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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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XXX招字2008-04-204号

 

项目名称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 

招标人

河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

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章图纸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章评标办法

说明:

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有50页(第1页~第50页),请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一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补正。

如未提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

2

建设地点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东院新石南路南侧

3

建设规模

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20000m2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等级

合格

6

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第3页

7

工期要求

180天(日历日)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资质等级要求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10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1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日)

1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5月18日上午9时整

17

联系人

张先生

18

联系方式

19

开标时间

2008年5月18日上午9时整

20

开标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21

评标办法

附后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20000m2。

建设地点:

位于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东院新石南路南侧。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是学生餐厅接建工程施工,施工单位须按施工图完成属本次招标内容的工程土建(含地基处理)、安装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土建工程。

包括基础工程(含地基处理)、主体框架、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

电气工程。

包括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电话通讯系统及有线电视系统、照明及动力系统。

给排水工程。

生活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

暖通工程。

包括采暖系统及通风系统。

各系统材料的保温及防腐工程。

2.1.1本工程的总工期为150天(日历天数),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3.质量等级

合格。

4.资金来源

自筹。

5.合格的投标人

5.1合格的投标人为获得招标人核发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其它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及信息。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依此所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章图纸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章评标办法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9.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有关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补充通知书可能在原定截止时间前5日发给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承诺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承诺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承诺函;

11.2.4投标承诺函附件;

11.2.5投标保证金收据;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报价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报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3)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盖章,投标人除编写工程清单报价外,还应提供与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填报内容、顺序、格式完全一样的MicrosoftExcel版电子软盘或光盘一套。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措施。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3企业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通过ISO系列认证情况。

11.4.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统一格式填报,不得删除或涂改;

13.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根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

13.4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3.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3.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或单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3.7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13.8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9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核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3.10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

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9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收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80日历天。

1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缴纳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须是现金、银行支票或汇票。

如为银行支票或汇票则需在开标前到达接收单位帐户。

接收单位名称:

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号:

1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银行支票、汇票经核实为无效者,投标单位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而被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6.6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6.6.3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拒绝提交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必须一致。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承诺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该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4除投标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8.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3.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23.1.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均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1.4投标文件投标总价表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1.5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1.6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均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

23.1.7投标文件投标总价表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

23.1.8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

23.1.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3.1.10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23.1.11投标承诺的竣工时间迟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时间。

2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3.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2.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23.2.3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会议主要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由开标会议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当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1.3按以上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0.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XXXXXXXXXX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3.2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4.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未尽事宜

35.1参加开标会还须携带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原件。

35.2中标人自行办理进驻现场的全部手续(除按规定应是招标人交费办理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5.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可计入投标报价),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中标价款)的10%。

未能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的预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定合同。

35.4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人提交与承包人履约担保形式对等的担保。

35.5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35.6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XX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技术规范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材料质量标准、测试标准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三章图纸

关于图纸的说明:

1、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一套。

2、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要仔细核对,如发现缺图、图纸不清晰等情况要在领取图纸后一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如未提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2、本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估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承包人计量、由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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