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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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7-GC0773-JL

招标人:

鄂伦春自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盖单位章)

2017年08月14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17-GC0773-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经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以鄂政字【2016】1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

一标段:

新建公厕及公路;二标段:

砖围墙、道路、土方工程、公厕、仓房;三标段:

诺敏镇东新发村广场、胜洪村广场及附属;四标段:

诺敏镇额尔肯及吉格腾迪仓房、公厕及附属;五标段:

大杨树前进村公厕、四平村广场、新华村附属及振兴村广场及附属;六标段:

排水沟、广场路面;七标段:

边沟;八标段:

广场、边沟;九标段:

涵洞及涵管安装;十标段:

广场、排水沟、涵管安装;十一标段:

广场、道路、护坡排水沟;十二标段:

路灯;十三标段:

围栏建设;十四标段:

水井;十五标段:

广场设施;十六标段:

箱变基础;监理;以上标段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建设地点:

一标段:

克一河;二标段:

诺敏镇中兴村;三标段:

诺敏镇东新发村、胜洪村、卧罗迪村;四标段:

诺敏镇额尔肯、吉格腾迪;五标段:

大杨树镇前进村、四平村、新华村;六标段:

富饶村、五岔沟村;七标段:

乌鲁布铁朝阳沟村、乌尔其村;八标段:

乌鲁布铁春林村、东升村、红旗村、九标段:

乌鲁布铁跃进村、毛家铺村;十标段:

宜里镇二根河村、库维地村、岭南村、十六栋房村、渔场;十一标段:

宜里镇卧北村、卧罗河、扎西村;十二标段:

大杨树镇富民村、街西村、前进村等、十三标段:

大杨树镇东胜村等;十四标段:

诺敏镇吉格腾迪、中兴村、乌鲁布铁乌尔其村、宜里镇二根河村、扎西村;十五标段:

大杨树镇、诺敏镇、乌鲁布铁、宜里镇;十六标段:

诺敏镇东新发村、额尔肯、护林村、吉格腾迪、胜洪村。

招标控制价:

506,762.00元

监理周期:

45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监理

/

10,135.00元

150843599637

说明:

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说明:

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04日10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08月14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

吴永溪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一标段:

克一河;二标段:

诺敏镇中兴村;三标段:

诺敏镇东新发村、胜洪村、卧罗迪村;四标段:

诺敏镇额尔肯、吉格腾迪;五标段:

大杨树镇前进村、四平村、新华村;六标段:

富饶村、五岔沟村;七标段:

乌鲁布铁朝阳沟村、乌尔其村;八标段:

乌鲁布铁春林村、东升村、红旗村、九标段:

乌鲁布铁跃进村、毛家铺村;十标段:

宜里镇二根河村、库维地村、岭南村、十六栋房村、渔场;十一标段:

宜里镇卧北村、卧罗河、扎西村;十二标段:

大杨树镇富民村、街西村、前进村等、十三标段:

大杨树镇东胜村等;十四标段:

诺敏镇吉格腾迪、中兴村、乌鲁布铁乌尔其村、宜里镇二根河村、扎西村;十五标段:

大杨树镇、诺敏镇、乌鲁布铁、宜里镇;十六标段:

诺敏镇东新发村、额尔肯、护林村、吉格腾迪、胜洪村。

1.2.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一标段:

新建公厕及公路;二标段:

砖围墙、道路、土方工程、公厕、仓房;三标段:

诺敏镇东新发村广场、胜洪村广场及附属;四标段:

诺敏镇额尔肯及吉格腾迪仓房、公厕及附属;五标段:

大杨树前进村公厕、四平村广场、新华村附属及振兴村广场及附属;六标段:

排水沟、广场路面;七标段:

边沟;八标段:

广场、边沟;九标段:

涵洞及涵管安装;十标段:

广场、排水沟、涵管安装;十一标段:

广场、道路、护坡排水沟;十二标段:

路灯;十三标段:

围栏建设;十四标段:

水井;十五标段:

广场设施;十六标段:

箱变基础;监理;以上标段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1.3.2

监理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

4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项目总监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要求:

1、财务、业绩、信誉证明文件以原件为准(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3、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投标人资质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手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无需密封),外封套所有封口处加盖公章。

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质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

(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质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单位盖章、人员签字等,踏勘记录放入投标文件中。

若不放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4日10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120天

3.2

投标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额为:

人民币10,135.00元

截止日期:

2017年09月04日10时00分

单位名称: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150843599637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说明:

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注:

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503室直接领取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4、2015、2016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4、2015、2016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4、2015、2016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纸质版4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2份(以U盘形式递交)。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

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不分册装订;

4.1.2

封套及密封要求

封套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不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相互检查及招标人检查

2、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实践中也称同类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在以往招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506,762.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0.3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

递交时间:

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密封递交;

份数:

2份;

形式:

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U盘格式;

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方式:

分别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2、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证照的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

(电子版与原件一致)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前,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0.5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

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10.6特别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招的全部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其他补充内容

10.9.1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9.2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监理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人员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4.4资格审查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单位盖章、人员签字等。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监理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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