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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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如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根据省、市的安排,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能力,结合建设局的工作实际和今年的《关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意见》整体部署,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方案、按步骤、扎实有效和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应从以下四个问题重点把握:
一、关于如何做好全面清理行政权力项目工作
《实施意见》对行政权力项目清理工作主要提出了全面清理、确认申报、审核备案3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在全面清理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所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从权力项目的授权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等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实行动态运行,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等内容。
1、清理权力的主体。
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是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础。
只有摸清底数,才能做到胸中有数。
所以,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从认真搞好对所行使的权力的全面清理入手。
一方面,以职能科室为单位,从具体工作人员开始自下而上按照实际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进行排查;另一方面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并做到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清理互相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
要通过清理,搞清楚每个人、每个科室乃至整个单位都能行使哪些权力,权力行使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2、清理的范围。
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清理工作由委托机关负责。
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等因素,有的试点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不很准确,有的把不属于行政权力的项目作为行政权力来上报;有的将国家、省、市已经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废止的条规中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又作为行政权力报了上来;有的本来属于行政权力的项目却没有上报上来;也有的部门把属于其他部门或政府的权力列在了自己部门的名下报了上来;还有的部门把同一项行政权力作为两种名称表述重复的报上来等。
3、清理的依据。
按照“行政权力法定”的原则,行政权力必须由法律授予,也就是说,各部门的每一项社会管理权力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临时许可)作为依据,没有授予,就不能行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依法行政”。
而“三定方案”和政府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可以作为部门之间职能划分的依据,但不能作为部门行政权力的授予依据。
这一点,请各单位在清理审核时务必注意。
4、选准切入点。
清理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XX年底以后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包含进来;二是在省保留的830项行政许可项目中,有19项是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许可,过渡期为一年,现在限期已过,如果没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的程序,提请予以废止。
三是国务院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项目,当时河北省对一些部门没有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无处移交的34项行政审批项目也设立了过渡期,现在过渡期已过,对于仍然没有移交出去的项目,各部门和单位不能作为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批。
四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涉及面广,所以在清理中难免还有遗漏,也可能不够准确。
因此,需要各单位认真细致地进行甄别。
(二)在确认申报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1、把好初审关。
做好初审工作是审核工作的基础。
在这项工作中,请各科室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项列出权力的名称、依据、区分类别、明确主体和承办岗位等。
在这个环节中,列出权力的授予依据及其具体条款和内容是关键。
比如,“探矿权审批”,不仅要列出它的依据是《矿产资源法》,而且要列出《矿产资源法》中授权最直接的那一条及其具体的内容,如果只列出条款的条数(第几条),而不列明本条款的具体内容,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制办审核时还是要大海捞针,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
只有列出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及其内容,才能为实施审核提供便利,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
经过初审的行政权力项目,下级政府部门要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这也是一个重要程序,为的是保证系统内部上下一致,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同时,我认为还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比如机关各科室、下级部门、管理相对人、相关部门和单位等,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尽力做到全面、准确、无误。
另外,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一个宣传和认可的过程,从而保证行政职权正式公布后能够顺利实施。
3、领导班子集体审核。
各级各部门领导小组及内设法制机构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审核确认。
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对这次审核把关承担责任。
所以求各单位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时,必须以“正式文件”呈报,加盖公章并由领导签字,将来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引起不良后果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那就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在审核备案工作中应把握的问题
1、做好全面审核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法制、保密、编制机构对各部门申报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全面审核。
今年的审核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工作难度大,时间相对集中。
从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实施意见》对方法步骤的安排看,大致在4-6月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备案工作,8月份进行试运行。
为此,各单位要把审核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攻坚克难,把好最后一道防线,圆满地完成审核任务。
通过审核,对行政权力项目分别提出废止、剔除、保留、调整、备案的意见,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权力项目予以公布废止;不属于行政权力范畴的项目予以剔除;合法的项目予以确认保留;职权交叉的项目依法进行确权调整;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或者不宜公开的权力项目予以备案。
2、搞好职权交叉项目的协调、确认工作。
对于职权交叉的项目进行协调、确认,虽然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但又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
邯郸市在组织审核时,市政府部门有30多项行政职权存在相互交叉的问题。
在协调中,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理顺执法主体;对于法律法规本身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5个等级“就高不就低”来把握,哪个法律效力高按哪个执行;对于同等级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按照“前法”服从“后法”的原则来把握;对于领导小组协调不成的行政权力可提出意见,报请政府确定。
3、对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
关于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如何处理问题,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条规定,国家部委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前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属于管理必需的国务院已通过决定的形式保留了下来。
那么,从理论上讲,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国务院决定中没有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属于自动失去法律效力的项目。
但是,在实践中,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没有公布取消的,省级部门是无权做出处理的。
然而,省级、市级政府又不能公布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
所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反复研究,最后采取了“暂时撂置”的办法挂了起来,等待在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进行解决。
这次清理审核行政权力项目时,肯定还会遇到这个问题。
如伺处理?
我建议仍然采取“暂时撂置”的办法,以免我们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出现不合法的问题。
简单地说就是既不公布取消,又不公布保留,等待适当地时候再作处理。
二、如何编制好行政职权目录
我们先了解一下清理行政权力与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的关系。
清理行政权力与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全面清理是清理工作的过程,职权目录是全面清理工作的结果。
行政权力的概念一般在刚刚开始清理工作时很难搞清楚,所以编制的职权目录也不够准确,尤其是与所从事的工作容易混淆。
各单位最初清理上报的行政职权目录,填写的可谓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一个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这个部门所担负的工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此,今年在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项目名称”要规范。
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
有的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名称使用的是简称,甚至随便列个名称,这不仅仅是看上去不规范的问题,而且给审核工作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将来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后,一般群众看不明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行政权力分类要准确。
由于大家对行政权力的名称、概念认识不清,在分类上也把握的不够准,加上我们确定的行政权力的类型覆盖面较窄,因此一些单位就把那些不好把握、不好区分的行政权力项目统统简单地列为“其他行政权力”,导致“其他行政权力”类型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今年,省纪委监察厅将省法制办在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行政权力的分类引入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并根据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又增加了“非行政许可的审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内部管理权及其他行政权力”筹十二大类,并对每个类型的概念或者说内含都作了解释,请大家认真区分。
关于行政职权目录的排列要按照分类的顺序进行排列,在同一个类别中,要按照法律效力由高到低进行排列。
(三)实施依据要全面。
行政职权的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法律法规的全称,清理时一项权力有多个依据的,都要一一列出。
在这个环节中,列出权力的授予依据及其具体条款和内容是关键。
(四)公开的形式、范围和时间要清晰。
行政权力公开的形式主要是指通过什么方式公开,比如公开栏公开、工作指南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网上公开等;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指在什么范围内公开,比如是向社会公开,还是机关内部公开、班子成员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等;公开的时间是指公开的期限,比如长期公开、短期公开或随时公开。
去年个别单位也有把公开的形式、范围和时间填错的,请大家注意区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要明确。
履行这项行政权力收不收费,收费的依据和收费的标准必须一一列出,不能含糊其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实施其他行政权力收费的,都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
备注的内容要统一。
主要注明本项行政权力是省公布的830项行政许可项目中的第几项,这样审核时,这项权力的依据就可以利用行政审批的成果,从而减轻审核的工作量。
另外,注明本部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行使的权力项目。
(七)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各部门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全面审核。
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批复。
但在正式批复前,要对一些有争议的行政权力项目先行协调,统一思想和认识;协调不成的报政府研究决定后再进行批复,以保证批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批复后的行政职权目录由局透明办向社会公开。
三、如何编制好流程图
清理审核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的目的是给各级各部门行使行政权力依法划定边界,主要解决有什么权力的问题。
而给每项行政权力编制流程图,主要解决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
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也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行政职权目录,权力的底数就不会清楚;有了行政职权目录,没有流程图,在行使行政权力中就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所以,各级各部门应从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