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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

二0一四年

 

目录

1、质量检查及检验评定制度

2、质量奖罚制度

3、质量例会制度

4、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5、工程质量缺陷报送制度

6、优质工程创建制度

7、工程回访制度

8、工程总结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

10、图纸管理制度

11、工程管理资料报送制度

12、QC小组活动管理制度

13、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制度

 

质量检查及检验评定制度

一、开工验收制度

1、新开工程都要执行开工验收制度。

项目部(工区)工程进点准备期间,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工验收管理规定》(五建公司工管〔2011〕577号)文件要求进行开工准备。

2、项目部(工区)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开工验收自检,并将自检资料及开工验收申请上报处工程管理科。

3、工程管理科接到通知后,组织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处级开工验收。

4、验收小组由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工程管理科、安全监察处、人力资源科、机电管理科四科室人员组成。

5、开工验收小组根据处开工验收检查表要求,分工检查各项内容。

6、开工验收小组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下达开工令。

满足开工验收要求的,立即下达开工令;不满足要求的,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7、需要申请公司开工验收工程,处开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开工验收申请,附处开工验收资料。

8、公司开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协助处工程管理科及时做好开工验收整改回复。

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2013)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划分。

2、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土建工程各分项工程质量分二级:

“合格”、“不合格”。

安装工程执行煤炭行业标准。

3、分项工程验收在班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班组验收合格后报项目部技术员组,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验收。

参加分项验收的人员都要在分项验收单上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4、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通知处工程管理科派人参加。

三、生产班组验收

生产班组工人要根据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每日完成一定数量的施工任务后,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和处《施工过程“三检”制度》要求,进行工序检查。

“三检”要有记录,质检员、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要签字认可。

四、中间验收

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继续施工,或建设单位急待使用,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使用单位进行中间验收交接,填写中间交接验收证书。

中间验收证书原件报工程管理科一份,另一份进入工程竣工资料。

五、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处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科、机电管理科、安全监察处、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报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2、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确定的竣工验收日期,及时向处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由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项目经理要准备不少于1000字的汇报材料。

项目部(工区)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并进行现场签字,原件进入竣工资料。

六、月度检查制度

在每月24日前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质量月度检查,检查结果报工程管理科。

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自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工程管理科抽检制度

工程管理科每年不定期对所有项目部进行抽检,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项目部(工区)各项内业资料,并做出评价。

具体检查内容:

工程质量计划;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情况;技术交底资料及交底情况;质检资料;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日志;QC活动;一体化活动;现场文明施工;工程实体质量评价。

 

质量奖惩制度

1、工程质量专项资金管理

处建立工程质量专项资金账户,处每年拿出工程总造价0.1%作为工程质量专项资金,用于工程质量的表彰和奖励,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2、优质工程的奖励

凡获得矿区优良工程,奖励1000-5000元;

凡获得省级或煤炭协会优质工程,奖励10000元;

凡获得太阳杯工程,奖励20000元;

凡获得鲁班奖工程,奖励50000元;

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奖励50000元。

凡获得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奖励50000元。

发奖范围:

对该工程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3、质量事故的惩罚

(1)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项目负责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对项目负责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3)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负责人员处以2000-5000元罚款,并追究其他责任,同时对项目部处以损失额30%-50%的罚款。

4、施工过程的质量处罚

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资料、实体质量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根据标准规范要求检查,主控项目不符合要求,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按规定进行整改,每一项罚款100-500元。

(2)根据标准规范要求检查,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按规定进行整改,每一检查点罚款20-50元。

施工项目检查点整体存在质量通病,多数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奖罚兑现

(1)优质工程奖:

项目部按时齐全上报资料的,当年兑现;上报资料不全或没有的,补齐后兑现,否则不予兑现。

兑现方式:

由工程管理科出具“五处优质工程质量奖励单”统一报财务科办理。

(2)质量事故的惩罚:

根据事故报告、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效果,当年进行兑现;不报资料或有意隐瞒者,加倍处罚。

兑现方式:

由工程管理科出具“五处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单”统一报财务科办理。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本制度所涉及国家规范、标准,如有更新,按新颁布的国家规范、标准执行。

 

质量例会制度

一、目的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沟通、协调各部门、各专业之间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完善施工方案,推广先进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经验,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二、规定

1、根据工程施工生产情况,处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例会。

质量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组织,档案管理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2、参加人员: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处基地片工程系列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管理科、安全监察处、机电管理科、市场开发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及各项目部(工区)技术经理。

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3、会前召开预备会议,研究制定会议议程,确定会议重点解决事项。

预备会议由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组织,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会议地点:

处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主要内容

(一)会议内容

1、学习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传达并贯彻各级领导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指示。

2、各单位汇报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情况、QC小组活动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施工方案(措施)应用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有无质量事故和需要处提供服务的情况等。

3、协调各部门(专业)之间关系,及时分析各施工环节、施工工艺、质量管理以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制约生产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部(工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4、讨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5、讨论施工中安全、质量、技术管理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对策。

6、处重点工程施工方案。

(二)质量例会议定事项由责任单位、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落实,工程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督办,并在下次例会前以文字形式将完成情况交工程管理科科长汇总后报总工程师。

(三)质量例会执行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

(四)档案管理员在3日内将质量例会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

 

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处质量方针,实现处年度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二、职责

1处长办公会是本制度的最终决定者。

处长和党委书记是本制度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各分管处长是本制度分管负责人。

2工程管理科和安全监察处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处长办公会讨论。

3机电管理科、物资管理科、企业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党政办公室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4财务管理科负责对质量问题(事故)经济处罚的收缴。

5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三、过程实施与控制

1质量问题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质量验收规范中一般项目检验结果中,不符合项检查点的值超过标准要求,或主控项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建筑物安全性能和设备安全运行。

(2)较严重质量问题

验收标准中主控项目不符合要求,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

(3)严重质量问题

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竣工文件内。

或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能力或使用安全。

2质量事故分类

(1)质量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质量较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质量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3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

(1)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2)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证、做好记录。

(3)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处主管副处长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

(4)各单位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5)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业主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业主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6)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或确定处理方式。

(7)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

(8)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有关领导及部门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4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做处理等。

(2)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批,可予以验收;

(3)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处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做出处置决定,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措施。

(4)保持质量问题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记录。

5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1)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2)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2)较严重质量问题

1)由专职质量检查员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2)对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形成整改完成报告书,进行问题封闭。

(3)严重质量问题:

1)专职质量检查员发现严重问题,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或总监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由安全监察处和工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处分管领导。

(4)质量一般事故

质量一般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对现场进行保护,由项目部急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处工程管理科。

(5)质量较大事故

质量较大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质量重大事故和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迟不报,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管理好有关资料。

2)事故各单位必须在2小时之内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经理必须在24小事内报告处及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6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质量一般事故,项目部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处工程管理科备案。

(2)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由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7对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1)质量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2000元;其他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自行规定处罚。

(2)发生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由处分管部门进行处理。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造成质量低劣,局部缺陷严重,观感质量差,被建设单位通报,损坏公司质量荣誉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4)凡因施工质量低劣,验交后因用户举报,确是施工单位责任的,给与及时的返工或返修外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5)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依照处管理权限,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6)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降低事故等级,一经被查出或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原事故等级罚款标准处以两倍罚款。

四、附则

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形成的文件和纪录

(1)质量问题通知单。

(2)罚款通知书。

(3)质量事故调查记录。

(4)质量事故报告书。

 

质量事故调查记录

工程名称

事故地点

参加人员

事故时间

调查记录

单位名称(章)

负责人:

年月日

 

质量事故报告书

工程名称

事故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类型

事故发生时间

上报时间

经济损失(元)

事故经过、后果与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事故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责任人

报告人

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缺陷报送制度

1、五处施工的建安工程不允许出现质量“不合格”。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分项,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及《不合格分项工程评审记录》,找出原因,主管技术员给出纠正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返工或返修,由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进行质量复查,工程管理科复检。

2、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项目部(工区)必须及时向处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由处总工程师(或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赶往施工现场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尽快制定出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负责处理,工程管理科负责跟踪监督。

3、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结果报工程管理科备案。

 

优质工程创建制度

1、项目部在每年初要根据施工项目情况提出创优规划,报处工程管理科备案,对需要创优工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严格按照优质工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管理科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考核,对不符合优良工程的检验批、分部和分项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

3、项目部(工区)在施工过程要妥善保存施工图片、录像等,多积累工程资料(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党建等),写好工程总结。

4、工程完工后,在项目竣工验收及矿区质量认证过程中要积极准备,确保质量认证优良工程。

5、申报行业优质工程必须获得QC成果奖且项目部(工区)评上等级队。

6、工程结束后,项目部(工区)与工程管理科密切配合,搞好各项申报工作。

7、行业优质工程申报程序:

矿区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行业优质工程。

 

工程回访制度

1、工程竣工移交后,由处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科有关人员定期向建设单位进行质量回访,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2、反馈意见由工程管理科汇总,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作为处工程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依据。

 

工程总结制度

1、项目部(工区)每月底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所有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参加的工程质量总结会。

对本月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总结,分析存在质量缺陷的原因,找出纠正质量缺陷的方法,确保根除此类质量缺陷。

对质量好的班组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对技术上有创新的班组给予奖励,并进行总结推广运用。

2、项目部(工区)在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主持对该工程的质量、技术管理、进度等方面进行总结,找出项目部的亮点,找到不足之处,落实解决不足的方法,切实提高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

3、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要进行总结推广。

 

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和健全单位工程档案制度,统一管理,集中保管,杜绝竣工资料私人保存不上交现象。

2、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的收发登记归档制度。

3、建立借阅、存档资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制度。

档案管理员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将资料借于无关人员使用、复印。

4、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图集、书籍的保管借阅制度。

建立丢失赔偿制度。

凡丢失或不及时送还者,按原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5、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管理细则》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及《煤炭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和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进行档案案卷的分类,定期进行立卷归档。

 

图纸管理制度

1、施工图纸领取与登记:

施工图纸原则上由工程管理科向建设单位领取,其他部门领取后必须送交工程管理科。

工程管理科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工程管理科建档保管。

若是业主后续工程,由施工项目部(工区)从业主处领取,送一套图纸至工程管理科存档。

2、施工图纸发放:

项目部到工程管理科档案室办理图纸领用手续,其他单位使用图纸到工程管理科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3、项目部图纸管理:

项目部领到图纸后交项目部资料管理员,及时进行收文登记。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图纸使用方案,蓝图不足可复印白图(班组使用)。

发放到技术员、班组图纸要办理发文登记手续,其他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技术员使用图纸要妥善保管,以便将来作为竣工图移交。

4、竣工图纸整理:

工程结束后,工程技术人员利用施工蓝图绘制竣工图,在竣工图纸右下角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由工程管理科提供。

5、竣工图纸归档:

竣工图由项目部随竣工资料报工程管理科存档。

 

工程管理资料报送制度

1、中煤五公司五处质量管理台帐(上报时间:

每月24日前)。

2、顾客满意调查表(上报时间:

每月24日前)。

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集团公司所属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基本生产情况月报表(上报时间:

每月24日前)。

4、月份施工进度情况月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上报时间:

每月24日前)。

5、中煤五公司五处在建工程台帐(上报时间:

每月24日前)。

6、开、竣工报告(上报时间:

工程开、竣工后一周)。

7、图纸会审记录(上报时间:

工程会审记录会签完后一周)。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上报时间:

工程开工前7~15天)。

9、开工验收资料(上报时间:

单位工程开工前)。

10、不合格报告(上报时间:

每月24日前报,未出现的不报)。

11、竣工资料(上报时间:

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上报完整的资料一套)。

(1)要求报工程管理科资料为原件,特别是竣工验收证书,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各单位工程结束后要求报竣工图(可以是复印件)。

(3)各单位上报工程管理科的资料组成以当地要求为准。

(4)对于重点工程要求从安全、技术、管理各个方面写施工总结。

(5)购置施工软件、扫描仪、相机等逐步完善上报工程资料的电子文档。

(6)工程资料在装订前及时与工程管理科档案管理人员沟通,以防装订的资料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12、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台帐及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时间:

每年元月份)。

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和不可接受风险清单(上报时间:

每年元月份)。

14、一体化管理目标和指标(上报时间:

每年元月份)。

15、环境管理目标的管理方案(上报时间:

每年元月份)

16、一体化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上报时间:

每年元月份)。

17、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上报时间:

每年元月份)。

18、节能减排资料:

企业能源消耗统计月报表、节能减排投入月报表、环保月报表(上报时间:

每月24日前)。

 

QC小组活动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积极发挥QC小组的作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各项目部(工区、厂)应成立相应的QC活动小组。

2、QC活动小组按计划开展活动,技术负责人或主管技术员负责具体活动内容的制定和实施、总结。

3、QC小组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便活动结束后汇总。

整理好的成果制成幻灯片连同文字资料一起报工程管理科。

4、项目部(工区、厂)每年9月份向工程管理科上报QC活动成果,每个项目部(工区、厂)至少上报1篇。

5、QC小组活动成果内容包括:

①以WORD软件制作的文字资料(包括统计图表)。

②以POWERPOINT软件制作的幻灯演示资料。

③以上两项资料均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工程管理科,有签字或红章的内容要提供扫描件。

6、处工程管理科对所有QC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煤炭建设行业QC成果发布会以及更高级别的成果发布会。

对获奖QC小组处将给予奖励,煤炭行业先进QC小组奖励2000元,煤炭行业优秀QC小组奖励3000元,更高级别奖项奖励5000元。

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制度

1、根据我处施工实际情况,各单位在每年8月份上报本单位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整理报公司技术信息中心。

2、根据公司批复的科研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

3、处成立科研小组,编制实施方案,对技术难点,请专家指导或参与研究。

实施过程中科研小组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注意资料积累,收集相关数据和证据(照片、录像、监理或业主证明等)。

4、科研成果资料由科研小组负责整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最后上报公司技术信息管理中心。

5、各项目部(工区、厂)技术负责人负责科研工作,科研计划可以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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