准。

(4)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经考试合格,并经厂安委会批准、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布发的合格证。

四、动火现场的监护

(1)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特级动火作业时,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3)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段长指定专职监护人,必要时增设专责监护人,分片进行防火监控。

(4)二级动火作业时,由工作票签发人或班长指定专人监护,班组安全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6)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当发现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为,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动火。

五、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动火执行人、动火监护人、动火负责人是否合格。

(2)运行许可人应负责: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工作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工作期间始终在本人负责的动火作业区域监护,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2)本人监控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已完善并严格执行;

3)配备了备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4)了解本人监控动火现场中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6)随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本专责监护区域的防火情况。

(5)消防监督人员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完善的和正确;

3)了解现场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6)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现场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7)以上各级人员及安全监察人员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六、动火工作的原则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2)可以采取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七、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违章动火

(1)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八、动火工作票管理的几项规定

(1)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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