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智慧物业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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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智慧物业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山东城市建设**学院智慧物业综合
实训室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SDSS********-A051
采购人:
山东城市建设**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
一、适用范围3
二、定义3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3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
五、报价文件的编写3
六、报价有效期6
七、报价费用6
八、报价保证金7
九、无效报价7
十、解释权8
第三部分公开报价、谈判、成交10
一、公开报价10
二、谈判小组10
三、谈判原则10
四、评审办法10
五、废标12
六、成交通知书12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13
一、签订合同13
二、合同格式13
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17
附件一:
报价函27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29
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30
附件五:
投标偏离表31
附件六:
经营业绩一览表32
附件七:
封面格式33
附件八:
验收报告34
附件九: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35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城市建设**学院智慧物业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城市建设**学院智慧物业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DSS********-A051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A
远程学习软件平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记录截图)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5万元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18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21层2101室。
3.方式: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时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中国”网站(***.o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售价:
300元人民币/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0月16日08时00分至2018年10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21层2101室第一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0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2101A。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山东城市建设**学院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4567号(山东城市建设**学院)
联系人:
贾老师
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21层2101室
联系人:
尹龙祥
联系方式:
********
3、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
XX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9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山东城市建设**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XX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受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参与招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综合评审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用户”系指山东城市建设**学院;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谈判小组否决。
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2.1必须按包分别编制报价文件,每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2.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3“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
2.4报价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
2.5标书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涂改;
2.6报价文件中资料排版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顺序排列,并连续标记页码。
3.报价文件的组成
3.1报价文件封面
3.2报价文件目录
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
3.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4.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材料;
3.4.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5报价文件
3.5.1报价一览表;
3.5.2报价明细表;
3.5.3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3.6技术文件
3.6.1服务方案;
3.6.2服务承诺;
3.6.3项目负责人及驻场运维人员简历表;
3.6.4服务要求偏离表;
3.6.5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7商务文件
3.7.1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3.7.2企业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3.7.3商务条款偏离表;
3.7.4无违规违法声明(附件八);
3.7.5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
3.7.6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8报价要求
3.8.1评审过程中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3.8.2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8.3公开报价超预算为废标;
3.8.4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
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
3.8.5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6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7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每包分别准备三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此外提供报价文件电子文档1份(以U盘为介质提供,光盘背面注明公司名称)。
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
4.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报包号;
4.2.2正本或副本;
4.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3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每包报价单独打印一份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
4.4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4.5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电子文档”,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4.6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5.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5.4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报价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XX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向见证机关交纳见证费(不足伍佰元按伍佰元收取)。
八、报价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陆仟元整。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以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报价保证金(其他银行票据不予认可;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电汇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
报价保证金须在2018年10月15日16:
00之前到达XX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
XX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帐号:
********
联系电话:
********。
3.报价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及其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4.未成交的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凭有效材料无息退还。
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
6.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时,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
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供应商串通报价;
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见证律师费;
8)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XX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招标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解释权
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采购文件。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9、《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1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第三部分公开报价、谈判、成交
一、公开报价
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公开报价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报价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用户方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
谈判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办法
谈判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可委托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谈判:
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需求及技术规格”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综合评审
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4.评标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5.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供应商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废标处理。
五、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成交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用户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10%或履约保函,签定合同前交纳,合同验收通过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息退还。
二、合同格式
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设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山东城市建设**学院
乙方:
代理机构:
XX公司
山东城市建设**学院(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XX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国内进行采购,项目编号。
经谈判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
(详细清单见附件)
(可后附详细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四、付款
1、付款途径:
货款由。
2、付款方式: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以前履行服务。
2、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质保期满无任何问题无息退还。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省财政厅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
中标人违约,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山东城市建设**学院智慧物业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
二、项目说明:
智慧物业远程学习软件平台构建的是“软件+平台+资源”的开放的、可持续的教育生态圈。
包含课程学习、考试测评、学习管理、社群互动、课程直播等功能应用;平台配套标准化专业课程,通过动画微课、专家实拍课程、情景外拍课程和沙龙视频课程、图文、文档、VR等多种教学形式,帮助学生实现5-8分钟学会岗位技能。
使学生更近距离地接受到来自行业的标准指导,学习到实际岗位的技能知识,从而提高学生与实际工作对接的能力。
为学生营造一个资源丰富、使用便捷、贯穿职业生涯,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学习平台。
1、本次招标的设备,不得对所投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2、本项目报价范围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及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为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至少满足产品功能性能要求,且至少提供设备清单中所要求的设备。
5、标书中标有“★”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内容,若其中一条不满足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