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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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
探寻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
论文关键词:
高等教育公平效率平衡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
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在解析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着力探寻效率与公平的最佳平衡点,并从制度安排的视角分析了如何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一、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领域倍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人们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不同的视角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阐释。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日益成为高等教育研究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其实,不仅在我国,就是在市场经济已经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始终是一个两难性的问题,只不过这一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轨的特殊时期更为凸显。
对于公平的理解,一方面会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理解,另一方面也会因主观价值判断的不同而表现出差异性。
罗尔斯提出的“公平三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其涵义:
(1)每个人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
(2)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其所获得的地位、职位、利益应该对所有人开放;(3)如起始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
在这里,他言明了两种性质的公平:
一为“均等性”的公平,即平等地对待相同者,是一种水平性的横向的、平均性的公平;另一种为“非均等性”的公平,是垂直性的、纵向的、不均等的公平,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
同时,他指出了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
这三条原则,成为分析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的重要原则。
对于效率的理解,人们更多地从经济学视角来理解。
一般认为,效率反映的是一种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是一种财富创造的衡量指标,它更多地涉及的是相对确定的、易测量、易量化的物与物的关系。
在高等教育领域,有外部效率和内部效率之分,外部效率是指教育系统所消耗的社会资源与教育的间接产出之比,衡量的是教育对人才市场的满足情况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内部效率则是指教育投入与直接产出(即所培养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生)的比较,是教育系统内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使用效率的衡量。
从理论上说,教育的外部效益是指教育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贡献大小的度量,而教育的内部效率是对教育过程本身运行效率的度量。
在教育领域的效率,它有不同于经济效率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主要表现为它难以完全用量化的手段直接检验。
因为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的“投入”既包括资金的投入也包括精神的投入,教育的“产出”既包括经济的产出也包括精神的产出,即各级各类高校培养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由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引起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国民收入的增长;高等教育引起社会观念与伦理道德的变化、提升人的精神品位,从而提高社会文明的层次、规范社会发展的精神收益。
由上可知,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而并非一定矛盾的概念。
但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由于受种种条件的约束,如何协调好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却是一道难题。
我国高等教育目前发展的现状中的诸多问题都与公平与效率有关,比如有的学者认为:
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以及由高考录取引发的地区教育公平问题,由“数字鸿沟”导致的信息时代的教育公平问题等。
甚至有的学者认为:
一切教育的重大变革,几乎都同公平与效率有关,如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生收费、招生与高考制度、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民办高校发展、重点大学与重点学科设置等等不同层面的热点问题,都与教育公平、教育效率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都需要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
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主要有“效率优先说”、“公平优先说”、“效率与公平一致说”、“效率与公平并重说”、“效率反哺公平说”以及“综合平衡论”等。
从总的趋势上来看,人们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正逐渐达成共识,即公平与效率不是一对矛盾关系,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相互适应的,不应该一味地强调何者优先,应该在效率与公平之间通过制度安排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
二、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
在高等教育领域,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虽有不同的认识,但基本的趋势是比较统一的。
以潘懋元教授的观点为代表:
从逻辑上说,公平与效率不是一对矛盾概念,而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但在一定的情况下往往容易产生矛盾。
从现实出发,人们往往把它视为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并非所谓“认识的混淆失误”。
在选择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问题上,要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也就是最佳区域。
他认为:
在经济与社会转型期,对改革与发展问题,一般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但公平的价值高于效率的价值,效率优先,最终是为达到更高层次的公平。
对公平与效率的认识是主观的,但有其相对的客观标准:
公平的标准是大多数人的公平,效率的标准是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的长远效益。
两者在发展中得到统一。
从两者统一而非矛盾的关系中,我们更能深刻认识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密切关系。
高等教育效率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前提和手段,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以高等教育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为基础的。
高等教育公平是高等教育效率的目的,提高高等教育的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其目的同样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高等教育需求,高等教育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为高等教育效率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标准,因而也可视为高等教育效率的目的。
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并不总是处于矛盾之中。
高等教育公平影响高等教育效率,高等教育效率反过来制约高等教育公平。
在不同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表现出不同的关系。
甚至人们会经验地发现,有时候注重了公平却影响了效率,而有时候又强调了效率而忽略了公平。
追求高等教育公平不能以牺牲高等教育系统的效率为代价。
没有效率的高等教育公平是不会持久的。
一个高效的高等教育体系,才能持续地为社会提供合格的技术人才和生产高深精尖的知识,才能不断地提高其公平程度;一个公平的高等教育体系,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而保持持续的高效率。
由上分析,教育公平是一个价值判断,反映的是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合理与否的问题。
高等教育的效率追求的是高等教育的收益问题,指的是高等教育发挥功能的快慢和大小。
公平与效率并不是一对必然矛盾的概念,追求公平并不意味着要降低效率;追求效率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损害公平,处理得当可以实现两者的和谐发展,关键是要找到其中的最佳平衡点。
这也意味着从根本上来说,效率和公平是统一的、一致的。
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机会的增加,从而促进公平的实现。
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提高效率,只有当人们从切身利益中感受到公平时,才能主动、积极地投入到生产劳动中去,才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率。
有的学者提出,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应该倡导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兼顾观或者共生观,认为“只要政策导向正确、调节有力,就能够使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产生共生效应,达到二者兼顾的目的”。
其实质就是要探寻这种最佳平衡点。
三、探寻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最佳平衡点的制度安排
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发展的和谐统一,关键是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好市场、政府和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其中的核心问题。
从市场角度来讲,关键是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竞争机制的有效发挥,才能在努力增进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的公平水平。
而对于政府,则要科学地运用投资导向、补偿机制、政策法规约束以及必要的行政调节来解决效率与公平问的矛盾,使政府成为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双赢”的助推器。
高等学校则是实现公平与效率最佳平衡的重要载体,这是因为学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谁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而且还决定了谁接受什么样的高等教育以及如何接受这种高等教育的问题。
因此,高等学校能够形成一个具有较强自我规范意识和能力的成熟的社会组织,对于实现两者的最佳平衡也是非常重要的。
围绕处理好市场、政府和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下列的制度安排,对于探寻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体制。
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高效率、分层次和多样化的办学体制,多渠道和多形式的筹资体制以及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自主自律型管理体制,继续建构和不断完善能够有益于市场经济长足发展的高等教育体制,保持高等教育对市场的积极回应,保持和提高高等教育体制的弹性与活力,有效动员和利用一切高等教育资源,这将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双赢”。
二是完善助学保障制度。
在高等教育实施成本分担政策之后,一部分学习成绩好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失去上大学的机会,这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
我国应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完善助学保障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三是建立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制度。
按照罗尔斯“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的公平原则,对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就应该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
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者,应考虑经济特困生、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和行为障碍学生、学习差等生等不同弱势群体的状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措施,从而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水平的提高。
通过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公平的水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和谐发展。
四是从根本上改善高等教育过程,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进高等教育效率。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能否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可望得到逐步解决,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阵地就会从校外转为校内,从强调起点公平或机会公平转向重视过程公平、活动公平以及结果公平。
政府不仅要关心高等学校招生规则和招生行为的公平,更要关心进入大学校园后的学生在高等教育活动中的公平问题。
为此,改善高等教育过程,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进高等教育效率对于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具有直接的作用。
近一两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战略重点正在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战略转变,其目的就是为了给学生创造更公平、更有效率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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