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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方法调研报告

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方法调研报告

一.研究背景

对于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相比于西方起步较晚,保护的意识相对薄弱,理论

也不够完善。

世纪年代末,中国营造学社的工作标志着中国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进入了探索阶段,由于中国的古建筑是以木结构为主,真正保护的是建筑所传达的思想和意义;而对建筑实体的保护,受到材质本身的限制往往是更新换代的。

西方的文物建筑在外在形式与它所传递的信息上是相对应的,即能客观地表现它所跨越的历史及各时期的相互联系的特征,具有“历时性”;中国的文物建筑在所诱发的某种意向与本身的时代印记则是呈现不对称性的,即展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交织的整体关系,具有“同时性”。

年制定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建立。

同时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性法规,对文物保护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促进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专业化和系统化。

年制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范围的划定,并做出标志、说明及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和组织具体负责保护的人员。

这是我国在文物保护工作认识上的一次拓展,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加全面和科学。

年制定的《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最重要的是规定了在修缮时,要严格注意保持建筑及周围环境的原状,不能喧宾夺主,另搞富丽堂皇的新建筑。

表明对于文物原真性的认识,这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年,“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并且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随后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以及“第一批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历史文化名城”概念的出现,使得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在空间上得到了扩展,标志着文物保护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得到通过。

这是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标志着文物保护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真正进入科学、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

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同时,也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在为了保护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但具有保护意义的相对完整的历史街区、地段的条件下提出的。

反映了我国的文物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即文物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

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之后建设部、文化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中提出了对近代文物建筑的保护,并制定了选择的基本标准,反映了我国在文物保护时间上的新发展,保护的内容得到了扩展。

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对我国的保护理论和实践方法进行了系统地总结和整理,并对保护理论与观念进行拓展,使得文物保护工作能应对在社会的变化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我国今年来不断加强与国外的交流合作,并对国内的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

2.文物建筑的调查研究

在《威尼斯宪章》中就提出了:

“历史性城市和地区的保护规划,应该是一项多学科的综合工作,必须先由考古、历史、建筑、技术和经济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必要的调查。

”对调查研究工作的要求在《建筑分析、保护与修复原则》中也有反映:

“通常是一个多学科小组从网络调查和准备调查项目开始就进行合作的研究,以确定问题的类型和规模之间的关系。

对文物建筑的历史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是保护修复中最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这将需要两个步骤,包括:

对建筑的详细调查以及对第二手资料进行背景研究。

建筑本身是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再连同相关的文史资料例如相关的图书和档案。

建筑作为信息资源是复杂的,比如建筑中存在历史比较久的以及经常调整的结构,或者是保存不完整的文化遗产比如破坏的遗址。

对文物建筑的研究可以通过历史学和考古学来进行。

在西方,考古学与建筑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建筑历史是历史学中的专项研究,即探究历史上建筑的发展,同样依赖于考古的成果。

历史研究是将文物建筑所涵盖的意义严格地还原于历史,保证历史的唯一性和自在性。

文物建筑以某一形式展现在历史存在的进程中,那么这种形式也将承载着文物建筑全部的存有意义和作用。

形式即意义,历史学的任务就在于还原历史的形式。

最可靠的方法就是对于历史资料的书写和叙述。

建筑的历史要从建筑本身出发,从建筑的营造制度出发。

历史学研究的内容包括:

)建筑历史沿革即起源、形成和演变,选址的决定因素;)建筑的空间结构、总体布局及其成因;)建筑物的类型及其社会文化意义;)建筑的形制和艺术风格;)建筑的施工方法及程序;)年代鉴定和现状评估;)建筑在某一地区、某一历史时期内的地位和意义。

包括在文化史、民俗史、政治史、军事史、经济史、建筑史、科学史、教育史中任一方面;)传统社会文化生活;)历史进程中的问题。

1.考古学方法研究

图考古层位学

图片来源:

根据《考古学导论》

层位学,即通常所称的地层学,但地层学的研究范围较广,这个概念首先是在地质学中出现的。

由于沉积作用,地层的断面会出现按时间序列由低到高的排布,再根据岩层特性和所含成分进行地质年代的判断。

考古学中对于层位学基本原理的应用,与地质学基本相同。

而两者之间的不同在于地质学中的地层学,研究的目的是地球的形成历史,地层序列是在自然力的作用下由各种岩石形成的。

图历代佛塔型类演变图

图片来源:

《中国建筑史》

类型学究竟是代表古代文化本身的分类还是考古学家强加的分类,在考古学界这个争论由来已久。

一种观点认为通过仔细考察任何特定种类的人类遗物的特征分布,可以挑选出共存的一组特征。

传统上,大多数的共存关系都是凭印象得到的,但是今天这些“印象”正逐步被统计分析所取代。

支持者认为,既然这组特征在一起出现不是偶然的巧合,这种聚类就一定代表了这些古代遗物的制造者和使用者的选择和分类。

由此“型”就反映了代表古代认知结构的主位分类。

另一种观点认为主位分类太复杂,不可能是只通过类型学而获得的。

只能是客位分类,因为人类遗物有很多特征,根据研究者对不同特征的注意,就相应地形成了大量不同的分类片段,并且这些都不过只是整个分类的一个随机的侧面而已。

不同的型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其中一些遗物既可以放在这一型,也可放弃进行分类,他们认为分类是考古学家强加的,需要建立更多的客位分类,

选择不同的标准对不同变异进行研究分类,对各种特征进行单独研究。

2.历史学方法研究

建筑不可能给出所有的答案,因此利用各种史料资源进行更细致深入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收集的途径包括当地和国家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网络。

有用的记录从地图和照片到建筑图纸或者博物馆文物。

这将有助于建立建筑历史的场景以及过去发展产生的结果。

这些记载将有助于澄清在建筑构造检测中突出的问题。

例如,历史照片可能表明那些已经丢失的建筑细部,比如雀替或者顶饰等;历史地图可以用来显示建筑建立在特定的场所及时间。

文献资料收集可能的信息资源主要包括:

地方志、图籍、碑铭、匾额、楹联、地方文人著作、民间传说、民谣民歌、俚词俗语、当地的报纸以及档案记载、地方和国家的博物馆、建筑名录以及当地权威的档案、考古研究与报告、网络信息、研究报告与论文、照片、画以及艺术作品、军事测量及历史地图、地理与地质的研究报告、当地的图书馆、当地的历史学者保存的记载或者是进行的社区及环境特定方面的研究。

这些都是含有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资源。

以上并非详尽的资料来源,旨在提供一个对大量的潜在可用信息的有帮助的标示。

整个调查工作的过程本身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并且会促进对学科自身的热情。

然而,这些研究也是耗时的,特别是当场所非常复杂的时候。

尽管相对于过去,在网络上获得可用的资料越来越容易,数字记录意味着许多文件通过网络可以远程查看,但保存易碎的文件仍需要其他的处理方式。

观察和参与,一是建筑的自然环境、周围的山水形势、交通脉络、以及和区域内其他建筑之间的关系。

二是建筑内的功能分区、布局及相互关系。

三是建筑中的生活。

需要注意时间的安排,通过四季中的不同时光和一日中的不同时段的观察,得到全面真实的结果。

参与则是要融入到市民的生活中,体会、理解地方的风土民情。

通过亲身的体验和感受将非常有助于深入的研究。

图中国绘画中的建筑形象

图片来源:

根据《中国艺术简史》

3.文物建筑绘测调查研究

文物建筑的调查必须是关于建造的细节信息。

同时需要经过足够训练的从业者承担专家所建议的特别调查工作。

这必须由适合的专业人才进行,工作的方式将包括以下方面:

)测绘:

详细地绘制现存建筑及其构造;)历史调查:

这将区别于地面结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考古研究将促进条文规定的发展;)图像记录:

涉及专业摄影例如照片矫正或者摄影测量法。

这是特别有用的相对于以前的工作的不同之处,因此可以帮助了解复杂的建筑发展过程;)树木年代学:

通过树木年轮的生长建立木材在建筑中使用的数据;)涂料分析:

油漆剥落用来分析油漆涂层并且通过在显微镜下,对样本进行检测得到油漆的颜色和组成成分;)红外线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检测隐藏的结构)光学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例如光学孔径检查仪和微型相机。

4.文物建筑绘测现状

(1)缺少针对性法规条例标准

文物建筑测绘调查应满足一般房屋质量检测的相关规范,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护法律法规和地区性的保护法规。

但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针对文物建筑测绘调查,有的基本没有涉及,如《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的虽有涉及,但也缺乏细致全面、可操作性的条款,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具体的勘察工作要求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但对勘察报告的深度和质量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2)文物建筑勘察不够深入细致

勘察设计经费不足是导致勘察结果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没有专门的法定取费标准,主要参照现代建筑设计取费标准,与现代建筑勘察设计相比,文物建筑勘察设计在内容上有很大不同,文物建筑有残损情况勘察和法式勘察,结论包括详尽的勘察报告、实测图,这是保护修复工程的依据,这与现代建筑设计截然不同。

那么,参照现代建筑勘察设计取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文物建筑勘察费用是从有限的设计费中拨出一部分,所以由于经费的不足,勘察设计单位会压缩勘察时间,减少开支,将主要精力放在内业设计上,勘察结果质量可想而知。

另外,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时间往往比较紧迫,导致勘察工作无暇顾及细节,内业设计缺乏分析、斟酌,勘察结果粗略或不详,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造成文物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

(3)测绘方法与技术落后

目前在文物建筑勘察中运用的测量手段,虽也利用了不少科技含量较高的工具,但就单体建筑而言,基本上还是由钢卷尺、皮卷尺、铅垂、水平尺等完成的。

一直困扰勘察人员的问题是各种残损程序难以量化,如木构件糟朽深度;梁、柱、枋劈裂深度和弯曲的挠度;石构件外表风化深度;墙体裂缝、酥碱深度等。

仅依靠钢卷尺的手工测量或经验推断,误差是不可避免的,谈不上对病害的分析鉴别。

总尺寸和分尺寸不一致时,常用的方法是人为调整尺寸,以求达到统一。

这样的尺寸就成了参考尺寸,可信度大大降低。

(4)勘察人员专业单一

文物建筑勘察人力资源结构单一,只能从一个方面对文物建筑进行治理,缺乏全方位,多层次综合分析治理,达不到保护文物建筑的目的。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导致勘察结果质量良莠不齐,勘察人员知识面的单一,易造成文物建筑不可弥补的损害,或是将文物建筑“保护”得面目全非。

(5)勘察工作的复杂性

文物建筑勘察工作中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常会遇到一些无法探察的隐蔽部分。

如高台建筑台基内部勘察;勘察时的木结构节点榫卯与施工解体后的实际情况有差别;勘察时确定为原构件,施工时发现是历史上维修时另加的构件;勘察时判断墙体内部结构与实际情况有差别;天花及藻井遮挡且无法进入的构架部分;地下排水系统等等。

三.文物建筑评估方法

.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即实际影响的市场价值法,环境资源的价值是通过市场价格来确

定的。

资源的稀缺程度必须真实地体现在市场价格上是采用此方法的前提。

具体

的评估方法中,可用来评估文化遗产价值的方法有:

()机会成本法

当文化遗产的用途相对复杂时,使用其中的某一用途,遗产的机会成本就是

放弃其他用途而利用的用途能够得到的最大效益。

这需要有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而且在涉及到其延续性的利益时,要对应用方案的不可逆性予以考虑。

()影子价值法

重置成本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当难以直接估算某种文化遗产的价值时,可借

助于具有类似功能的替代工程的费用,来替代该文化遗产的价值。

.替代市场法

文化遗产的价值中没有市场价格的,可以用替代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环境

质量不能够直接购买或出售,市场价格往往不能直接衡量文化遗产中环境资源的

价值,但可以通过观察环境有关的市场行为间接推断,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根据

在相关市场中的价格或取得的利益来估算。

()旅行费用法

其基本原理是:

旅行者可以不花钱甚至只付少量的费用就可享受一些户外娱

乐资源,因而这些资源的价值并不能通过收益完全地反映,但到达场所是需要旅

行费用的,而且距离最近的旅行费用最低,消费剩余最大,最远的反之。

这样就

能合理推断,距离足够远的旅行者消费剩余为零,并且这部分费用他们愿意支付。

将此视为交换过程,就可以用旅行费用来计量资源的价值。

国内学者已经开始尝

试以此分析某些旅游地的价值。

旅游开发是现在很多遗产地都面临的问题,遗产

保护和遗产旅游之间的矛盾也是当今文化遗产面临的一大问题,因此在进行价值

评估时,可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资产价值法

其原理是:

人们赋予环境质量的价值通过其享受优质环境愿意支付的价格来

推断。

讨论环境质量,既有自然环境质量,又有文化环境质量,该方法虽然主要

用于评估房地产,但随着文化遗产对环境影响关注的提升,也可尝试用这种方法

评估文化遗产价值。

()意愿调查法

通过直接调查消费者,了解其支付意愿和对商品的选择意愿,以此对环境质

量的价值进行评估。

与前两种方法不同,意愿调查法基于调查对象的直接回答,

是对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假设,而并非实际支付行为。

意愿调查法是在无市场和替

代市场时,唯一能够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

 

四.文物建筑修护原则及保护方法研究

1.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

在文物建筑保护修复设计中,基本原则即真实性原则是必须遵循的,真实性原则体现了文物建筑保护思想的核心。

文物建筑所具有的价值必须得到最真实的保护。

真实性原则也是其他原则的基础,都是以维护文物建筑的真实性为准则的。

真实性原则在《威尼斯宪章》中,第一次提出了“真实性”原则。

“与历史性城市及区域的历史真实性有关的价值和一切决定它的面貌的物质因素都应该保存”。

在西方“真实性原则”是建筑遗产保护修复观念与方法的核心。

随着人们对建筑遗产价值新的认识和对遗产功能新的需求,对于原真性的认识也在不断

图湖广会馆中原样保留的细部节点

图片来源:

根据《重庆湖广会馆历史与修复研究》资料整理

地发展。

其中“背景与文脉、功能与使用、形式与设计、传统工艺与技术、材料与实体的真实性”作为原真性的核心内容,成为评判遗产价值与遗产保护修复合理性的基本要求。

对原真性原则的运用有必要结合各地区、各民族的传统建筑体系在材料、结构、工艺技术方面的特性,尊重文化情感需求方面的本土价值观特点,在具体操作方法上找到适宜的表达方式—在观念和技术两个层面都需要做到本土化。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方法研究

文献调查与分析:

()关于背景研究,梳理文物建筑保护的历程,包括理

论方法与观念的发展变化,保护原则的扩展等方面。

()考古学与历史学研究方

法在文物建筑保护中的发展和应用。

()国内外在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及原因,对

于价值评估的影响,梳理国内外的价值评估方法。

().明确保护修复设计中保护原则

与保护措施的内容。

比较研究:

()梳理考古学与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及其在测绘研究中的应

用。

()明确价值评估体系中价值类型的特点与内容。

()分析修复原则的不同要求

以及相互关系。

()对比修复措施使用的范围,与修复技术之间的联系。

文物建筑调查研究与评估

文物建筑的调查必须是关于建造的细节信息。

同时需要经过足够训练的从业

者承担专家所建议的特别调查工作。

这必须由适合的专业人才进行,工作的方式

将包括以下方面:

)测绘:

详细地绘制现存建筑及其构造;)历史调查:

这将

区别于地面结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考古研究将促进条文规定的发展;)图像记录:

涉及专业摄影例如照片矫正或者摄影测量法。

这是特别有用的相对于以前的工作

的不同之处,因此可以帮助了解复杂的建筑发展过程;)树木年代学:

通过树木

年轮的生长建立木材在建筑中使用的数据;)涂料分析:

油漆剥落用来分析油漆

涂层并且通过在显微镜下,对样本进行检测得到油漆的颜色和组成成分;)红外

线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检测隐藏的结构)光学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例如

光学孔径检查仪和微型相机。

3.主要的保护方式与措施分类

()日常保养

在《建筑遗产分析、保护与修复原则》的修复措施及控制第条中指出:

“最佳的修复措施是预防性维修和定期检修。

主要是对有隐患的部分进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按规范实施日常保养工程,

控制开放容量,一般性环境控制,协调周边关系,建立保护网络。

提高展陈质量。

收集资料,整理档案,从事研究。

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

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

日常保养由文物保管部门负责,是管理事务中的重要内容,重点是灾害和损伤多发易发部位的保养。

维持文物的现状并且不进行干预,最重要的是做好日常维护,这也是最基本的保护措施,对文物造成的干预也最小。

日常维护包括对存在破坏隐患的部分进状态,这就能减少对遗产的干预。

日常维护还可以用于经过保护技术措施干预后的遗产。

日常维护不添加新构件、新材料,必须定期有计划地按照技术规范进行。

()防护加固

加固是对文物建筑中出现的损坏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构件,利用现代工程技术手段中的加固、支撑、稳定、补强、防护等修复措施对文物建筑进行保护。

加固措施一般在出现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的保护对象中使用,加固、支撑、稳定和防护都属于物理性质的保护措施,对保护对象的材料性质不产生改变。

加固措施的使用强调尽量不改变保护对象外观的原则,加固所使用的现代构件和材料要尽可能用在隐蔽的位置,以免对保护对象的外观和特征造成破坏。

但是作为文物建筑存在状态的一种真实反映,刻意地隐藏所加的措施也是没有必要的。

不过必须对添加的这些现代构件和材料的类别、色彩要加以严格地控制,不能与文物建筑原有构件产生较大的反差。

防护措施是在保护对象上直接施加的防护、遮蔽性建筑物、构筑物等,是为了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使文物建筑受外界因素侵扰较少的空间环境。

大型的完整遗址、残存的遗址局部或者建筑物,甚至是建筑构件都是需要防护的保护对象,如石柱础、残墙遗迹、建筑基址;也可以是对于经考古发掘、需要展示的地下遗址建造保护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即遗址博物馆,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说这是最好的选择,现代的大跨度结构和轻质结构材料为建造遗址博物馆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

遗址博物馆的建造对遗址的外观形象和环境面貌都有很大的改变,所以必须要严格地控制设计,博物馆的形式、体量应尽量体现遗址的特点,与遗址所处环境的构成要素的特点相协调,以直接的、简洁的方式满足保护遗址的功能需要。

仿古建筑是在我国的遗址博物馆中采用较多的形式,这种设计手法在表达的真实性上来看并不可取,所谓的仿古建筑往往在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上与遗址保护相矛盾,又会存在“假古董”的质疑。

所加的建筑物、构筑物不论是施加于遗址的局部,还是覆盖于整个遗址,都不能对遗址保护造成破坏,而且最好是可以拆除的,这样有利于日后实施更有效的、更小干预的防护加固措施提供可能性。

补强经常使用在文物建筑中易发生破坏的材料或构件表面,如在彩绘、壁画、石质或者木质构件等表面喷涂防护材料用于防止风化、剥落、腐蚀等破坏,或是

图涪陵青羊镇陈万宝庄园修复加固措施

图片来源:

根据《重庆市涪陵青羊镇陈万宝庄园修缮工程方案》文本整理

在发生破坏的部分中注入提高材料强度的补强材料。

但这些防护和补强材料基本上都是会对保护对象的材料性能产生改变的化学试剂,使用应该更加科学严谨。

一般来说渗透进构件材料内部的防护剂是无法除去的,所以从可逆性的原则上来看,这种技术措施是有较大缺陷的。

但是它的优点是不改变保护对象外观,并且对于彩绘、壁画、石质材料、夯土等的破坏问题,化学防护措施还是相对理想的。

而特别是对于一些不能采取物理修复措施进行保护的、重要的、价值突出的构件或材料,唯一的选择就是化学防护。

总的来说,不论是物理的还是化学的加固措施都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可逆性上,虽然物理防护措施比化学防护措施相对较好,但是在力学性能上,现代的新材料与原有的材料相比差异很大,所以保护对象的整体受力情况会产生改变,由此会导致一些潜在的结构安全问题。

而化学措施则改变了材料的性能,在外观上虽然没有显现出来,但是实际上己经对保护对象材料的原真性造成影响。

图重庆市大足石马真原堂大经堂现状照片及修复图

(3)现状整修

现状整修是使受到破坏的遗产恢复原状。

具体措施包括:

、对损坏、变形的结构构件进行维修,对存在移位、错动、扭闪、拨榫的构件进行扶正归位;、对轻微损坏的构件进行修补,对损坏严重的构件进行替换;、对缺失的构件遵循原真性原则进行添补;、对修复的构件表面重新粉刷彩绘、油饰;、清理后期添加的价值很小的构件。

修复会对建筑的原真性产生影响,采取不必要的技术措施,可能对处于平衡和稳定状态的古建筑造成破坏。

在进行修复之前,必须要经过全面的分析和严格的监测,确定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构件。

大部分的文物建筑是需要经过不同程度的修复,才能够进行日常维护的。

在重庆市大足石马真原堂的保护修缮设计中,对其中的大经堂和神户楼就是采取了现状整修的修复措施。

大经堂和神户楼是在不扰动整体结构的前提下,整修各部位存在的不利因素。

包括:

揭顶维修,更换破损、糟朽檩条、椽条,补配瓦件、屋脊;检查、加固屋面梁架;按原状恢复前廊檐口线脚;整修室内木地板,揭墁地面;重做室内天棚,使其恢复原状;清洁内、外墙墙面,修补墙面脱落的抹灰;补配门窗。

(4)重点修复

在《建筑遗产分析、保护与修复原则》的修复措施及控制第条中指出:

“落架(解体)和重建只应作为一个可选的措施,必须是在其他措施不可能保护材料和结构或是不利的,才能采用。

”尽量慎重使用解体方法,解体修复必须保证较长时间不再维修;修复工程应当尽量多保存各个时期有价值的痕迹,恢复的部分应以现存实物为依据。

附属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情况下才允许拆卸,并在修复后按原状归安。

经核准易地保护的工程也属此类。

图落架大修

(5)落架(解体)

即拆卸局部或者全部的木构架,在拆卸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对木构件造成破坏,特别是榫头折断或构件劈裂等,并防止对彩绘油饰及题记的损坏。

在拆卸木构架之前,先对将要拆卸的木构架进行编号,并且详细记录。

然后对损坏的构件逐个进行修整,更换损坏严重的构件;最后将修整好的木构架重新安装。

整个工程将揭开屋顶,再由上至下分层拆除屋架及梁架。

落架维修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较大,在采取干预措施之前,必须经过严谨地调查研究,对于构架损坏严重并对结构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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