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规范》全文及译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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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规范》全文及译文

《郑氏规范》全文及译文-1

            

 第一条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

正至朔望①必参,俗节必荐时物。

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②家礼》。

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

注:

①朔望:

夏历月之初一日谓朔,夏历月之十五日谓望。

②文公:

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

建祠堂一所,以供奉先祖神位,家族有重大事务必到祠堂禀告祖先。

到每月初一、十五日必须在祠堂举行参拜仪式,逢传统节日必须敬奉时鲜果品。

春夏秋冬四时祭祀仪式都应遵照《文公家礼》。

但举行祭祀仪式的日子为每季季中月份的十五日,即夏历二月十五日、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

祭祀完毕,再举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

凡遇忌辰①,孝子当用素衣致祭。

不作佛事,象钱寓马②亦并绝之。

是日不得饮酒、食肉、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注:

①忌辰:

父母或祖先去世之日。

②象钱寓马:

古时祭奠时所用的纸人纸马、冥钱一类。

除四时祭祀之外,不得随意违反规定祭祀求福。

凡遇长辈忌辰,孝子应该穿着素衣,举行祭礼。

但不作佛事,并不得使用冥钱、纸人纸马。

当日孝子不得饮酒、食肉、听戏,晚上必须宿在祠堂外面守候。

 第三条祠堂所以报本①,宗子②当严洒扫扃③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

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盘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注:

①报本:

“报本反始”的省称,受恩思报,不忘本源。

《礼记郊特牲》:

“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②宗子:

家族的嫡长子,《礼记·曲礼下》: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③扃:

自外关闭门户的门闩、门环,亦指门扇。

祠堂是怀念祖先恩德、溯本追源的场所。

宗子必须严格管理洒水扫地等保洁以及关门上锁等安全事务,所有祭器礼服不得移作他用。

祭器礼服包括深衣、席褥、盆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

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①、欠伸、哕噫②、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③议罚。

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注:

①跛倚:

站立不正,一只脚斜依。

②哕(yue)噫:

打呃、叹气。

③督过:

祠堂职务,负责监察族人过错。

祭祀务必孝敬,以向先祖表达报答恩德的诚心。

如果有人在行礼之时不恭敬,随便离开席位,站立不正、打哈欠、伸懒腰、打呃、打喷嚏、咳嗽,一切失容之事,由督过出面提出处罚。

如督过不言,大家议罚。

 第五条拨常稔①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

其田券印“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②子孙永远保守。

有言质鬻③者以不孝论。

注:

①稔:

熟。

②俾:

使。

③质鬻:

质:

抵押。

鬻:

卖。

拨常熟良田一百五十亩,而且今后逐步增加,将其租谷另行蓄藏,专用于祭祀所需的费用。

其祭田券契印上“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并将祭田座落、亩分刻于石碑,立于祠堂的门首左面,使子孙永远保卫坚守。

如有人提议将祭田抵押、出卖的,作不孝论。

 第六条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①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

晨昏皆当致恭而退。

注:

①祖考:

已故的远祖。

子孙进入祠堂,应当衣冠端正,犹如先祖亲自在上,不得嬉笑、谈话,走路要稳、慢,不得快步,早晨和黄昏进入祠堂时都应该极其恭敬地进退。

 第七条宗子上奉祖考,下壹①宗族。

家长②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③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注:

①壹:

一致。

②家长:

郑氏首领,一般以家族中最高辈分中年龄最大者担任。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五:

“陆象山家于抚州金溪,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

”③横渠张子:

北宋理学家张载。

家族中的嫡长子作为宗子上要事奉祖先,下要凝聚全族。

家长必须竭力教育他使其合乎宗子的要求,若其不称职的,应当遵照北宋理学家张载之说,另选择贤能的人担任

 第八条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①,妇人不与。

近茔竹树不许剪拜②,各处庵宇更当葺治。

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

注:

①展省:

检查、察看。

②剪拜:

砍伐。

拜,通“掰”,分开。

《诗经·召南·甘棠》:

“勿剪勿拜。

各处祖先坟茔,每逢年节、清明及十月初一,子弟须亲自前往墓地检查察看,但妇女不得一同前往。

墓地附近的竹林、树木不许砍伐。

各处庵堂、庙宇应当及时修葺。

至于修筑陵墓的标准,可遵照《家礼》,不必过于奢侈。

 第九条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①之,更立石深刻名氏,勿致湮灭难考。

注:

①益:

添加。

坟茔年久失修,若有低陷、坍塌以及掩埋过浅露出棺木的,宗子应当选择洁净的泥土添加在坟丘上,再立上墓碑,刻明逝者姓名,以免逝者湮灭难以考证。

 第十条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①降生之朝,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②,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

圆揖而退。

注:

①遂阳府君:

初迁浦江之祖郑淮。

②一献礼:

酒礼的仪式。

主人或主持者向宾客或族人敬酒称为“献”,宾客或族人回敬称为“酢”,主人或主持人先自饮,再劝大家一起饮,称为“酬”,三者合称为“一献之礼”。

古代献酒,以九献礼礼数最高,为国君之礼。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楚子入飨于郑,九献。

”乡饮酒礼一般为一献礼。

又,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即初献爵、亚献爵、终献爵,合称“三献”。

[宋]王禹偁《南郊大礼》诗之三:

“三献欲终侵曙色,百神齐下散天香。

”一献礼即初献爵。

四月初一日,是初迁先祖淮公诞生吉日。

宗子应当奉淮公的神主牌位置有序堂上,会集家众行一献礼,然后击鼓十五声,令一子弟朗诵郑氏先祖世系一遍,称作“明谱会”。

朗诵完毕,大家互相行揖礼后按次序退下。

 第十一条朔望,家长率众参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

“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

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①曲蘖②以乱厥③性。

有一于此,既殒尔德,复隳尔胤④。

眷⑤兹祖训,实系废兴。

言之再三,尔宜深戒。

听,听,听。

”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

复令子弟敬诵孝悌故实一过,会揖而退。

注:

①耽:

沉溺,入迷。

②曲蘖:

制酒的药料,这里代指酒。

《天工开物·曲蘖》:

“若作酒醴之资曲蘖也,殆圣作而明述矣。

凡酿酒,必资曲药成信。

无曲,即佳米珍黍,空造不成,古来曲造酒,蘖造醴,后世厌醴味薄,遂至失传,则并蘖法亦亡。

”③厥:

其。

④复隳尔胤:

隳,毁坏;胤,后代。

⑤眷:

怀念。

每月初一、十五日,家长率族众参谒祠堂完毕,出坐于堂上,男女分立堂下。

然后击鼓二十四声,由一名子弟高声吟唱训词:

“听!

听!

听!

凡是做儿子一定要孝顺父母,做妻子的一定要尊重丈夫,做兄长的一定要怜爱弟弟,做弟弟的一定要礼待兄长。

听!

听!

听!

不要为了私情而妨害大义,不要因为懈怠而荒废正事,不要纵情奢侈而受到老天的惩罚,不要因为听信内人的谗言而伤了家庭和气,不要横行作歹而扰乱门庭,不要沉溺于酒食而损害了人的本性。

如果有以上一种行为,就一定会损害你自己的道德名望,又会毁灭你的子孙后代。

牢记这个祖训,实在是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兴衰!

反复再三向大家说明,你们应该深刻的引以为戒。

听!

听!

听!

”众人听后皆作揖,分东西向而坐。

又令子弟敬诵已故先祖孝悌的事迹后,相互拜揖后退下

 第十二条每旦,击钟二十四声,家众俱兴。

四声咸盥漱,八声入有序堂。

家长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①子弟朗诵男女训戒之辞。

《男训》云:

“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

何谓积善?

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何谓积恶?

恃已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

是故能爱子孙者遗之善,不爱子孙者遗之恶。

《传》曰: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天理昭然,各宜深省。

”《女训》云:

“家之和与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

何谓贤?

事舅姑②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③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何谓不贤?

淫狎④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也。

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

”诵毕,男女起,向家长一揖,复分左右行,会揖而退。

九声,男会膳於同心堂,女会膳於安贞堂。

三时并同。

其不至者,家长规之。

注:

①未冠:

20岁以下弟子。

②舅姑:

公婆。

③娣姒:

妯娌。

④淫狎:

淫,放纵;狎,态度不庄重。

每天早上击钟二十四声,家众都应起床。

击钟四声梳洗完毕,八声入有序堂。

家长坐在堂中,男女家众分坐左右,令一名未及十六岁子弟朗诵男女训诫。

《男训》内容是:

“一户人家的盛衰,都与积善还是积恶有密切关系。

什么是积善?

‘在家则孝悌为先,处事要仁爱宽恕,凡遇事能接济他人等都是善事。

’什么是积恶?

‘恃自己之势强迫欺侮他人,克扣别人的钱财而充实自己,凡有欺心存在的皆是。

’所以爱子孙的人家就教育子弟从善,不爱子孙的就放纵子弟任其行恶。

《易经》传云: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天理昭然,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

”《女训》的内容是:

“一个家庭的和睦与不和睦,与家庭的妇女是否贤惠有关。

什么是贤惠?

侍侯公婆以孝顺,事奉丈夫以恭敬,对待妯娌以温和,接待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就叫做贤惠。

什么是不贤惠?

态度不庄重,体态轻浮,妒忌他人,恃强凌弱,拨弄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就叫做不贤。

上天的报应是非常快的,让行善之人得福而让淫荡之人遭祸,作为妇人不可没有畏惧之心。

”朗诵完毕,男女家众起立,向家长行一揖礼,分左右两行一起互相行揖礼,然后退下。

鸣钟九声,男子到同心堂会膳,妇女到安贞堂会膳,三餐都相同。

如家众有不到的,家长依据家规处理。

 第十三条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

其下有事,亦须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

家长总治全家大小事务,所有事务可派子弟分别掌管,但是必须谨慎遵守礼法,以家范规定约束家众。

家众有事,亦必须咨询禀告家长后才能执行,不得私自假冒家长名义,不得私自决定主张。

 第十四条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

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①之。

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

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②之。

注:

①谏:

规劝。

②佐:

辅佐。

家长以至公无私为根本,不得以私情而有所偏向。

如其有过失,全家随时可以规劝他。

但规劝方式必须以孝敬为准则,不能伤害家庭和气。

家长本人确实不能胜任管理事务的,由年龄居第二者辅佐他办事。

 第十五条为家长者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①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

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②,毋昧昧而昏③,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注:

①庶:

希望。

②察察而明:

《旧唐书·文苑传上·张蕴古》:

“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没没而闇,勿察察而明。

”后以“察察而明”谓在细枝末节上用心,而自以为明察。

③昧昧而昏:

糊涂,不明白。

身为家长的,应当至诚对待家众,讲话不可随便,行动不可妄为,希望家长行事能够符合古人的以身作则之意。

临事之际,不要在细节问题过于计较以显示精明,也不要糊涂待事,在决断时要大度,以量容人,平常爱护家庭如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

 第十六条家中产业文券,既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仍书字号。

置立《砧基簿》,书告官印押,续置当如此法。

家长会众封藏,不可擅开。

不论长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家中产业券契,都要印上“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样,还需编字号。

公堂设立《砧基簿》记录券契,并将券契的印样花押书面禀告官府,以后置办的产业亦如此办理。

家长会集家众将其封藏,不得擅自开启。

族人不论长幼,有敢言抵押出卖的,以不孝论处。

 第十七条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①,事迹显然彰著②,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

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

所私即便拘纳公堂。

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

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

注:

①货泉:

财物。

泉:

钱币的古称。

②彰著:

非常明显。

子孙如果私置田业、私积钱财,事实非常明显的,众人应禀告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明示其罪,并将劣迹书于纸上贴于墙壁。

更邀其亲朋好友规劝将私置的田业、钱财交纳公堂。

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处。

对立心无私、积极劳动有利于家的人,公堂给以优厚的礼物,并于《劝惩薄》上写明其事迹,以示后人。

 第十八条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①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愧之。

但长一年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则会众痛箠②之;又不悛③,则陈于官而放绝之。

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复之。

注:

①度:

事情发生的程度。

②箠:

鞭打。

③悛:

悔改。

子孙有赌博无赖等一切违于礼法之事,家长根据事情发生的程度,给以酌情处理。

其不可容的,当众罚其跪拜使其羞愧,每年长一岁受三十拜。

不悔改的,则当家众面用鞭痛打。

再不改者,则禀告官府将其逐出家门。

然后在祠堂里当众从宗谱上削去名字。

三年内能改的,将其名字复上谱图。

 第十九条凡遇凶荒①事故,或有阙②支,家长预为区划,不使匮乏③。

注:

①凶荒:

不幸死亡,灾难。

②阙:

同“缺”。

③匮乏:

贫困。

凡遇不幸死亡、灾难事故,或者收入不够开支的家众,家长要预先为其谋划,不使他们因此贫困。

 第二十条朔望二日,家长检点一应大小之务。

有不笃①行者议罚;诸簿籍过日不结算及失时不具呈者,亦量情议罚。

注:

①笃:

认真。

初一、十五二日,家长检查清点全家一切大小事务,对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要提出罚,各种帐册过日不结算的,及过时不呈报的,亦量情轻重议罚。

 第二十一条内外屋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长常加检点。

委人用工,毋致损坏。

对内外屋宇、大小修造的工作人员,家长经常要加以检查清点,既然把事情交给别人去办,再不可致使财物损坏。

 第二十二条每岁掌事子弟交代①,先须谒祠堂,书祝致告,次拜家长,然后领事。

注:

①交代:

把经手的事务移交给接替的人。

每年掌事子弟要办移交事务时,必须先参拜祠堂,书写祝辞向先祖禀告,然后拜见家长,接受新的事务。

第二十三条设典事①二人,以助家长行事。

必选刚正公明、材堪②治家、为众人之表率者为之,并不论长幼、不限年月。

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预焉。

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

违者,家长议罚。

注:

①典事:

辅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的职务。

②材堪:

能担重任的人材。

设立典事一职由二人担任,以帮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

必须挑选刚正公明,能治家、能为众人作表率的人材,不论长幼,不限年月。

凡一家大小事务,典事都应参加处理,每日晚上必须将一日之事料理清楚,方可就寝。

违者家长议罚。

 第二十四条每夜会聚之际,典事对众商榷,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

上半月所书,下半月行之;下半月所书,次上半月行之,庶无迂滞①之患。

事当即行者弗拘。

注:

①迂滞:

迂,绕弯;滞,停留。

每晚会聚之时,典事要当着家族众人公开商量确定何日行某事,并记载在书簿上,上半月所记,下半月完成,下半月所记的,下月上半月完成,不能拖延和停止不办。

必须马上完成的事务限不限。

 第二十五条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①诸事。

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

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

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②之。

注:

①监视:

郑氏负责监督家族事务的职务。

②易:

更换改变。

置:

设立。

选择为人端正严明、并能服众的一人,监视家族各类事务。

担任监视的人必须年满四十岁,且二年一任。

家中有好事及不好之事,都由监视在公堂上提出。

如知道后不提议的,或说得不切实际,家众可告于祠堂,鸣鼓声罪。

然后更换并选择新的监视。

 第二十六条监视莅①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②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肃听之。

注:

①莅:

临。

②卑:

低下。

监视遇到有事之时,告祠堂后,会集家众到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其次受其他人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家众必须肃穆静听。

 第二十七条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

在上者,必当犯颜①直谏,谏若不从,悦②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③。

注:

①颜:

脸色。

②悦:

悦色。

③挞:

用鞭或棍打人。

监视及时纠正整个家族的是非,是实现治家原则的保证,家道的兴衰全部维系在监视的身上,为此监视对家族事务不可顾忌不言。

对于尊长必须不顾脸色直言规劝,若尊长不听,等到他高兴的时候再规劝。

对年幼下辈,教以人伦大义,怎样做人,如不听则加以斥责,又不从则用鞭打。

 第二十八条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①之戒。

有沮②之者,以不孝论。

注:

①善善恶(wu)恶(e):

奖励为善之事,惩罚为恶之行;好恶分明。

《荀子·强国》:

“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恶恶之应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

”②沮:

阻止。

设立《劝惩簿》一本,由监视掌握,每月将家众的功与过记载在《劝惩薄》上,作为的警示,有阻止者以不孝论。

 第二十九条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用纸写贴。

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以示赏罚。

制造木牌二块,一块刻“劝”字,一块刻“惩”字,下半部空出一段。

何人有功劳,何人有过失,不仅记入《劝惩簿》,还要写在纸上分别贴到“劝”、“惩”二牌的下半截空白处,在家众会拜处悬挂三日,以示赏罚。

 第三十条设主记①一人,以会货泉谷粟出纳之数。

凡谷匣收满,主记封记,不许擅开,违者量轻重议罚。

如遇开支,主记不亲视,罚亦如之。

钥匙皆主记收,遇开支则渐次付之,支讫,复还主记。

注:

①主记:

郑氏掌握财物进出之数的人员。

设主记一人,以记载钱财谷粟出人之数。

凡谷柜收满,即由主记负责贴上封条,做上记号,任何人不许擅开谷柜,违者根据其情节轻重议罚。

如遇需要开支,主记不亲自监督也要议罚。

谷柜钥匙皆由主记收藏,需要开柜支取粮食则按柜仓顺序依次领取钥匙,粮食支付完毕后钥匙再交还主记

 第三十一条选老成有知虑①者通掌门户②之事。

输纳赋租,皆禀家长而行。

至于山林陂池③防范之务,与夫增拓田业之勤,计会④财息之任,亦并属之。

注:

①知虑:

知即智,见识。

虑:

谋略。

②门户:

门扇,指家族所有涉及外界之事。

③陂(bei)池:

大池塘。

④计会:

算帐。

《战国策·齐策四》:

“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

‘谁习计会,能为文收债于薛者乎?

’”

选老成有见识能深谋远虑的子弟负责通掌门户之事。

收租缴税等事,都要先禀告家长然后进行。

至于用心防备山林火、盗和修整池塘堤坝,以及那些尽力增购田地开拓产业,计算钱财收取利息的责任,一并交给通掌门户者担任

 第三十二条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中。

凡子弟,当随掌门户者轮去州邑①练达世故,庶无懵暗②不谙事机③之患。

若年过七十者,当自保绥④,不宜轻出。

注:

①州邑:

州,古时的行政区划;邑,县。

②懵暗:

昏昧,糊涂。

③事机:

办事的时机。

④保绥:

保持安好。

治理好一个家庭的办法,处事不可过于强硬,也不可过于柔弱,须刚柔适当。

所有子弟都应轮流跟随通掌门户者去州县增长阅历,熟悉人情世故,以避免遇事糊涂不懂得办事的时机而造成的祸患。

年过七十岁,应当自己保持安好,不宜轻易出门。

 第三十三条增拓产业,长上必须与掌门户者详其物与价等,然后行之。

或掌门户者他出,必俟①其归,方可交易。

然又预使子弟亲去看视肥瘠②及见在文凭无差,切不可鲁莽,以为子孙之害。

注:

①俟:

等待。

②肥瘠:

肥,肥沃;瘠,瘠薄。

增加和开拓新的产业,尊长与掌门户者必须详细了解对方的实物和价格,然后再行交易。

如掌门户者外出,必须等待他回来,才可以进行交易。

但是还必须预先派子弟到现场去察看田地的肥沃瘠薄情况,看清对方手中的券契有无差错。

切不可鲁莽行事,给子孙留下祸害

 第三十四条凡置产业,即时书于《受产簿》中,不许过于次日,仍用招人佃①种。

其或失时不行,家长朔望检点议罚。

注:

①佃:

租种土地。

凡置办产业,应立即写在《受产簿》中,不许迟过第二日。

同时马上招人租种。

如有失时不办,家长初一、十五日检点时议罚。

 第三十五条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直几缗①,尽数还足。

不可与驵侩②交谋,潜萌侵人利已之心,否则天道好还,纵得之,必失之矣。

交券务极分明,不可以物货逋负③相准④。

或有欠者,后当索偿,又不可以秋税⑤暗附他人之籍,使人倍输官府,积祸非轻。

注:

①缗:

成串的铜钱。

②驵侩:

经纪人。

③逋负:

拖欠。

这里指拖欠赋税。

《宋史·本纪第三十四》:

“戊戌,蠲诸路逋负。

”④准:

抵消。

⑤秋税:

粮税,因为在秋收后以粮食交纳,故称“秋税”。

增加产业时,对方是出于不得已而变卖的,我们要为子孙长久之计着想,当设身处地地估计产业实际的价值,尽数还足价钱。

不可趁机暗地里萌发损人利己之心,与经纪人合谋故意压低地价。

否则,老天是非常讲究报应的。

即使你暂时得到田产,必然会有失去之时。

券契和款项必须当场交付分明,不可在交易时抵消所购之田拖欠的田赋。

如果有拖欠田赋的情况,过后必须及时讨取,但不可将粮税份额暗中摊附他人田籍中,让人家加倍的向官府缴税,这样做积祸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十六条每年之中,命二人掌管新事,所掌收放钱粟之类;又命二人掌管旧事,所掌冠婚丧祭及饮食之类。

然皆以六月而代,务使劳逸适均。

每年任命二人掌管“新事”,即掌管钱财谷粟进出类事务;任命二人掌管“旧事”,即掌握戴冠礼、婚嫁、丧事、祭祀及饮食类事务。

新旧管在每年六月份替代交换,必须让任事者能够均衡承担辛劳。

 第三十七条新旧管轮当,须视为切已之事。

计会经理,自二十五岁至六十岁止。

过此血气既衰,当优遇之,毋任以事。

新旧管在轮值之时,必须把掌管的事务看成是自己切身利益之事。

担任会计财务和经营管理的工作,自二十五岁至六十岁止。

过了六十则血气已衰精力不足,应当让其宽舒悠闲一点,不要担任此类事务。

 第三十八条新旧管皆置《日簿》,每日计其所入几何,所出几何,总结于后,十日一呈监视。

果无私滥①,则监视书其下,曰:

“体验无私”。

后若显露,先责监视,次及新旧管。

注:

①滥:

过度胡乱使用。

新旧管都要设立《日簿》记载每日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并汇总结果于后,每十天呈报给监视审核。

如果确实没有胡乱使用,监视则签上“体验无私”四字,待后若发现有过度和不正当的费用开支,首先责罚监视,其次再责罚新旧管。

 第三十九条新管置一《总租簿》,明写一年逐色谷若干石,总计若干石,又新置田若干石。

此是一定之额,却于当年十二月望日,以所收者与前谷总较之,便知实欠多少,以凭催索。

后索到者,别书于《畸零簿》,至交代时,却入《总租簿》内通算。

新管设一本《总租簿》,有次序地写明本年全年应收租谷各个种类谷麦若干石,总计若干石,新置田应收租谷若干石。

这是每年规定数额的租谷收入,但在当年十二月十五日,还要将所收租谷总数额与以前的数额逐一比较,便知道还欠多少,以便凭此催讨。

以后催索所收到的,另外记于《畸零簿》上。

至交代时再入《总租簿》进行汇总计算

 第四十条新管所收谷麦,每匣收讫,即结总数报于主记。

置《租赋簿》,令其亲书“某号匣系某人于某年月日收何等谷麦若干石”。

量出之时,亦须置簿,书写“某匣舂磨自某日支起至某日用毕”,以凭稽考。

新管所收租谷,每个谷柜装满后,就将柜内总数报给主记,记入《租赋簿》,并由新管亲笔写明“几号柜某人于某月日收何等谷或麦若干石”。

支取谷麦时亦必须将量出之数记入帐册,写明“某柜舂谷或磨麦若干,自某月开始至某日舂磨完毕”,以备查考。

    《郑氏规范》全文及译文-2

 第四十一条新管所管谷麦,必当十分用心,及时收晒,免致蒸烂;收支明白,不至亏折;关防勤谨,不至透①失。

赏则及之,若有前弊②,罚本年衣资绵线不给。

如遇称收繁冗③,则拨子弟分收之。

注:

①透:

暗地里。

②弊:

欺诈蒙骗。

③繁冗:

繁忙。

新管所管的谷麦,要十分用心,及时收晒,以免因潮湿发热闷烂。

收入支付应清楚明了,不使亏空;要小心谨慎地管好谷柜的封条印记,不要使所藏谷麦失去监管而遭到损失。

有赏励也要给新管。

如果出现前面提到的亏空、损失等过失,则罚扣新管当年的衣资和棉线。

如遇收付过秤工作繁忙,可派子弟前来分担。

 第四十二条佃人用钱货折租者,新管当逐项收贮,别附于簿,每日纳诸家长。

至交代时通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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