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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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服务指南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服务指南

(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登记

1.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范围:

凡工程造价在伍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均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三份)。

(2)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

(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4)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3.申报登记方法:

(1)具备上述申报登记资料后,先行打开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网址:

http//)工程项目申报登记窗口,登记工程项目概况及申报相关资料、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等

(2)建设单位将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准备完整后,在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办理,窗口人员审核网上登记内容和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并交纳规定的费用后,当即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受理部门:

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站办公室窗口

电话:

5521345                  5487615

(二)工程质量措施监督审查内容:

1、工程项目登记。

登记工程项目概况及申报相关资料、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等。

2、各方主体资格与资质登记。

(1)项目监理机构登记及核消。

项目监理机构登记:

a、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下列资料予以登记:

本市监理单位需提供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外市监理单位需提供市建设局核发的“外市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核验表”。

监理企业业务手册,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

质监站受理后两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在网上公示。

b、监理机构人员变更登记

经审查的“监理单位申请人员变更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定的补充监理委托合同,变更后增加的“监理人员岗位证书”,以及人员变更前后起止日期。

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

c、项目总监工程核销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下列资料: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项工程中间验收证明书),监理业务手册

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

(2)项目经理即人员资格登记,质检员压证及注销

a、项目经理部资格登记

市内企业资质证书。

市建设局核发的外地进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项目质检员岗位证书。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并在网上公示。

b、项目经理部工程核销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核销。

(3)其它参建各方资质与资格登记。

3、检测单位委托合同及见证取样、送样委托登记。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必须配备有见证资格的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并报质监站备案。

受理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受理部门:

综合巡查科     电话:

5413195

(三)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

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受理部门:

建筑工程监督一科、二科 市政园林监督科 综合巡查科     

电话:

5407944    5481883   5481553 5413195

(四)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

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3.1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

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2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

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

□(6)............:

□(7)............:

□(8)............:

□(9)............:

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3.4.1 道路工程

(1)路基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

填料质量;分层厚度;碾压质量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压实度;路基材料检验报告、路基功能性检测报告(如弯沉检测报告等);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工序质量评定验收记录,以及软基处理验收记录。

(2)基层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

填料质量;分层厚度;碾压质量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基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复试)报告;混合料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报告及灰剂量标准曲线报告;压实度检测报告;灰剂量报告;弯沉值检测报告;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工序质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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