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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宁波第六医院

宁大政〔2008〕94号

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提高学校科研管理的整体水平,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质量意识,促进科研创新,提升学校科研整体实力,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质量,提升水平”的科研管理思路,结合学校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类型

科研工作量分以下五类: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

1.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

2.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科研奖项工作量

(1)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工作量

(2)艺术类奖项工作量

2.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工作量

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

4.成果知识产权工作量

(三)科研成果应用推广工作量

1.新产品工作量

2.成果采纳应用工作量

3.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工作量

(四)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

(五)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和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三个等级计分(具体见表1)。

横向科研项目、市局级及以下和文件核定总经费不足1000元的厅市级科研项目均不计级别工作量。

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分年度平均计算。

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经费额计算(不含购置外单位设备和外拨的科研项目经费),其中纵向科研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的,按年度平均计算;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的,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

横向科研项目按当年实际进入学校财务经费额核定,其中核定工作量的80%部分于当年计算。

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各类配套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均不计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

纵向科研项目最后一年工作量和横向项目剩余的20%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计算。

逾期不结题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不予计算剩余工作量。

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包括省151人才项目、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市4321人才项目、学校人才项目等)不计科研项目工作量。

1.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

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1

 级别

计分

国家级

部省级

厅市级

单项计分

1050

320

120

其中

基本分

720

260

120

附加分

330

60

0

几点说明:

(1)科研项目的级别类型

国家级项目分为国家级A、B、C、D、E五类。

国家级A类项目系指:

文件核定经费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国家级B类项目系指:

文件核定经费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军工预研重点基金项目,总装创新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国家级C类项目系指:

文件核定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课题,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科技部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军工预研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国家级D类项目系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执行期为1年的面上小额资助、主任基金、天元基金等专项和依托在研项目的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级专项类科研项目;

国家级E类项目系指:

国家级各类自筹经费科研项目。

部省级项目分为部省级A、B、C、D、E五类。

部省级A类项目系指: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重点项目,部省级创新团队项目,教育部重大科技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文件核定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以及自然科学类文件核定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件核定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部省级重大项目;

部省级B类项目系指:

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和重点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文件核定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部省级重点项目,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类文件核定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部省级重点项目;

部省级C类项目系指:

省自然科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等部省级科研项目;

部省级D类项目系指:

省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军工类其他项目等部省级专项类项目;

部省级E类项目系指:

部省级学科共建等各类自筹经费项目。

厅市级项目系指:

省教育厅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科技局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等厅市级科研项目。

(2)科研项目的各类别计分标准

各级科研项目的各类别系数如下:

表2

类别

级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国家级

2.0

1.5

1.0

0.8

0.5

部省级

1.6

1.2

1.0

0.7

0.4

(3)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类项目级别工作量按同级同类项目乘0.7系数计分,不计项目经费工作量;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下达的其他科研任务,项目级别工作量以评审立项的政府部门级别为依据认定。

(4)新引进人员在原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经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转入宁波大学,其项目级别工作量按项目合同规定的研究期以年平均计算剩余工作量;在原单位参与的各类科研项目,均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5)子课题应与项目审批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其项目级别工作量按所对应的科研项目降一级别同一类别工作量计分。

2.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

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实行分段计算,各段计分标准如下:

单个科研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按25分/万元计算;

单个科研项目经费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5分/万元计算;

单个科研项目经费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10分/万元计算;

单个科研项目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5分/万元计算。

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为基本分,以下没有特别注明的工作量分值均为基本分。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的计算

1.科研奖项工作量

(1)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工作量

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3

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厅市级

校级

获奖等级

单项计分

6000

3000

1800

1800

600

400

500

120

40

40

30

20

其中

基本分

1600

800

400

400

250

250

250

120

40

40

30

20

附加分

4400

2200

1400

1400

350

150

250

0

0

0

0

0

几点说明:

奖励级别类型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部省级科研成果奖系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其他各部委科技进步奖(成果奖)等;

厅市级科研成果奖系指市科技进步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②其他宁波市各委局或县、区政府组织评审的科研成果奖,其工作量按校级科研成果奖计;各类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成果奖,学会、协会组织评审的单项论文奖均不计工作量。

(2)艺术类奖项工作量

艺术类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4

类别

文化部、中国美协举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展

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展出证有中国美协公章)

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主办、省级美协主办的美展

省级美协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或省级美协所属的各画种协会主办的美展

获奖等级

单项计分

1800

600

400

500

120

40

40

30

20

10

6

3

其中

基本分

400

250

250

250

120

40

40

30

20

10

6

3

附加分

1400

350

150

25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音乐、舞蹈、戏剧等其他艺术类奖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工作量

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级别的认定以宁波大学公布的主要学术期刊目录(见附件)为依据。

(1)学术论文工作量

学术论文根据学术期刊类别分A、B、C、D、E五类。

A类学术论文系指:

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B类学术论文系指:

被ISTP/ISSHP收录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C类学术论文系指:

在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和SCD源期刊(人文社科权威级和国内一级学术期刊除外)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D类学术论文系指:

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在国内二级学术期刊和国际性连续召开的有刊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类学术论文系指:

在一般学术期刊(含港澳台各大学及正式学术研究机构主办的学术期刊)和全国性连续召开的有刊

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5

类别

计分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单项计分

120

100

50

18

6

其中

基本分

50

50

50

18

6

附加分

70

50

0

0

0

几点说明:

①发表在《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中列入英文要目的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视同D类学术论文。

②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一般不少于2000字/篇),工作量计算视同B类学术论文;在《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一般不少于2000字/篇),工作量计算视同C类学术论文。

③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除个别特定的以外,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

作者、篇名、内容相同的不能重复计算。

④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学术论文对待。

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不计工作量。

⑥论文均应发表在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印刷期刊上。

⑦高级职称教职工在D类及以下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在国际性连续召开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外文版学术会议论文集、全国性连续召开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宁波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工作量。

(2)学术著作工作量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和编著的工作量计分标准为:

专著:

7分/万字

译著、编著:

5分/万字

几点说明:

①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

②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其著作工作量乘3.0系数(其中乘1.5系数部分为附加分);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编著,其著作工作量乘1.5系数。

③只参与组织、规划、设计,未参与编写的总编或主编按每套20分计工作量。

④获得国家、省、市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分别按50、30、20分计工作量,获得国际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按30分计工作量。

在国外出版社出版的有正式书号的外文著作,和港澳台出版社出版的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著作,需经相关专家鉴定后计分,其中外文著作参照同类开本中文著作字数计工作量。

⑥学术著作应在书中(如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宁波大学教职工。

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

(1)参展和参演工作量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参展和参演工作量按表6计算,特殊情况请专家认定。

表6

文化部与中国美协举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展作品

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作品(展出证有中国美协公章)

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省级美协主办的美展作品

省级美协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或省级美协所属的各画种协会主办的美展作品

音乐

舞蹈

戏剧

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协等举办的音乐金钟奖等比赛作品

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与中国艺术类协会等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比赛作品(参演证上有中国艺术类协会公章)

中国艺术类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各学会、省级艺术协会主办的比赛作品

省级艺术类协会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或省级艺术类协会所属的各专业学会主办、市级文化局主办的比赛作品

单项计分

100

50

18

6

其中

基本分

50

50

18

6

附加分

50

0

0

0

(2)举办个展工作量

举办个展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7

类别

计分

国家文化部或同等级国家机构主办的个展

全国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个展

省美协等专业协会或省文化厅等主办的个展

市美协等专业协会或市文化局等主办的个展

单项计分

200

100

50

25

其中

基本分

120

50

50

25

附加分

80

50

0

0

说明:

个人独奏音乐会等其他艺术类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馆藏作品工作量

馆藏作品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按每幅):

表8

类别

计分

国家级美术馆、

博物馆收藏

省级美术馆、

博物馆收藏

市级美术馆、

博物馆收藏

单项计分

100

50

25

其中

基本分

50

50

25

附加分

50

0

0

(4)发表的艺术作品工作量

正式出版且在20页以上的个人艺术作品集按每页2.0分计工作量。

几点说明:

①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或其他有偿性的艺术与设计作品,不计工作量。

②参加国外作品展出的艺术类作品,视具体情况参照国内展览计工作量。

4.成果知识产权工作量

(1)制定行业标准工作量

制定各级行业标准的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

表9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单项计分

100

50

30

其中

基本分

30

30

30

附加分

70

20

0

(2)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工作量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

表10

类别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单项计分

300

80

20

其中

基本分

150

80

20

附加分

150

0

0

(3)其他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工作量

其他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

表11

类别

单项计分

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

12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0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20

(三)成果应用推广工作量的计算

1.新产品工作量

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且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新产品,计分标准如下:

 

表12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单项计分

100

60

20

其中

基本分

20

20

20

附加分

80

40

0

2.成果采纳应用工作量

成果被采纳应用的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

表13

成果采纳应用类型

单项计分

其中

基本分

附加分

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成果获得部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部省级以上单位以文件方式等采纳,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已开发的新技术在企业推广应用,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

150

60

90

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成果获得厅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市级单位以文件方式等采纳或被新华社内参采用,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已开发的新技术在企业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60

60

0

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成果被市局级单位以文件方式等采纳,或研究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已开发的新技术在企业推广应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20

20

0

说明:

成果被采纳应用需提供科研合作合同、被政府部门采纳等佐证材料。

3.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工作量

科研成果推广工作量以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并且宁波大学是技术转让方(转让费进学校财务)为依据计算,以100分/万元计算工作量,同时转让费以学校与个人各50%比例分配。

(四)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的计算

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14

序号

级别

单项计分

其中

基本分

附加分

1

国家级重点学科

1500

1000

500

2

省“重中之重”学科

700

500

200

3

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300

180

120

4

省重点学科A类

200

150

50

5

省重点学科B类

150

150

0

6

市重点学科A类

100

100

0

7

市重点学科B类

80

80

0

8

校优势特色学科

150

150

0

9

校重点学科

40

40

0

10

二级学科博士点

600

360

240

11

二级学科硕士点

100

100

0

12

专业硕士学位点

100

80

20

几点说明:

(1)学位点建设工作量按申报批准当年一次性核定,分三年(申报批准当年及后续两年)平均计算。

(2)一级学科学位点建设工作量按照二级学位点分值的3倍计算,同年度一级学科学位点、二级学科学位点建设工作量按就高原则计算。

(3)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量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计算,对于多重级别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量按就高原则计算。

(五)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量的计算

1.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15

序号

级别

单项计分

其中

基本分

附加分

1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1500

1000

500

2

国务院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600

360

240

3

省级重点实验室

500

300

200

4

市级重点实验室

250

250

0

5

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00

100

0

2.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量

根据性质和工作业绩,参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工作量计算。

3.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量

按同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工作量乘0.6系数计。

几点说明:

(1)上述工作量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计算,对于多重级别的科研创新平台按就高原则计算。

(2)平台建成后争取的平台经费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计:

省级平台按5分/万元计,市级平台按3分/万元计。

三、科研合作工作量的分配

涉及多人、多单位合作时,工作量按照下列两种方法分配:

方法一:

学校根据表16的系数分配合作单位或合作者的工作量:

表16

人数、单位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分配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方法二: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作者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工作量分配方案决定,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分配系数最高不超过0.8。

工作量分配方案由本校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科技处、社科处备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分配方案,则按照表16计算合作者工作量。

分配后的工作量,其基本分和附加分按相应比例自动划分。

几点说明:

(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其署名单位必须有宁波大学(新引进人员,在引进当年,其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不作要求,一年后,其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有宁波大学)。

(2)同一成果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3)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著作、成果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奖等全额计算工作量,否则按照表16分配系数计算工作量。

(4)本校教职工出版的著作按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工作量。

若著作中无明确说明撰写字数,则按照表16分配系数扣除外单位人员后计算工作量。

(5)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科研成果,若学生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排名第二(含学术论文中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指导教师以排名第一计算工作量,其中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著作,若学生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排名第二的,学生撰写部分的30%计入指导教师工作量。

(6)未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同意、备案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和科研成果工作量。

(7)联合申报项目指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同意、备案,以宁波大学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级别工作量按以下情况计算:

①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全额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

②以企业为申报单位,宁波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的联合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校教职工的则全额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

③以宁波大学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资助项目,本校教职工项目级别工作量按以宁波大学分配所得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计算,或者按照表16分配系数计算;部省级以上立项不资助项目,本校教职工项目级别工作量按照表16分配系数计算。

④当我校作为承担或合作单位同时出现在科研总项目和子课题时,其级别工作量不重复计分,按就高原则计。

四、附则

(一)本办法作为学校核算下属单位科研工作量的依据。

(二)本办法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对象仅为下属单位的在编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仅计算在其离退休后二年内的科研成果工作量。

(三)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明了的特殊情况,由科技处、社科处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决定。

(四)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学术著作根据本文件、宁大政〔2006〕57号和宁大政〔2007〕145号文件按同一文件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五)“逾期不结题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不予计算剩余工作量”和“高级职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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