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评职称资格量化标准试行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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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评职称资格量化标准试行12

湖南省各高校

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

湖南省有关各高校: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湘职[2009]273号)和《湖南省各高校关于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部分内容的修订意见》([2008]121号)文件精神,经省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省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作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

2.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副教授)

附件1:

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

一、最高学历、学位(20分)

(一)学历(10分)

1.博士研究生10分2.硕士研究生8分3.普通本科6分(含大普)4.成人本科3分

(二)学位(10分)

1.博士10分2.硕士8分3.学士6分4.成人学士3分

二、教学工作(42分)

(一)基本条件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280学时、3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教学工作量。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32分

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学时加1分(不足10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达到湘职改[2009]273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有资格申报,但计分时比学校规定的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计算(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学考评及获奖。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分/次,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积分不超过5分;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获得省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获得省教育厅一等奖1分/次;

3.获得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6分,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4分;

4.获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555”人才5分,教育厅“555”人才3分,学校教学名师2分;

5.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1分/次,二等奖0.7分/次,三等奖0.5分/次;

6.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1分。

三、论文、著作(46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二)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46分

1.参评者有国家一级学术刊物论文或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加2分;

2.在国家一级期刊、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及其以上)上发表的论文5分/篇;论文被SCI收录,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5分/篇;

3.论文被EI、ISTP或A&HCI、CSSCI收录,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4分/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分/篇;

4.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以下)、国内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分/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篇目辑览3分/篇;

5.在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分/篇;论文被国外著名文摘刊物或国家级文摘刊物摘登2分/篇;

6.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分/篇;

7.本专业学术专(独)著(15万字以上)6分/部;

8.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3分/部;

9.本专业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3分/部;

10.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3分/部;

11.参编其他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分/部。

每位参评者最多提供10篇论文、2部著作(教材),其他论文、著作(教材)作为参考。

四、项目、奖励(42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二)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42分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16分/项;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8分/项;

3.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8、6、4)分/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8、4、3)分/项;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8、4、3)分/项;

5.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主持人、省教育厅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人才计划)主持人6分;

6.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8、14、12、10、8)分/项,二等奖(16、12、10、8、6)分/项,三等奖(14、10、8、6、4)分/项;

7.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4、10、8、6、4)分/项,二等奖(12、8、6、4、3)分/项;

8.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0、8、6、4、3)分/项,二等奖(8、6、4、3、2)分/项;

9.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2、10、8、6、4)分/项,一等奖(10、8、6、4、3)分/项,二等奖(8、6、4、3、2)分/项;

10.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0、8、6、4、2)分/项,一等奖(8、6、4、3、2)分/项,二等奖(6、4)分/项;

11.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4分/项。

五、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业绩条件积分,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一)音乐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积分办法

在论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积分,但连同论文不能超过10篇(件、次、项),作品(演出)最多不能超过4件(次)。

(1)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3分/件;

(2)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3分/次;

在“项目、奖励”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奖项可作为补充条件按“奖励”项积分。

(1)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8分/项;

(2)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12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8分/次。

(二)美术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三等奖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积分办法

在论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积分,但连同论文不能超过10篇(次、项),作品最多不能超过4件(次)。

(1)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3分/次;

(2)参加中国文联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5分/次。

在“项目、奖励”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奖项可作为补充条件按“奖励”项积分。

(1)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8分;

(2)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12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8分/次。

(三)体育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积分办法

在论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积分,但连同论文不能超过10篇(次、项),获奖论文最多不能超过4篇。

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以上论文获国家一等奖,并辑录成册4分/项,二等奖,并辑录成册3分/项。

在“项目、奖励”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奖项可作为补充条件按“奖励”项积分。

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8分。

六、说明

1.对教学、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要求均以湘职改[2009]273号文件为依据,对不能归类的材料不积分。

2.国家一级期刊是指学校核定的国家一级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包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指定的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指定的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类核心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核定的核心期刊)。

3.论文独著计全分,理工科合著第一作者乘以0.8,第二作者乘以0.4。

4.论文可重复加分,但被多项二次文献收录、转载或摘编只能按最高项加分。

5.湖南省实用社会科学成果奖降一等次计分。

6.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重点学科、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7.国家级科技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8.社会科学论文3000字以上、自然科学论文2500字以上方可积分。

国家一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受字数的限制。

著作、教材达不到规定字数不积分。

附件2:

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副教授)

一、最高学历、学位(20分)

(一)学历(10分)

1.博士研究生10分2.硕士研究生7分3.普通本科5分(含大普)4.成人本科2分

(二)学位(10分)

1.博士10分2.硕士7分3.学士5分4.成人学士2分

二、教学工作(42分)

(一)基本条件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教学工作量。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32分

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学时加1分(不足10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达到湘职改[2009]273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有资格申报,但计分时比学校规定的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计算(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学考评及获奖(10分),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分/次,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积分不超过5分;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获得省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获得省教育厅一等奖1分/次,二等奖0.7分/次,三等奖0.5分/次;

3.获得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6分,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4分,湖南省教育厅“555”人才3分;

4.获学校教学骨干1分,学校教学新秀0.5分;

5.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1分/次,二等奖0.7分/次,三等奖0.5分/次;

6.学校精品课程前3名(含主持人)(1、0.7、0.5)分。

三、论文、著作(46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二)按下列标准加分,最高积分不超过46分

1.参评者有国家一级学术刊物论文或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加2分;

2.在国家一级期刊、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及其以上)上发表的论文5分/篇;论文被SCI收录,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5分/篇;

3.论文被EI、ISTP或A&HCI、CSSCI收录,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4分/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分/篇;

4.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以下)、国内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分/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篇目辑览3分/篇;

5.在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分/篇;被国外著名文摘刊物或国家级文摘刊物摘登2分/篇;

6.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分/篇;

7.本专业学术专(独)著(15万字以上)6分;

8.本专业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3分;

9.本专业译著(每部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3分;

10.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3分;

11.参编其他本专业教材(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分。

每位参评者最多提供10篇论文、2部著作(教材),其他论文、著作(教材)作为参考。

四、项目、奖励(42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二)按下列标准加分,最高积分不超过42分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16分/项;

2.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8、6、4)分/项;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8分/项;

4.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8、6、4、3、2)分/项;

5.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8、6、4)分/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8、4、3、2、1)分/项;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8、4、3、2、1)分/项;

7.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主持人、省教育厅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人才计划)主持人6分;

8.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8、14、12、10、8)分/项,二等奖(16、12、10、8、6)分/项,三等奖(14、10、8、6、4)分/项;

9.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4、10、8、6、4)分/项;二等奖(12、8、6、4、3)分/项;三等奖(10、6、4、3、2)分/项;

10.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0、8、6、4、3)分/项;二等奖(8、6、4、3、2)分/项;三等奖(6、4、3、2、1)分/项;

1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4、12、10、8、6)分/项;二等奖(12、10、8、6、4)分/项;

12.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0、8、6、4、3),一等奖(8、6、4、3、2)分/项;二等奖(6、4、3、2、1)分/项;

13.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6分/项,二等奖的第一作者4分/项;

14.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4、2、1)分/项。

五、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积分,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积分。

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一)音乐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积分办法

在论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积分,但连同论文不能超过10篇(件、次、项),作品(演出)最多不能超过4件(次)。

(1)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3分/件;

(2)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3分/次。

在“项目、奖励”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奖项可作为补充条件按“奖励”项积分。

(1)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

(2)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12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8分/项,优秀奖6分/项。

2、美术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积分办法

在论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积分,但连同论文不能超过10篇(件),作品最多不能超过4件。

(1)在艺术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分/件;

(2)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3分/件。

在“项目、奖励”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奖项可作为补充条件按“奖励”项积分。

(1)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

(2)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一等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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