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现用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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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现用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整
年现用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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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一、计税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应税货物及劳务
应税
服务
应税货物及劳务
应税
服务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1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含税销售额
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
3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
(三)
含税销售额
4(4≥5)
——
——
其中: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
5
——
——
(三)免税销售额
6=7+8+9
其中: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7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8
其他免税销售额
9
(四)出口免税销售额
10(10≥11)
其中: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
额
11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2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3
本期免税额
14
其中:
小微企业免税额
15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6
应纳税额合计
17=12-13
本期预缴税额
18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19=17-18
——
——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公章):
经办人:
联系:
主管税务机关: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1
2
3(3≤1+2之和,且3≤5)
4=1+2-3
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5
6=3
7=5-6
8=7÷1.03
1 小规模纳税申报资料
(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
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如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 1 至 8 栏填写相关内容
1“起征点”标准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 3 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 9 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起征点”口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 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 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5% 征收率)”、“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填写关键点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填写关键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
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
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
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
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
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
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六)第4栏“期末余额”:
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填写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
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
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第6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十一)第9栏“期初余额”:
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十二)第10栏“本期发生额”:
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1栏“本期扣除额”:
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9栏“期初余额”+第10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十四)第12栏“期末余额”:
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五)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填写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十六)第14栏“本期扣除额”:
填写本附列资料第11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14栏“本期扣除额”=第11栏“本期扣除额”。
(十七)第15栏“含税销售额”:
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15
栏“含税销售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第14栏“本期扣除额”。
(十八)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含税销售额”÷1.05,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