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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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模式
第四章物业管理模式
第一节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模式
第二节传统的房屋管理与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的区别
第三节中国物业管理体制开展趋势
第四节物业管理市场的管理体制
第四章物业管理模式
在传统的方案经济体制下,物业管理的概念在我国尚未形成,常规的管理也是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的,即一个单位的房屋由单位的行政办公室或后勤部门负责,进行一些日常的房屋维修等。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以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的改革为契机,国家加大了房改的力度,房屋产权由过去的单一形式变为多元化以后,给房屋的管理带来了难度。
我国南方经济特区城市逐步引进并推广了以经济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概念和方法,并逐步建立了以经济手段为主,法律和行政手段为辅的物业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历史等一些原因,东西部经济开展有较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个城市中,也存在着经济悬殊过大的现象,这就决定了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的多样性。
一、房屋管理的六种模式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我国住宅小区(楼宇)的管理模式大体有以下六种:
(1)以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为主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2)以房地产管理部门转制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3)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4)单位直管公房管理模式;
(5)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6)由街道居委会、社区效劳站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以合三为一的一种管理模式开展物业管理。
二、六种管理模式的比拟
1.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物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突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因其管理机构与政权基层组织相一致,在实施管理时具有权威性,制约力强。
专业管理机构在小区管委会领导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做到统一安排,分工明确,专业协作,各负其责,使小区成为一个完整的管理体制,而且基层组织的稳定性有利于小区管理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这种模式在单一产权房屋管理中,尤其能表达它的行政管理的效用。
在产权多元的情况下,这种以行政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应防止管理委员会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功能,要防止行政管理代替一切的情况。
目前小区中的违章搭建房屋,据有关部门统计,占56%左右的违章房屋是属于行政组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所为。
2.国家房管部门转制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物业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发挥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房专业之所长。
小区以房屋管理为主体,对房屋进行科学管理,保持房屋较高的完好率,有利于保护小区的整体风貌。
但这种模式难以协调各专业部门,在小区总体管理上各专业部门容易各自为政,不能齐心合作,而房管部门又缺乏权威性,扯皮现象较多。
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房管部门对房屋采取的是行政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住房商品化后,如何对待小区内的居民购房者,如何开展全方位效劳那么还需要有一个转变过程。
目前全国已开始加大、加快房改步伐,鼓励老百姓购置房产以后,房管部门的体制、效劳对象、内容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建设部要求所有房管部门要在2000年前完成转制,这就要求转制的物业管理公司跟上形势开展,否那么就有可能被淘汰。
3.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在商品经济比拟兴旺的地方容易推广。
它发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所长,从开发、建设到管理是一条龙,管理与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可以为住户提供全方位效劳,不仅包括市政、环卫、治安、供水、供电等公共效劳,还可以为住户提供特殊需要效劳,由于这类公司依附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得好与坏、盈与亏都由开发商负责,造成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独立性差,自主意识差,市场竞争意识弱。
从近期看,这种依附还是可以的,但从长远来看,物业管理公司总有一天要“断奶〞。
因此这类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增强自主意识、独立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此外,这种模式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加强政府的监督、指导,维护居民正当的合法权益,并注重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
4.单位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企业比拟重视,住房已成为企业十分重要的问题和工作,配有专职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管理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和本单位的房产,比拟单一。
经费来源是以企业福利基金为后盾,比拟充裕,住户如有意见或公共设施出现损坏需要修理时,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能尽快地得到解决。
由于领导一元化,出现问题行政领导可以干预,从管理到经费筹措都比拟方便。
这种模式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
存在的问题是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增加,解聘、招聘、辞职等人才大量流动,给企业福利性住房管理带来了不便,不能适应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此外,本企业后勤部门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难以和原单位脱钩,经营管理工作也受到较大限制,难以实行职能分解、政企别离,也不利于面向社会,形成规模经营。
5.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
首先是管理思路清晰、市场意识强烈,明确效劳对象是业主(使用人),办事热情、认真;其次,物业管理企业本钱概念清楚,他们完全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运转、自我开展〞的方式进行,可解决多年来行政管理缺乏资金的大问题;再次,这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公司机制灵活,运用市场经济规律采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企业职工采用聘用制、合同工制,定期考核,定期评定,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彻底打破过去国有企业那种吃“大锅饭〞的懒惰思想;最后,这种企业为业主(使用人)效劳思想牢固,效劳质量高。
这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开展的方向,因为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强大的生命力,但由于我国国情所限,一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方案经济时期的福利房上,对花钱买享受还不理解;二是我国经济开展还不平衡,生产力提高不快,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因此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还处在低水平上运转。
如果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托管房产面积小的话还会出现亏损经营。
必须引起物业管理公司高度重视,强练内功,扩大规模,扭亏为盈。
6.按照“三合一〞组建的物业管理模式
“三合一〞模式的优点:
首先是居委会参与,可以树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
因为居委会作为我国行政组织的最根本单位,它代表政府,有一定威信。
其次,容易与政府各部门协调。
居委会可以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因为居委会对街道、政府较为熟悉,协调较为容易。
最后,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行政、经济上分工明确,小区行政管理由居委会承当,经济上由物业管理公司解决并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
这种模式的弊端:
一是领导体制不顺:
居委会主任由上级街道委派,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是企业法人,当两者工作发生矛盾时,到底谁服从谁?
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存在权利与义务不符。
对于居委会来讲,经费上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支持(有些居委会工作人员还得到了一份补贴),应该承当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局部工作,但事实上,很多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居委会权利要得多,义务承当得少,容易产生矛盾。
三是产生了新的政企不分的局面。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自负盈亏;居委会作为国家根底行政组织,那么以行为利益为重,企业利益与行政利益常发生冲突,领导又常和稀泥。
四是物业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业主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时,由于体制不清,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还兼任居委会主任,就出现业主状告政府(居委会主任代表基层政府)的被动局面。
第二节传统的房屋管理与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了解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的特点,有必要同过去传统的房屋行政管理进行对照与比拟。
一、传统的房屋管理
通常是以行政手段管理,其管理单位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如市、区房管局和基层单位——房管所。
传统房屋管理单位属于事业性质。
由于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是国有财产(产权单一),而房管部门又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所以产权和管理权是合一的。
一般是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比拟单一,管理水平也不需要很高,通常房管所只要配“一员三工〞便可以负责一个片的房屋维修管理。
“一员〞为房管员,每月定期收房租,如果住户有问题,只负责传递信息,而且只围绕房屋的维修方面;“三工〞即瓦工、木工和壮工,也就是维修的根本队伍,几个房管员才配上一个水电工。
其维修经费来源有两种:
一是收取的低租金(由于国家采取的方针是福利型的住房制度,故靠收房租是非常少的);二是大量的靠国家财政补贴。
所以国家房屋建得越多,包袱背得越重。
国家想管好房屋但没有财力保证。
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采取的是以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其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属于企业性质。
物业管理公司的基层管理单位是管理处。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经营管理权而无产权。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通常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公共效劳,就是为全体住户提供经常性的有偿或无偿效劳,例如清扫保洁、治安保卫、庭园绿化等;第二类是专项效劳,为小区内的住户提供专门效劳,如修理与管理各种车辆,为用户提供室内装修效劳,开办商店、饭店、美发店等;第三类是特约效劳,即根据住户的特殊需要进行效劳,如代购车船票,为住户代购粮食、蔬菜,代送儿童上学等。
其经费来源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筹集,通过收缴管理费和多种经营来解决,为居民提供有偿效劳。
三、两种管理方式的比拟
从传统的房屋管理方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化物业管理方式转变,从外表上看,两者区别不大,都是对物业进行管理。
然而,如果我们认真地对物业、物业管理的概念与传统的房屋管理相比拟,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诸多原那么上的区别,详见下表。
1.从管理体制上看两者的差异
传统的房屋管理是方案经济下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产权、按部门采用行政手段,直接进行行政福利型的封闭式管理。
通常是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的方法,是方案包办的维修管理方法。
前几年,全国许多地方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别离〞,组建了一批房屋管理公司,在管理体制上做了些变革。
但这些单位大都为事业单位,行政干预、政企不分的色彩较为浓厚。
物业管理公司是专业化的企业。
它的效劳是通过市场、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偿效劳,是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运行、自我完善、自我开展〞的管理体制开展工作的。
概括地说,前者是方案经济下的政府、部门行为,是福利型的;后者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是有偿型的。
2.从管理内容上看两者的区别
传统的房屋管理多年来一直以单一的“收租养房〞为主要内容。
而国家实行的又是福利型低租金政策,即使收了租也养不了房,仍需要政府给大量的财政补贴进行房屋维修,因此形成了房屋盖得越多,政府补贴得越多,包袱背得越重的恶性循环。
物业管理是对房屋、设备、设施、市政、环境等实行全方位、多功能的经营、管理、效劳;它既要管好房,又要以人为核心提供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效劳。
企业通过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营方针,实现造血功能,政府不给补贴,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3.从管理对象的产权关系看两者的区别
传统的房屋管理,不管是政府或部门管理,都是国家的,产权单一。
随着房屋商品化、住宅制度改革的推行,产权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以公房为主体的格局,被大量共有、共用而又毗连的房屋格局所取代。
例如广州市,每年住宅商品房总量的80%由个人购置,现在广州已经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包括港、澳、台胞以及外国人等多种所有制组成的多元化产权格局。
在这种变化面前,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那么不仅会导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无政府主义现象发生,还必将会导致整栋、整片房屋的维修管理陷入无从方案、无从管理的状态。
而物业管理突破了产权归属界限和分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