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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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理解,互为说明。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有限顺序:

按《通

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法规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采用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采用

5图纸

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肆套(不含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提供

5.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不得向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纸。

6通知

6.1承包人的地址:

大连开发区

6.2发包人的地址:

大连开发区

工程师的地址:

大连开发区

二、工程师

7.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韩建华

7.2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石姝媛

7.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8项目经理

8.1项目经理的姓名:

高殿玉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9.3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五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一周内由发包人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协商

10承包人工作

10.2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前报工程进度报表,按照发包人要求每周五报施工进度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监理提供必要的办

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

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按照要求,做好上述项目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承担因施工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符合开发区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金。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双方另行协商。

四、施工准备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3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30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后24小时内。

12施工准备

12.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开工前全部提供。

12.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不采用

五、施工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不采用。

13.3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承担该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期开工,损失自负,并不顺延工期,该项费用双方商定。

16工程竣工

16.3提前竣工的约定:

双方协商。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见附件2。

1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不采用。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甲供材外,其余由乙方采购。

18.5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19材料设备的检验

19.3检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本项目所有需要的材料检验。

(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桩基检测、电梯检测。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试车

24.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不采用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安全施工

25.1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

项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5.2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合同价款

30.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可确定的方式打√,其他打×)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0.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

不采用

31工程量确认

31.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相关定额。

31.3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

32工程款支付

32.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不采用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不采用

32.2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

按照工程进度每月支付进度款70%,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付款至90%。

备案完成后付款到97%。

32.7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工程变更

34确定变更价款

34.2工程量变更幅度:

按实结算。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按实结算。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按实结算。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竣工验收

35.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4套竣工文件。

35.9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

双方商定。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违约

38.1通用条款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通用条款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日按应付款的3‰承担违约金。

通用条款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拖欠

一日按拖欠款额的3‰承担违约金。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

38.2通用条款16.2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拖延一天按总价款的3‰进行处罚,由于承包人原因,施工期间连续停工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队伍,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通用条款20.1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质检等相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赔偿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

40争议

40.1解决争议的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不采用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施工分包

41施工分包

4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过程:

不采用

十五、不可抗力

42不可抗力

4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不采用

(3)承包人投保内容:

负责与施工有关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44工程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公司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公司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

不采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合同份数

49.2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十八、其他

51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附页)

1、本工程预结算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2、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米)

设备安装

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正泰园A地块3#楼

14835.99

框剪

33层

19325244

2011.9.16

2013.11.16

ф

ØM2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C30

3096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2

C15

326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3

C35

1441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4

C40

1236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5

C40-S8

1136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6

钢筋

Ⅰ10以内

T

79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7

钢筋

Ⅰ10以上

T

16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8

钢筋

Ⅱ10以上

T

223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9

钢筋

Ⅲ10以内

T

392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0

保温板

50厚

M2

12428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1

保温板

30厚

M2

2672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2

保温板

80厚

M2

525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3

保温板

20厚

M2

500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4

UPVC

ф100

M

530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5

配电箱

33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6

绝缘导线

BV2.5

M

35823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7

绝缘导线

BV4

M

46219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8

绝缘导线

NHBV16

M

1546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19

绝缘导线

NHBV2.5

M

6887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20

绝缘导线

NHBV4

M

1093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21

电缆

NHVV5×10

M

739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22

电缆

NHVV5×16

M

600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23

电缆

NHVV4×25+1×16

M

1020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24

电缆

NHVV3×25

M

1920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25

电缆

NHVV3×10

M

2255

根据需要

工地现场

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大连开发区青松北工业区A地块改造项目(正泰园A地块)3#楼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约定:

双方协商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2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缺陷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具体为:

金额(大写):

伍拾柒万玖仟柒佰伍拾元

(小写):

¥:

579,750.00元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七、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不采用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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