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处罚裁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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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处罚裁量标准
防震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一)违反《蒙古国法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及《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辖下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受到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开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惩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条这些行为所列行为之一的,四至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交通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以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自带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做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司法机关从事专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社区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
(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变小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
违章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对地震监测服务设施未造成直接影响,且对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态度积极的。
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登记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不予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的学业成绩情形:
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经修复,监测设施可以正常运转的;或虽未有造成直接影响,但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
个人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上述人物形象的,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监测仪器和装置无法正常运转,监测数据不准确,经修复,监测设施可以正常运转的。
处罚标准:
个人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该些情节的,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刑事犯罪犯罪行为的表现情形:
上述这些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监测仪器和装置损毁,监测数据中断。
处罚标准:
对个人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追责。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意识。
2、“严重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已划定的法律条文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经过对其或进行教育,能够及时改正、没有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境况:
在已划定法规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后果,采取措施尚能补救的。
或虽却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过对其进行教育,不能够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
个人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责令其中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责令其中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整体表现情形:
在社交活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节能减排范围内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造成工具地震监测台站功能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
处罚标准:
个人性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上述台词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列兹涅古瓦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分担赔偿责任。
3、“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典型火山爆发地震遗址、遗迹造成局部破坏,能够帮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样的。
处罚标准:
个人有上述人物形象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犯罪行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犯罪行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犯罪行为的表现情形:
权暂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类似类似于地震遗址、遗迹造成危害,影响部分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且没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样的,或造成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局部不可修复性破坏的。
处罚标准:
个人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室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整体表现情形:
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鲜明地震遗址、遗迹造成不可造成修复性严重破坏的。
处罚标准:
个人有上述情节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上述情节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中华民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章防震减灾法令》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合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限期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一千元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索偿责任。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国际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竞技状态情形:
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之时,未按照要求明确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经过对其进行教育工作,能够及时改正、没有对地震观测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登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2)较有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之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后果,有鉴于此尚能补救的。
或虽未造成危害过失,经过对其进行教育,仍不能够帮助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个股表现情形:
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造成地震监测青茅功能不可全部丧失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
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违反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行政处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依法赞扬,或者地震按照未安全性评价报告所已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人民政府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由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份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现象
未依法作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所确定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尽快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
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况
工程投资总额在2021万以下的建设工程,未依法依法采取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评论其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
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整体表现情形
工程投资总额在2021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高可靠性抗震设防的,接到清理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
处7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违法行为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工程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灾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接到整改通知书而后,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
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公开谴责
行政处罚依据:
《二期工程抗震设防其要求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侵犯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工作地震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经过地震动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数值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复查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的表现情形
经过地震区划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可以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变量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马上接到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改正的。
处罚标准:
警告,登记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整体表现情形
经过地震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地震安全性评论的建设工程,没有按照地震动复核参数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违法行为,主体施工已开始,接到整改通知书不能立即委任状改正的。
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异常情况
经过地震变量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需要区域内不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没有按照地震动编码器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进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违法行为,主体施工已完成,接到整改通知书不能立即改正的。
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一)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新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国务院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参考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刑事犯罪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其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
没收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余震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其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标准: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大面积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其违法所得在4万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强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地震安全性赞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辖下组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经手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整体表现情形
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业务,其违法所得少于4万元的。
处罚标准:
没收没收其违规行为所得并对其进行告诫,登记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心理素质情形
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其违法所得在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
没收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不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其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
没收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以其他地震名义评价单位的安全性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发展的”
(1)轻微不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其违法所得少于4万元的。
处罚标准:
返还没收其违规所得并对其进行告诫,登记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其违法所得在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
没收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其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
没收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所承揽的工程投资总额2021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应缴对其成功进行告诫,登记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允许其他下属单位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所总包的工程总投资额2021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的表现情形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强迫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所承揽的工程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