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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编号

乙方编号

 

扶贫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年【】月

北京·海淀

 

 

扶贫合作协议

扶贫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县隶属于【】,全县共有【】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人。

该县地处【】。

光照资源丰富,具备光伏扶贫的条件;

2.甲方为【】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县区域内的光伏扶贫工作,具备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甲方指定【】公司(简称“持股公司”)作为甲方的实际投资主体和投资平台,负责以甲方名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持股和出资的权利义务。

3.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专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业务,致力于成为新能源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领域的领航者。

乙方愿与甲方携手并进,共同贯彻执行《****》及《*****》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为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投资、开发扶贫项目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1双方拟在【】县共同开发、建设【】项目(简称“目标项目”),目标项目总占地面积【】亩,项目用地类型为【】地,符合光伏用地政策。

一.2目标项目符合《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等国家及**省扶贫文件等扶贫文件精神,由甲方负责为目标项目申请扶贫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二.1双方拟在【】县成立合资公司(简称“目标公司”)【或:

甲方已在【】县成立目标公司】,共同开发、建设目标项目。

双方同意,目标公司由甲方和乙方指定的持股公司各自持股50%,按照注册资本金1:

1的比例共同履行出资义务。

甲方和持股公司在目标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由甲方和持股公司另行签署《***协议》。

二.2甲方负责目标项目扶贫方案的编制及申报、光伏扶贫指标的取得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协助甲方提供目标项目扶贫工作所需的公司资料等工作。

二.3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利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配。

甲方及持股公司要确保其从目标公司获取的股东收益全部作为扶贫资金,即目标项目所对应的附件1所列扶贫户数和每户的扶贫资金计算得出的扶贫资金(即每户的扶贫资金×项目对应的贫困户数量)。

二.4附件1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等国家及**省扶贫文件(包括不时更新的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并不时进行更新,但附件1所列目标项目对应的扶贫贫困户数量,按照目标项目获取的建设指标规模配比不应超过30千瓦每户,扶贫资金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扶贫期限20年。

二.5扶贫资金由持股公司以从目标公司获取专属于持股公司的股东收益全额支付给本协议附件1列明的扶贫对象(即贫困户)或扶贫对象对应的村集体,股东收益的支付以目标项目获得扶贫建设指标并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为先决条件,先决条件未满足前,目标公司有权不向甲方及持股公司支付股东收益,甲方及持股公司有权不向扶贫对象支付扶贫资金。

目标公司向持股公司支付股东收益后,即视为目标公司已按照国家及地方扶贫文件要求履行支付目标项目扶贫款的义务。

二.6扶贫期自本协议第2.5条所述先决条件均获满足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扶贫期满后双方将不再承担支付扶贫资金的义务。

20年扶贫期内,甲方及持股公司不得将其所持目标公司50%的股权(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外的第三人,若需转让应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平台公司(或第三方)。

20年扶贫期满后,甲方及持股公司应将所持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平台公司。

甲方应确保乙方与持股公司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乙方与持股公司按照目标股权对应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即人民币【】万元)进行平价转让。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及持股公司不再享受股东收益。

二.7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签署时,本协议附件1的具体内容尚未正式确定,待甲方按照国家及【】省扶贫文件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合法程序并确定具体的贫困户信息后,由甲方加盖公章后交付乙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

二.8根据财建【2018】25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规定:

“对于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用于扶贫部分的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全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

”。

如目标公司支付股东收益前,目标项目扶贫部分资金已直接拨付给当地结转机构的,则目标公司无需向甲方及持股公司支付已直接拨付部分扶贫资金对应的股东收益;如目标公司支付股东收益后,目标项目扶贫部分资金直接拨付给当地结转机构的,则由甲方及持股公司向目标公司退还已直接拨付给当地结转机构扶贫资金等额的股东收益。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三.1甲方负责及时编制、申报目标项目扶贫方案及计划,并确保目标项目获得扶贫建设规模指标,协助目标公司申请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并获得资金补助。

三.2甲方应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支持和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方面严格执行光伏扶贫政策。

三.3甲方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光伏扶贫项目运营和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协助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当地银行为项目提供优惠贷款,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4甲方负责协调确保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目标项目上网电量,并督促电网公司及时结算电费。

三.5目标项目运营过程中如与村民或村集体发生争议,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保证项目正常建设、运营,确保乙方和目标公司不因此遭受损失。

三.6甲方应保证持股公司且持股公司应在扶贫期届满后按照本协议第2.6条约定平价转让所持目标股权。

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生效的司法文书的裁决,目标股权无法平价转让的,甲方及持股公司应确保乙方的优先购买权不受侵害并确保目标股权的支付对价不应超过股权转让时公司剩余净资产价值(扣除折旧等),具体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以乙方和持股公司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三.7甲方应确保持股公司从目标公司获取的应属于持股公司的股东收益必须及时、全额支付至附件1对应的贫困对象(即贫困户),如因甲方及持股公司未及时或全额支付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应属于持股公司的股东收益必须专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扶贫资金支付,不得挪作他用或截留。

三.8目标项目建设资金按照20%自筹,80%融资方式解决。

目标公司融资需要以持股公司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甲方应确保持股公司及时配合办理融资、质押等融资手续。

三.9在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持股公司支付股东收益后,甲方应确保持股公司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其他具体协议约定的应由持股公司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因持股公司未履行及时并足额支付扶贫资金、扶贫期满按本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及其他因持股公司原因致使乙方和目标公司遭受实质损失等义务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有关责任和损失。

三.10甲方应确保持股公司不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查封、冻结、对外负债等)导致乙方、目标公司和目标项目遭受任何损失和其他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按照乙方和目标公司要求更换目标公司的投资和持股平台,并向相关机构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担保措施,避免乙方、目标公司、持股公司所持股权和目标项目遭受任何损失或被采取任何限制性措施(已被采取冻结等限制措施的,需及时提供新的担保解除冻结等限制措施),并承担因上述情形给乙方和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11甲方及持股公司有权监督和检查目标公司的重大对外经营活动,并有权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改善要求,以确保目标公司能够及时、足额支付股东收益和/或不应目标公司自身行为对甲方及持股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无论甲方及持股公司是否实际实施监督和检查的权利,都不影响目标公司应向持股公司支付股东收益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四.1乙方应协助甲方编写、申报目标项目扶贫方案和计划,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扶贫方案编制和申报所需的公司资料。

四.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督促目标公司和/或目标公司应确保在本协议第2.5条所述先决条件均获满足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向持股公司如下指定收款账户支付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股东收益,以便持股公司能够及时、足额将扶贫资金支付至附件1所列贫困户。

如因目标公司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持股公司支付股东收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目标公司承担。

其中,持股公司指定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四.3乙方应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工作小组,专项与甲方成立的光伏扶贫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对接,确保目标项目在扶贫建设指标获取过程中信息沟通畅通,加快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4为确保持股公司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不因甲方及持股公司自身原因遭受冻结、处置等不利影响,乙方有权要求持股公司将其所持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目标公司后续办理融资或贷款时,甲方应确保持股公司且持股公司应和乙方共同办理股权解质押手续,并将其所持的全部股权质押给融资或贷款机构。

如因目标公司融资,需持股公司和乙方提供其他协助或办理其他手续时,甲方应确保持股公司无条件配合办理。

四.5乙方和目标公司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甲方及持股公司是否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要求履行及时、足额支付扶贫资金的义务和责任,并有权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改善要求。

无论乙方和目标公司是否实际实施监督和检查的权利,都不影响甲方及持股公司应承担的及时、足额支付扶贫资金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宜

五.1****

五.2****

第六条保密条款

六.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及于任何时候在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披露的,而且是在该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经营、客户、财务或其他事务中使用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而不论其形式为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或交易机会、签约情况。

六.2除非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有权机关(包括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等)要求予以披露的情形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或披露保密信息,或作出或允许作出保密信息的复印件,或对保密信息进行本协议相关目的之外的利用。

六.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4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本协议终止或者期限届满后,本协议涉及的保密条款应继续有效。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七.1双方如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的方式联系的,相关函件按以下联系人和地址送到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或无法接收的均视为送达。

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果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

七.2为明确双方信息沟通和交流方式,特规定本协议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办公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七.3本协议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根据本协议列明的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未履行变更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八.1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给对方及其关联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对方及其关联方所造成的损失。

八.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及因追偿损失所产生的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九.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方可生效。

九.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九.2.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且未对续期达成一致的;

九.2.2双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的全部义务的;

九.2.3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九.2.4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九.2.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终止本协议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协议。

九.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解除:

九.3.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九.3.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解除本协议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解除本协议的;

九.3.3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第一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十.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特指,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一十.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十.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涉及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应被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一十一条其他条款

一十一.1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一十一.2本协议涵盖了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全部理解,在订立本协议前双方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洽谈、往来书信、约定如与本协议矛盾,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一十一.3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述条款系双方当事人专为本次合作自愿达成的一致约定,并非单方预先拟定或者反复使用,不属于格式条款,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一十一.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一十一.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内容与双方及相关方另行签署和/或制定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一十一.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十一.7本协议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

(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十一.8本协议附件1为【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及扶贫期限明细】,附件1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更新和完善并交付乙方。

附件1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

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及扶贫期限明细

目标项目扶贫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村组

性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收款账号

住址

扶贫金额/年

期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

1.附件1由甲方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扶贫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全部合法手续后,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完善并加盖公章后交给乙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

2.扶贫对象脱贫(包括但不限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由甲方每年按本协议约定对上述表格信息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加盖公章后,交付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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