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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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授权的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规划,加强其能力建设,构建适应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检测技术机构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由自治区局授权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

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检测机构、自治区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含下属分支机构)、质监系统外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办法第二条第款规定的均可承建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满足在当地行政区划内能够完成单一产业集中度较高的某一行业产品的全项目检测,同时在地、州、市乃至全区范围内处于领先的县(市、园区、口岸)质监局(分局)下属检验检测机构,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承建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第三条自治区局统一负责管理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规划、申报、筹建、验收、考核、等级评定、撤销等工作。

由自治区局计划财务科技处牵头,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地、州、市局、自治区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建设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发展计划,负责协调、落实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监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局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布局、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具备筹建技术基础、拥有产业集群优势、避免同类重复建设、注重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全区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进行规划。

第六条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原则是“区内领先,国内争创一流”。

重点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节能降耗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

区级中心建设要与当地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并综合考虑该产业发展的前景以及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体现显著的优势和特色。

第七条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建设:

、在现有法定技术机构的基础上建设。

、采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级技术机构联合的方式建设。

、同类项目已经批准建立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根据规划布局的需要可以建立分支机构。

、在保证公正性的前提下,整合、联合社会资源建设。

第三章建立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申请建立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产品类别符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区域产业优势和基础,在国内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二)所在地方政府对建设自治区级中心在建设用地、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等方面有明确具体的书面支持意见,并已落实。

(三)在申报产品类别相关领域内具有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具备必要的实验场地、检测设备和环境条件,具备筹建所需资金。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具备辐射全区的能力。

(五)具有与开展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科研开发和信息化系统应用能力。

(六)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申报和筹建审批程序

第九条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及筹建的可行性进行初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局。

第十条自治区局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出准予筹建的批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出不准予筹建的批复并说明理由。

自治区局批复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治区局将筹建申请的批复情况定期在区局门户网站公布。

第五章筹建管理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筹建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筹建领导小组,筹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筹建工作。

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申报单位,负责筹建工作。

第十二条筹建单位应当在批准筹建后个月内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附件)上报自治区局。

筹建任务书是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和组织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筹建单位应当在筹建批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筹建任务,筹建期限不超过个月。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的,筹建单位应当在期满个月前将延期申请上报自治区局。

经区局批准后可延长筹建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个月。

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取消其筹建规划。

筹建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周内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筹建进度季度汇报表》(附件)上报自治区局。

第六章验收

第十四条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验收条件:

(一)地方政府在政策、建设用地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已落实;

(二)通过相关项目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等资质资格认定;

(三)具备申报产品类别对应的%以上的产品且包括全部重要产品在内的检验能力,并具备专业领域内关键项目(参数)及重要产品的全项目的检验能力;

(四)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体人员比例在%以上,其中与申报产品相关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检验能力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使用相关业务信息化管理业务系统;

(五)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附件)进行评分,得分在分以上;

(六)筹建任务书确定的其他任务已完成。

第十五条筹建单位在筹建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过程中,应当加强能力建设,使之符合能力建设评价指标的要求。

第十六条自评符合验收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向自治区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自治区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形式要件的,组织验收;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筹建单位不予验收并说明理由。

筹建单位应当自收到不予验收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自治区局组织专家组依据《筹建任务书》、《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和《验收申请表》进行现场验收。

通过验收的,区局批准成立并挂牌;未通过验收的,区局应当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筹建单位应当自收到未通过验收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后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通过整改验收的或未按规定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其筹建资格。

第十九条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统一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心”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必要时后缀区域名。

“××”为授权检验检测类别,应当使用相应产品国家标准中的名称或相应学科(领域)的规范名称。

第七章监管

第二十条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正式运行后,主管部门应当在次年月日前,按照能力建设评价指标要求对所属自治区级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向自治区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年度考核表》(附件六)。

自治区局每年组织考核组抽查复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应当按照考核和复核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水平实行等级管理,自治区局每两年组织一次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依据能力建设评价指标进行,得分在分以上的评为级;得分在分以上、分以下(不含分)的评为级;得分在分以上、分以下(不含分)的评为级。

筹建验收的同时可以进行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对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自治区局在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专项经费、监督检验任务安排、能力建设、科研立项、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支持。

第八章变更与撤销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局技术机构的规划布局以及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的实际运行状况,区局可以对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予以规划布局调整、更名。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可以根据产业和机构运行发展需要对检验检测项目进行必要的扩(增)。

所扩(增)项目必须满足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指标要求和取得相应资质认可认定。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

(一)因违法实施检验检测被依法追究责任;

(二)等级评定达不到级要求;

(三)因产业结构调整不能支持正常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四)收入不能满足自身运转,不能正常开展业务;

(五)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正常检验检测工作需要的;

(六)高精尖技术装备配备不能满足正常检验检测工作需要的;

(七)未在规定期限通过整改验收的;

(八)原机构已升格为同类国家级质检中心;

(九)并入其它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局直属技术机构和授权的自治区级质检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当符合自治区级中心能力建设指标要求。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局计划财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

 

附件

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基本情况表

申报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信箱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现有人数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设备原值

(万元)

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其中实验室总面积

(平方米)

申报单位近三年总检验批次及总检验收入

(分年度填写)

二、申报项目相关情况

与申报名称相关技术人员人数申报单位技术人员人数

与申报名称相关高级职称人数申报单位高级职称人数

与申报名称相关中级职称人数申报单位中级职称人数

与申报名称相关初级职称人数申报单位初级职称人数

与申报名称相关博士人数申报单位博士人数

与申报名称相关硕士人数申报单位硕士人数

与申报名称相关大学本科人数申报单位大学本科人数

与申报名称相关大学专科人数申报单位大学专科人数

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设备原值

(万元)

设备总数

(台套)

进口设备

(台套)

目前具备的检测项目和实验室条件

(提供相关大型设备(万元以上)清单、已授权的相关检验项目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

(附后)

目前技术水平在自治区内所处位置

□领先□先进□中等□中等以下

该项目近三年检验批次及检验收入(分年度)

三、

实验室建设规划

申请领域产品(规程)涉及的检测项目和实验室条件

实验室建设主要内容(拟新增检验项目、实验室基本建设内容及投入、购置仪器设备及预算)

 

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

资金总额:

万元;

其中:

自治区政府万元;地州市政府万元;

自治区局万元;市局万元;

自筹万元;其他万元(请说明来源)

(另请提供筹建建设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材料等)

四、

科研

情况

近年来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译著)、参与标准、规程制修订情况、相关专利

承担的相关科研课题

科研获奖

情况

五、

人才队伍状况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人才队伍

现状

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及措施

六、相关产业状况

相关产业状况(申报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该类产品企业数量、总产量、总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产品占全区份额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

申报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相关名牌产品优势企业

申报单位交通区位优势及辐射能力

七、在全区何地、何部门设有相同的区级或国家质检中心,其名称、检测项目及技术水平,现有能力与其差距

八、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九、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一、专家论证意见

十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

 

计划财务科技处负责人(签字):

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局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

项目申报单位、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主管单位和自治区局各一份。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筹建任务书

筹建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批准筹建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填表说明

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申报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筹建任务书,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筹建工作。

二、国内、疆内同类机构检验能力和水平调研情况:

填写调研的国内、疆内同类高水平检验机构的具体情况,应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技术能力情况、设备配置、人才队伍情况、运行管理体制、检验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评价、特点分析、今后建设中可兹借鉴的经验和发展思路,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客观填写。

表格中填写概要内容,详细材料可另附。

三、筹建完成后达到的目标:

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过认真分析及论证后实事求是填写。

应包括仪器设备水平、检验能力和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应包括技术带头人、技术人员水平等)、科研能力建设(应包括检测技术开发、标准及规程制(修)订、申请专利)等方面。

四、申报名称所对应的产品范围:

填写与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名称对应领域内的产品,筹建完成后检验能力应覆盖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名称对应的、包括重要产品在内的以上的产品。

五、拟开展的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的项目:

填写项目应与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名称相符。

六、拟购置按标准进行检验的主要关键设备:

填写能体现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关键设备,填写拟购置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单价(万元)、数量、金额,及主要关键设备的总台(套)数、金额,筹建过程中拟购置设备的数量及总金额等。

七、实验室基本建设计划:

包括实验室扩建(改造)方案、布局、面积、投资预算、检验和研究用实验室建设计划等。

八、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具体支持措施:

填写筹建过程中的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以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具体支持措施。

九、引进本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填写引进本专业领域内知名专家、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计划、人才使用和培养的具体措施等。

十、科研、标准及规程制(修)订计划:

填写拟开展的检测技术开发、标准及规程制(修)订计划、相关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筹建工作进度:

筹建工作应在筹建批复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应详细填写各阶段起止时间、主要工作及达到的目标。

十二、筹建工作组织及保障措施:

应填写组织保障及筹建领导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完成筹建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等。

十三、本任务书一式三份,由承担单位填写,并经地、州、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地、州、市级政府(行署)签署意见(适用时)后,报自治区局批准后正式生效。

十四、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如列入自治区、当地有关部门规划的,应当提供有关材料。

筹建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国内、疆内同类机构检验能力和水平调研情况

筹建完成后

达到的目标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名称所对应的产品范围

拟按标准(规程)检验的项目

拟购置按标准(规程)进行检验的主要关键设备

 

实验室基本

建设规划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支持情况

引进本专业领域知名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科研、标准及规程制(修)订计划

筹建工作进度(包括起始时间、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协办单位等)

筹建工作组织及保障措施

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是否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是□否□

所在地

人民政府(行署)意见(适用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

计划财务科技处负责人(签字):

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其他必要的说明可另附页。

、本表一式三份。

项目申报单位、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主管单位和自治区局各一份。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筹建进度季度汇报表

 

筹建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批准筹建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批文文号:

汇报日期:

年月日(年第季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筹建进度季度汇报表

目标定位

筹建准备工作

筹建工作进展

验收

工作

是否设立筹建机构及相关情况

是否制订筹建进度表

实验室建设规划说明

资金筹建方式及来源

调研与论证情况

基建

设备采购情况

技术能力

团队建设

科研能力

运行情况

建设情况和发展能力

验收计划

验收工作准备

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新增关键仪器设备(台套)

新增实验室面积(平方米)

累计(万元)

自治区政府(万元)

当地政府(万元)

自治区局(万元)

自筹(万元)

已获建设用地(平方米)

基建进展情况

覆盖率()

国际或地区互认

技术带头人情况介绍

人才引进及培养情况

人员结构

人员水平

获国家、省部级、地市级项目(项)

获补助经费(万元)

已发表专著、论文(篇)

标准制(修)订情况

获奖情况

专利情况

业务开展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

信息化建设情况

地方或主管部门配套政策、土地、资金等落实情况

学历结构()

职称结构()

检验批次

检验收入(万元)

业务拓展采取的措施

品牌培育

应对突发能力

促进产业发展

 

 

 

 

 

 

 

 

 

 

 

 

 

 

 

 

 

 

 

 

 

 

 

 

 

 

 

 

 

 

 

 

 

 

 

 

 

 

 

 

 

 

 

 

 

 

 

 

 

 

 

 

 

 

 

 

 

 

 

 

 

 

 

 

 

 

 

 

 

 

 

 

 

 

 

 

 

 

填表说明:

、人员学历结构指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花名册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

、人员职称结构指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花名册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

、人员水平指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情况。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

分值标准

(百分制)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

技术能力

()

覆盖率()

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申报产品类别对应的、包括重要产品在内的以上的产品

具备专业领域内关键项目(参数)及重要产品的全项目检验能力

国际互认()

按国内外最新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

盲样检测()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团队建设

()

带头人能力()

相关专业的技术带头人的技术水平和权威,包括:

工作经历和业务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及专著;学术兼职和参与行业活动情况等

人才引进培养()

()相关专业的高学历(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引进或培养情况。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继续教育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人员结构()

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研发人员所占比重

人员水平()

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

科研能力

()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科研项目及其他项目)情况

标准制(修)订()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

著作、论文出版

(发表)()

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获奖()

国家、省部级、地市级科技奖励

专利()

成果获得专利保护

运行状况

()

业务开展()

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级指令性任务的情况及工作质量

业务开展及拓展情况

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情况,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建设情况和发展能力

()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建立了灵活、高效的收入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办法、人事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

采取措施,积极培养知名品牌

拥有技术储备,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参与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评价

信息化建设情况()

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建设情况

地方政府或主管

部门支持()

承诺落实和持续支持情况

综合得分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验收申请表

 

 

申报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批准筹建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人员总数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总数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设备总值(万元)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房屋总面积(平方米)

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

实验室总面积(平方米)

目前已具备的检验能力范围(按申报产品类别填写,请详细说明不能检验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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