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正式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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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
TP-AR-L3018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正式样本
ThereAreCertainManagementMechanismsAndMethodsInTheManagementOfOrganizations,AndTheProvisionsAreBindingOnThePersonnelWithinTheJurisdiction,WhichShouldBeObservedByEach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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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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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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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人:
某某某
审批人:
某某某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
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
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
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
参与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负责防尘用品使用计划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4.1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a)保温作业;
b)焊接作业;
c)爆破作业;
d)除锈作业;
e)油漆作业;
f)清扫作业;
g)检修作业。
4.2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
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
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粉尘作业的管理
4.3.1人员要求
4.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4.3.1.2有下列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a)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
4.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3.1.4不应在粉尘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4.3.2防护要求
4.3.2.1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4.3.2.2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如:
普通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4.3.2.3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经检测人员(或委托环保部门)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
4.3.2.4在进行有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4.3.2.5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应采用水、风(通风)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来做好防尘工作。
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2.6对粉尘严重的作业部位(如:
前后炉膛、未部受热面、空预器、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
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应配戴空气过滤式免保养型防尘口罩进入上述作业部位。
4.3.3过程控制要求
4.3.3.1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经安全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员审核,报项目总工批准,必要时须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4.3.3.2作业前,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并作好交底记录。
4.3.3.3劳动保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只有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措施已交底、且正确无误落实情况下,方可同意开工,否则有权阻止施工。
4.3.3.4凡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应到项目安全部门或业主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
4.3.3.5 在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保护措施,如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等。
4.3.3.6 粉尘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按作业环境粉尘浓度测定结果,配戴适宜的防尘用品。
4.3.3.7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除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外的(不属消耗类)防尘保护用品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4.4 防尘技术措施
4.4.1一切粉尘作业活动必须有防尘技术治理措施和防尘保护措施,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作业。
4.4.2保温作业过程中,除必须做好防材料散落的措施外(大面积保温作业必须设置尼龙围网或彩条编织布来阻挡扬尘),并应自上而下对不同作业部位喷水抑尘,并及时清理干净,为防止二次扬尘还应定期洒水。
4.4.3粉尘作业应尽量避免同其他作业活动交叉进行,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做好隔离措施和防尘措施作业后,并经安全员确认,才可进行作业。
4.4.4通风不畅的作业区域,应安设通风换气装置及空气净化设施。
4.4.5在机务检修作业前,需进入容器内作业的(如:
前后炉膛、部受热面、空预器、磨煤机内等),必须对容器内进行水冲洗,并进行通风,佩戴适宜防尘防护用具才可作业。
4.4.6在容器外部作业(如:
空预器、磨煤机、煤粉管、灰斗、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可用水对拆除设备后的检修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喷淋,并及时清扫干净。
4.4.7检测人员需分阶段用监测仪器按时测定检修现场和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从中查看粉尘的危害程度,为防尘工作提供依据,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4.5 防尘防护用品的采购
4.5.1由专职粉尘治理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来确定防尘防护用品,并由物资部门统一采购。
4.5.2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是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方或定点单位所提供的产品。
4.5.3各项目应在年初或新开工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根据工程进度及分项情况做好年度(工程项目期限)防尘防护用品的定购计划,包括实际需要规格、型号等,并报物资部门予以采购。
4.5.4各项目应按规定做好防尘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6 健康管理
4.6.1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4.6.2对新发现的病人,要建立个人病案和随访制度,以控制病情发展,病情诊断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6.3对于疑似尘肺(O+)和I期尘肺病人,按劳动部发(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作为观察治疗重点,做好尘肺二级预防工作。
5培训
5.1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5.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危害基本知识的培训。
5.3检测管理技术人员应进行预防性工业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法的培训以及职防人员应进行尘肺病治疗技术的培训。
5.4员工应定期进行劳动保护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及培训。
6 奖惩
6.1对在粉尘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对违反《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及《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和本管理标准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6.2.1不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OHSMS)的有关程序要求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6.2.2粉尘严重作业部位未经检测,不落实防尘措施,强制作业人员作业,对违章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6.2.3不按规定在粉尘作业场所正确配戴防尘用品,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罚款。
6.2.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防尘技术治理措施作业前不进行交底,对技术员处以100元罚款。
6.2.5发生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对违章者处以200元罚款。
6.2.6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2.7作业时,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实施防尘措施,或在实施防尘措施时未对设备防护(防淋、防撞)措施进行落实,视情节轻重,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6.2.8仓库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尘用品,对仓库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致使企业、投资者和员工利益受损失,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对违反本标准的项目单位,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6.5所罚款额全部用于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7 记录
7.1下列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7.1.1安全施工作业票。
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2风险控制计划表(RCP)。
由技术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7.1.3安全措施交底记录。
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4物资采购申请表。
(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单独制单)由物资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记录,物资部门保存;
7.1.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记录。
由医务部门提供表式并形成和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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