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Zhuha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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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Zhuhai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1.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①《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②《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③《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下称《指导意见》);
④《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
⑤《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7〕62号)。
2.企业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还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一般注销登记的规定吗?
答: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有别于一般注销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按照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
4.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当前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
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6.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哪些企业类型?
答: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7.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哪些情形?
答: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①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②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即“无债权债务”。
8.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
是。
9.企业在哪些情形下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答: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①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②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⑧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10.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吗?
答:
是。
但应当符合工商总局《指导意见》规定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四个企业类型以及两种情形,并不得违反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八种情形。
11.符合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的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答:
符合《指导意见》关于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①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的;
②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
③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④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⑤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12.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流程是:
①依法清算;②发布公告;③申请登记;④登记审查;⑤作出决定;⑥领取文书。
13.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答:
一是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
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二是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
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三是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
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四是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了登记期限。
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14.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前,是否还需要进行清算?
答:
是。
清算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环节和法定义务。
15.企业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要特别注意什么事项?
答:
企业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完成清算工作,确保本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16.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方式是什么?
公告期是多少?
答: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企业无需支付任何公告费用,也无需再用其他方式发布公告。
17.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
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包括: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其中: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为系统自动关联出来,无需填写;“公告期自、公告期至”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填写;企业只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为JPG版本。
18.《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
答: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由工商总局统一制式,具体见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9.《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由谁签署?
答:
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发布以及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当一致,都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署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签署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的签署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签署人为投资人。
全体投资人签署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有哪些法律意义?
答:
一是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中,《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可以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内容应是全体投资人真实意思表示,全体投资人对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登记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如果企业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三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向全体投资人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保护其合法权益。
21.公告期内,企业还可以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吗?
答:
企业一旦在“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22.如何查询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信息?
答: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
23.企业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撤销公告后有什么后果?
答:
是。
企业从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登录“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24.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信息“提出异议”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答:
在简易注销登记中,设计对企业发布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提出异议”的法律意义主要是:
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保护债权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履行诚信义务。
25.谁可以对企业发布的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提出异议?
答:
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以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
26.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什么途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要求是什么?
答:
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
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异议人应当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7.自然人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
自然人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
(1)姓名;
(2)证件类型;(3)证件号码;(4)通过JPG格式上传的证件照片;(5)移动电话号码;(6)异议内容;(7)异议申请日期。
28.企业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
企业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
(1)企业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注册号;(4)法定代表人姓名;(5)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6)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7)通过JPG格式上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照片;(8)企业联络员姓名;(9)企业联络员移动电话号码;(10)异议内容;(11)异议申请日期。
29.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
其他相关单位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
①单位名称;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通过JPG格式上传的单位证照正本照片;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人移动电话号码;⑥异议内容;⑦异议申请日期。
30.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3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还需要办理清税手续吗?
答:
需要。
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清税完结,全面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务。
但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32.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
企业应当自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3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院裁定或《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1份)。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其他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情形的,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公章缴销证明(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3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与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否应当完全一致?
答:
是。
35.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是否应当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答:
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36.登记机关如何审查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答:
登记机关仅需对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需进行任何实质审查。
37.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的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当作出哪些决定?
答: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1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一是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是准予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是不予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38.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
一是承担行政责任。
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相关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是承担民事责任。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三是承担刑事责任。
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如何主张保护其合法权益?
答: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答:
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