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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责任保险复习

财产与责任保险复习

题型:

名词解释、填空、判断、单选、简答、案例

1、财产保险及其分类

财险:

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和无形的有关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地的保险种类。

分类:

1)经营业务范围:

广义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狭义财产保险:

以有形的实物财产为标的的保险

2)以承保标的的存在形态:

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

3)按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4)按承保时保险价值有无确定分类:

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2、责任保险及其分类

责任保险: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分类:

1)实施的形式:

强制责任保险和自愿责任保险

2)按保单的独立性分类:

独立责任保险和附加责任保险

3)按承保的内容分类: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3、财产保险费率及其构成、厘定原则、稳定系数的含义

财产保险费率:

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费用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财产保险费率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

厘定原则:

1)法律原则:

费率适当、公平合理

2)业务原则:

简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灵敏原则

3)促进防灾防损原则

稳定系数:

衡量期望值与实际结果密切程度的一个参数。

系数值越大,损失率的差异越大。

4、附加费率及其计算原则、计算时考虑因素

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计算原则:

以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为基础

考虑的因素:

签订新合同的相关费用、续保费用、经营费用、处理保险金的赔付费用、关于保险资金的费用、诉讼费用、发展费用、其他各种合理费用

5、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

偿付能力额度:

在任何一个指定日期保险人资产负债表上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

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监管指标:

(一)保费增长率=(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60%。

若经营期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则指标值为999%。

(二)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100%

其中,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会计报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60%。

若本年为开业年度,或上年自留保费为零、负数或者上年经营期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指标值为999%。

(三)毛保费规模率=(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认可资产-认可负债)×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900%。

若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之差为零或负数,则指标值为999%。

(四)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本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上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上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100%

其中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公式中的认可资产应扣除年度内增资、接受捐赠等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金额。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30%。

若本年或上年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零或负数,则指标值为999%。

(五)两年综合成本率=两年费用率+两年赔付率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103%。

(六)资金运用收益率=资金运用净收益÷本年现金和投资资产平均余额×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小于3%。

(七)速动比率=速动资产÷认可负债×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大于95%。

若速动资产为零或负数,则指标值为999%。

(八)融资风险率=卖出回购证券÷(实收资本+公积金)×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50%。

(九)应收保费率=应收保费÷保费收入×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8%。

(十)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负债÷认可资产×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90%。

(十一)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小于85%。

6、财产保险合同及其特征、种类

保险合同: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1)损失补偿性合同:

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金额不能高于损失数额,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而额外获益。

2)射幸性合同:

射幸性主要表现在保险人的赔偿在合同订立时的不确定性,有赖于保险事故的发生。

3)最大诚信合同:

诚实信用是订立合同的基础

4)附合性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做出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4)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5)单保险合同与复合保险合同

7、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固定资产:

指使用年限比较长,单位价值比较高,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着原有的实物形态的财产。

分类:

1)经济用途:

经营用的资产、非经营用的资产

2)使用情况:

使用中的资产、未使用的资产、不使用的资产

3)所有权:

自有资产、租入资产

4)按工程技术特点分类:

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

8、企业固定与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即将账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

缺陷:

①市价发生改变,变成不足额投保,可能得不到充分赔偿②部分损失,对固定资产修复,费用过大,导致将来在比例赔偿时发生纠纷。

B、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1成=10%)

C、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3个月)

缺陷:

如果发生全损,受损后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按比例计算,对投保人不公平。

B、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对投保人相对公平

9、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保险条款应按照某一用语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

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按该行业通用的文字含义解释,同一合同出现的同一词其含义应该一致。

当合同的某些内容产生争议而条款文字表达又很明确时,首先应按照条款文义进行解释,切不能主观臆测、牵强附会。

2)目的解释

意图解释即以当时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

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

体现“五个从优”原则:

一、书面约定优于口头约定;二、保险单优于投保单、暂保单等其他文件;三、特别保险条款优于基本保险条款;四、后加原有保险条款优于原有保险条款;

五、手写保险条款优于印刷保险条款,打印条款优于加贴条款,加贴条款优于保单上印就的条款。

3)整体解释

是指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应进行逻辑性的分析和推理,通过相互解释,以确立当事人约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图的解释方法。

4)补充解释

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运用保险合同所用文字以外的评价手段来补充解释。

5)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10、责任保险的索赔条件

(1)索赔的前提是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了损失且第三人已向被保险人提出了赔偿请求。

(避免道德风险)

(2)索赔人的索赔不得超过索赔时效(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则消灭)

期内发生式:

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作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而不管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期内索赔式:

不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或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在何时发生,只要首次正式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险单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就要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就要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采用这种承保方式,索赔时效的关键是索赔的提出必须在保险期间,而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在保险期内或约定的保险期之前若干年。

11、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特点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根据中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保险人一定是法人,一般是公司组织。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国家都有专门管理保险人的法律。

投保人又称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作为自然人的投保人应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12、火灾风险的风险因素?

1)实质风险因素

建筑物的构造、建筑物的占用性质、建筑物的规模、建筑物的位置及周边环境、消防设施

2)人为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13、责任保险有效期的确定方式?

期内发生式:

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而不管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期内发生式又称为长尾巴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与发现的时间是同步的。

期内索赔式:

不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或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在何时发生,只要首次正式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险单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就要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采用这种承保方式,索赔时效的关键是索赔的提出必须在保险期间,而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在保险期内或约定的保险期之前若干年。

该方式解决了长尾巴责任,有利于保险业务的稳定经营。

14、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与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比较

1)保险金额的确定

企业固定与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即将账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

缺陷:

①市价发生改变,变成不足额投保,可能得不到充分赔偿②部分损失,对固定资产修复,费用过大,导致将来在比例赔偿时发生纠纷。

B、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1成=10%)

C、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3个月)

缺陷:

如果发生全损,受损后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按比例计算,对投保人不公平。

B、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单一总保险金额制:

只列明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

分项总保险金额制:

找出各类的适用保费,列出各项目的金额再加总。

2)赔偿方式

企业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重置赔偿方式

家庭的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保险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指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全部赔偿。

15、责任保险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合同的条款2)当事人及关系人条款3)保险标的条款4)除外责任条款5)保险期间条款6)责任限额与免赔额条款7)保险费与支付办法条款8)保险赔付办法条款9)违约责任条款10)抗辩与和解的控制条款11)权益转让条款12)重复保险分摊条款13)争议处理条款14)其他事项条款15)订立合同的时间与地点条款

16、被保险人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应尽的义务

1)缴付保险费的义务2)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3)安全防灾义务4)变更保险条件时的申请批改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通知义务

17、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

家庭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单一总保险金额制:

指保险人只要求投保人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而不确定不同类别的财产的保险金额

(例如,投保人投保金额是100000元,发生事故的实际损失是120000元,保险人只支付100000元的赔偿)

分项总保险金额制:

找出各类的适用保费,列出各项目的金额再加总。

分项越细,保险金额越接近财产的实际价值

18、应收保费存在的原因、危害、管理(简单题)

应收保费:

保险公司根据已签发保单应当收取入账的保单。

原因:

①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投保人无力支付保费

②主观因素造成投保人不交保费

③保险公司的自身原因,如满足一些特殊需要

④保险公司与中介的问题:

由于结算方面制度不够严谨,导致保费无法到账

⑤保险公司内部业务流程上有失误,如出现重复保单

危害:

①造成保险公司内部损失②道德风险损失

管理:

建立保费征收制度,严格执行;强化应收保费的催收

19、保险费计算和填写的注意事项

要精确到分;大写在前,小写在后,大写不得涂改;

分项计算的保费总和与总保费相等;

如果足险保费率享有优惠减免,附加险保险费率也要有优惠减免

20、未决赔款准备金及其产生原因、计算方法及各自优缺点(重点)

未决赔款准备金:

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的时候,为该年度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的赔款所提取的资金准备。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作赔款准备金。

原因:

①已发生未立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是尚未提出索赔或者已经提出索赔但是尚未立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②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

③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对保险案件的调查已经结束,应赔付的金额已经决定,由于结算与支付的原因,赔款

还未支付,保险公司要为此先提取准备金。

计算方法:

①逐案估计法:

理赔人员对已经报告的全部赔案进行逐案分析判断,作出每案赔款额的估计数,然后汇总得出总的未决赔款估计数。

优点:

索赔金额确定、个案之间索赔金额差异较大的险种

缺点:

耗时费力工作量大;人为因素会造成估计偏差

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②平均估算法:

依据保险公司的历史数据计算出每案赔款额的平均数,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测加以修正。

优点:

这一方法不依据个人主观判断,适用于索赔案多但索赔金额不大的保险业务。

缺点:

平均赔付额随赔款持续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此法不适合理赔延迟时间较长的险种。

每案的平均赔付额=以往的年份赔款总额/以往案件总数

未决赔款准备金=赔款案件*每案的平均赔付额

③赔付率法

赔付率法:

通过选择一定时期的预定赔付率,把估计的最终偿付额减去已付的赔偿金额与费用。

优点: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

缺点:

计算出的准备金不准确。

未决赔款准备金

=(当年保费-已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估计赔付率-已付的赔偿金额与费用

21、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被保险人在民事活动中,因侵权行为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应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为减少损害程度进行积极施救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3、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2、意图解释原则运用的注意点

一、书面约定优于口头约定;二、保险单优于投保单、暂保单等其他文件;三、特别保险条款优于基本保险条款;四、后加原有保险条款优于原有保险条款;五、手写保险条款优于印刷保险条款,打印条款优于加贴条款,加贴条款优于保单上印就的条款。

23、影响财产保险偿付能力的因素有哪些?

1)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绝对数额

偿付能力与偿付准备金的绝对数额成正比

2)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3)赖以保险赔偿基金的损失概率计算的准确性与可比性

4)影响企业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包括:

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

5)再保险的安排

6)其他因素,如外部因素、红利分配、业务增长率

24、影响偿付能力准备金数额大小的因素有哪些?

1)赔付率

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

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赔付率越低,未分配利润越高,准备金数额越大。

2)投资收益

正常情况,投资收益与偿付准备金数额成正比,投资收益越高,未分配利润越高,准备金数额就越大。

3)附加费用

附加保费是偿付准备金的重要来源。

25、责任保险的重复与交叉问题

1)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的受害第三方可以获得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获得人身保险的给付。

因为以人的身体为承保标的人身保险是给付性质的保险,人的价值是无限的,不存在重复保险和追偿问题。

2)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

责任保险的受害第三方可以获得责任保险承保人的先行赔偿,如果侵权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时,再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部分。

反之,工伤保险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任保险与有关险种之间

一次侵权事件而发生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只能获得一份赔偿,因为一次侵权事件只能带来一份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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