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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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

青岛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

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拟任高级治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标准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治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是评判保险机构拟任高管人员是不是具有任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的考试对象为青岛保监局行政许可治理范围内的保险机构拟任高管人员。

营销效劳部负责人参照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考试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考试形式。

高管任职资格考试采取电子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系统自动阅卷,并当场生成考试成绩。

考试试卷由电子化考试系统从题库中按考试类别随机抽取生成。

第五条考试内容。

电子化考试的内容包括:

《保险法》、《保险公司治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治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与高管人员职务犯法预防相关的法律;中国保监会和青岛保监局下发的有关标准性文件;保险专业知识、经济金融常识;《国务院关于加速进展现代保险效劳业的假设干意见》等(详见附件1)。

上述内容组成电子化考试题库,题库由青岛保监局负责保护和更新,原那么上每一年对题库更新一次。

第六条考试类别。

电子化考试按公司类型和高管层级确信考试类别,考试人员依照所申报职位参加对应类别的考试(见下表)。

财产险公司

人身险公司

中介机构(专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

市级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高管

支公司、营业部高管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市级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高管

支公司、营业部高管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中介法人机构和全国性中介机构分公司高管

中介营业部或服务部高管

产险A类

产险B类

寿险A类

寿险B类

专业代理A类

经纪A类

专业代理B类

经纪B类

第七条考试题型。

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定题。

按考试类别确信题量和分值(见下表)。

总分值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产/寿A类

产/寿B类

中介A类

中介B类

单选题40题

(每题1分)

单选题40题

(每题1分)

单选题40题

(每题1分)

单选题40题

(每题1分)

多选题15题

(每题2分)

多选题20题

(每题2分)

多选题15题

(每题2分)

多选题10题

(每题2分)

判断题30题

(每题1分)

判断题20题

(每题1分)

判断题30题

(每题1分)

判断题40题

(每题1分)

第八条考试时刻和地址。

原那么上每周一安排一次考试(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考试地址设在青岛保监局。

第三章考试治理

第九条各保险机构应将拟任高管人员报名信息向青岛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和保险中介监管处报告,提交《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2)。

第十条各保险机构申报的高管人员应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治理规定。

青岛保监局依照报名情形进行统筹安排,确信参考人员、考试时刻,并通知申报机构。

第十一条各保险机构应试人员应依照青岛保监局考试安排及时参加考试。

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参加考试的,申报机构应提早一个工作日向青岛保监局报告,无端旷考的六个月内再也不安排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流程:

(一)入场确认。

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持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审验确认后,按指定机位就座。

(二)登录。

应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检查电脑是不是正常运行,查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信息。

(三)答题。

考试开始和终止的时刻以系统效劳器时刻为准,达到系统指按时刻后,应试人员能够开始答题。

考试时刻为60分钟。

(四)确认成绩。

考试时刻到,或应试人员提早交卷后,系统将终止答题。

成绩合格的,待考务人员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三条青岛保监局派员负责电子化考试的监考工作。

电子化考场安装监控设备,实行考试全程录像。

第十四条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择期另行安排补考,持续三次考试未通过的,一年内再也不安排考试(以第一次报名时刻开始计算)。

第四章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应试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治理,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有关材料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资格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违背考场纪律、阻碍考场秩序的;

(四)有严峻考场作弊行为的;

(五)其他严峻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应试人员有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为的,一经发觉,监考人员能够当即终止应试人员的考试,视情节给予应试人员或保险机构通报批评、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置方法。

取消考试资格的,一年内再也不安排该人员参加高管任职资格考试。

保险机构协助应试人员违纪或作弊的,青岛保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惩罚等监管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方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青岛保监局负责说明。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青岛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治理暂行方法》(青岛保监发〔2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青岛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

电子化考试范围

青岛市保险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内容由公共综合知识部份和各机构专业知识部份组成,保险公司高管考试按公共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部份7:

3的比例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管考试按公共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部份3:

7的比例考察。

一、公共综合知识部份

(一)保险基础知识

(二)保险法律

《保险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

(三)保监会部门规章

1.《保险公司治理规定》(保监会令〔2020〕1号)(不纳入中介机构高管考试范围)

2.《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治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不纳入中介机构高管考试范围)

3.《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惩罚方法》(保监会令〔2020〕4号)

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方法》(保监会令〔2021〕2号)

5.《保险统计治理规定》(保监会令〔2021〕1号)

(四)反洗钱法律法规

1.《反洗钱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治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留治理方法》(央行、银监、证监、保监联合令〔2007〕第2号)

5.《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治理方法》(保监发〔2020〕52号)

6.《关于增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20〕70号)

(五)地址标准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青岛保监发〔2006〕29号)

(六)相关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速进展现代保险效劳业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1〕29号)

二、财产保险机构专业知识部份

(一)财产险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0号)

(二)保监会标准性文件

1.《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20〕12号)

2.《保险公司内部操纵大体准那么》(保监发〔2020〕69号)

3.《关于严厉冲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行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20〕106号)

三、人身保险机构专业知识部份

(一)保监会部门规章

1.《健康保险治理方法》(保监会令〔2006〕8号);

2.《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保监会令〔2020〕3号);

3.《人身保险业务大体效劳规定》(保监会令〔2020〕4号);

4.《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治理方法》(保监会令〔2020〕3号)

(二)保监会标准性文件

1.《关于增进寿险公司营销业务标准进展的通知》(保监发〔2020〕38号)

2.《关于增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治理的通知》(保监发〔2020〕97号);

3.《关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治理的通知》(保监发〔2020〕10号)

4.《关于推动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20〕68号)

5.《关于印发<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20〕91号)

6.《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治理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20〕104号)

7.《关于进一步标准人身保险营销和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20〕99号)

8.《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20〕10号)

9.《关于标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20〕36号)

10.《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21〕87号)

1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21〕99号)

12.《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销售业务治理方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40号)

1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保监发〔2021〕82号)

(三)地址标准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标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业务的通知》(青岛保监发〔2020〕73号)

2.《青岛保监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银保保险业务费用监管指引的通知》(青岛保监发〔2021〕12号)

3.《关于标准青岛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青岛保监发〔2021〕11号)

四、中介保险机构专业知识部份

(一)保监会部门规章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7号)

2.《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6号)

(二)标准性文件

1.《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方法》(财会〔2004〕10号)

2.《关于增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

3.《关于遏制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20〕117号)

4.《关于严厉冲击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20〕19号)

5.《关于严格标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鼓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20〕1333号)

6.《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方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20〕53号)

7.《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21〕10号)

8.《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21〕82号)

9.《关于实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大体效劳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大体效劳标准>(保监发〔2021〕3号)

注:

考试范围将依照法律、部门规章及标准性文件的公布和废止情形按期更新。

附件2

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报名表

申报公司名称(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

年月

公司简称

拟任机构

及职务

参加考试

类别

民族

(国籍)

学历

移动电话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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