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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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关于2011年对镇(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充分调动镇(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本着突出重点、客观公正、重在考实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全市18个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计算

镇(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民主评议、争先创优、服务规范四部分构成。

(一)便民服务体系建设(450分)

在深化市、镇(处)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市合理规划、布点发展,选择50个村(社区)建设便民服务示范平台。

其中,阜安办事处全面推开,实现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全覆盖”;其他镇(处)选择2-3个村(社区)试点,构建起村(社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平台。

1、机构建设(100分)

(1)人员到位(50分)。

村(社区)应设专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2人。

人员不到位的不得分。

(2)工作场所(15分)。

村(社区)有专属办公场所,外观设计美观实用,一般不低于30平方米,柜台高度不高于80CM,设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得15分;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统一制作并上墙得5分。

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扣相应分数。

(3)硬件设施(15分)。

配置电子信息显示屏或触摸屏等信息发布和查询设施,微机,打印机满足办公需要得10分。

未配备或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允许私自改变用途的扣5分;业务信息网络与市劳动保障部门网络连通并正常运行得5分。

内网办公电脑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绝,擅自接入外网的,每次扣5分。

(4)承担下放职能(20分)。

能够承担下放的业务职能得20分,每少承担一项下放职能扣5分。

2、业务办理(350分,详见附件)。

(1)就业业务(100分)。

考核部门:

就业中心

(2)社会保险征缴业务(100分)。

考核部门:

征缴中心

(3)社会保险审核业务(30分)。

考核部门:

审核中心

(4)劳动关系协调业务(100分)。

考核部门:

协调中心

(5)劳动保障宣传(20分)。

考核部门:

研究室

(6)机关事业管理。

考核部门:

录用调配科、奖惩任免科、工资福利科

(二)民主评议(100分)

1、评议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作风建设、机关效能、业务评价等方面。

2、评议方式,包括局机关、镇(处)劳动保障中心二部分,按照五分之三、五分之二计算。

3、评议分为优秀、一般、较差3个等次。

每一张优秀、一般、较差票分别计2分、1分、-2分。

4、根据评议票等次和各类评议票所占分值比例,换算出各镇(处)的民主评议得分。

(三)争先创优

1、表彰奖励。

当年受到青岛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的加15分,受到胶州市委、市政府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的加10分。

受奖以正式文件为准,只有奖牌或复印件的不予认定。

从所有奖项中取分值最高的2项相加计分。

2、现场会。

召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现场会的加20分,其中被推广经验、做典型发言、提供观摩点的加10分。

召开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现场会的加10分,其中被推广经验、做典型发言、提供观摩点的加5分。

现场会和典型发言不重复计分。

单项工作现场会

以上两项时间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准。

3、突出贡献。

在完成业务过程中,完成指标在全市总指标中所占比重比较大的或所做工作为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按贡献大小在50分以内加分。

(四)服务规范

1、通报批评。

被省、青岛市、胶州市通报批评及被省、青岛市和胶州市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属实),一次分别扣相关镇(处)12分、9分、6分,受到本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同一工作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一次性扣分。

(考核部门:

综合科)

2、投诉处理。

服务对象到省、青岛市、胶州市、本局投诉工作人员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问题的(经查属实),一次分别扣12分、9分、6分、3分,同一工作到各级投诉按最高级别一次性扣分。

(考核部门:

各职能下放科室)

3、责任追究。

能够准确、熟练办理权限范围内的下放业务。

操作输入有误,业务办理不规范,档案记录出现错误、遗漏的,造成影响的每核实一项扣10分。

(考核部门:

各职能下放科室)

4、档案报表。

各类统计报表、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装订规范并及时上报。

每发现一项整理、装订不规范或者未按时整理归档的扣1分。

(考核部门:

各职能下放科室)

三、考核结果使用

1、在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前6名的劳动保障中心,授予“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将考核结果分成三个档次,经考核得分排在1-6名的镇(处)劳动保障中心奖励6000元,7-12名的奖励4000元,13-18名的奖励2000元。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织。

局党委成立对镇(处)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实施。

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张培光,副组长:

刘世松,成员:

严军、张明、李世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由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承担考核任务的科室,所有单项考核成绩必须按照30%、40%、30%的比例至少分成三档以上,且各档之间分差不低于所占分值的10%,否则除该项考核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外,在局考核中扣除该责任科室2分。

(三)本意见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

业务办理考核细则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

业务办理考核细则

一、就业培训业务考核细则(100分)

1、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指标(20分)。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到下达指标数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至0分为止。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数量以人力资源网络系统备案通过人数为准。

中云、阜安完成困难人员就业指标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0分为止。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统计指标(20分)。

根据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得10分,每漏报一次扣2分,减至0分为止。

3、新增扶持自主创业指标(20分)。

完成下达指标数得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0分为止。

积极扶持各类人员创业(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人数不低于任务指标数的10%),每月10日前将《创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创业人员服务工作台帐》(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还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本项指标以市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的备案通过人数为准。

4、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指标(10分)。

完成下达指标数得1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0分为止。

未进行职业指导而登记的失业人员,不列入考核指标数。

5、求职登记和农村劳动力解聘备案办理(10分)。

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或录入错误信息,每出现一次扣0.5分;业务办理每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6、企业用工需求监测月报表(10分)。

每月漏报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7、劳务合作基地建设(10分)。

加强跨区域劳务合作,解决辖区内企业“用工难”的问题。

各镇办新建立劳务合作基地1处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经就业中心审核备案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社会保险征缴业务考核细则(100分)

1、阶段性工作考核(40分)

(1)企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20分)。

在规定时间,完成指标得20分,未完成指标50%的不得分;超过50%,但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0%扣1分,最多扣5分。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20分)。

在规定时间,圆满完成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得20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

正常缴费基期结束后,各镇、办事处保障中心应正常受理新出现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因推诿扯皮致使参保对象到局征缴中心投诉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2、企业保险年度目标考核(60分)

⑴完成养老保险净增扩面人数(30分)。

完成指标得30分,未完成指标50%的不得分;超过50%,但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0%扣2.5分,最多扣10分。

⑵完成企业工伤保险净增扩面人数(30分)。

完成指标得30分,未完成指标50%的不得分;超过50%,但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0%扣2分,最多扣10分。

三、社会保险审核业务考核细则(30分)

1、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并宣传到位(5分)

2、完成辖区内人员的认证(20分)

3、完成本辖区内人员认证后,每超额完成1%,加发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

(5分)

四、劳动关系协调考核细则(100分)

1、基础建设(25分)

⑴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台账(10分)。

按“分类成册、一户一表”的原则,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以2011年下达的年检指标为准)信息基础台帐的得10分,每低于下达指标数10%扣2分,扣完为止。

⑵网上用人单位信息采集(10分)。

辖区内用人单位(以2011年下达的年检指标为准)网上信息采集及时,年内至少更新两次得10分,只更新一次的扣2分。

网上信息采集率每低于10%扣2分,扣完为止。

⑶网格化管理责任制(2分)。

所辖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制得2分。

责任人不明确、不具体的不得分。

⑷先行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管理(3分)。

建立先行调解劳动纠纷案件调解台帐及案卷,及时建档、归档;对复杂案件要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予以建档。

2、劳动纠纷案件办理(60分)

⑴对劳动关系协调中心转办或主动受理的辖区内的劳动纠纷案件,每调解成功一起,得2分。

⑵对发生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案件,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其中每成功调解一起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纠纷案件,得10分。

⑶按规定的格式制作劳动纠纷案件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姓名(企业全称)、住址(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事由、请求事项、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达成的协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章、调解员、调解委员会印章等,缺项该案不得分。

⑷报送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时,应附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⑸对先行调解的劳动纠纷案件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经回访确认为弄虚作假的,每一起扣3分。

⑹对全年没有先行调解劳动纠纷案件且在市劳动关系协调中心无监察、仲裁案件立案的,劳动纠纷案件办理得基本分。

3、劳动保障年检(3分)。

按时完成劳动保障年检任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4、部署安排的其他工作(5分)。

按时完成统一部署的工作、临时性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5、创新性工作(2分)。

工作有创新性并得到认可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得分最多不超过2分。

6、评估(5分)。

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配合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5分。

7、集体上访案件。

积极搞好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职工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凡发生到市、局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五、劳动保障宣传考核细则(20分)

1、劳动保障业务宣传(10分)。

被《劳动保障信息简报》采用1条得1分,被胶州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条得2分,被青岛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条得3分(以此类推)。

得分最高为10分。

因宣传工作涉及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各镇(处)对外投稿须经局研究室把关。

未经把关不得分。

2、劳动保障政策宣传(10分)。

组织辖区内企业举办至少一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的得10分,未举办的不得分。

六、机关事业管理考核细则

1、未按时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公务员登记工作,每例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未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按时选派人员参加干部初任培训、中层干部培训、军转干部培训的,每例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未按规定及时提报公务员、事业人员等统计报表、未能及时完成统计任务,每例扣2分。

4、未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审批手续,每例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5、未建立相应考核委员会,不按年度考核意见内容进行考核,每例扣2分。

6、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奖励申报的,每例扣2分。

7、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辞职辞退手续的,每例扣2分。

8、未按规定提供公务员申诉案件有关证据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据的,每例扣2分。

9、未按规定及时对受处分人员备案的,每例扣2分。

10、违规发放工资或津补贴项目的,每例扣3分。

11、未及时办理工资增减变动,致使工资发放出现虚报冒领等现象的,每例扣3分。

12、未能独立、准确办理工资手续的,每例扣2分。

13、因工资管理不规范而引起上访问题并查实的,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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