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加强检查验收规定业界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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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加强检查验收规定业界材料

兖矿集团公司兴隆庄矿

关于加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专业月度检查的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适应矿井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好单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完善矿井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夯实“双基”工作,不断提高矿井的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各区队和各专业管理考核部门应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本”的观念,时刻把质量工作放在首位,加强过程控制,以科学的管理、严谨的作风和一流的业绩,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争创全优工程,保持质量标准化的高位动态达标。

为进一步加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各专业质量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月度专业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矿专业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由矿长、书记担任

副组长:

由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担任

成员:

由矿副总以上领导和井下生产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规定

1、检查方法及内容:

(1)、各区队必须坚持定期质量验收自检制度,及时预防、排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随时接受上级及各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坚持施工现场交接班制度,保持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等原始资料真实、齐全,并分类存档。

单位工程竣工(包括主要阶段完工)后,应先进行自检,确认无问题后,及时向矿提出质量验收申请进行报验。

(2)、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矿有关规定组织旬检查、月验收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路线”的方式进行,并采取动态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区队竣工报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分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

(3)、各项检查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问题通知单,原始记录必须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书写清楚无涂改,检查与被检查双方必须对原始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4)、为确保实现质量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动态达标,各区队进入每月下旬必须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企管科排定,各区队按照排定的时间进行验收,每拖后一天罚款500元。

2、检查依据:

(1)、2004版《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执行说明;

(3)、矿制定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4)、兴煤(2003)第21号《关于井下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划分规定》;

(5)兴隆发(2005)第91号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6)、各专业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评定细则及作业规程。

3、结果评定:

检查结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照标准进行汇总、评定,报矿分管领导审查,月末报矿质量汇报会上审定。

4、存在问题及处理

各检查验收部门对被检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落实整改,问题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检单位,做到人员、时间、整改措施三落实,限期整改,并到期对重点问题进行复查确认。

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严格按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并进行追踪检查。

各施工单位对其所施工的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一经发现将根据矿有关规定一并追究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奖惩兑现

各专业检查部门按照本文有关规定,每月对各专业区队进行奖罚兑现,企管科、工资科对各专业月度质量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综合处理,对各专业检查人员按下列情况执行奖惩:

(1)、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全月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当月奖励矿领导小组及主要考核人员50~100元。

(2)、专业质量标准化虽达到一级标准,但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不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专业质量标准化达不到一级标准的,当月对矿领导小组及主要考核人员罚款50~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采煤专业

1、验收组织

(1)、采煤队每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现场交接班验收记录单》;

(2)、企管科每周不定期对每个采煤工作面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抽查;技术科每周对每个采煤工作面进行一次支护质量及工艺检查;

(3)、企管科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验收,技术科矿压组配合验收;

(4)、每月由技术科、企管科、安监处联合组织一次对施工单位规程措施、施工记录等资料的检查、评定。

2、验收依据

(1)、2004版《煤矿安全规程》;

(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定细则和执行说明;

(3)、《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细则》;

(4)、《综采工作面停采造条件若干规定》;

(5)、经矿审批的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

3、结果评定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根据月度验收结果及日常抽查情况综合评定,日常抽查占40%,月末验收占60%,工程质量按十大项得分情况作为定级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奖罚政策

(1)、工程质量单项奖罚按《矿队承包合同》执行,当月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按计资产量对采煤队执行吨煤单价加价,并奖励区队干部每人100元;达到合格品的不加不减,并取消对区队干部的奖励,出现不合格品按计资产量对采煤队执行吨煤单价减价,并罚区队干部每人100元。

(2)、文明生产:

按责任区范围及《文明生产检查表》全面检查,每次达不到90分的加罚1000元。

(3)、停采造条件,综放工作面达到措施要求的奖励10000元,综采工作面奖励6000元,若单项罚款超过1000元的不再执行奖励。

四、掘进专业(含正规巷修工程)

1、验收组织

(1)、掘进队每班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质量及光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每天进行一次锚杆拉拔试验,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现场交接验收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前必须进行全面自检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企管科每周对各个掘进工作面组织一次锚杆(锚网、锚索)支护质量及光爆质量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锚杆拉拔试验。

(3)、企管科每月对各个掘进工作面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验收,技术科、地测中心、安监处根据需要配合企管科的检查验收。

(4)、每月由技术科、企管科、安监处联合组织一次对施工单位规程措施、施工记录等资料的检查、评定。

(5)、每月进行一次支护材料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由生产单位按要求制作试块并进行养护,企管科负责收集并办理委外检验,其他支护材料由技术科办理委外检验。

2、验收依据

(1)2004版《煤矿安全规程》;

(2)《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

(3)《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细则》;

(4)《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定细则和执行说明;

(5)、《矿井文明生产若干规定》;

(6)、经矿审批的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

3、验收方法

(1)、锚杆(锚网、锚索)支护质量:

目测检查相邻两个检查周期内施工巷道,实测本班及前三个班范围内施工巷道。

锚杆预紧力检测煤巷不少于15棵,预紧力顶锚不低于150Nּm,帮锚不低于100Nּm;锚喷巷道不少于10棵,预紧力不低于100Nּm;拉锚试验不少于5棵,顶及两帮选点应尽量分散,比数大致相等;锚索质量查外露长度、托盘与钢带或顶板间的紧密程度,根据现场条件用锚索涨拉仪抽样检测1~2根锚索的涨拉力;锚杆(锚索)间排距、锚杆外露丝及联网、筋梯搭接等检查同预紧力检测同时进行,外露丝以露出螺母螺纹部分长度不少于15mm,不大于50mm;锚索外露长度小于350mm。

(2)、光爆质量及巷道成型检查:

光爆质量查迎头第一排炮,毛断面选三个点:

眼口、眼底及眼口外1米各一个点,每个点按规定选10个测点,眼痕率自巷道顶帮的周边眼统计,当炮眼眼痕累计长度达到炮眼长度的70%及以上时算一个眼痕,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可见周边眼个数之比为眼痕率;巷道超欠挖检查相近两个检查周期内巷道的超高、欠高、超宽、欠宽及起伏等情况;现场不具备光爆条件的,掘进队必须及时向技术科提出申请,由技术科、地测中心到现场予以确认,并提供证明材料。

(3)、喷浆质量:

必须坚持锚喷“两到底”,即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锚杆打到底,巷道初次喷浆前必须清除两帮矸石达到腰线下规定高度,自下而上先生根,再封闭围岩达到初喷厚度,不得出现拖脚、赤脚、穿裙等现象;必须拌料均匀,混凝土配比及强度达到作业规程要求;喷厚不大于70mm的必须露出锚杆头,盖严钢筋梯及锚杆盘,严禁扎虚棚。

(4)、底板及浮煤控制:

按验收点距,每个验收点在底板分左、中、右选三个测点,用插杆等工具测量浮煤厚度,要求不大于100mm,计算点合格率,点外浮煤超过规定的按问题落实整改;底板平整以巷道底板左、中、右任何两点高度差不超过200mm为准。

(5)、辅助设施敷设:

包括轨道、排水管、供风水管、电缆钩等矿要求必须附设的辅助设施,以符合质量要求,到迎头距离不超过规定为准,竣工验收的除轨道距迎头不超过50m外必须全部补齐。

(6)、掘进工程质量按10米点距均匀选点检测和点外目测抽查的方法,验收起点自上月验收终点起10米内现场选择确定,每个验收点要用蓝漆现场标记,验收终点在巷帮画以醒目的截止线及验收日期。

、结果评定

(1)、光爆质量: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毛断面点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眼痕率达到60%及以上评定为优良;毛断面点合格率70%及以上,眼痕率40%及以上评定为合格,低于此标准为不合格。

三类及以下岩层毛断面点合格率及眼痕率各降低10%考核。

4

(2)井巷工程质量按《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细则》评定,分优良、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对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及时处理,经返工重做的工程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性能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经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改变了原有规格、形态而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为“视同合格”。

(3)、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为工程质量得分与文明生产得分之和,其中工程质量优良为60分,合格为50分,文明生产占40分。

5、奖罚政策

(1)、光爆质量:

达到优良,每头次奖励掘进队2000元,达到合格不奖不罚,不合格每头次罚掘进队2000元;单个掘进头光爆质量优良率低于60%的,其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全月光爆质量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奖励区队干部各80元,低于40%对区队干部罚款各80元,全月光爆质量检查低于3头次的,不执行对区队干部的奖罚。

(2)、锚喷“两到底”:

发现每处达不到规定的罚掘进队500元,发现扎虚棚每处罚掘进队1000元,累计计算,全月达到规定要求的奖励掘进队每头2000元。

(3)、底板及浮煤控制:

浮煤点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奖励掘进队每米10元,低于80%的罚掘进队每米10元;底板每处不平整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4)、辅助设施:

达到规定要求的,奖励掘进队每米10元,达不到要求的每米罚掘进队10元并整理达标。

(5)、成巷工程质量:

达到优良支付100%的质量单价,达到合格支付50%的质量单价,未经验收的巷道工程不予支付质量工资;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每头次奖励区队干部20元,综掘浮煤、割底及辅助设施全面达标的加奖区队干部每人50元;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除对区队干部进行等额罚款外,还要按事故分析处理。

(6)、文明生产:

按责任区范围及《文明生产检查表》全面检查,每次达不到90分的加罚1000元。

正规巷修工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全面完成巷修计划,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措施规定要求的,当月奖励扩修区队干部各50元。

五、生产准备及临时性工作

1、生产准备及临时性工作的工程质量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遗留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根据分工负责的要求牵头组织企管科等部门进行验收,企管科等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检查,参加最终的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重点工程还必须有开工、竣工报告。

重点工程包括:

防水闸墙、溜煤眼、综采工作面安装撤除、大型机电峒室安装、主供排水管路安装等。

2、水沟工程:

挖砌、扩修水沟由企管科负责验收,清捞水沟及水沟盖盖板由项目负责人和工资科进行考核验收。

3、落底: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落底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和工资科考核验收;生产准备工作及掘进过程中巷道的落底等巷修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和企管科验收。

4、顶板找掉及个别区域的支护:

由项目负责人考核验收。

5、各类基础:

25kw及以下的绞车基础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25kw以上的绞车基础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企管科等部门验收;用地锚固定的由施工单位进行拉锚试验,拉锚试验合格的方准投入使用,并将试验结果报企管科,由企管科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组织抽查;其它基础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企管科等部门进行验收。

6、皮带巷铺底、砌台阶、经过大型改造修复的溜煤眼、喷浆堵漏等工程: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企管科等部门验收。

7、采煤、掘进、扩修等工作面设备安装、开工准备、竣工撤除、通风及运输等工作: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机电中心、综机中心、技术科等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8、轨道工程:

掘进范围内轨道质量由企管科负责验收;运搬范围内及运搬翻铺的轨道质量由技术科负责验收。

9、架空线: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机电中心、技术科验收。

10、清捞水仓:

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验收。

11、风门、闭墙、钻孔: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科考核验收,探测、疏放水钻孔的验收应组织地测中心参加。

12、皮带安装:

岩巷固定胶带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机电中心负责验收,煤巷胶带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综机中心验收。

13、管道、机电峒室、绞车等安装、撤除: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机电中心进行验收。

14、掘进工作面电话移设:

跟迎头电话距迎头不超过200米(掘进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由企管科负责考核,每次达不到要求罚通监中心50元。

15、其它临时性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验收考核。

16、工作量在20个工以上的要以生产准备任务书的形式进行考核,保证按期竣工,工程竣工后须经自检合格并及时报验(竣工三天之内),拖延工期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17、每一项工程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经过验收并有验收结论,参加考核验收的每个环节必须签字,否则不予支付工资,验收后的遗留问题要以单项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理或扣除剩余工作量双倍定额转交接受单位处理,直至问题得到整改为止。

18、验收依据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施工措施,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及主要项目不合格的,不得评为合格工程,并按事故分析处理。

六、机电专业

1、验收组织

(1)机电中心每周对机电队、皮带队、安装队进行一次机电设备抽查,每月对全矿使用普机设备的井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综机中心每周对采煤队、综掘队、准备队进行一次综机设备抽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验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

(2)《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987年);

(3)《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1988年);

(4)《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1998年);

(5)《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1998年);

(6)《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998年);

(7)《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

(8)《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4年);

(9)《最新防爆标准汇编》(1993);

(10)《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1989年);

(11)《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2001年);

(12)设备安装、撤出作业规程及措施。

3、结果评定

机电各队按《标准化固定设备运转队标准》、《标准化供电队标准》、《标准化机电队标准》和《标准化皮带运转队标准》进行考评,标准化机电队和标准化机房、硐室、机道分甲级(95分以上)、乙级(90分以上)、丙级(85分以上)三级。

其他生产及辅助单位按被检设备数量计算设备完好率。

4、奖罚政策

(1)机电各队在标准化机电队考评中达到甲级(95分以上),全队人均奖励10元;考评得分在90~95分时,全队人均罚5元;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时,全队人均罚10元。

(2)机房、硐室、机道达标率达到85%及以上的区队,其中甲级率达到50%以上的,主要机房、硐室、机道达到甲级的每个奖励区队500元,一般机房、硐室、机道达到甲级的每个奖励区队200元;机房、硐室、机道达标率达不到85%的区队,不进行奖励,并对不达标的进行等额罚款;大型设备要台台完好,一台不完好罚区队1000元。

(3)机电各队(含洗煤厂)机电事故率按下列规定奖罚:

因维修、维护不到位而发生的机电事故,每影响1小时罚款100元,一次累加(不足半小时不予统计);因直接责任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影响采掘队每30分钟罚款200元,影响其他单位每30分钟罚款100元,主副井提升及洗煤系统能保证单系统正常运转的减半考核;隐瞒事故每次罚区队500元,并对当事人和区队党政领导各罚款100元;全月消灭各类事故人均奖励20元,皮带队、安装队全月累计事故不超过0.5小时/万吨,人均奖励10元,机电队、洗煤厂全月累计事故不超过0.3小时/万吨,人均奖励10元。

(4)综采队、综掘队及安撤面期间的综采装修队:

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5%,人均奖励5元,每超、降1%人均奖罚2元,依次累加;液压支架完好率以90%为基数,每超、降1%人均奖、罚3元,综采工作面事故率以1小时/万吨作为考核基数,每超、降1%人均罚、奖500元,依次累加;主要设备部件的使用、更换及综机设备管理竞赛按综机管理办法执行。

(5)普掘队、通防队、扩修队、水电队及非安撤面期间的综采装修队:

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5%,奖励主管队长、机电队长、设备维修工各50元,每超、降1%人均罚、奖10元,依次累加。

(6)主要设备(包括采煤机、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胶带运输机、综掘机、装岩机、喷浆机、电瓶车等)因维修责任达不到不完好标准,每台罚款200元,下月仍达不到完好标准加倍罚款;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否则每降低1%罚区队200元。

(附件二:

12、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乳化液配比达不到3~5%的。

七、运输专业

1、验收组织:

(1)技术科负责对辅助运输及轨道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考核,月检查覆盖面达到100%,负责组织对运搬队轨道翻铺工程及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

(2)技术科组织企管科、安监处每月进行一次辅助运输专业检查;

(3)机电中心负责对绞车运行及设备完好的日常检查考核,月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4)机电中心牵头组织技术科、企管科、安监处每月进行一次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方面的联合检查;

(5)企管科负责各类矿车使用状况、清挖大车底及东大棚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验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

(2)《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辅助运输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

(3)《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4)鲁煤安监发〔2005〕14号文件

(5)兖煤股生技发〔2005〕107号文件

(6)兖矿集团安发〔2005〕181号文件

(7)兴隆发〔2005〕115号文件

(8)兴隆庄矿《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2001年)

(9)兴隆发(2006)第15号《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关于加强矿车管理的规定》

3、结果评定:

(1)专业检查分一级(90分及以上)、二级(80分及以上)、三级(70分及以上),出现运输事故的每次扣5分,出现大型运输事故的按降级处理;

(2)轨道翻铺及安全设施单项工程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品在整改合格前严禁投入使用。

4、奖罚政策:

运输专业达到一级,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全月消灭运输安全事故,奖励运搬队区队干部各50元,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或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的,罚区队干部各50元;东大棚“四清”卫生及防尘保持达标的每月奖励运搬队2000元,不达标的不予奖励并按抽查结果逐项罚款;清挖大车底工作达标的奖励运搬队3000元,经抽检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的不予奖励,并按抽查结果逐项罚款。

八、通防专业

1、验收组织

(1)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其中对通防队考核九项,对通讯监测中心考核一项,对掘进队考核局部通风与综合防尘,对其他单位考核综合防尘。

(2)每月由通防科组织安监处、企管科、通讯监测中心、通防队等单位进行一次专业联合检查。

2、验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

(2)兴隆发[2005]48号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规定》;

(3)兴隆发[2005]252号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关于印发《兴隆庄煤矿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兴隆发[2006]4号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规定》;

3、评定办法

(1)由通防科牵头,每月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九大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自检情况进行评级,各大项均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矿井;达80分以上为二级矿井;达70分及以上为三级矿井。

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2)综合防尘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达不到一级(90分以上)同期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综放、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达不到85分以上同期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3)通防检查以日常抽查方式为主,对查出问题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送达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按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逐项落实罚款。

4、奖罚标准

一通三防质量月度考核奖罚标准

队别

月度检查得分

奖罚金额

备注

采煤队

>90

+4000

根据所查的防尘及其它通防问题逐项落实罚款。

80<得分≤90

0

≤80

-4000

综掘队

(每头)

>90

+2000

根据所查的防尘及其它通防问题逐项落实罚款。

80<得分≤90

0

≤80

-2000

普掘队

(每头)

>90

+1500

根据所查的防尘及其它通防问题逐项落实罚款。

80<得分≤90

0

≤80

-1500

通防队

>90

+4000

根据所查的防尘及其它通防问题逐项落实罚款。

80<得分≤90

0

≤80

-4000

扩修队

>90

+1500

根据所查的防尘及其它通防问题逐项落实罚款。

80<得分≤90

0

≤80

-1500

皮带队

(每条运转系统)

>90

+1000

非运转系统奖罚标准按运转系统的二分之一。

80<得分≤90

0

≤80

-1000

运搬队

(每个系统)

>90

+700

按西翼、东翼和十采至七采三个系统。

80<得分≤90

0

≤80

-700

洗煤厂

>90

+2000

根据所查的防尘及其它通防问题逐项落实罚款。

80<得分≤90

0

≤80

-2000

机电安装队

>90

+800

根据所查的防尘及其它通防问题逐项落实罚款。

80<得分≤90

0

≤80

-800

机电队

>90

+500

根据所查的防尘及其它通防问题逐项落实罚款。

80<得分≤90

0

≤80

-500

综采装修队

>90

+1000

有工作面安装或撤出任务的月份考核奖罚,否则不考核。

80<得分≤90

0

≤80

-1000

通讯监测中心

>90

+500

80<得分≤90

0

≤80

-500

救护队

>90

+300

80<得分≤90

0

≤8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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