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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GAP管理

 

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

GAPManagement&FarmQualityControlSystem

 

上海景鲜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

 

[仅供内部使用,未经允许禁止外传]

2010-01-27

 

GAP综合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农产品从种子到消费者的全过程。

从种子、场地、化肥、农药、农事操作,以及收获、检测直到消费者手上。

2.目标

按照GAP(GoodAgriculturalPractice)要求生产,确保使所生产的农产品符合无公害要求,建立从农户到最终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增强消费者信心。

3.GAP关键控制措施:

质量策略、生产管理、农药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治。

3.1.质量策略

3.1.1.记录的保留

种植者必须维持每日的有效、可追溯的记录,以证实所有的生产活动遵循文件中概述的GAP要求,适当的记录应当保存一年以上的时间。

3.1.2.管理机构系统(见“4.管理机构及责任”)

3.1.3.农田种植规划

制作一份农场土壤分布图,用以计划轮作,制定种植方案。

为每一块田地建立一个记录体系,以提供一份有关庄稼,以及在那些场所进行的农艺活动的持久记录。

对每一田块应当建立一套鉴定和衡量体系,如病虫害的鉴定及肥料使用效果的衡量等。

3.1.4.培训

所有参与生产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做记录。

3.2.生产管理

3.2.1.场地

3.2.1.1.环境检测:

在进行农业生产前,要测定环境质量,以确定是否适合无公害农业生产。

环境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1-2001)的规定,测量记录应当保留。

检测内容包括:

❑农田灌溉水质检测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农田大气环境质量检测

3.2.1.2.土壤消毒:

根据作物在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选用合适的土壤处理剂。

但要注意所使用产品的安全间隔期。

由植保员在《GAP农场操作纪录》中填写土壤处理记录。

表格编号:

GAP-G-1。

3.2.1.3.基础设施:

3.2.1.3.1.符合无公害生产的排灌设施。

排灌要分离,不要串灌。

3.2.1.3.2.有害物处理设施:

在农场合适的地方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焚烧炉,使用完的农药包装物应放到焚烧炉中,定期焚烧,残渣覆土深埋。

3.2.1.3.3.物理防治设施:

如黑光灯、杀虫板、杀虫网等。

3.2.1.3.4.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规程、农药产品使用以及安全用药指南的宣传品应张贴于显著位置,便于生产者查阅。

3.2.1.4.环境保护:

3.2.1.4.1.合理轮作和耕作。

3.2.1.4.2.合理使用农药、肥料,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土壤、地下水及农产品污染。

3.2.1.4.3.不得将有害垃圾(如工业肥料、生活垃圾、电池)、未腐熟的有机肥施于田间或在生产区域堆放。

3.2.1.4.4.田埂杂草、垃圾清理。

克无踪定向喷施,及时清理田间枯枝病叶、杂草,农药化肥包装等废弃物。

3.2.2.种子(见“种子控制措施”)

3.2.3.肥料的选择和使用(见“肥料控制措施”)

3.2.4.灌溉

3.2.4.1.水的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避免过量或不足量的灌溉,必须利用系统的方法去预测作物对水的要求。

3.2.4.2.灌溉方法:

排灌分离,不能串灌。

3.2.4.3.灌溉水的质量:

污水决不能用于灌溉。

3.2.4.4.根据风险评估,灌溉水源至少每年要通过一个合适的实验基地进行一次微生物、化学分析和矿物质污染分析,看是否超出可接受的水平。

3.2.5.收获

3.2.5.1.蔬菜收获应注意安全间隔期,收获阶段不用粪水追肥,收获时禁止用污水洗菜,杜绝上市前将叶菜浸水过夜。

3.2.5.2.适时采摘,果菜类避免碰伤,叶菜类摘去黄叶、老叶,除去泥土。

采后用无污染清洁水及时清洗;

3.2.5.3.分级包装,包装材料要使用国家允许的易降解的材料,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要避免污染。

3.3.农药管理(见“农药管理措施与病、虫、草害防治规程”)

3.3.1.农药的选择、采购

3.3.2.农药使用

3.3.3.农药施用设备的清洗和正确操作

3.3.4.农药储藏

3.3.5.安全间隔期

3.3.6.中毒急救措施

3.4.病虫害综合治理措施(IPM)(见“农药管理措施与病、虫、草害防治规程”)

3.4.1.作物保护的基本要素。

3.4.1.1.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正确诊断、对症下药”十六字方针。

3.4.1.2.选择抗虫、抗病、抗逆作物品种,科学进行种子处理,培育壮苗,提供全肥。

3.4.1.3.使用作物轮作法减少病虫害发生风险。

3.4.1.4.使用庄稼管理的机械法和物理法。

3.4.1.5.良好的施肥和灌溉操作。

3.4.1.6.日常作物的检查和病虫害检测。

3.4.1.7.“正确选药,科学用药”,提高防效,降低农药残留风险。

(见“农药管理措施与化学防治”)

3.4.2.物理防治

3.4.2.1.黄板诱杀蚜虫。

用60*40cm长方形纸板,涂上黄色油漆,在涂上一层机油,挂在田间或株间,每667m230-40块,当黄板粘满蚜虫时,再涂一次机油。

3.4.2.2.黑光灯诱杀。

蔬菜地每50亩设置黑光灯一盏。

果树15-30亩一盏。

3.4.3.生物防治:

3.4.3.1.保护益虫,使用天敌。

选择农药应该考虑到对天敌和有益生物的影响。

4.管理机构及责任

 

农场质量控制管理机构图

 

4.1.公司代表

负责公司在农场“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的实施。

4.2.助理场长

向公司代表负责农场“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的实施情况。

4.3.植保员

在农药和病虫害防治方面对生产场长负责。

主要责任包括:

❑农药使用;

❑农场巡视,病虫草害的辨别;

❑选择适当的农药和浓度;

❑安全间隔期的控制;

❑评估农药防治病虫草的防治效果;

❑农药施用记录的填写和保留;

❑培训指导施药工人

❑检查、维护物理防治如杀虫灯、防虫网等设施。

4.4.生产场长

在生产方面向公司代表负责:

❑组织、管理生产小组,实施生产活动

❑确定农药的使用;

❑种子肥料的选择与评估;

❑安排有机肥料的沤制;

❑收割前安全间隔期的控制;

❑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耕作资料记录,检察生产上的每一个环节;

❑各种与生产相关的表格的填写与保存;

❑农田分布轮作图的编制和维护;

❑对生产组长及工人的培训和指导。

4.5.仓库管理员(简称“库管”)

在仓库控制方面向公司代表负责;

❑农药、种子、化肥的收发存管理;

❑库存货物的维护、控制和检查;

❑表格的填写与保管。

4.6.生产组长

在生产管理方面向生产场长负责:

❑生产的组织和实施;

❑肥料的施用;

❑灌溉指导;

❑培训操作工人。

4.7.施药工人

在农药施药方面向植保员负责:

❑根据植保员的指示,按制定浓度施用农药;

❑按照植保员的指示,用正确的喷施方法使用农药;

❑检查、维护物理防治设施。

5.参考标准

5.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

5.2.《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1989

5.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一)GB8321.1-1987

5.4.《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二)GB8321.2-1987

5.5.《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GB8321.3-1988

5.6.《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GB8321.4-1993

5.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GB8321.5-1997

5.8.《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GB8321.6-2000

5.9.《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1-2001

5.10.《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DB44/102.2---1999

5.11.《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DB44/102.3---1999

 

种子管理规程

6.适用范围

本规程所有与种子有关的人员。

7.目标

确保所有在农场使用的种子的质量受到监控,包括种子的购买、使用。

8.程序

8.1.种子的购买

8.1.1.种子的购买由农场场长和仓库管理员共同负责。

8.1.2.选用良好的种子,要求作物具有良好的商品性(外观、颜色、口感)、抗逆性、抗病性和抗虫性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8.1.3.所选购的种子必须是通过鉴定的,有证书和来源于正规渠道并可追溯的。

相关种子证书,必须保留。

8.1.4.种子购买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种子购买记录表》,并保留该记录至少一年。

表格编号:

GAP-S-1

8.2.种子存放

8.2.1.种子要储藏在阴凉、干燥的条件下,不得与农药、化肥等非种子类物品存放在一起。

储藏室要有温度计、湿度计,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8.2.2.种子按照下列要求分类存放:

不同种子应附有一张写有“种子名、生产商、供应商、生产日期”的标签加以区分。

8.2.3.根据种子的生产日期,做到“先入先出”,所有使用的种子不得超过储藏期,最多不得少于两年。

8.3.种子使用

由生产场长负责种子的日常使用,在《GAP农场操作记录表》中填写“种子来源部分”,并妥善保管存放该记录至少一年。

表格编号:

GAP-G-1

8.4.种子的处理

8.4.1.科学进行种子处理能大幅度降低生长期病虫害发生风险,降低后期农药使用量。

(常用种子处理剂见附录)

8.4.2.温汤浸种。

8.4.3.种子包衣:

根据种子和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选择适宜的种衣剂进行包衣处理。

8.4.4.药剂浸种:

根据农作物苗期易感染的病害情况选定适宜的药剂,按规定的浓度进行浸种。

浸种后将种子冲洗干净,进行正常催芽或直播。

8.4.5.药剂拌种:

根据农作物易感染的病虫害情况选定适宜的药剂,按规定的种子和用药量配比后混合播种。

8.4.6.种子药剂处理由植保员和生产人员共同进行。

记录在《GAP农场操作记录表》中“种子处理部分”,表格编号:

GAP-G-1

 

肥料管理规程

9.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肥料有关的人员。

10.目标

确保所有在农场使用的肥料的质量受到监控,包括肥料的购买、存储和使用。

11.定义

肥料:

指农业上为提供植物营养的有机物或无机物。

包括化学肥料与有机肥料。

12.程序

12.1.肥料的采购

12.1.1.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来源于正规渠道并可追溯的。

相关肥料证书,必须保留。

12.1.2.肥料购买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肥料购买记录表》,并妥善保留该记录至少一年以上。

表格编号:

GAP-F-1

12.2.肥料存放

12.2.1.肥料应独立存放,用于肥料储存的地方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物结构坚固并远离宿舍居民区,门、窗、锁齐备;

❑具有良好的照明通风设备;

❑配备温度计、湿度计;

❑阴凉、避光、通风良好;

❑必要的消防设施;

❑不得存放与肥料无关物品,不得与农药、种子苗木和新鲜产品存放在一起。

12.2.2.根据肥料的生产日期,做到“先入先出”,所有使用的肥料不得超过储藏期,除非经检验符合使用要求。

12.2.3.肥料储存室安全控制措施:

❑仓库管理员定期检查制度;

❑用后上锁;

❑出入许可;

❑出入登记。

12.3.有机肥料的沤制腐熟

12.3.1.生产场长负责有机肥的腐熟沤制工作。

12.3.2.所有有机肥料在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沤制腐熟。

沤制期高温季节(5~10月份)不少于2周,低温季节(11-4月)不少于3周。

12.3.3.有机肥料应妥善存放,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12.4.肥料使用

12.4.1.由生产场长负责肥料的日常使用,在《GAP农场操作记录》中“肥料施用”部分,并妥善保管存放该记录至少一年。

表格编号:

GAP-G-1

12.4.2.施肥原则:

根据不同蔬菜需肥规律,按照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基肥与追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平衡施肥,特别是控制接近收获期速效氮肥的施用量。

12.4.3.施肥要求:

12.4.3.1.做到“施足基肥,合理追肥”,化肥必须和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氮与无机氮的比例以1:

1为宜。

12.4.3.2.不得使用硝态氮肥和含硝态氮肥的复合肥、复混肥等。

12.4.3.3.在速生叶菜类生产上不得使用垃圾肥或粪肥。

12.4.3.4.采收前10-15天禁止施用氮肥或含氮复合肥。

 

农药管理和病、虫、草害防治规程

 

1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合所有与农药和病虫害防治有关的人员。

14.目标

确保所有在农场使用的农药的质量受到监控,病虫害的防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要求。

15.定义

农药:

指农业上用来控制害虫、杂草、病菌等的化学物质,包括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增效剂。

可分为:

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16.程序

16.1.农药的购买

16.1.1.所购买的产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证件号有效齐全。

16.1.2.由仓库管理人员填写《农药购买记录表》。

表格编号:

GAP-P-1。

16.1.3.所购买产品生产者必须能够提供产品的真实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毒性等级、残留状况和安全间隔期等指标,并且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标准。

16.1.4.管理层会同植保专家、植保员、生产场长建立本农场农药的《无公害农场农药使用许可清单》,所有农药的采购应严格限制在清单内。

清单编号:

GAP-P-2。

16.1.5.非清单内产品,必须先在小范围内试用防治效果和残留水平经检验评估符合要求,在获得有关产品详细信息后方可列入采购清单。

清单应及时更新,不再符合无公害要求的农药应清除。

16.1.6.不得购买或使用已经被国家和地方政府禁止使用的农药。

禁用名单见《无公害农场农药禁用名单》,表格编号:

GAP-P-3。

16.2.农药的存储

16.2.1.农药应独立存放,农药储存室应具备下列设施:

❑建筑物结构坚固并远离宿舍居民区,门、窗、锁齐备;

❑具有良好的照明通风设备;

❑配备温度计、湿度计;

❑阴凉、避光、通风良好;

❑必要的消防设施;

❑不得存放与农药无关物品,不得与化肥、种子苗木和新鲜产品存放在一起。

16.2.2.农药应该分类存放:

❑先按照农药的种类(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其次按照毒性的高低,分类存放。

16.2.3.根据农药生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不能再使用(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两年),除非经化验期质量仍在可接受范围内。

16.2.4.农药要储存室安全控制措施:

❑仓库管理员定期检查制度;

❑用后上锁;

❑出入许可;

❑出入登记。

16.3.农药使用

16.3.1.植保员应该每天至少巡视农田一次,以确定当前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由生产场长和植保员根据《农场常规施药方案》和病虫害发生特点,选择合适的农药(包括类别、浓度)来防治。

16.3.2.由植保员负责农药的日常使用,填写《GAP农场操作记录》中“农药使用”部分,并妥善保存记录至少一年。

表格编号:

GAP-G-1。

16.3.3.植保员在农药使用前按照规定的浓度事先混配好,再由施药工人在田间工作,严禁施药工人在田间配药。

16.3.4.植保员还应该对所使用农药效果作出评估,并加以改善。

16.3.5.同一种农药不可长期连续使用,以减缓抗性的发生。

16.3.6.安全和培训。

处理和使用农药的操作者必须受过培训。

16.3.7.防护衣或装备

❑工作者必须装备合适的防护衣,以保证个人健康。

❑喷雾设备和计量设备必须要适用于要进行喷施的田地和作物,并且保持良好状态,每年进行一次校准以确保准确传递所要求的喷雾剂量。

❑喷雾器在使用后和使用前应认真清洗至少三次,以防止不同农药相混。

16.3.8.农药废弃物处理

16.3.8.1.使用过的农药包装材料不得随意乱扔,必须收集后集中处理。

禁止随意乱扔,避免污染土地和水源,或对人造成伤害。

16.3.8.2.如果出现多余的混合好的喷雾剂,或是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不能随意泼洒倒田间和水源中。

16.4.农药安全间隔期的控制

16.4.1.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操作。

安全间隔期见《无公害农场农药使用许可清单》。

16.4.2.采收前,生产场长、植保员要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来安排施药,生产场长要参考农药使用记录来安排蔬菜采收。

并作好采收记录。

16.5.病、虫、草害防治

16.5.1.根据作物和农场病虫害发生特点,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作物病虫草害解决方案》(附录一)和《作物常规喷药方案》(附录二),结合病虫害发生实际情况,由植保员和生产场长共同制定喷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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