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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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

4、术语和定义

4.1职工:

指公司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4.2外来人员:

指来公司指导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外来单位参观学习等人员。

4.3实习人员:

指其他单位到公司进行学习、培训相关业务的人员。

4.4相关方:

指来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员、为单位设备或设施维修、检测人员或团体。

4.5三级安全教育:

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公司技术质安部组织,第二级由部室分管领导组织,第三级由项目部负责组织。

5、职责

5.1主要管理部门及人员

技术质安部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2技术质安部职责

5.2.1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2.2保证所需师资、培训教材资料、教育培训场地和资金的落实。

5.2.3负责识别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以正式文件颁发至各单位。

5.2.4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实施。

5.2.5做好对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包括需求调查、检查、考核、评估、登记、档案。

5.2.6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组织对新员工培训、监督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相关考核。

5.2.7组织对各部室队、项目部安全培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8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2.9在年末对本年度的培训情况进行回顾,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下年的培训计划。

5.2.10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规范,并跟踪国家法律法规新的要求作相应修订。

5.3各部门领导和部室队职责

5.3.1每年基于职工岗位能力胜任、资历和学习经历、日常工作能力表现,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

5.3.2在明确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及职工本身安全健康环境意识,制定本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包括培训内容、组织部门、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要素。

5.3.3在实施培训后,要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5.3.4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填写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以及相关记录,交技术质安部。

6、培训种类、内容及要求

6.1培训总体要求

6.1.1当教育培训涉及多个部门时,由技术质安部制订培训实施计划,落实培训对象、经费、师资、教材以及场地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外部培训由经营管理部组织实施。

培训结束后获取的相关证件由经营管理部登记备案存档。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技术质安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别培训由部门组织,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评估效果及改进记录。

6.1.2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记录、签到表等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6.1.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规程制度教育。

6.1.3.1安全思想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则、政策、法制教育、劳动纪律、遵章守纪以及安全工作态度等方面。

6.1.3.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生产基础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及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

生产基础技术知识教育:

主要包括公司基本管理过程、设备结构、系统布置、设备性能、规范。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是每位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知识如生产管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规律性、可控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防护用具的正常使用、紧急救护法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的报告程序;生产场所内危险的设备和电气设备等的专业安全知识、特殊工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流程后的安全教育

6.1.3.3安全规程制度教育:

各类安全规程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

国家颁发的与安全有关的法规、规程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公司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运行规程、检修文件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

6.2安全教育的种类及培训内容

6.2.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其培训内容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

6.2.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2.2.1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2.2.2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6.2.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2.3.1项目负责人(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6.2.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2.4.1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6.2.4.2新进员工在上岗前要按照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其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一级安全教育,由技术质安部负责教育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室。

一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单位基本概况、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生产目的、意义、重要性;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由相关分管领导负责,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系统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介绍业务特点、性质,如工作流程、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特种作业场所、危险区域、特殊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及注意事项;在管理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历年来发生事故情况和预防措施;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制度等。

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岗位生产概况、特点、范围、施工环境、设备状况;本岗位常见的习惯性违章事例,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等。

6.2.4.3从业人员变换工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

6.2.4.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2.4.5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2.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进行复审。

6.2.6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前,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强调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6.2.7经常性安全教育

每年应对公司全体职工至少进行一次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并根据培训计划、科室站所职责对科室站所职工进行专项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

培训方式

6.2.7.1运用单位网站、宣传屏、简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思想宣传。

6.2.7.1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开展教育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改进。

6.2.7.2通过召开不安全情况分析会、现场会进行安全教育。

6.2.7.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6.2.8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按规定督促检查相关方人员的持证情况,需持证上岗人员不得无证上岗。

监督相关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方进入作业现场服从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每次进入现场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

对经常进入本单位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2.9实习、外来人员教育培训

对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管理生产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要与新员工参加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部门的安全活动。

外来参观人员安全教育

进入管理生产现场前,接待参观部门应向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

在现场参观期间,接待部门应派专人陪同监护。

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的主要内容: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观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劳保用品的领用及使用要求;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安全注意事项

6.2.9.1佩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

6.2.9.2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令行禁止统一行动,随队进行,中途不擅自离队、掉队;

6.2.9.3必须沿安全通道行走,注意避让运行中的车辆;上下梯子握好扶手,当心滑跌;

6.2.9.4不得近距离观看运行的设备设施;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转设备,当心机械伤人;

6.2.9.5远离水池、渠道等危险区域,以防淹溺;

6.2.9.6禁止动用设备及相关设施;

6.2.9.7遵守现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识的内容;接受我方正当的纠正、要求或建议;

6.2.9.8随队人员应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相互保护;

6.2.9.9结束后,带队人员要确认所有进入生产现场人员是否安全撤离生产现场;

6.2.9.10期间遇到紧急或意外情况时,应听从带队人员的统一指挥,安全撤离或应急救护。

7、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技术质安部组织检查与考核,负责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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