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开具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流程与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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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开具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流程与技巧

建筑业开具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流程与技巧

本文主要适用于建筑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在笔者参与多家大型国企建筑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关于营改增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的方案,解说具体,适用性较强。

内容包括:

概念解说、开具营改增发票流程、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满足的条件、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两种处理方式的异同点、各种费用的缴纳方式、营改增后增加费用情况分析、办理营改增业务的额外费用处理方案、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开具增值税发票流程,以及如何签订分包合同、如何确定税率、如何缴纳增值税(含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附加税等)以及相关应对方案和技巧来适应营改增政策。

一、概念解说

为了便于说明清楚,先将下文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1.劳务分包:

是指建筑总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商务分包:

是指劳务派遣用工受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限制后,将劳务派遣专为业务外包形式的一种用工模式,在正式场合称为劳务分包,本质上还是用工模式的一种转换形式。

3.量价合同:

就是以单价与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款的劳务分包合同,比如土方开挖30元/㎡,工程量是300㎡,量价合同额就是300㎡×30元/㎡=9000元。

4.纯人工费合同:

就是有价无量的分包合同,是以该项工程“所需人数×用工月数×月工资=合同额”作为合同附件《人工数量及费用清单》体现合同内容的分包合同。

该合同内容不体现工程量。

5.项目:

是指总包单位在施工所在地为了完成工程施工设立的临时派出机构,一般称为:

XX公司XX项目经理部。

6.劳务学生:

是指劳务分包单位从高校招聘分配到施工项目现场工作的技能型人才,一般是管理人员。

7.劳务工:

就是一般施工工人,一般叫做农民工。

8.其他说明:

商务分包情况下,一些劳务分包单位其实很少有管理人员在项目现场参与管理,一般体现为:

工人与建筑劳务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单位授权一个在现场的工人作为本单位代理人或负责人,工人工资由总包单位代发,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管理费。

总之,这种模式你懂的就行,不便透彻说明。

二、开具营改增发票流程

2016年5月1日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正式开始实施后,总包单位均要求所属施工项目所有劳务费用由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且增值税发票由分包单位直接开给总包单位。

对于如何为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笔者整理了一套劳务分包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具体流程和方案。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因增值税发票要开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所属项目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劳务分包合同对应的甲方必须是总包单位。

原劳务分包合同是总包单位各施工项目与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现需要总包单位代其所属各项目重新与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要点:

1.项目部根据本项目商务分包的工程量拟定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不能出现材料、二三项料及小型机具。

2.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会有诸如劳务学生、外聘管理及技术人员、后勤人员、保安、保洁、厨师、司机等人员产生大量人工费,仍然需要增值税发票。

项目可根据情况拟定纯人工费的合同,即:

合同额并非量价体现,而是纯人工费构成。

注:

此种合同在施工所在地登记备案、或预缴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时必须得到地方税务部门的认可。

3.合同总额要考虑税金(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费、印花税)、劳务管理费、工伤保险费。

4.项目的分包合同不宜过多,否则将增加工作量,原则上一个项目一份分包合同。

5.发票开具不宜过勤,因为每次开发票都涉及多部门联动,工作繁琐、工作量很大。

(二)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缴纳印花税并开具外地经营许可证

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国税部门按照合同总额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

并开具外地经营许可证。

并将外经证原件邮寄给项目部。

项目部持外经证代建筑劳务分包单位预缴增值税。

注:

1.项目务必谨慎核算合同总价,印花税是根据合同总额一次性缴纳,不能退还。

如果最终开票总额超过合同总额,需要补缴印花税。

2.在项目收到《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一周内,按合同总价0.03%将印花税汇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基本户。

(三)确定增值税发票税率,并约定在分包合同之中

《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开工日期注明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的项目,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属于老项目,采用3%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属于新项目,新项目采用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定的增值税发票要体现在合同内容之中加以约定,并要约定税金是由谁承担。

注:

1.如果选择开3%普通增值税发票,则三年内不得更改。

2.选择开3%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项目,需要开确认函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

(四)《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选择按3%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项目,由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将分包合同至注册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按11%税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合同不需要登记备案)。

(五)商务分包过程的完善

项目办公室(劳动力管理员)、财务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完善劳务分包的各项工作,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及时制作《工资支付书》及《记工表》。

(六)在财税系统填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所有企业在税务系统中全员填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人员同样要填报,目前起征点是3500)。

此为开具增值税发票必不可少的且非常重要的环节。

注:

1.项目要按照《工资支付书》中应发工资标准在施工所在地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将完税凭证原件邮寄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

如果项目无法完成在施工所在地缴纳的,可以选择由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在注册地缴纳,对于扣缴劳务工个税确有困难的,可与笔者取得联系帮助提供解决方案。

选择在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缴纳个税的,项目必须要考虑施工所在地地税部门的监察。

2.针对劳务分包的个税代扣代缴单位一定是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而不能是总包单位,也不能是项目部。

否则将造成个税不能抵扣。

3.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各地方税务部门对于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能各不相同。

经咨询多处地税部门给出的答案均不相同。

有些地方持工资表和现金即可完成个税缴纳,有些地方必须在税务部门开户,在系统内分配账户,由银行转账的方式完成。

4.项目按月将《工资支付书》及《记工表》电子表格发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财务部门,并将原件邮寄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

5.《工资支付书》中的人员必须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七)增值税的缴纳方式

1.按3%税率开票的老项目,需要按照要求在施工所在地代建筑劳务分包单位预缴增值税3%及地方附加税费。

完税凭证原件及时邮寄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财务部门,用作抵扣。

2.按照11%税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项目,项目在施工所在地预缴增值税2%及地方附加税。

完税凭证原件及时邮寄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财务部门,用作抵扣。

剩余增值税及1.08%地方附加税由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缴纳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税务部门,9%缴纳至国税局,1.08%缴纳至地税局。

3.对于如何在施工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笔者也多次咨询不同的地方税务部门,并未得到统一的标准答案。

原因是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税务部门处于管理的混乱状态;再次,各地方的税务管理系统并未统一,加之增值税和附加税由国税和地税分别管理。

因此,造成各地的执行方式不尽相同。

有些地方持外经证可直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有些地方要求必须在税务部门开户分配账号后由银行转账。

项目在预缴增值税及地方附加费遇到困难时,应及时联系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解决方案。

(八)资金汇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账户确保三流一致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的资金流和发票流相一致的原则。

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可以开具一般户,专门用于周转资金和工人工资发放。

该一般户由总包企业负责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负责监管。

根据项目缴税需要,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可以在项目所在地开设一般户,但首先需要征得总包单位的同意。

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满足的条件

1.总包单位与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一线施工劳务工人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例如北京地区是要求按照工程款额度,依据一定的计算公式趸交工伤保险)。

3.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至注册地国税局缴纳印花税,并申请外地经营许可证。

4.采用简易征收(3%税率开票的)的方式的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负责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至注册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5.项目按月制作《工资支付书》及《记工表》,人员必须有《劳动合同》对应。

并按月将《工资支付书》《记工表》电子表格发给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原件邮寄给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由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在财税系统中全员填报个人所得税。

6.项目按照应发工资代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完成个税的代扣代缴,并将完税凭证原件邮寄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以便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抵扣。

7.完成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费的缴纳。

8.开票前由总包单位或项目部将相对应的资金汇入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的账户。

扣除税金(按11%比例缴税的再扣除9%及地方附加税费1.08%)、社会保险、管理费等费用后返还至项目给劳务工人发工资(但是需要出具《工资代发委托书》)。

9.由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劳务学生、外聘技术管理人员、保安、保洁、司机、食堂等后勤人员发票问题的解决方案

根据劳务学生、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保安、保洁、司机食堂等后勤人员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主要有三种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案:

项目根据上述人员数量、工期、工资标准、社保费用等预估本项目产生费用的总额,统一归入《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当中。

用有量有价的合同进行体现。

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的增值税发票就含有此部分人员的费用。

如果工程量不能增加突破,那这种方案就不适用。

第二种方案:

项目根据后勤人员数量、工期、工资标准、社保费用等预估本项目产生费用的总额,单独与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用纯人工费合同体现合同总额,由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单独开增值税发票。

注:

项目要确保纯人工费合同在施工所在地登记备案、预缴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时能够得到地方税务部门的认可。

第三种方案:

将后勤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进行包装。

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开具服务业增值税发票。

注:

(1)劳务派遣的发票属服务行业,可以冲抵成本,不能抵增值税。

(2)派遣有用工比例不能超过用工总量10%的政策要求,可以用项目劳务派遣人数与法人企业的在册人数做比对,而不能用项目部人数为参考基数,则可以满足上述要求。

如项目考虑到各种检查不能以上述理由应对,则建议采用劳务分包方式。

五、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两种处理方式的异同点

1.劳务派遣是服务业,项目只需要支付管理费,以及劳务工工险费用,不需承担税金,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包含工资在内的服务业发票。

该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2.劳务分包是建筑业,项目需要支付以开具的发票总额为基数计算的以下费用:

印花税(0.03%)、增值税(3%或11%)、地方附加税费(各地方不同)、管理费、劳务工人工险费用(缴费基数×费率=工伤保险费)。

3.无论采用劳务派遣或是劳务分包方式,项目均需要将与开票额对应的所有资金转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受控账户(总包企业管控),再将工资部分转回到项目,由项目代发。

4.上述两种方式的操作,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均必须保留合同、记工表、工资支付书(均为原件),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开具发票的必须资料)或由项目根据工资支付书计算扣缴的个税汇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由建筑劳务分包单位代为缴纳。

六、各种费用的缴纳方式

1.印花税: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在收到分包合同原件后一周内按合同总额的0.03%将印花税一并汇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基本账户。

2.管理费及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按月计算、按月缴纳。

3.个税:

要求项目无论是否能及时发放工资,尽可能按月填报记工表及制作工资支付书,并根据支付书的应发工资扣除个税。

个税可以在施工所在地代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缴纳,也可以汇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由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在注册地缴纳。

项目在施工所在地代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缴纳的项目,需及时将完税凭证原件邮寄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司(最晚在开票前),作为开具发票的必要凭证。

4.增值税:

按开票额的百分比在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缴纳。

5.地方附加费,按3%开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项目,项目需要在施工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按照地方的要求缴纳附加税费;按11%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在地方按2%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费。

另9%的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费共计XX%在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缴纳。

6.工资费用:

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汇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受控账户(总包企业管控),然后在转回项目代发。

上述费用除个税为代扣代缴外,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将全部作为工程款收入记账,并将全部费用体现在增值税发票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包含印花税、增值税、地方附加税费等税金,以及管理费、劳务人员工资、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这些费用的实际发生总额必须与发票额对应,不能出现误差。

七、营改增后增加费用情况分析

营改增后,费用增加情况如下:

1.采用3%税率开票的项目增加项一般如下:

(1)印花税:

0.03%,因为在施工所在地及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需要分别缴纳,总额为0.06%。

(2)地方附加税:

因为项目在施工所在地预缴额为3%,不需要在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再次缴纳增值税,因此,地方附加税仅需要缴纳一次即可,即3%×12%=0.36%

增加总额为0.06%+0.36%=0.42%。

2.采用11%税率开票的项目一般如下:

(1)印花税:

0.03%,因为在施工所在地及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需要分别缴纳,总额为0.06%。

(2)地方附加税:

因为项目在施工所在地预缴额为2%,附加税为2%×12%=0.24%。

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缴纳增值税为9%,附加税为9%×12%=1.08%。

增加总额为0.06%+0.24%+1.08%=1.38%

3.个人所得税:

个税原则上是代扣代缴,由纳税人承担,并不增加单位负担。

但在建筑行业的大背景下,一线劳务人员的个税扣缴是个敏感的问题。

在营改增之前,项目不需要开营业税发票的情形下,项目在执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时一般比较随意,可能存在定额征税或工人不愿缴纳等多种情形。

但在营改增后,个税必须要按照应发工资标准缴纳。

如果单位能够强制性的依照规定,代扣代缴,则不增加费用。

如果强制扣缴会增加工人的不稳定性,或引发劳动纠纷,仍然要单位额外支付个税,则在客观上增加了单位的负担。

注:

地方附加税在不同地方各不相同。

八、办理营改增业务的额外费用处理方案

考虑项目成本,在施工所在地办理的预缴增值税等业务尽可能由项目独立完成,需要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盖章的,采用邮寄的方式完成。

如果确需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派人至项目所在地办理业务的,所产生的差旅费可由项目承担,该费用可以现金形式支付,也可由项目进行签认,并入劳务管理费中一并结算。

九、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总包企业未与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

2.项目未支付印花税的。

3.项目未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工资支付书》和《记工表》,导致建筑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完成个税申报的。

4.在施工所在地缴纳个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未邮寄给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的。

5.资金未流入建筑劳务分包单位一般户,不能符合三流一致的。

6.未在施工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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