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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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7: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
4
4.1
试验的一般条件
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4.2
试验在同一个样品上进行。
4.3
试验按章条顺序进行。
4.4
非电能源器具进行试验时,必须考虑非电能源的消耗所带来的影响。
4.5
器具或它的运动部件置于最不利位置进行试验;
试验应使用处于正常蒸煮状态的容器进行。
4.6
器具的控制器或开关装置可由用户改动的,则调整到最不利整定位置进行试验。
4.7
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20℃±5℃的场所进行。
4.8.1
交流器具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
交直流两用器具用最不利电源进行试验。
4.8.2
设计成多个额定电压的器具,以最不利电压为基础进行试验;
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电动器具和联合型器具,当规定额定电压乘以一个系数时,电源电压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电压范围上限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电压范围下限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为电压范围内最不利的电压。
4.8.3
标有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电热器具和联合型器具,当规定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输入功率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额定输入功率上限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额定输入功率下限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为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内的最不利值。
4.8.4
标有额定电压范围及其平均值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当规定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输入功率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上限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下限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与额定电压范围内最不利电压下的输入功率一致。
4.9
选用产生最不利结果的元件或附件进行试验。
4.10
器具按交付状态进行试验。
4.11
柔性软线供电的器具,把适用的柔性软线连接到器具上进行试验。
4.12
联合型器具和电热器具在乘以一个系数的的输入功率下工作;
PTC电热元件以外的其他电热元件,按规定施加高于额定输入功率相对应的电压。
4.13
带PTC电热元件的器具,在与规定的输入功率相对应的电压下进行试验。
4.14
器具带有未接地易触及金属部件,按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器具带有易触及非金属部件,按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4.15
器具带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按I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4.16
在试验电子电路时,电源不能受到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外部干扰。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4.17
由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按附录B进行试验。
4.101
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按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4.102
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按本标准要求进行试验。
4.103
两用煮锅的试验可以带或不带内层容器进行,取其较严酷条件。
2
6
6.1
分类
电击防护应为I类。
6.2
器具应有适当的防水等级。
6.101
按安装条件引起温升的保护程度分类应为:
单独安装的器具;
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
3
7
7.1
标志和说明
器具应有下列标志:
额定电压/额定电压范围;
电源性质符号;
额定频率/额定频率范围;
额定输入功率/额定电流;
制造厂/责任经销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
器具型号、规格;
II类结构符号;
防水等级;
水源压力或压力范围;
额定压力。
7.2
多种电源的驻立式器具应有警告标志;
警告语应位于接线端子罩盖附近。
7.3
正确标出额定值范围。
7.4
能调节不同额定电压的器具,电压调定值应清晰可辨。
7.5
标有多个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的器具,应标出每个电压或范围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
应标出额定输入功率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7.6
应使用正确的符号。
7.7
具有三根或三根以上供电导线的器具和多电源器具应有连接图;
连接图固定在器具上。
7.8
中性线接线端用字母N标明;
保护接地端子用符号标明;
标志不能标在可拆卸、易移位的部件上;
单极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相应的标志。
7.9
应标明可能引起危险的开关档位或所控制的部分。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7.10
开关和控制器的不同档位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标记方式标明;
数字0只能用来表示断开(OFF)档位,较大的输出、输入、速度和冷却效率等档位用较大数字标明;
控制倾斜部件动作的装置应标明运动方向。
7.11
可调节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7.12
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
7.12.1
说明书应有安装的详细说明;
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且泄漏电流可能超过10mA的器具,安装时安装保护装置的说明;
用户维护保养,如清洗等的详细说明;
有防备电击和阻挡有害进水的详细说明;
一台以上器具的控制器组合安装在单独外壳内的详细说明;
非防喷射结构的器具,应说明不得用喷射水流清洗。
7.12.2
驻立式器具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连接固定线路必须装有全极断开装置。
7.12.3
供电电线绝缘与温升超过50K的部件接触,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必须用带有相应T-标记的电线连接。
7.12.4
嵌装式器具,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信息:
—为器具提供的空间尺寸;
—支撑和固定器具的装置的尺寸和位置;
—器具各部分与周围安放设施的最小间距;
—通风孔的最小尺寸以及它们的正确布置;
—器具与电源的连接和各分离元件的互连;
—应有一个安装后用户能进行插拔的插头;
—说明书应按规定:
控制盘只可同指定的器具相连接,以避免可能的危险。
7.12.5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专门制备软线的X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必须用专用软线或从其制造厂或维修部买到的专用组件来更换。
”
Y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厂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
”
Z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电源软线不能更换,如果软线损坏,此器具应废弃。
”
7.13
使用说明(书)和其他资料应使用官方语言文字。
7.14
标志应清晰明了,经久耐用。
7.15
标志应放在器具的主体上;
标志从外面应清晰可见;
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和产品型号规格在安装后仍然可见;
开关和控制器的标示应标在该元件或其附近,它们不应标示在因重新拆装能造成误导的零件上;
不能设置标志的固定式器具,应在使用说明中或外加标签上作出相关说明。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7.16
装有可更换热熔体或熔断器的器具,当被拆卸到更换所需的程度时,标志应清晰可见。
7.101
等电位连接端子应标示等电位符号。
7.102
容器上应标明标示液位。
4
8
8.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8.1.1
器具按正常使用时的所有状态,包括打开盖子或门,取下可拆卸部件后的状态;
灯泡装取时应防止与带电部件接触;
试验指不能触及带电部件。
8.1.2
试验销不能触及到II类结构的带电部件。
8.1.3
试验探棒不能触及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带电部件。
8.1.4
易触及部件在下述情况下视为不带电件:
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部件:
—对交流:
电压峰值不超过42.4V;
—对直流:
电压不超过42.4V;
通过保护阻抗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
—对直流:
电流不超过2mA;
—对交流:
电流峰值不超过0.7mA;
—峰值电压在42.4V~450V,电容量不超过0.1µF;
—峰值电压在450V~15kV,放电量不超过45µC。
8.1.5
在安装就位和组装前,带电部件至少应由基本绝缘来保护;
嵌装式器具;
驻立式器具;
以分离形式交付的器具。
8.2
II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对基本绝缘和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应具有足够的防护。
5
9
9.1
电动部件的启动
风扇电动机应能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电压下启动。
6
10
10.1
输入功率和电流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超过+5%或-10%。
实测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
输入功率偏差值。
10.2
器具标有额定电流,在正常工作温度下,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差不超过+5%或-10%;
实测电流;
额定电流;
电流偏差值。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7
11
11.1
发热
在正常使用中,器具和周围环境温度不应过高。
11.2
器具的放置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11.3
使用热电偶或电阻法测定温升值。
11.4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1.15倍额定输入功率工作;
有限制总输入功率的控制器,在最严酷条件下测量任何一种电热元件的组合;
器具在1.06倍额定电压下进行测试(仅适用于绕组和电子电路)。
11.5
电动器具以0.94倍和1.06倍额定电压之间的最不利电压供电,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
11.7
使器具连续工作直至建立稳定状态;
搅拌电动机连续工作至定时器最长时间或至稳定状态二者中取较短时间;
倾斜电动机运行一个工作周期;
升降电动机运行三个工作周期。
11.8
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试验期间压力释放装置不应动作;
密封剂不应流出;
温升不应超过表3规定值。
8
13
13.1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
13.2
泄漏电流通过用附录G所描述电路制出的装置进行测量。
13.3
器具的绝缘应承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基本为正弦波的电压;
不应有闪络或击穿发生。
9
15
15.1
耐潮湿
外壳应提供器具分类所要求的防水等级。
15.1.1
器具经受规定的防水试验;
IPX0至IPX4器具应经受溅水试验;
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绝缘体表面不得有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低于29.1条规定值的水迹。
15.1.2
器具应按规定条件进行测试。
15.2
液体的溢出不得影响电气绝缘;
按规定条件进行溢水试验,溢水量L;
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绝缘体表面不得有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低于29.1条规定值的水迹。
15.3
器具应进行48h的潮湿处理;
经潮湿处理后的器具应能经受住第16章的电气试验。
15.101
应使从注水或清洗用水开关流出的水不能接触带电部件;
连接规定压力的水源,可移动、可倾斜部件和出水管置于最不利位置,全部打开进水装置1min;
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0
16
16.1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
16.2
按规定条件进行泄漏电流的测量。
16.3
电气强度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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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短路或过载情况出现时,变压器和相关电路中不应引起温度过高;
器具以1.06倍或0.94倍的额定电压供电,电路被置于最不利的短路或过载;(符合GB13028的变压器不进行试验)
在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中导线的绝缘温升不得超过表3规定值15K;
绕组的温度不得超过表6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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