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馆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设立办理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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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馆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设立办理指南模板

游泳池(馆)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设立办理指南

一、申请导览

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件: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8号综合窗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理时间:

夏令时(上午8:

30-12:

00,下午2:

00-5:

30),冬令时(上午8:

30-12:

00,下午1:

30-5:

00)

咨询电话:

********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市文体局牵头,组织卫生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科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申批流程导图:

文体(或教育)局窗口受理→相关局审核→组织统一实地勘验→同意,发证

二、重要提示

1、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场所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获得审批的必要条件:

1:

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

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

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

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并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5:

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6:

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7:

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8:

经营者应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9:

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

场所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

自然采光不足的,应当配置与其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11:

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卫生间;并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12:

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13:

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14: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并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15:

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16:

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或教育)局窗口递交下列申报资料:

1:

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书写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池、馆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等)、填写申报表;

3: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5: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7: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8:

公司章程(其他经营性质免交);

9:

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

经营场所(标注面积)平面布局示意图并标志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

11:

卫生管理组织与卫生制度;

1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13:

公共场所室内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噪音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检测报告;

1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报告(暂不提供)。

四、审查受理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

2:

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面退还申请人;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受理窗口接收材料后立即转交卫生部门,由各部门各自审核。

需要补充的当天告知受理窗口,受理窗口综合相关情况后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受理阶段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实质性审查、现场勘查和验收

审批部门应:

1:

联合审批部门各自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实质性审查:

符合法定要求,提出书面审查通过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可以修改的,提出修改意见,允许申请人修改;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不予同意意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审查意见告知文体(或教育)行政部门,由文体(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后,对需要修改和不予同意的意见及时告知申请人;

2:

书面实质性审查通过后,由文体(或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卫生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查,文体(或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各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联合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发现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4:

接申请人开业申报后,及时进行验收。

申请人应:

对审批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向窗口提交重新验收的报告。

实质性审查、现场勘查和验收阶段时限:

3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六、决定

审批部门应:

1:

根据联合审批工作有关要求,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体行政部门出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部门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交文体行政部门,由文体行政部门统一告知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信息;

2:

根据联合审批工作有关要求,文体和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同意的决定交文体行政部门。

由文体行政部门汇总后联合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同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信息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阶段时限:

1个工作日。

七、送达

文体行政部门将有关许可证件或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统一及时送达给申请人。

申请人在送达书上签字。

代为签收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申请人不能到场的,经申请人认可,可以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行业规范

(一)设定审批的依据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应增)

3: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5:

五部委办局公告第16号《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游泳;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潜水;四、 攀岩。

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二)获取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三)与获取许可证条件相关的国家标准、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等其他依据

1.国务院令第457号《艾滋病防治条例》;

2.《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4.《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监督发〔2007〕205号)。

 

九、申请表格

申请书(样式)

1.主送单位:

各县市区文体局;

2.申请人情况(申请人或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籍贯,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申请事项;

4.申请的理由(简要陈述);

5.署名、盖章,并签署日期。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拟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项目

拟成立经营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数量及保密要求:

本申请书及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如有不实之处,申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月日

材料是否齐全

 

经办人员:

年月日

实地核查意见:

 

经办人员:

年月日

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国家体育总局制

**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新证□延续□其他

 

申请人名称字号(公章)

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市卫生局制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须知

1.本申请书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交卫生行政部门办证窗口,核发卫生许可证后存档,申请者自留底稿。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相应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2.本申请表格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毛笔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所提供的资料一律采用A4纸(图纸除外),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印章或签名。

3.申请人名称字号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填写。

4.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企业【 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 联营企、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私营、 其他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独资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国外投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外资、外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5.住所:

市(地)的市区填写市名、路名、门牌号;市(地)农村与县(市、区)填写县(市、区)名、乡镇名、路名(或行政村名)门牌号(或自然村名)。

6.应体检培训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生产经营人员等的人数。

7.要求保密的材料应提出保密意见。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字号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家庭地址

手机

单位所在街道(乡镇)

 

社区(村)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应检人数

已体检人数

建筑结构

固定资产

使用面积

竣工验收

认可书号

原许可证号

申请类别

宾馆住宿□浴室美发□酒吧娱乐□体育游泳□

图书展览□商场书店□候车候船□其他□

申请许可项目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标注面积)平面布局示意图并标志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

□3.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卫生管理组织与卫生制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个体无须提供)和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和/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8..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公共场所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9.大型公共场所室内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噪音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检测报告;

□10.新、改、扩建的大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报告。

□11.延续还需提供:

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原卫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申报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

本申请书所填报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均真实、可靠。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经营场所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标注功能间名称及面积、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流程)

体检、培训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体检合格证明编号

培训合格证明编号

注:

1、体检合格证明编号由体检单位提供,附体检合格证明。

2、培训合格证明编号由申请人提供。

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及主要卫生设施设备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文化程度

培训

单位

培训证号

负责人:

成员:

成员:

成员:

卫生制度目录

 

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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