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共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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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共五篇》

《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共五篇]》

第一篇。

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仅。

谢谢。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领域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本县单个或多个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较大质量问题,突发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工作流程

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县领导、市局或有关部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情况记录汇报——参与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存档备案——结案。

四、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启动本预案。

1、一般事件。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5人食物急性中毒,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身体不适,但未出现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5-10人急性中毒,或1-2人死亡的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现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事件。

五、处置机构

1、机构设置。

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有害食品追缴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处理小组,分别由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综合管理股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稽查股主要负责有毒食品追缴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车辆调度、信息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检验机构、抢救队伍、事故发生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落实领导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3、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六、突发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接警人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局领导,并根据情况通报公安、经贸、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

2、报告的内容有: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发生事件的食品名称;

(4)事件类别;

(5)人员中毒、昏迷及死亡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召集事故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并赶赴现场。

2、采取应急措施,协助进行人员施救、现场保护等工作,第一时间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及时保全有关证据,防止事故发生单位破坏毁灭。

3、责令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有关设施,要立即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危害的继续产生和对环境、水源等的污染。

4、做好对有同样质量问题食品的追缴工作。

责令生产者配合追回对已售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并通知有关的经销商停止销售有毒食品,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县局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交通工具随时调用。

八、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据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部署对有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人员要深入事故发生现场,采取查阅有关材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伤害情况;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查明事故涉及的食品范围;查明食品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

3、调查组要对库存的涉嫌食品、原料及生产设备依法进行封存或扣押,对企业及其产品展开全面检查和调查,并详细记录;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责令企业限期追回,以防事故扩大。

4、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企业的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对原材料、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有时间限制的除外),取得检验结论后及时报调查组;调查组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整理案卷,将调查结论及时报指挥部。

5、在现场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九、信息的发布和上报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报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突发事件依法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的总结书面报逞有关部门。

第二篇: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矿山企业)xx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xx年九月

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矿山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矿山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矿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矿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矿山环保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

xx联系电话:

xx副组长:

xx联系电话:

xx成

员:

矿山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时态变化情况。

3、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

四、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映、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生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山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

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迅速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初步调查。

第三篇: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继续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预防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强化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能力,预防与减轻突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和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加强我县环境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的通知》(浙环发

[xx]73号)和《转发省环保局〈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的通知》(台环保[xx]150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呈多发态势,环境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为预防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能力,必须加快组织编制(或修订)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各有关企业要专人负责落实预案编制工作。

二、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台州洛克啤酒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见附件)中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上述企业要在xx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修改后应急预案应及时报送县环保局。

三、企业要根据导则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写,要求结合

企业实际编制预案,讲究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要与生产规模、生产特征相适应,配套相应的应急设施和人员,确保能准确及时地控制和清除污染。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求每年安排1-2次应急演练,及时修正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四、应急预案作为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与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限期治理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申报等环境管理相结合,缺少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xx年度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企业名单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xx年度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工作的企业名单

1、台州洛克啤酒有限公司

2、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3、玉环县金森金属表面处理厂

4、玉环县雄鹏机械有限公司

5、浙江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

6、台州顺帆蓄电池有限公司

7、玉环蓄电池有限公司

8、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9、台州海光电源有限公司

10、台州丰华铜业有限公司

第四篇:

食品应急预案xxx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市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

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五、分级分类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地),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

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市(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修订应急预案;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等级评估核定结论;负责制定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4、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事故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5、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

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6、市畜牧局负责食用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畜产品相关检测等技术鉴定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协助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开展相关检查,分析检查数据;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8、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除外)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的评估结论。

9、市商务局负责生猪(畜、禽)屠宰环节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10、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

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进行依法查处。

11、市教育局负责协助食药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等造成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组织应急处理。

12、市工信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

13、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14、市公安局负责对涉案地立案侦办,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等工作;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调、组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5、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网上舆论的引导。

16、市监察局负责对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

行调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1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18、市交通运输局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19、市旅游局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0、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监督、管理。

21、市域铁路部门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2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23、市属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会办公室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能是: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市、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一)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

职能部门负责,主管局长为组长,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主管局长任组长。

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三)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

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后勤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

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排接待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事宜。

(五)综合宣传组

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市委宣传部门参与,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

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

由主管市长任组长。

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全市应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

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并保证监测质量。

各乡(镇)负责建立信息监测网络监控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发现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

二、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级别。

一般预警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告牡丹江市应急指挥部,重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重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三、报告制度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

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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