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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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管理规定
离职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离职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使公司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3、一般员工离职:
3.1本公司员工不管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方法办理。
3.2员工离职区分:
3.2.1:
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3.2.2(解雇):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
3.2.3开除: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2.4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3.3,经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申请,主管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务经理须提前一个半月申请)。
3.4离职手续:
3.4.1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结算单》和《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综合部门审核。
3.4.2员工以上人员离职时,按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员工离职结算单》一并交综合管理部门核定。
3.5移交手续:
3.5.1工作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那么,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章那么,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3.5.2事务移交:
a.领的工服应交还发放部门。
b.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部员工效劳部或相关部门。
c.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6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3.7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受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8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追索。
3.9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并办理领取工资手续,详见《工资奖金发放审核管理制度》。
3.10薪金结算。
4.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4.1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方法办理。
4.2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以下级别:
4.2.1主管人员:
是指部门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4.2.2经管人员:
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4.3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4.3.1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4.3.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薄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车、锁、钥匙等)。
4.3.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3.4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4.4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层次该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以印章,一式3份,一份送综合管理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4.5《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课室由主管课长,课长级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4.6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4.7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予以惩办。
4.8接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临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办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员工离职办理程序
1.目的:
标准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业。
2.范围:
公司各部门。
3.作业内容:
3.1申请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单》。
3.2员工效劳部收取离职人员工衣、工作卡、暂住证等证件。
3.3员工效劳部依据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暂住证费用),送财务部审核。
3.4离职人员需交还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经其所在部门审核。
3.5离职人员将办公桌、衣柜的钥匙交还员工效劳部,并经验证后签字。
3.6离职人员办完以上手续后,再交员工效劳部签字,主管核准。
所有手续完毕后,离职者签订《离职确认书》,综合管理部发放离职者的工资。
3.7综合管理部做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考勤卡、请假卡、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3.8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后,公司不退还存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的员工档案资料。
离职人员社保制度
·职工离职必须在三日内完整填写《员工离职结算单》,并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每月22前离职的人员可在次月领取工资时将社保各项转移单移交离职人员
·每月22日之后离职人员必须多缴纳一个月的.全额医保费(含个人与单位共缴比例)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单位均不代为缴纳离职人员的各项保险
·农民工离职,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的清算,社保员填写相应的清算汇总表上报,待社保中心将款项退回公司帐面以后,填写支出,通知离职员工(仅限于农民工)领取相应款项。
·存放在丰台人才集体户中的员工档案应该在员工离职次月停止由公司方面缴纳存档费及保险费,档案经办人应协助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作,相应各项保险关系陆续转出。
·因个人原因未在在职期间将各项保险转移单以及相关手续转交公司,延误办理各项保险的离职人员,公司不再办理补缴手续,后果自负。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xx-09-0612:
37|#2楼
一、目的:
为了统一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内容:
一)离职的类别:
1.员工的离职分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
员工的离职审批权限和员工异动的审批权限相同。
1)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
2)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连续旷工满15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满30天,均按自离处理;旷工期间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
各部门须及时将自动离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处备案。
3)辞退:
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给予辞退。
凡辞退有使用电脑的人员时,部门必须先行通知信息部关闭其电脑功能。
A.期不合格者。
B.在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或调职,仍不能胜任工。
C.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D.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或一年内累计受大过处分达3次或以上者。
E.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F.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的。
H.触犯刑法或国家法律法规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治安处分的。
I.符合奖惩制度辞退条件者。
J.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离职办理程序:
1.离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离职申请单》,按离职办理制度详细填写内容后交人事行政部,由行政人事报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核后呈总经理批准,员工辞职到期后,人事行政部将通知当事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申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时间以《离职申请单》交到人事行政部批准的当天算起,未经公司同意、即辞即走者,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按该员一个月薪金计算);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否那么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按3天薪金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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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未到期需照常工作,如有违规乱纪者,一律按相关公司制度处理。
4.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任何薪金,对公司工作及财务交接不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所有部门辞退不合格员工须先报人事行政部核准后,方可通知其本人办理手续。
6.员工辞退可于办理手续的当日清算工资,且员工本人必须在当日内离开公司。
7.辞退或开除员工须立即办理离职手续,情节恶劣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保安跟进,被辞员工不得在车间、宿舍、写字楼逗留,办理一切手续后由保安跟进出厂。
8.凡被辞退者公司将永不录用。
9.劳动合同期满,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中心/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须提前六十天,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重新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离职移交: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均须做好以下移交工作。
1.职务移交:
正在进行或未完成的工作,管理文件、制度文件、技术资料图样等其他应交接的事项移交给接替人或直属上司。
2.财务移交:
现金、借支及有价证券、财产凭证、各类财务帐与报表及其他经营的财务工程。
3.办公用具移交:
各类公务用的印章、机器设备、办公工具、文具、钥匙等。
4.员工离职必须本人办理职务、财务、办公用具移交工作,由直属主管或部门指定员工接受工作移交,移交时必须详细审查并签名确认,如离职员工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公司对外的应收账款等有亏欠或有物品损坏者,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工作移交接受员工及主管负责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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