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管径计算
d=[4·Q/(π·υ·1000)]1/2
式中d---配水管直径(m);
Q---耗水量(L/S);
υ---管网中水流速度(m/s);(《简明施工计算手册》P890表18-12)取υ为2.0;
d=[4·Q/(π·υ·1000)]1/2
=[4*11/(π*2.0*1000)]1/2
=0.084m
由以上计算得出d=0.084m,但在选择管径时d不能小于100mm,所以管径选择为d=100mm
2.2消防管设置
由以上计算可知,施工中选择管径D=100mm消防干管,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消防的要求。
水源由市政管网φ100mm的管道引入工地水泵房,再从泵房引致各楼号,详见平面布置图。
干管选用φ100mm焊接钢管,连接采用焊接方式。
管网首尾成环状布置,敷设采用直埋方式。
由于本工程檐高为34m,加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总高度为38.8m。
所以每栋楼设置一根φ65mm消防立管,另外现场分别设置5个消火栓,满足施工现场消防用水,每隔一层设阀门。
引向生活用水支管的管径为φ20mm,水头处设止水阀。
现场利用自设污水排水管线引至市政污水管网中。
2.3水泵选型
2.3.1消防泵选型
本设计采用喷嘴ф19mm的直流水枪,配25m长,DN65mm的麻质水龙带,充实水柱为13m。
Hq=aHm/1-фHm
=1.22*13/1-0.0097*1.22*13
=18.7mH2O
Hd=AZLdBHq=0.0043*25*1.577*18.7=3.2mH2O
Hxh=Hq+Hd=18.7+3.2=22(mH2O)
式中Hxh---消火栓压力水龙头(mH2O)
Hq---水枪喷嘴处造成充实水柱所需的水压(mH2O)
Hd---水流通过水龙带的损失(mH2O)
最不利点管道的阻力损失
h=1.2iL=1.2*26.9*80=2.6mH2O
i=26.9mm/m*L=80m
Hxh=Hq+Hd=22mH2O
故水泵扬程为H=Ho+Hxh+h=57.5+22+2.6=82mH2O
消防水量:
如前所示,Q消=10L/S
消防水泵选型:
流量:
Q=1.1,Q消=11L/S
扬程:
H=82mH2O
选择XBD80DL*4型消防泵(Q=14L/SH=68.4~86.4mH2O)1台。
2.4储水箱选型
水箱容量按每小时消防用水量计算,但不小于10~20m3,[查《建筑施工手册》第三版P76说明
(2)]
Q水箱=Q消*T
式中T---时间(以秒计算)
Q水箱=Q消*T
=10L/S*3600S
=36m3
在现场的南侧设置36m3消防水池
三、消防器材设置
沿现场四周的内侧方向设置消防栓5处,并在消火栓处设置昼夜明显标志;
1、根据市消防局的有关规定,结构施工面积每100平方米配备一个灭火器。
2、现场及临设配备消防架5组,每组为2个5kg的干粉灭火器,分别放置在材料区、办公区、木材加工棚、配电室、伙房等部位。
同时配备消防桶10个,消防铁钩10个,消防铁锹10把。
3、工程装修阶段每50平方米,配备1个灭火器。
四、管网布置
根据现场情况,管网布置树枝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每隔60米设一个,距建筑物外墙不大于5米,距道路不大于2米,消火栓周围2米以内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工地设明显标志。
室外消火栓选择单出口DN50地下式消火栓,水龙带长度为25米。
室内消火栓采用单出口DN50,水龙带长度为25米。
管材采用焊接钢管焊接,干管埋地或穿建筑物内敷设,管道埋深为1.2米.干管管径为DN100mm(DN80),支管管径为DN40mm(DN20)。
部分明管做保温。
消防泵进出口均要设置阀门,且水泵出口还要设置止回阀。
五、消防车道的设置
沿现场周边设置4.5m宽的消防循环通道,从大门口至楼周边设置4.5m~6m的消防车道,保持车道畅通。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
6.1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现场总负责:
;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科消防负责人,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其他部门人员组成。
工程科和各施工队组织成立项目义务消防队,其他科室各派一人参加。
具体见附图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订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指导现场消防施工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做决策。
6.2建立施工现场消防职能部门
负责人:
成员:
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6.2.1.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消防工作方案的条款,对各外协力量、特殊工种、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进行指导部署。
6.2.2.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6.2.3.指定施工现场遵纪守法和违章违纪的奖惩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6.2.4.对施工现场发生各类火灾事故,负责组织灭火工作,并在上级消防部门指导下调查事故。
6.2.6.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灭火用具的使用功效并及时更换灭火器材,负责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保管与防护。
6.3建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
由各施工队队长、安全员及全体管理人员组成三支义务消防队。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和职责
6.3.1.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自觉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
6.3.2.配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6.3.3.积极参加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七、消防灭火作战预案
7.1消防灭火作战的方针及原则
为保障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精神,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使国家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及时的组织人员扑救,特制定本消防灭火作战计划。
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责任,不得玩忽职守,否则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7.2建立消防灭火作战机构
7.2.1.消防灭火作战总指挥:
7.2.2.副总指挥:
7.2.3.物资抢救负责:
7.2.4.灭火作战负责:
7.2.5.宣传联络负责:
7.2.6.人员救护负责:
7.2.7.后勤供应负责:
7.3各级人员职责
7.3.1遵守职责的基本原则
7.3.1.1.负责领导指挥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7.3.1.2.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落实“十项标准”。
7.3.1.3.坚持周一安全教育,周末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7.3.1.4.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学习训练。
7.3.1.5.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7.3.2灭火作战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职责
接到报警后,迅速奔赴火灾现场,根据火场情况,组织指挥救火作战,制定灭火作战计划,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对火场情况作决策,副总指挥配合总指挥工作。
7.3.3物资抢救负责人的职责
带领义务消防队,组成物资抢救队伍,把现场物资材料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7.3.4灭火作战负责人的职责
积极组织其他几支义务消防队伍,运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灭火战斗。
7.3.5人员救护负责人的职责
率领医务人员、红十字协会成员及其他人员,负责伤员的救护和护送工作。
7.3.6宣传联络负责人的职责
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和各组的信息反馈工作。
根据中心任务,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鼓舞斗志,并迅速打火警电话,到路口迎接消防车辆。
协助警卫人员维护火场秩序,疏导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
7.3.7后勤供应负责人职责
负责车辆,消防器材及各种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保证灭火作战人员的食品、茶水、毛巾充足,做好后勤保障。
八、防火安全责任制
8.1班组防火安全责任
8.1.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工作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大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8.1.2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防隐患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8.1.3支持义务消防队员和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8.2职工个人防火安全责任
8.2.1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作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消防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8.2.2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8.2.3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到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
8.3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中的防火安全责任
8.3.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8.3.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保管,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
8.3.3对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8.3.4仓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仓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8.3.5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范,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去。
8.4行政、后勤部门防火责任
8.4.1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对食堂火炉、茶炉、工人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8.4.2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建立记录,增强安全意识。
8.4.3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楚不安全隐患。
8.4.4仓库设置与各类物品管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的消防器材。
8.5看火人员(包括临时看火人员)的职责
8.5.1现场用火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办理用火证,看火人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
8.5.2动火之前要认真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清楚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烧材料遮盖。
8.5.3高空焊接、夹缝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用石棉布接火花。
8.5.4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8.5.5使用碎木料明火作业时,火源要远离木料1.5m以外。
8.5.6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后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开。
8.5.7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设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8.6电焊工防火责任
8.6.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8.6.2焊割前经项目工程部同意,消防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操作。
8.6.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有专人看火防护。
8.6.4乙炔瓶、氧气瓶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禁止用明火试漏。
8.6.5气瓶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禁止用明火试漏。
8.6.6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8.6.7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8.8.8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
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8.6.9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的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复查,以防自然问题发生。
8.6.10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物品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8.6.11室外电器施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立即停止作业。
8.6.12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8.6.13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a.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b.未开盖的密封容器、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设备。
c.场地周围易燃、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的区域。
8.7电工防火责任
8.7.1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8.7.2所拉设的电线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
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的要牢固绝缘,铝线头要有铜铝过渡焊接。
8.7.3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更新。
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气设备。
安装设备要接保护零线。
8.7.4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
8.7.5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乱拉电线人员、使用电炉等。
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时,必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8.8油漆工防火责任
8.8.1油漆、调漆配料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要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配备消防器材。
8.8.2调漆配料室要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
稀料和油漆分库存放。
8.8.3调漆在单独房间进行,油漆库与休息室分开。
8.8.4室内电器设备要安装防爆装置,电闸安装在室外,并及时清理排风内外的油漆沉积物。
8.9木工防火责任
8.9.1在指定的部位进作为木工加工场所,木工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8.9.2电机应设封闭式的电闸箱并按上扣锁。
8.9.3本部位配备消防器材。
8.9.4下班时要清扫木工棚、断电、锁门。
九、现场消防的一般性规定
9.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现场,经消防保卫部门同意,在登记备案后,放在现场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
9.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9.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经消防保卫部门检查批准。
办理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负责。
9.4物资仓库、木工棚、工具房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处、油库区、油漆料房等部位严禁烟火。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9.5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木工棚、工具房等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9.5.1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浇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9.5.2严禁乱拉电线,各类仓库、木工棚、油漆配料室冬季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9.6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
严禁冬季用明火取暖。
9.7不得阻塞消防道路,消火栓周围2m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严禁随意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
9.8现场消防立管必须使用高压泵、专用电线。
9.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纱和维修用由需妥善保管。
9.10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
十、现场消防保卫的具体规定
10.1木工棚防火规定
10.1.1木工棚的搭设需使用防火、隔音降燥材料。
10.1.2木工棚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加工棚内严禁使用电炉,暖火炉。
10.1.3木工棚的刨花、木屑、碎料、锯末等应每天随时清理,集中到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10.1.4棚内禁止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及时运往指定的地点存放。
10.1.5使用的油漆、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随用量而取,剩余材料必须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游棉丝、由抹布严禁随地乱扔乱放,落实专人负责。
10.1.6电闸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电闸安装在铁皮箱内加锁,加工场地严禁安装砂轮机。
10.1.7棚内必须设专人负责,离场前进行详细检查,无问题时,断电、关窗、锁门方可离场。
10.2动用火管理规定
10.2.1凡属工地生活区、材料库区范围内的动用明火或焊接作业,必须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由施工生产负责人向操作者进行全面安全交底,配备看火人员和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