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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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威海恒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同
工程名称:
威海天泽府别墅楼室内安装工程
甲方:
(发包人)威海恒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分包人)
签订日期:
2017年4月13日
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
(发包人):
有限公司
乙方: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威海天泽府别墅楼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威海市经区疏港路与大庆路交汇处路东
分包范围:
水电安装及施工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水电安装及本工程所有的水电工。
2.分包工作期限
暂定开始工作日期:
2017年4月12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7年4月29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17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5.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甲方总(分)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使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6.总(分)承包合同
在甲方认为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并书面提出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分)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等细节除外)副本复印件供乙方查阅。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8.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手机:
电邮:
。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工长为,职务:
工长,手机:
电邮:
。
甲方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更换项目经理或劳务工长,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对方。
乙方更换劳务工长需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劳务工长,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于三日内更换符合要求的劳务工长。
履行合同双方任一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
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由乙方发给甲方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甲方为此指定的地址:
。
9.甲方义务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等的系统管理;负责现场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章和规范等规定的执行、落实、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及其人员违反合同、规章或甲方要求等行为进行处罚或处理;
提供进场前必要的协助工作,协调配合施工用临时水、电的接驳;
为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与业主及其他专业的必要的协调或沟通工作;
为乙方的施工操作提供图纸及必要的技术支持或指导;
对乙方的施工或竣工工程进行隐蔽、质量等方面的签证或验收;
乙方按合同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且无违约的前提下,经甲方审计定案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劳务报酬.
10.乙方义务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与业主或监理进行工程项目在经营、成本、施工范围拓展等方面的协调与商谈等,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严格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和工作指令,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完成各项施工内容;在甲方、业主或监理提出要求赶工期时,甲方项目部根据需要组织加班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执行;按照甲方项目部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劳动力。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工期交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的施工队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消防器材及设施的保护,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随意挪动;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及清洁保持;按规范要求对临时用电进行布设、维护及安全检查;负责现场“四临边”围档、临时栏杆设置、成品保护设施的设置及维护;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及险情的重要部位或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乙方及员工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所有施工人员加强质量、工期及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并随时接受甲方、业主或监理的检查。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所有施工人员的有关保险(人身保险),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含第三者安全)。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乙方及员工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所有施工人员加强质量、工期及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并随时接受甲方、业主或监理的检查。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协调、指导其施工人员按合同要求施工,乙方的现场施工必须与甲方的整体施工相协调配合,必须遵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遵守现场项目部的所有制度和规定;
乙方保证负责的劳务队伍中,平均每10名技术工人至少须有1名高级工,相关工种的持证人数须达到政府建管部门要求的标准且均能持证上岗。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负责组织并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资料书面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乙方应按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在技术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现场技术人员提出并协商解决;未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设计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图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处以200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质量事故(缺陷)等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业主的相关处罚;
乙方保证其劳务人员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及其施工作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不得无故摘牌;施工作业的管理人及劳务工人进入施工工地须着甲方统一服装,且不得实施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材料分类分区堆放整齐,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乙方产生的现场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清理费自行承担),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
如乙方不清理,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施工作业负责人的工作纳入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需遵从项目部一切管理规章,按时出勤,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95%;
乙方及其施工作业负责人须按要求统筹安排检查每天各施工班组的工作及完成情况,及时检查落实上报甲方现场项目部,并按期完成施工内容,实现整体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保证,确保工程能够顺利通过验收;
甲方现场项目部实行例会制度。
甲方要求的乙方及其施工作业负责人务必积极按时参加,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例会的,每次给予乙方200-500元罚款;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甲方现场项目部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应保证所属人员按规定切实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1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须自行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和及时支付赔偿金及医疗等费用,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14.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供材的,乙方应在接到图纸或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书面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或租赁给乙方的材料、机具及设备等。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按原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采用下列第(A)种方式计算:
(A)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B)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第(A)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确认的人工费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审计结算。
采用第(B)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采用第(C)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17.劳务报酬的支付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按以下方式支付:
(1)乙方进场后,按照工程月形象进度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并经甲方审计定案后付当月审计合同价款的75%(甲方应扣费用可以从中扣除);
(2)工程竣工完成,经甲方、业主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由甲方审计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甲方应扣费用可以从中扣除);
(3)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支付(如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中扣除)。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书面报甲方,由甲方审计确认。
支付方式为:
(1)乙方进场后,按照工程月形象进度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并经甲方审计确定后付当月审计确定价款的/%(甲方应扣费用可以从中扣除);
(2)工程竣工完成,经甲方、业主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由甲方审计确认后付至审计定案价款的/%(甲方应扣费用可以从中扣除);
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结算价款总金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支付(如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中扣除)。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书面报甲方,由甲方审计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质量不合格、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等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支付方式为:
(1)乙方进场后,按照工程月形象进度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并经甲方审计确定后付当月审计确定价款的/%(甲方应扣费用可以从中扣除);
(2)工程竣工完成,经甲方、业主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由甲方审计确认后付至审计定案价款的/%(甲方应扣费用可以从中扣除);
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结算价款总金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支付(如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中扣除)。
甲乙双方约定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付款。
18.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乙方自备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施工所需的主材、主料由甲方负责。
由乙方供应材料的,材料在进场使用前必须事先报请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19.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甲方单方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0.施工验收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业主对整体工程工期的要求,乙方必须按工期和质量要求竣工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向甲方申报验收。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乙方劳务作业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标准,并确保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施工中涉及的隐蔽工程必须具有甲方隐蔽验收签证,施工过程及隐蔽验收以业主、甲方、监理或乙方组成的验收组为主导,并接受质量监督站或安监站等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定时或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工程的最终验收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认证、甲方、业主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为准。
乙方工程竣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在向甲方申报工程量要求结算前,应首先自觉客观的核算实际工程量并进行自检。
如甲方审计时发现乙方有虚报工程量等情形且超过审定值的2%(不含甲方未批价款)的,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款的5%处以罚款,可以从应付乙方价款中直接扣除。
21.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2.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在不影响甲方工期的前提下,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准。
如因修理或返工等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按付款进度在任意一笔应付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直到符合甲方要求为准,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7天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总价款的20%处以罚款,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退出施工场地,乙方必须按要求退出并承担处罚及相关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因此影响甲方工期或导致业主方与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合同总价款的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在任意一笔应付工程款的拨付中扣除。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的(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除外),按前款规定执行。
乙方未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设计师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图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总价款的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在任意一笔应付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工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当立即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我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擅自停止施工或将劳务工人撤离现场等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款的30%处以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劳动报酬,对于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自未付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以上费用。
若因此导致其雇用的劳务工人上访、聚众闹事或劳务纠纷等事件发生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双卡不能及时办理或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或甲方、业主要求及时给与无偿保修的;或虽然同意给与无偿保修,但保修后仍达不到甲方、业主要求的。
除按相应条款处理外,乙方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或行为导致业主方或相关第三人对甲方索赔或处罚的,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或处罚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以行为或能力足以证明不能完成该项工程的,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等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保修范围及和质保期
乙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提供质量保修服务,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防水为五年,不同工种的具体保修期另见保修期列表。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缺陷等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业主通知(传真、快递、邮件或email等)之日起3日内及时赶到现场并负责无偿保修处理,但最终以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业主要求的标准为准。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提供保修服务或保修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将质保金全部扣除,并按本合同第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24.索赔
甲方根据总(分)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分)承包合同。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25.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争议: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百分之20%的违约金,并依法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行政责任。
27.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8.合同解除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承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接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