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反洗钱合规部门负责人承担反洗钱职责推荐word版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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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合规部门负责人,承担,反洗钱职责

篇一:

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

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厘清分公司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

陕西分公司延安中支黄陵营销部成立了发洗钱领导小组。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刘卫成(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负责人)

成员:

刘晶赵娜(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出单及内勤)

一、发洗钱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分公司本级整体反洗钱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分公司所辖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反洗钱工作。

3、定期或临时召集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题等进行讨论决定。

4、负责就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筛选的重大、疑难涉嫌洗钱案件与总公司合规部、当地人行反洗钱处及时进行报告。

5、对分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6、落实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对反洗钱领导小组其他工作要求。

二、办公室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

1、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设在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每

年应至少召集3次以上反洗钱专项会议,配合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人行、保监局、总公司合规部工作要求,进行反洗钱任务分工与成效评估等。

每次会议纪要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根据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或修订分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同时及时报备当地人行。

3、负责及时向当地人行、总公司合规部报备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情况。

4、组织分公司开展日常反洗钱培训工作。

培训方式可采取:

邀请当地人行专家来司现场培训;安排人员参与人行、保监局、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协调反洗钱兼职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等。

培训资料应妥善保存,具体要求按照《安邦保险反洗钱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5、组织分公司开展日常反洗钱宣传工作。

使用总公司下发的宣传资料或自行印制的宣传资料,向公司客户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负责制作、悬挂反洗钱宣传条幅、宣传板等。

具体要求按照《安邦保险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三、出单部门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

1、将反洗钱操作规程和相关要求嵌入日常出单管理和《出单操作流程》中。

2、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1)对现金投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客户进行

客户身份识别,填写《安邦保险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留存背面复印件)。

将《安邦保险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文件妥善留存或移送档案部门。

(2)将填写的《安邦保险客户身份识别登记表》中客户信息于第二日维护至公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完成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客户管理”补录工作。

3、负责大额交易报送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大额交易信息完整填写于《安邦保险大额交易报告表》,并于第二日将大额交易信息维护至公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

4、负责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工作。

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业务,按照《安邦保险可疑交易报告表》逐一填写,并于三日内登陆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补录、新增可疑交易信息:

(1)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2)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3)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4)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5)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6)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7)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8)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9)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10)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11)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12)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13)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14)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15)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16)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17)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18)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

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19)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20)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21)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22)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2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分析,对符合以上情形但最终认为可以排除可疑交易的,应填写《安邦保险排除可疑交易分析表》各项内容,并妥善留存备查。

四、延安中支财务部门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

1、反洗钱季度、年度非现场监管报表填写和报送。

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将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或光盘)于每季度开始后5日内报送当地央行,需要总公司用印的应于每季度末即31日前将用印表格报总公司审核,以免迟报。

2、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篇二:

某分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某分行反洗钱岗位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机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某反洗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二条本职责中所称的反洗钱是指某银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分子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银行各类支付结算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第三条由分行合规部牵头分行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科技信息部、安全保卫部等部室和各支行参与共同履行反洗钱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分行合规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及人行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颁布、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负责按照总行及人行的规定指导辖内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检查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各类反洗钱资料报送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协

助及配合反洗钱工作情况等及时向总行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映遇到的问题或提出建议。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室和支行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初分按照职责权限复核初分结果或对初分结果进行调整依照规定负责审核、批准相关部室和支行根据客户变化情况提交的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意见负责本机构审批资料的保管并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送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报告。

四负责分行反洗钱业务的宣传与培训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五遇到反洗钱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备案工作。

六负责协助配合总行及人行的反洗钱工作。

七负责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反洗钱相关资料。

第五条分行运营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行大额现金、账户管理等需授权、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六条分行公司银行部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公司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七条分行零售银行部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零售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八条分行科技信息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行反洗钱报送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九条分行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涉及洗钱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负责对行内违反反洗钱工作规定相关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条支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负责建立和实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三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额交易的报送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及报送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指定的反洗钱负责人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四协助上级行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一条支行营业室主任工作职责一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确保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及时上报。

二协助指导、监督兼职反洗钱人员反洗钱工作。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二条支行兼职反洗钱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执行反洗钱各项制度。

二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完整、准确、妥善地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三持续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

四认真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五按时报送各类反洗钱资料。

六积极参加反洗钱宣传培训。

七积极协助及配合反洗钱工作。

八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三条支行客户经理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公授信类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

二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协助、配合兼职反洗钱人员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四条支行经办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二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

三协助、配合兼职反洗钱人员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监督和处

罚第十五条分行合规部负责对各级机构和人员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在反洗钱工作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某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五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六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

七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

八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九其他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分行合规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

反洗钱办公室成员部门职责

关于调整反洗钱领导小组及明确反洗钱工作成员部门职责

(一)合规部为反洗钱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完善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

2.协助总公司工作部门完善具体的反洗钱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3.协调建立完善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

4.开展必要的反洗钱工作检查;

5.向人民银行、保监会、公司管理层报告反洗钱管理情况;

6.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的规定,报送各类反洗钱报告、报表;

7.协助配合外部反洗钱监管检查、调查;

8.制定年度反洗钱工作方案;

9.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10.其他反洗钱管理工作。

(二)各成员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任务。

各成员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协助调阅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档案信息;

(2)负责协助处理反洗钱宣传事宜;

(3)负责协助做好反洗钱相关的保密工作。

2.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按照国家反洗钱法规的要求设置反洗钱岗位,落实人员配备;

(2)负责设定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

3.财务会计部(含财务共享中心):

(1)负责反洗钱宣传培训、系统开发等工作的预算保障;

(2)负责制定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完善本条线信息系统的反洗钱相关需求;

(3)负责总部直接出单业务财务环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的识别分析和报告。

(4)负责对本条线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的尽职监督管理,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4.各产品线部门:

(1)负责制定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完善本条线信息系统的反洗钱相关需求;

(2)负责开展或落实本条线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条线的反洗钱培训;

(4)负责配合涉及本条线业务的反洗钱检查、协查事

项,协助审核确认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中高风险等级客户的数据信息;

(5)负责对本条线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的尽职监督管理,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5.客户服务部:

(1)负责完善客户回访制度,对通过回访发现的可疑交易行为进行有效识别并报告;

(2)结合客户实名制度的推行,配合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协助开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6.理赔事业部:

(1)负责制定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完善本条线信息系统的反洗钱相关需求;

(2)负责开展或落实本条线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条线的反洗钱培训;

(4)负责配合涉及本条线业务的反洗钱检查、协查事项,协助审核确认大额和可疑交易、中高风险等级客户的数据信息;

(5)负责对本条线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的尽职监督管理,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7.精算部/产品开发部:

负责配合做好洗钱高风险产品的洗钱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8.销售管理部:

(1)负责制定出单中心、直销业务渠道等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完善本条线信息系统的反洗钱相关需求;

(2)负责指导并监督各出单岗、直销业务团队人员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规定,对出单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进行识别分析和报送。

9.车商业务部、银行保险事业部、经纪代理业务部:

负责在合作协议、经纪合同、代理合同中纳入反洗钱标准条款,督促车商、银行和经纪、代理公司等机构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移送的义务。

10.个人代理营销业务部:

(1)负责制定个人代理范围内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完善本条线信息系统的反洗钱相关需求;

(2)负责落实个人代理环节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收集工作。

11.信息技术部:

(1)负责反洗钱相关系统的立项、开发、日常管理维

护、升级等工作,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2)负责根据反洗钱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写提数工具。

(3)负责提供人民银行、保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以及反洗钱协查所需数据。

12.系统需求管理部:

(1(来自:

:

反洗钱合规部门负责人,承担,反洗钱职责))负责对反洗钱IT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2)接收并审核各类反洗钱系统应用的需求,与信息技术部进行对接,提出审核通过的系统需求。

13.法律部

负责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14.监察部/审计部:

(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员工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2)负责调查处理权限内员工的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

(3)每年通过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

15.教育培训部:

(1)负责将反洗钱相关知识纳入进总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者轮训和省级分公司班子成员、地市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者轮训项目中;

(2)负责将反洗钱培训纳入到全年培训计划中,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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