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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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

京涞新城(山后社区)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北京圣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海南军海振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3

签订地点:

河北省涞水

施工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北京圣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海南军海振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建立和巩固甲、乙双方互惠双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书。

协议一、合作纲领

1.1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经济效益,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合作内容

甲方利用其自身资源及优势直接安排或参与投资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正在开发或即将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结合工程特点,甲方将与乙方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签署工程承包合同。

结合工程特点,甲乙双方将采取不同的合作形式,与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

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合同为准):

1.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包括综合楼、公建(包括学校、会所、垃圾站、

变配电房)、多层(6层~17层)、中高层(18层~27层)、高层(28层及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该建筑物、构筑物连接至室外第一个工作井(含该工作井,如沉砂井、污水井、雨水井、阀门井、化粪池)之间的公共市政配套排水、排污管、井及线等工程;

2.市政工程:

包括市政道路及市政排水、排污工程;其中市政排水、排污工程

为建筑物或构筑物室外第一个工作井(不含该工作井,如沉砂井、污水井、雨水井、阀门井、化粪池)至市政公共设施之间的管、井等区内公共市政配套排水、排污工程。

、工程承包施工范围主要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配套说明书。

包括:

3.

(1)本项目的土建工程、一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包含三通一平、售楼部、示范单位、会所精装修、室外环境工程,具体以签订的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为准。

(2)室内一般给排水系统(含消防水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只包含送排风、防排烟系统)、动力和照明电气(不含发电机、变配电室)、弱电系统线路敷管预埋等安装工程。

(3)公建配套工程(居委会、幼儿园、学校等)。

(4)室外附属工程(围墙、大门、垃圾站等)。

(5)需要乙方配合的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独立分包工程。

如:

电梯、发电机、变配电室、空调各系统、擦窗机、外水外电、煤气、消防及保安监控、室外环境及环保工程等。

(6)需要乙方照管的建设单位指定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

如:

幕墙工程、售楼部、示范单位、会所精装修、标准层户内精装修等工程。

4、工程承包形式为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包设计(如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临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设的场地费用、建造费用等)及为完成该项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由乙方承包本工程。

3、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以最终审计部门造价为准_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_20万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双方约定,甲方将视具体工程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形式与乙方合作:

(三选一)

1.联合体形式:

乙方与甲方组成联合体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作为联合体

主办方,甲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营形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联营方,由甲方总承包方与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

同;

3.独立承包形式:

乙方直接与甲方签订具体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计价方式

乙方工程计价方式如下:

1、计价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河北省/市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及相关文件。

2、费率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按照合同约定不同类型工程按照一类和二类区别取费,具体取费标准签订单项工程合同明确,工程价格按照定额审计结果下浮3%作为最终结算费用。

3、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河北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涞水地区按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

4、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1)“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按甲方及建设单位指定价格;非“A”类材料设备,则

(2)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涞水地区按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①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②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价;

③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高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3)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

暂定价材料设备,乙方需按具体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报审。

5、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工程保险等费用工程保修、垂直运输费、土泵送增加费、.

不作任何调整。

其中,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装拆卸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相应计取。

6、当采用甲乙双方合作采用联营方式时,由建设单位指定或独立发包项目,乙方按如下方式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1)独立发包项目配合费按双方协商计;

(2)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费按每个指定分包工程的合同价协商计;

(3)由乙方实施指定、独立发包分项工程,则该分项工程不再参与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乙方工程款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

若该条款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具体工程合同条款约定不同时,其计价结果之差额按照工程合同签订条款执行并主管部门审计价格执行。

7、工程结算原则

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按照下列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乙方在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按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附件完整的递交给甲方,甲方初审合格后(仅适用于联营条件下)报建设单位审定。

在甲方初审和建设单位审定过程中如需乙方协同核对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联营条件下)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参加核对。

乙方逾期参加或补报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不办理结算或暂不支付相应剩余工程款给乙方。

(2)在对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施工图与签证单存在重复计算的,应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

(3)建设单位将合同标的之外的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时,应以其出具盖有单位合法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书为准。

其中应具体包含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

对于没有建设单位正式书面委托乙方而已进行施工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结算。

(4)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结算,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可能发生的工程签证,按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工程材料调差方式:

价差调整不参与下浮,除税金外不可计算任何其他费用。

(1)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站发布的各期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相对市场信息价调整价差。

按如下公式调差:

“[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该材料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该材料当月信息价]×定额含量”

(2)建设单位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按“[建设单位发布的当期价格(中标价+采保费(中标价*3%))-合同指定价格]×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3)甲方审定价的材料单价与施工基准价中的暂定材料单价不同时,价差作相应调整:

“[建设单位审定的价格-合同暂定价格]×定额含量”;

3、对于实际施工中存在,而施工基准价中无相同或类似工作内容的清单子目,按第条内容计算确定施工基准价,结算时按第四条内容执行。

二4、工程结算书的规定内容,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审计结果下浮3%作为最终结算费用。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3)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

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场,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1、钢筋及商品砼按各单位工程开工之日(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至经甲方确认的该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之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件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

2、商品沥青砼按经甲方确认的各单位工程商品沥青砼铺设起始日至经甲方确认

的该单位工程商品沥青砼铺设完成日之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

件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

3、水泥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件信息价算术平均

值与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

4、人工工日价格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同期文件信息价人工工日单价算术平均

值(有上下限的按中值执行)与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但措施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按照取费标准参与调整;

5、“A”类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当期价格–概预算编制价格×定额含量”方

式调整价差;

6、以暂定价计取的材料设备,乙方须提前56天报送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资料及

报价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并按建设单位审定价以“[审定价-暂定价]×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7、施工期间机械费按照河北省定额作调整。

按上述条款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六、工程款支付

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其中:

综合楼和临时道路、临时设施:

随时申请进度款。

高层和多层:

正负零开始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量75%,其余按月进度报量次月5日拨款。

市政工程及配套工程:

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每月20日,乙方根据具体工程的“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将自上月15日至本

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

2、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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