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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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预赛(体校女子U15组、体校男子U15组)
1、日期:
2019年5月23日至27日
2、地点: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明中学
(二)预赛(体校男子U18组、体校女子U18组、社会俱乐部女子U15组)
1、日期:
2019年5月29日至6月6日
2、地点: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明中学
(三)预赛(社会俱乐部男子U15组、社会俱乐部男子和女子U18组)
1、日期:
2019年7月13日至16日
2、地点:
江苏省武进曲棍球基地
(四)决赛(体校U15组、社会俱乐部U15组)
1、日期:
2019年7月18日至23日
2、地点:
江苏省武进曲棍球基地
(五)决赛(体校U18组、社会俱乐部U18组)
1、日期:
2019年7月26日至31日
2、地点:
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管理中心
二、竞赛项目
(一)体校组
1.甲组
男子曲棍球、女子曲棍球
2.乙组
男子曲棍球、女子曲棍球
(二)社会俱乐部组
1.甲组
男子曲棍球、女子曲棍球
2.乙组
男子曲棍球、女子曲棍球
三、参加单位
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执行。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体校组
(1)甲组(18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15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社会俱乐部组
(1)甲组(18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15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一名运动员只能报一个组别参赛(即不能既报体校组又报社会俱乐部组参赛,同时不能既报甲组又报乙组参赛),不允许同时报两个组别参赛。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做好相关组别的审核报名工作。
(六)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预赛开赛前20天尚未能协商解决争议,该运动员不得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预赛及决赛。
(七)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参赛队伍不足6支时,则取消该组比赛。
如报名队伍数为6支至8支时,则不需要进行预赛,直接进入决赛阶段。
如报名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曲棍球比赛的队伍数超过8支(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队及东道主山西省),必须参加预赛。
(二)东道主山西省可从男子四个组别中选择一个组别报名直接参加决赛以及从女子四个组别中选择一个组别报名直接参加决赛,其他组别均需要参加预赛。
东道主需要在预赛报名截止日前向中国曲棍球协会确定直接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曲棍球决赛的组别。
(三)凡东道主山西省选择直接参加决赛的组别,则获得该组别男、女预赛前7名的队方可参加决赛。
凡东道主山西队未选择参加决赛的组别,则获得该组别男、女预赛前8名的队可参加决赛。
(四)报名人数
1、U18体校组、社会俱乐部组
各队须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如有2名守门员(必须穿戴守门员装备),则每场比赛最多可有18名运动员参赛;如有1名守门员(必须穿戴守门员装备),则每场比赛最多可有16名运动员参赛】,每队最多可报替补运动员2名。
如运动员在报名后发生伤病,可凭医院证明和代表团书面报告,在第一次技术会议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从2名替补运动员中进行更换。
替补运动员食宿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自理。
如教练员兼运动员须同时列入教练员和运动员报名人数统计。
2、U15体校组、社会俱乐部组
各队须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医生1名,运动员12名(每场比赛最多同时有6名运动员上场比赛),每队最多报替补运动员2名。
如运动员在报名后发生伤病,可凭医院证明和代表团书面报告,在第一次技术会议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从2名替补运动员中进行更换。
替补运动员食宿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自理。
3、各队报名官员职务不得在赛区随意更换,领队、主教练不得空缺,专人专职,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官员无法赴赛区,需参赛单位或代表团提前书面上报组委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决赛所有报名运动员及官员需与预赛人员一致。
但因被各级国家队征调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国际比赛时间与预赛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五)决赛运动队官员参照预赛规定执行。
(六)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否则将按竞赛规程总则及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给予处罚。
六、竞赛办法
(一)预赛
1、第一阶段:
在山西已获得直接进入决赛情况下,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分A/B两个小组,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在山西未直接进入决赛情况下,如参赛队为9个队至12个队,则分A/B两个小组,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如参赛队为13个队至20个队,则分A/B/C/D四个小组,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如参赛队为20个以上,则预赛竞赛办法另行制定。
2、第二阶段:
(1)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2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4名。
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3、4名的队组成一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最终第5-8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重复进行比赛,其比分带入第二阶段)。
(2)如参赛队为9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3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6名。
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4、5名的队组成一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最终第7-9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重复进行比赛,其比分带入第二阶段)。
(3)如参赛队为10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3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6名。
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4、5名队进行双败淘汰赛办法,决出最终第7-10名。
双败淘汰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轮:
A4–B5
B4–A5
第二轮(比赛X):
A4B5胜–B4A5胜胜队为第7名
(比赛Y):
A4B5负–B4A5负负队为第10名
第三轮:
比赛X负–比赛Y胜决第8-9名
(4)如参赛队为11-12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3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6名。
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4至第5名的队采用上述(3)中双败淘汰比赛办法决出第7-10名。
如参赛队为11个队,则获得小组第6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直接获得第11名。
如参赛队为12个队,则获得小组第6名的队通过同名次比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1-12名。
(5)如参赛队为13-20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各小组第1名的队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4名。
获得第一阶段各小组第2、3名的队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最终第5-12名。
第5-12名具体比赛办法如下:
分组赛A2-C3比赛1
B2-D3比赛2
A3-C2比赛3
B3-D2比赛4
半决赛比赛1负者-比赛2负者比赛5
比赛3负者-比赛4负者比赛6
比赛1胜者-比赛2胜者比赛7
比赛3胜者-比赛4胜者比赛8
决赛比赛5负-比赛6负决11-12名
比赛5胜-比赛6胜决9-10名
比赛7负-比赛8负决7-8名
比赛7胜-比赛8胜决5-6名
获得第一阶段各小组第4、5名的队分别组成一个小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3-16名和第17-20名。
如参赛队为17个队时,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
如参赛队为18个队时,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7-18名。
如参赛队为19个队时,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的队采用单循环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7-19名。
3、分组比赛时,抽签决定各队分组情况,按国际曲联相关办法进行编排,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4、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与原省(市)队同在一组。
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相互调换。
注:
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将相关联队伍强制分组,则安排相关队在第一轮第一场进行比赛。
其他轮次比赛按编排顺序依次顺延。
(二)决赛
1、第一阶段:
如参赛队为6个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排名。
如参赛队为7-8个队分A/B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2、第二阶段:
如参赛队为6个队,则第一阶段1-2名、3-4名、5-6名进行附加赛决出最终名次。
如参赛队为7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A/B两个小组第1、2名组成一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
两个小组第3、4名队伍组成一个小组,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最终第5-7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重复进行比赛,其比分带入第二阶段)。
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A/B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
3、分组比赛时,根据预赛排名进行抽签分组,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小组单循环赛按国际曲联相关办法进行编排。
5、单循环比赛时,同省(市)队伍安排在第一轮比赛。
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与原省(市)队同在一组。
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组中4、5、8与B组中3、6、7相对应)相互调换。
注:
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将相关联队伍强制分组,则安排相关队在第一轮第一场进行比赛。
其他轮次比赛按编排顺序依次顺延。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O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获胜场次相同,则根据本阶段单循环比赛两队相互间胜负关系,胜队名次列前;
(3)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23米球决胜(11米球挑战)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具体方法如下:
a.23米球决胜比赛(11米球挑战)在本阶段单循环比赛全部结束后进行,由组委会安排相关比赛的具体时间并提前通知。
b.当两个队进行23米球比赛(11米球挑战)时,采用FIH规程规定的23米球决胜(11米球挑战)办法决出名次。
c.当两个以上队进行23米球比赛(11米球挑战)时,首先由相关队互罚第一轮,互罚顺序抽签决定,采用FIH规程规定的23米球决胜(11米球挑战)办法决出名次。
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d.如仍无法决出胜负,则按(c)方式进行第二轮比赛。
如依然无法决出胜负,则按(c)方式进行第三轮比赛。
e.三轮比赛后仍无法决出胜负,则采用抽签方式排出名次。
2、交叉赛、同名次赛和附加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交叉赛和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
如常规比赛时间(11人制60分钟、5人制36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23米球决胜(11米球挑战)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四)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及国际曲联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U18组执行国际曲联“11人制”规则。
U15组比赛执行国际曲联5人制最新规则,但每场比赛上场运动员人数为6人。
2、赛制
U18组11人制:
比赛分为4节,每节15分钟,第一节、第二节之间和第三节、第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节、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
U15组比赛分为3节,每节12分钟,每节之间休息2分钟。
如遇高温等恶劣天气,为保护青少年健康和安全,组委会可视情况修订比赛时间和休息时间。
3、关于红、黄、绿牌的规定:
(1)绿牌
11人制:
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场上相应减少1人;
5人制:
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1分钟,场上相应减少1人,对方进球后,受罚队员可立即返回场地。
(2)黄牌
11人制:
运动员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5分钟或以上,场上相应减少1人;
5人制:
运动员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或以上,场上相应减少1人,受罚队员必须接受全部时间的处罚。
(3)红牌
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4)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5)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漫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按违反《中国曲棍球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五)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每套服装主色应占80%以上面积,建议每队同一套比赛服装使用同一颜色(如:
上衣、短裤/裙、护袜均为红色)。
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上装颜色必须与本队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紧身衣、裤,发带等附属物颜色须与所穿着比赛服装主颜色相一致。
3、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佩戴护齿、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中部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须印有清晰实心号码,上衣背面号码高20cm。
短裙、短裤号码高7-9cm,守门员上衣前胸、后背中部均须印有号码。
比赛服装号码颜色与服装主体颜色必须有明显色差区别,便于记录台识别。
如TD认为号码颜色与服装色相近,难以识别,有权要求该队进行调换,如因调换服装造成比赛影响的,其责任由相关队伍承担。
5、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32号(11人制),1-20号(5人制)。
6、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与草皮颜色相同。
7、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等官员均应着统一服装。
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获得前8名成绩的队伍予以奖励。
获前8名的队进入决赛(如东道主山西队参赛则获得前7名的队伍进入决赛)。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决赛
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赛前30天须在全国青少年曲棍球管理平台进行二青会参赛运动员报名,报名网址如下:
:
8001/v1/login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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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到
预赛:
各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2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决赛:
按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抗议和申诉:
运动队如欲对本场比赛提出抗议或申诉,需于赛后15分钟内将书面报告上交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在下一轮首场比赛前1小时做出书面裁决。
抗议申诉受理内容和处理程序及办法按中国曲棍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它
比赛需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造草皮曲棍球场地上进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