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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定稿.docx

设备管理制度定稿

QB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

**制梁场企业标准

QG/**03.04-2014

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标识:

发放编号:

 

2014-04-03发布2014-04-03实施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制梁场发布

文件修改记录表

注意事项:

1、使用文本文件前首先查阅修改记录表及所属文件修改通知单,以保持文件的完整理解;

2、文本文件持有人在接到修改通知时,立即在表中作出相应记录。

序号

修改通知号

修改内容

记录人

日期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制梁场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总则

本《设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依据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并结合制梁场施工生产特点制订,是上级设备管理制度在制梁场内的体现和补充。

设备管理是梁场各项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梁场把设备管理作为重要工作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梁场拥有的各种生产设备的管理。

2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2.1设备管理机构

制梁场成立以梁场经理为组长,设备部全体成员、主要操作人员及主要维修人员为组员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制梁场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在制梁场使用的各类施工生产设备的管理工作。

其机构组成见图一。

2.2设备部门主要职责

2.2.1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2.2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工程进度,编报详尽的设备需求计划,做到设备的合理配备和使用。

2.2.3负责梁场设备的购置、调遣、安拆、验收,大型及特种设备安拆要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2.4指导司作人员操作大型设备,做到持证上岗,坚持机械设备管理的“三定”制度。

2.2.5制定设备现场使用与维修保养的计划,负责设备的保管、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梁场设备完好率达到90%、使用率达到85%以上,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并建立实施档案记录并整理归档。

2.2.6掌握设备报废条件,组织报废鉴定和审批,负责废旧设备的管理与协助处理,提出报废申报和参与报废鉴定。

2.2.7根据设备改造计划、工作状况和使用情况,按设备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技术改造。

2.2.8设备应按《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分类目录》的规定,建立本梁场的设备台帐,并进行统一分类编号、设置标牌、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图纸、说明书、履历簿及原始资料等),并掌握好制梁场设备配置动态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提取进行复核并作好记录。

2.2.9认真开展月设备成本分析,对现场设备进行单机成本核算及节能降耗工作,为制梁场经理决策提供依据。

2.2.10负责制梁场设备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各类机械设备的调拨手续。

2.2.11负责梁场设备红旗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根据公司对红旗设备评比标准的要求,认真掌握设备的运行、保养及操作人员工作质量等原始资料,为红旗设备的评比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2.2.12对设备资料进行统一管理,按要求建立好设备台帐、卡片及档案资料。

2.3经理主要职责

2.3.1负责协调制梁场各个部室配合做好设备方面各项工作。

2.3.2负责审批制梁场设备和构配件的采购申请和设备报废申请。

2.3.3参与制梁场设备“红旗评比”工作。

2.3.4负责审批设备各项费用开支。

2.4设备部部长主要职责

2.4.1负责制梁场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4.2负责对设备管理、维修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计划的审核。

2.4.3负责对设备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的编制,并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与监督。

2.4.4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和设备维修费用的控制。

2.4.5负责设备与备品配件的采购和委外加工,审核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

2.4.6参与设备的选型及技术改造工作。

2.5设备员主要职责

2.5.1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

2.5.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和技术文档。

2.5.3负责提出设备的采购、更新、改造、大修及停产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5.4负责设备管理,掌握设备运转情况,检查设备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组织督促维修人员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施工,并参与设备的选型及技术改造工作。

2.5.5协助设备部进行设备与备品配件的采购和委外加工。

2.5.6抓好制梁场的能源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搞好能源节约。

2.5.7对各类设备在周检期内的使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手续,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2.5.8对关键设备的易损件或重点配件合理储备。

2.5.9负责对设备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制梁场设备管理机构框图(图一)

 

设备员** 

 

3设备购置管理条例

3.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机械设备在购置时的有关重要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制梁场所有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

3.2总则

3.2.1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申请工作

3.2.2购置程序

3.2.2.1梁场在购置机械设备时,设备单台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由梁场设备管理部门自行掌握购置,遵循公平、公正、比质比价的原则择优采购。

3.2.2.2购置单台价值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后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再组织采购,没有批复,不得擅自强行购置。

3.2.2.3购置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新购设备(车辆)审批表》,呈报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按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招标采购。

3.2.2.4购置单台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除了上报设备购置审批报告,还要进行必要的技术与经济指标论证,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2.2.5对设备的来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先内部调配,后购置的原则进行优化配置。

3.2.2.6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新购的机械设备,厂商不能及时出具正式发票的,要按财务规定用收据或设备验收单先行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建固定资产。

3.3建档要求

制梁场所有生产设备由梁场自行建档建帐,2000元以上的设备需将设备建档建帐情况汇总报公司,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将设备建档建帐情况汇总报集团公司。

4设备安装验收条例

4.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一般设备安装验收需要的手续及资料。

4.2总则

4.2.1一般设备安装验收包括原始资料、开箱验收和总体试运转三大部分。

4.2.1.1原始资料

4.2.1.1.1设备随机资料及出厂合格证齐全,调拨设备应有设备调拨单。

4.2.1.1.2外购设备在开箱时要收集:

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

4.2.1.1.3采购或加工非标设备应有规格、型号、图纸,其购置或制造厂家应得到技术部门的认可。

4.2.1.2设备安装验收程序

4.2.1.2.1设备开箱时设备管理部门应派出设备员收集资料,点检配件、工具,确认无误后填写设备开箱验收交接表。

4.2.1.2.2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根据设备的性能检测重要部位,空机试车无异常情况后进行现场实况运转,设备运转合格后由设备员填写设备安装调试运转记录,验收工作应由梁场设备员、专职安全员、设备操作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4.2.1.2.3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台账和设备台帐卡,统一归档管理。

4.2.2说明:

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5机械设备使用、保养条例

5.1范围

本条例规定了设备使用、保养需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5.2总则

5.2.1为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设备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5.2.1.1统筹安排,合理调配,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5.2.1.2同厂牌、同型号的设备应尽量集中使用;

5.2.1.3选用的机械设备规格、性能和数量要与工程任务、使用条件相适应;

5.2.1.4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动用台数,少购新设备;

5.2.1.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安全。

5.2.2设备在投入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5.2.2.1技术状况良好,能确保正常使用。

5.2.2.2严禁设备带故障或超速、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转;不得任意改变其性能和用途;禁止随意拆卸零部件和附属设备,尤其是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5.2.2.3使用大修后的设备,应严格执行磨合期的有关规定。

5.2.2.4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防冻液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品牌选用,其中,进口设备使用国产油料时,必须选用厂方认可的品牌。

5.2.3主要施工机械和各类汽车,应配备固定的操作(驾驶)人员,其人员必须有设备操作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因无证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2.4施工设备的转场调运应科学组织,安全可靠。

5.2.5要将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目标指标进行考核,其具体目标是:

机械完好率≥90%;使用率≥85%。

5.2.6设备要严格执行“三定”管理责任制,即定人、定机、定岗。

对专人操作的设备,实行司机责任制;一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设备和机具可实行专人或班组负责管理。

5.2.7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据梁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保养:

5.2.7.1使用单位按照“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有计划地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使机械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整齐、润滑、安全。

机械设备技术保养一般分为:

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具体分类如下:

(1)日常保养:

指每日或运转50小时或车辆行驶1000-2000公里的保养,属日常性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完成。

(2)定期保养:

指每月或运转250小时或车辆行驶3000-5000公里的保养,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3)特殊保养:

包括机械设备的磨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

磨合保养:

指新设备或大修理后的设备在磨合期内的保养

换季保养:

指年最低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地区,入夏和入冬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

停用保养:

指机械设备使用后,停放一段时间进行的整理维修性保养。

封存保养:

指机械设备在封存前、封存期、和启封后进行的保养。

各类保养的具体内容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来执行,所有保养应及时作好记录。

5.2.8起重设备、混凝土制运设备、压浆设备、发电机等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建立设备的交接班制度,操作司机在一个班次完成以后,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填写运行时间、工作内容、设备保养、设备故障,如有问题或工作未完成要在备注中注明。

6设备检查与修理条例

6.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查的类型、目的、对象、方法、内容和保养、维护的有关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制梁场所有设备的检查与修理。

6.2总则

6.2.1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月查”和操作者“保养”体制。

6.2.2管理内容与要求

6.2.2.1设备的检查和修理是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的精度性能劣化,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而对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和修理。

6.2.2.2设备月查

6.2.2.2.1月查目的:

有效地监测生产设备的完好程度,运行状态,督促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与操作。

6.2.2.2.2月查对象:

是以检查主要、重要设备为对象

6.2.2.2.3月查方式:

由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员参与配合。

6.2.2.2.4月查内容:

a.机械设备:

安全完好、文明运行、维护保养、锈蚀磨损、故障隐患、工作效率等项。

b.电器设备:

安全完好、文明运行、维护保养、执行规章、故障隐患、岗位纪律等项。

c.汽、水、油设备:

安全完好、文明运行、维护保养、标记显示、执行规章、故障隐患、工作效率等项。

6.2.2.3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必须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和最佳经济寿命。

6.2.2.4设备修理

6.2.2.4.1设备修理活动,是恢复磨损设备功能的基本手段。

6.2.2.4.2设备修理类型与规范:

设备修理类型分为“大修”、“中修”。

a.设备大修:

设备大修应编制(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和检验填制“设备大修报告审批表”,按公司审批意见实施,并做好修理记录,其“设备大修竣工出厂检验单”要上报备案;不在年度设备大修计划中,根据设备实际技术状况确需大修的,填制“设备大修报告审批表”经项目经理和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b.设备中修:

设备中修修理量约等于大修的一半,是为了维持设备能力,防止技术状态恶化和改善重要部位工作条件而进行的中间修理作业。

中修内容包括为:

检查设备重要部位、维护保养重要部位和修复、更换重要部位零部位。

7设备报废管理条例

7.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报废的条件,手续及废旧设备物资的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制梁场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报废管理。

7.2总则

7.2.1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门掌握设备报废条件,组织报废鉴定和审批,负责废旧设备的管理与处理,提出报废申报和参与报废鉴定。

7.2.2管理与要求

7.2.2.1设备报废的条件

7.2.2.1.1生产设备,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2.2.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7.2.2.1.3国家指令性淘汰的设备产品。

7.2.2.1.4能耗高或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

7.2.2.1.5事故损坏无法修复。

7.2.2.1.6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而不能继续利用。

7.2.2.1.7设备再经修复或改造可满足生产需要,但投入的价值超过原值的50%以上者。

7.2.2.2设备报废经鉴定,固资原值在两万元以上者,呈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固资原值在两万元以下者,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即可报废。

8设备改造更新条例

8.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和适用范围,以及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梁场所有设备更新改造的管理。

8.2总则

8.2.1管理职能

8.2.1.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安排、组织实施,更新、改造资金的掌握分配使用,办理有关管理工作。

8.2.1.2财务部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的计算提取和结算。

8.2.2管理内容与要求

8.2.2.1定义

8.2.2.1.1设备更新:

是指以新的设备替换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大修、改造和继续使用的旧设备。

它可对设备的有形和无形磨损作出综合补偿,以保障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运行,同时对扩大再生产起到一定的作用。

设备更新,实质上是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

8.2.2.1.2设备改造:

是指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上的革新和结构上的改进。

是以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加速生产手段的现代化、部分补偿设备的有形和无形磨损为出发点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它能收到投资少产出多见效快的效果。

8.2.2.2资金的分类、来源及应用范围

8.2.2.2.1设备专用资金是指设备更新、改造资金。

8.2.2.2.2资金来源

8.2.2.2.2.1更新改造资金:

它是根据国家规定提取,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还可以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速老旧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本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

a.设备固定资产折旧资金。

它是由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按折旧率,每月从生产成本中提取。

b.从企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拨款。

c.企业出租、转让和处理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

8.2.2.2.3资金的使用范围:

a:

设备固定资产的更新与技术改造。

b:

新产品试制的设备措施。

c:

综合利用和治理“三废”的设备措施。

d:

劳动安全保护的设备措施。

e:

零星设备的添置。

8.2.2.3项目的规划、申请、立项、实施

8.2.2.3.1规划与申请

8.2.2.3.1.1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部主管部门申请,由技术部对申请进行综合审查。

8.2.2.3.2审议与立项

8.2.2.3.2.1年度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审议工作由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负责对申请的项目在调查协商的基础上提出项目会审建议初稿。

8.2.2.3.2.2凡经会审通过,由主管经理批准的项目即属项目部法定立项。

8.2.2.4组织与实施

8.2.2.4.1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一般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完成实施过程,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需要更改项目,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如更改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还需经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8.2.2.5项目的验收移交

8.2.2.5.1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经竣工,现场清毕和资料齐备即可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工作。

施工和接收单位参加。

经现场试运转合格后共同签认,办理移交手续。

8.2.2.5.2资料归档:

凡经过验收合格的设备,所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

9设备管理评选条例

9.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旗设备评选标准、对象、程序及奖励等重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制梁场红旗设备的评选。

9.2总则

9.2.1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门、安质部和工程部负责评审工作,各班组负责提出红旗设备评选材料办理申请手续。

9.2.2管理内容与要求

9.2.2.1红旗设备标准

9.2.2.1.1完好安全设备完好达标,无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月故障频率低于3次/日,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9.2.2.1.2文明运行设备洁净见本色,保养润滑良好。

9.2.2.1.3机制可靠操作控制系统灵敏可靠,运行正确平稳。

9.2.2.1.4性能达标:

设备能力达到设计与额定标准。

9.2.2.1.5正确操作严守规程。

9.2.2.1.6科学管理设备操作、检查、维护保养。

9.2.2.2评比对象、程序与奖励

9.2.2.2.1评比对象:

凡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均是评比红旗设备的主要对象。

9.2.2.2.2评审程序:

红旗设备的评比,每年评审一次,经制梁场主管领导批准后,即命名为红旗设备,并对设备负责人颁布奖励。

9.2.2.2.3红旗设备的评比主要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安全员参与,每月对梁场所有设备按照红旗设备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年终进行汇总,根据设备全年的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评审。

9.2.3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

红旗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经常保持标准要求。

10设备事故管理条例

10.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概念、范围、表现形式、级别、性质及调查、分析处理等主要内容。

本制度根据国家“设备管理条件”和铁道部“设备管理规定”制订。

10.2总则

10.2.1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结论工作及全场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调查分析。

10.2.2管理内容与要求.根据国家“设备管理条例”和铁道部“设备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0.2.2.1设备事故概念、范围、表现形式

10.2.2.1.1概念: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10.2.2.1.2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设备事故范围,是指在用的生产设备与辅助生产设备的事故。

10.2.2.1.3表现形式:

设备事故的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a.设备构件损坏。

b.设备功能突然消失而中断工作。

c.火灾、雷、电破坏。

d.按规定属于事故范围的其它原因。

10.2.2.2事故级别、性质

10.2.2.2.1本制度按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将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按该类事故处理:

(a)一般事故:

(1)修复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内的;

(2)设备连续停机时10天及以上;(3)造成人员人员轻伤。

(b)重大事故:

(1)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内的;

(2)设备连续停机时间20天及以上;(3)造成人员重伤。

(c)特大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

(2)设备连续停机时间30天及以上或对外造成严重影响的;(3)造成人员死亡。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修复费用只计算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价值。

车辆交通事故等级按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2.2.2.2性质:

本制度按事故内容和构成原因,将设备事故性质定为责任、质量、意外和破坏事故四种。

A.责任事故:

即设备使用不当,违章操作,检修马虎、技术错误、指挥错误、决策错误所致的事故。

b.质量事故:

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配备件、基础质量所致的事故。

c.意外事故:

即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以外的不可预料或天灾人祸所致的事故。

d.破坏事故:

即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事故。

10.2.2.3设备事故的报警、抢修、抢救工作。

10.2.2.3.1报警即设备发生事故时,岗位人员须及时用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经理或设备主管。

事前报警论功受赏,有警不报和受警不理者应追究其责任。

10.2.2.3.2一般设备事故:

事故单位于事故发生四小时内向企业技术部门口头备案。

抢修工作由维修单位自行组织完成。

10.2.2.3.3重大设备事故:

限事故单位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经理部口头备案。

抢修工作由维修单位组织完成。

10.2.2.3.4特大事故:

限事故单位于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向经理部报警。

抢修工作由企业设备主管协调维修单位共同组织完成。

10.2.2.4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呈报

10.2.2.4.1一般事故:

调查分析和结论工作,由事故主管部门自行完成。

《事故报告决定书》应于事故发生的四天内一式二份送项目部领导审定后按规定上报。

10.2.2.4.2重大设备事故:

调查分析和结论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事故报告决定书》应于事故发生的六天内一式三份送项目部领导审定后按规定上报。

10.2.2.5追究与惩罚

10.2.2.5.1追究与惩罚任何级别性质的设备事故责任,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执行国家对设备事故“三不放过”的方针。

依据国家和铁道部设备管理条件规定的原则和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后果,进行严肃认真处理。

并对事故责任人作出行政或经济的惩罚决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2.5.2凡在限定时间内不报警,受警不理和迟送《事故报告决定书》者,分别按工作失误、失职、渎职三个责任等级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或罚金处分,设备事故范围以外的事故应按其他事故规定处理。

11设备备品备件管理条例

11.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备品配件(以下简称备件)的计划、采购、加工、入库、发放等主要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制梁场所有设备备件的管理。

11.2总则

11.2.1管理职能

11.2.1.1仓库负责备件的归口管理工作。

11.2.1.2质检人员负责备件的质量检查。

11.2.2管理内容与要求

11.2.2.1备件的含义

11.2.2.1.1备件是指设备运行过程中容易损坏的备用零部件。

备件的类别分为易损件、常备件、特储件三类。

11.2.2.2备件储备计划、采购、加工

11.2.2.2.1备件储备与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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