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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面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陈海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贾伟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西街10号1-1-1号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65__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一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六万元人民币,第一次需支付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六万元,.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门面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

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门面,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出。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

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两份。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元,大写.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贾伟斌大盘鸡店)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应具备有符合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及辅助设备等资源条件,有确保产品质量的加工、贮存等场所;生产加工实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

2.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分离。

生产区外部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无生产、生活垃圾、排水沟畅通、防止害虫孽生。

屋顶墙面应表面光洁、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无脱落、防落尘、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

排烟、排水等设施设置合理、运转正常。

3.凡直接接触食品原料的设施、工具、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材料制成。

4.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感染。

5.用于清洗、消毒生产加工设施、工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GB14930.2的规定。

应对洗涤、消毒后的设施和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除残留药剂对食品的污染。

要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用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的繁殖和孽生。

除虫灭害药剂应专管专用、正确使用,防止污染食品。

6.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垃圾应置于带盖的容器中,做到班产班清,并定期对容器清洗、消毒。

 

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采购;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必须具备进货验收记录,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2.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采购的原辅料具有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腐败、霉变、腐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明显外来杂质。

3.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有存放的库房,存放地应整洁卫生,应离墙离地存放,防止受潮、霉变、虫(鼠)害或受到外界污染。

并分类存放、标识;原辅材料的采购存放应有保管记录,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原材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必须经过质量验收,验明企业资质,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QS标志认证书,检验报告,产品标识等,并保存采购发票、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凭证,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等内容,做好采购、使用记录,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包装食品。

5.原辅材料存放远离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6.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食品企业在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按照生产标准、工艺等要求添加量进行添加,不得人为的加大添加剂使用量;

3.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不使用无证添加剂和滥用添加剂,使用具有记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4.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确保添加剂使用规范、合法;

5.食品添加剂存放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原料辅料等混放在一起。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有黄痘、腹泻、呕吐、发热、可见感染的皮肤损伤、耳眼鼻溢液等症状者不得上岗。

二、食品从业人员需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定期理发;男士不留长胡须,女士平日不染指甲;上班时间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应注重仪表整洁;必须身着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

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不得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四、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五、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七、食品从业人员自觉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企业生产加工中的过程检验(外观、感观):

由企业自己进行,并有记录;

2.企业成品检验:

具有检验设备的企业应进行自检;无检验设备或检验设备不全的应与当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签订年委托检验协议;

3.企业通过检验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产品出厂销售要有记录,记明销售去向、检验报告的证书编号等内容。

4.产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出厂销售,并做好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

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1.企业产品销售中出现的顾客投诉,企业应热情接待,并根据产品质量的实际状况,加以自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2.企业对顾客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做出反馈处理,并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予以召回;

3.招回的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记录数量,做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案;4.企业对顾客的质量投诉不得推诿,并且将投诉情况及时反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

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

 

二、内外环境、场所设施、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符合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四、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五、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适时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

  

业主或负责人签名:

  

2017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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