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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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合同范本
建设项目
爆破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分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二0一年月日
爆破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工程中的爆破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一)分包工程名称:
;
(二)分包工程地点:
;
(三)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段红线内的各类工程爆破技术、现场作业爆破施工;
(四)本合同的工作内容:
(1)施工现场勘察、工程爆破设计方案所需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工程爆破设计方案报批、民用爆炸物品手续的审批。
(2)爆破施工作业: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派遣爆破人员按爆破
施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负责爆破器材管理、装药、起爆完成爆破施工,并由专业人员检查安全工作。
(3)爆破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为工程的爆破施工提供爆破信息平台,负责爆破器材的审批、购买、检查、验收、进出库、配送、使用、退库、台账登记和数据汇总及炸药库的日常管理。
(4)日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设立、维护,配合甲方接待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所做的相关工作、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民爆物品保管,配合甲方完成整个工程实施和结束后的场地清理等活动。
二、工期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工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开、竣工日期均为暂定,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建设单位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工期延误情况执行,但乙方不对该工期延误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2)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3)建设单位原因的工期调整。
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本工程设计文件、爆破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合同价款
(一)实际合同价款以双方共同审定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按规定应该由乙方缴纳的各项税费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二)单价:
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2)条方式确定:
(1)可调价格方式,价款的计算方式/;
(2)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综合单价组价明细如下: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含税(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炸药
1#岩石乳化炸药Φ32、Φ70
吨
石场、路基土石方
炸药
1#岩石乳化炸药Φ32、Φ70
吨
隧道石方
炸药
1#岩石乳化炸药Φ32、Φ70
吨
电雷管
瞬发电雷管
发
非电毫秒导爆管雷管
5米脚线1-15段
发
脚线每增加一米价格加0.6元
非电毫秒导爆管雷管
7米脚线1-15段
发
脚线每增加一米价格加0.6元
导爆索
工业导爆索
米
合计
人民币:
元
备注:
1、。
(3)总价包干方式。
(三)单价中已包括了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所需的劳务费、爆破火工材料费、机械费、乙方人员工资及各种保险费、相关税费等。
五、工程量确认
(一)乙方每月30日或31日前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工程量计量时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31日),由甲方书面确认。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二)可进行结算的工程量必须经过甲方签字确认(设计图纸工程量表有错误的,以实际核对设计工程量为准)。
六、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工程采用以下第1种支付方式:
1、按工程月进度支付
(1)每月完成工程量的审核:
乙方于每月30日或31日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的完整有效的书面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金额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甲方在次月5日前按经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应付金额的100%。
2、其他支付方式:
(具体约定,如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或先期支付、期间支付等)。
(二)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当期结算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0%,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务机关有新的财税政策规定,则税率按国家新政策执行),发票备注栏填写工程名称和地点。
(三)付款方式:
甲方将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上,如甲方将工程款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上,则视为乙方未收到甲方的工程款。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项目变更处理及计量
(一)在施工过程中,若客观因素引起变更,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与乙方办理合同变更的相关手续。
(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两个标准”GA-990和GA-991及有关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甲方委派李兴奎作为甲方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作业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爆破作业,按时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事宜。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递交甲方的书面文件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后视为送达。
(二)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有关安全及技术交底。
负责向乙方提交工程爆破施工所需的基础资料,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批文或其他有关建设手续;
(2)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地形图及周边环境现状资料;
(3)提供合法的单位资质、工程依据、工程设计文件。
甲方应对提供的资料详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若因资料的不实不详或有重大地质变异,造成的安全危害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爆破项目所涉及到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由甲方协调聘请相关符合条件的爆破单位实施,乙方给予支持和配合。
负责下达爆破施工作业指令,根据施工进度需求,每月提前10天向乙方下达下月工作任务,乙方按要求准备所需的爆破器材。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爆破操作规程》执行退库制度。
施工现场发现民爆物品残留物,严禁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处理。
在乙方没有到现场处理前,甲方安排专人看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止乙方民爆物品回收处理。
如阻止乙方爆破器材回收处理者,乙方将视作私藏或者是盗窃民爆器材,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如果因甲方监管不利导致在配送、监督使用、退库、仓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协调处理。
(五)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放线及测量控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各工序的施工。
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接受监理、业主及公安机关的检查。
积极配合乙方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按爆破设计施工。
对乙方违法乱纪等扰乱施工秩序的人员,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情结严重的将勒令退场。
(六)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甲方必须做好爆破作业点及沿线的外围环境协调工作和周边群众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施工时的安全警戒工作,及时清理警戒区内的人、畜、和可移动的贵重物品(乙方配合进行指导)。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由爆破震动而产生的不良影响由甲方出面协调,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完工验收、对乙方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及合同价款结算工作,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分包工程款。
(八)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人员、设备、施工组织等自身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进度、安全等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非因甲方原因本工程终止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退场,甲方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与乙方结算分包工程款。
九、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两个标准”GA-990和GA-991及有关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乙方在爆破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爆破施工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自身人员进行有效地管理,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并服从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若因违反自身行业的安全规程或不服从甲方的正确的监督管理要求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公安机关的要求、甲方设计图纸要求、项目现场勘察进行工程爆破技术设计,把设计的安全性、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等技术经济指标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三)负责爆破方案设计审批、办理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手续,取得行政许可证。
负责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许可证的办理。
提供爆破资质及相关资料,所取得的各类手续、许可证、经过审批的爆破设计方案根据甲方相关部门需要予以提供。
(四)负责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流通过程中的丢失和发生意外。
坚决执行退库制度,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未用完必须即时收回。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在配送、监督使用、退库、仓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协调处理。
(五)国家法定假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止爆破作业的,甲方不能因此归责于乙方;在国家法定假日,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特别要求暂停爆破作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施工。
(六)乙方每天至少安排1名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爆破器材、爆破施工巡视监管,发现违章现象应当制止并报告甲方安监部或材料部处理。
(七)乙方委派权本恩为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负责与甲方日常工作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
乙方人员作业期间证件须随身携带以备公安机关查验。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组织足够的人员以满足现场需要,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由于乙方人员自身原因或不听指挥导致进度滞后、影响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阻挠。
由于甲方施工单位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规范的规定下达爆破施工作业指令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如甲方的施爆作业点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有权拒绝实施爆破。
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派驻爆破作业人员在施工区域外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八)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监管现场遵循爆破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每次爆破结朿,爆破现场经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检查完毕确认无盲炮后,甲方机械及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对于盲炮、瞎炮,乙方派爆破专家、爆破工程师到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把关,并派有经验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处理。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收回乙方原承包的工程任务,且不予进行工程结算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十)甲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暂停爆破施工作业,直至甲方支付完应付工程款后复工。
十、结算
(一)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的签订日期作为合同变更前结算的截止日期,对此前现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盘点结算,以后结算,按照变更后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量执行。
(二)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14日内向甲方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并向甲方交付该工程涉及的所有竣工资料手续,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接到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后审核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超过28日不予结算的,视为同意乙方结算金额,乙方结算金额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
十一、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因乙方对爆破器材的管理及使用不达标造成公安机关的处罚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按期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期应付金额5‰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收取由乙方开具违约金收据,甲方收到违约金收据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爆破作业。
(四)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关损失。
十二、合同有效期及合同解除
(一)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爆破施工完成合同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解除:
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乙方管理混乱,多次整改无效,严重违规操作并被处罚后不予改正,公安机关、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理单位一致要求撤换的;
(2)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发生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声誉和信誉的行为;
(3)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与甲方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甲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1)甲方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两个标准”GA-990和GA-991及有关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违章指挥和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
(2)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并在乙方催告甲方支付工程款仍拒不支付工程款的。
(3)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三)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出现下列情况导致已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一)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损坏的,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五、通知方式
为方便、乙双方的联系,以下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通知方式,如有变动,变动方应在发生变动之日起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动,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通知即产生通知效力。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十六、合同生效及份数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愿意共同遵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分包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所:
住所: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