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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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管协议
中国ⅩⅩ银行保管协议样本
签署日期:
年月
签署地点: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3
第二章释义3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4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5
第五章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7
第六章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10
第七章投资指令审核及监督12
第八章非投资资金划拨13
第九章合伙企业账目核对与档案保管13
第十章保管人报告14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14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的费用14
第十三章合伙企业终止与清算15
第十四章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16
第十五章保密16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17
第十七章退任、提前终止与更换17
第十八章争议的处理18
第十九章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18
第二十章通 知19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本财产保管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委托人):
名称:
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乙方(保管人):
名称:
中国ⅩⅩ银行xx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并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
负责人:
第二章释义
2.1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合伙企业指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甲方。
合伙人指届时作为合伙企业出资持有者而登记于经中国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登记确认有效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册的各方投资人。
普通合伙人指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人,即xxxxx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即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指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委派代表指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委派的有权签字人和指令签发人。
《合伙协议》指经中国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登记确认有效的《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保管协议》指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ⅩⅩ银行xx分行之财产保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企业基本账户:
指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的企业基本账户。
银行保管专户:
指甲方在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立的用于保管合伙企业现金资产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为不可提现账户。
保管财产:
指甲方合伙人汇入财产保管专户委托乙方进行保管的初始移交保管资金,以及因对其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保管专户现金资产,简称本财产。
初始移交保管资金:
指直接汇入财产保管专户的甲方合伙人的入伙资金。
工作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通常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整而对外营业的除外)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送达或视为送达指当面送达并由受送达方签收;或以挂号信件发出时,在收件方签收挂号信件或者信件发出后七(7)日视为送达,以二者之较早发生者为准。
过错指对某项法律义务或合同职责的有意识、故意的或过失的违反行为,该等义务或职责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2.2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检索而设,不用作对本协议规定的解释或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3.1鉴于甲方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普通合伙人担任甲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同时为保障资产安全,委托乙方作为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人,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有关规定订立本保管协议;
3.2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协议各方在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监督、合伙企业资金日常划拨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3.3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资金、信息、人才方面的优势,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协议。
3.4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仅对甲方开立在乙方的银行保管专户内的现金资产承担保管职责。
乙方的保管行为不构成任何投资承诺,乙方不对甲方合伙人财产来源和甲方的投资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3.5本协议各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充分的权利、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有:
1)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
2)委托乙方担任合伙企业的保管银行;
3)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4)依照合伙文件的约定,取得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
5)检查乙方本协议项下的保管运作情况;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过错或不能胜任保管职责时,更换保管人;
7)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和《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
8)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的义务有:
1)确保甲方合伙财产来源及投资行为的合法性,投资者人数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
2)定期接受外部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3)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保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4)从本协议生效开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合伙企业保管资产移交手续;
5)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履行管理部门备案手续,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告乙方;任何因合伙企业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或合伙人发生变动等直接导致影响乙方保管业务的重大事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将经中国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后及时提供给乙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撤销保管账户和本财产对应的证券账户及其他本财产对应的资产账户,亦不得挂失、更换账户预留印鉴,否则由此给合伙企业财产及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及时向乙方提供保管业务所需的合伙人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议和决定,《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等;
9)将本财产保管协议中乙方履行的职责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完整的披露,并确保《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没有冲突;如上述文件与本财产保管协议不一致,以本财产保管协议为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合伙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对保管账户的运作;
2)根据本协议监督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代为履行其投资职责)的投资运作行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违反《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划款指令,有权不予执行并及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书面提示,若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予调整或合理处理,则有权向甲方全体合伙人报告;
3)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期收取保管费;
4)要求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保管事务有关书面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安全保管甲方保管账户中的现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保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保管事宜;
3)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发的有效划款指令,办理保管账户名下的资金清算;
4)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适当合理措施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5)及时与甲方进行账目核对;
6)按时向甲方出具年度的保管报告;
7)为本资产开立独立账户,保证甲方保管资产与乙方自有资产之间以及与乙方其他保管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8)对任何与甲方投资有关的会计记录、账册和档案保存至少十五(15)年;
9)根据《合伙协议》,在甲方期限届满或甲方提前终止后协助进行甲方的清算;
10)随时接受甲方对于保管资产运作的检查;
11)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增值服务。
第五章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5.1银行保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5.1.1合伙企业正式成立后,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以甲方名义在乙方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的银行保管账户,用于存放合伙企业向乙方移交的所有货币资产。
合伙企业基本账户需另行开立。
银行保管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大额支付号
保管专户用于存放甲方合伙人认缴出资以及该资产对外投资后产生的全部收入,该账户同时用于支付对外投资款、支付甲方应承担的日常费用、支付甲方应分配利润、支付乙方保管费、以及返还合伙人出资等。
保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开展本保管业务的需要,甲方不得使用保管专户进行本保管业务以外的活动。
保管专户不得用于提取现金。
保管专户预留印鉴为甲方财务章、委派代表人名章及乙方授权人名章组成,其中乙方授权人名章由乙方专人保管,甲方财务章、委派代表人名章由甲方自行保管。
5.1.2甲方银行保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1.3乙方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由甲方授权乙方保管和使用的相关开户文件。
5.1.4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办理所有甲方银行保管专户内的资金划拨。
甲方可选择保管人网银审核放行与柜台支付划款两种资金划转模式进行资金的划转。
5.1.5乙方XX不得擅自动用甲方银行保管专户内的甲方资产,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银行保管账户进行本协议项下保管业务以外的活动。
5.1.6所有甲方银行保管账户内的资金,乙方应当依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计息。
5.1.7如因甲方投资业务需要乙方为甲方开立除上述保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并纳入保管范围,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办理。
5.2保管资产与有关资料的移交与确认
5.2.1甲方应在向乙方办理保管资产移交手续当日,向乙方发出《合伙企业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附件五),注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首期拟缴付资金金额、缴付时间等,并附各合伙人首期缴付资金明细清单并加盖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预留印鉴(见附件九)。
合伙人分别汇款至银行保管账户的,乙方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以预留印鉴盖章确认的缴款清单和合伙企业入伙申请书确认首期资金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