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纪要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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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纪要参考》

《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纪要参考》

(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共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注:

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成员代表:

(签名或盖章)

1.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3.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的,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成员代表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代表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7.要求用a4纸打印。

第二篇:

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壮大济南茶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成员代表大会由成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

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

第四条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名额50名,并张榜公布。

成员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第五条成员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密切联系成员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成员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条成员代表在合作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参予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第七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向成员代表大会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合作社遇有重大经济事项,应随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始得举行;决议必须有占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成员。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大会选举出执行监事1名,执行监事会职权。

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检查理事会成员是否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行为;是否有营私舞弊、铺张浪费、侵占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经成员代表提名,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可以聘任非本合作社成员担任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

监事会委员不得由非合作社成员担任。

第十五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第十七条理事会、监事会应在例会前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及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在成员代表大会上,理事会、监事会必须向大会分别作出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监察工作报告。

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

有条件的应在会前打印发给成员代表。

第十九条三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理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合作社发展状况及主要经验教训;上次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下步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其它重大事项。

财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资产经营、负债状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合作社及其主要干部的报酬和用于对外交往中的招待费用支出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今后改进完善的具体措施。

监察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社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作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今后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第二十条在成员代表大会例会期间,要在较为醒目的位置,张榜公布财务账目,内容主要有:

合作社财务收支状况;干部报酬情况;合作社经营状况及其他成员关注的重大事项。

公布账目要实事求是,简明易懂。

第二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员代表大会例会须在召开前一周通知代表,并通报主要会议内容及有关情况,以便代表作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要做到“四有”。

有签到;有会标:

统称“黄金峪茶业专业合作社第×届第×次成员代表大会”;有记录;有档案:

成代会所有有关材料都应作为档案保存,以备成员代表查阅。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为:

1.宣布开会;

2.公布代表出席缺席情况;

3.由合作社理事长作工作报告;

4.由财务主管作财务工作报告;

5.由执行监事作监察工作报告;

6.代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

7.相关负责人解答代表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

8.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9.大会总结;

10.宣布闭会。

第二十四条为了充分发扬民主,让成员代表畅所欲言,会议应留出足够的代表发言时间,会上发不了言的,应允许代表会下反映或写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抓紧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向成员代表报告落实结果。

第二十六条对成员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能解决的解决,能答复的答复;一时解决答复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为调动代表关心集体事业的积极性,代表提出的建议被合作社采纳,应依据产生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表扬奖励。

第三篇:

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

会议内容:

关于成立合作社的有关事宜、并经全体设立人通过本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监事长、监事会成员等。

安排合作社下一步发展规划。

时间:

年月日点开会

点闭会会议地址: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人:

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略),请

宣讲合作社成立的意义、有关要求及新品种苹果科研项目的发展前景。

成立合作社意义(略)。

今天召开设立大会的任务是,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如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监事长、监事会成员等。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入社成员通过设立这种组织,更好地为自己所从事的分散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因而对于这一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最终表达所有入社成员的意愿为此,《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成员、监事长、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设立大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我们合作社经营项目首选是新科研苹果的发展,必须要团结一致。

下面由

同志把这段时间里我们发起人依法起草的章程向大家作以宣讲,请大家审议(讲解内容略)。

请大家对章程举手表决,到会15人全票通过。

下面进行选举理事会理事和理事长,现在我把候选人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个人情况略)

同意上述二人当选理事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同意

同志当选理事长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下面选举监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是监督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理事会成员及分社领导不得兼任监事,从成员中来选举出组织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成员当选监事会成员。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意他当选监事长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是合作社企业成员,同意他当选副监事长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都是我们的优秀成员,对合作社非常认可,同意他们当选监事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下面由成员代表讲话。

话内容略。

下面由理事长

布置下步工作。

我们几个合作社的发起人在这段筹备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以下分工,我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主抓生产经营;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策划宣传工作;

负责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市场开发工作;

负责客服工作,以后合作社发展需要工作人员时,我们实行招聘。

这次大会之后,我们要建立建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分清职责,在今年内主要做三项工作:

1、做好合作社的组织发展工作,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

合作社要发展没有成员的广泛参与是不行的,只有成员不断地增加,才能把合作苹果新科研产业做大做强,合作规模起来了,才能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价格便于深加工,更能带动其它经济循环链的发展,增加合作社的收入渠道。

我们的想法是以上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发展,广泛吸纳村民入社,办理好入社手续,为今后对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奠定基础。

2、做好外联整合工作。

目前,我们合作社只有一个龙头企业,它是我们广大成员合作的对象。

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合作社需要更多的相关科研单位和种植基地的参与和合作。

如此才能发展集约化,进而实现产业化,才能完成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的目的。

今年我们要对省内各地区的种植大户进行洽谈合作,以新品种的影响力,以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吸引他们入社,使新科研项目苹果种苗繁育基地,在上埝村为主,向乡、区、市、省市场辐射拓展,遍地开花。

3、做好网站建设。

我们合作社不仅仅要给广大成员带来物质上的实惠,同时还要充实广大成员的知识技能。

现在电脑已走进千家万户,我们通过网站建设,把各类好的致富信息告诉大家,把各种殖业好的方法传授给大家,让大家足不出户就能学到新知识、新技能,从而提高生产技能、生活质量,进而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

今天我们成立合作社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近些年来,‘三农’问题已成为我们现代化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个问题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合作社的发展是今后农业发展的唯一正确方向和奋斗目标。

因为发展现代化离不开产业化,发展产业化离不开集约化,发展集约化离不开合作化,既然合作社已经成为历史的趋势,那么,我们今天来做这件事就等于抓住了机遇,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今天我们成立的是新科研苹果产业拓展化合作社,业务范围主要体现在:

资料购买、产品的统一销售、新技术研发、新品种的引进等,以后我们还要成立、、、、资金互助,等等专业合作社,进而成立联合社,从而达到“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动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的目的,使我们的合作社成为巨型航空母舰,畅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海洋中,保证全体成员达到理想的彼岸。

第四篇:

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参考范本永城市新希望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时间:

202x年10月30日地点:

永城市陈集镇西街主持人:

陈道亮

参加人员:

陈集镇主抓农业副镇长李伟;村支部书记张永超;村干部陈体友;合作社成员:

陈道亮、陈道峰、陈体冬、陈体科、周兴俭。

大会主要议题:

1、设立永城市新希望种植专业合作社;

2、初步制定本合作社章程;

3、选举产生该合作社的理事会、理事长;执行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陈道亮、陈道峰、陈体冬、陈体科、周兴俭等5名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于202x年10月30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永城市新希望种植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

永城市陈集镇西街。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

谷物、蔬菜、药材、烟叶的种植与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六十万元。

(成员具体

第五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会议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杨志峰、孙忠标、贾宗甫、王俊娥、杨建兵、杨建军、杨肖建、孙志强、贾彥波、常运珍,10人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于202x年8月27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柏乡县惠鑫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

柏乡县北阳村村西。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

(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选举为执行监事。

7.同意、、、、、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同意指定(委托)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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