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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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实施方案

 

河南煤化新疆公司音西煤业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O一一年

音西煤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音西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保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有效遏制“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设“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矿井成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福刚

副组长:

李峰

成员:

郝万民、杨世峰、赵振清、徐金平、李志奇、孟卫国、何晓林、张言杰、李明港、陈大伟、王红光及各区队队长

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治理第一负责人。

总工是本单位“一通三防”治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安全使用等。

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对“一通三防”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职责。

各区队队长是各区队“一通三防”治理第一负责人,负责各工作面“一通三防”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领导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由孟卫国(兼)。

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工作部署、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沟通和分析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有序进行。

二、安全管理目标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矿下达各项任务、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年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季度消灭工亡事故,杜绝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3、各单位月度杜绝轻伤、三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力争消灭重伤事故。

4、职工违章率不超过1人次/月、奋斗目标0人次/月,“三违”受教育率达100%。

5、月度杜绝“一通三防”设施出现各种严重返修问题。

6、月度杜绝瓦斯超限,实现月度“零超限、零报警”。

三、安全管理指标

1、“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月度达到自治区1级。

2、“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到位,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1、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撒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2)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县级以上煤矿部门审批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被贯通巷道必须正常通风,通防队安排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在指定位置加设通风设施,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4)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保证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风流,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拟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主扇无计划停风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6)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向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7)井下通风设施(风门、调节风窗、挡风墙、密闭墙等)是保证通风系统正常的重要设施,由通防队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可靠。

(8)通防队必须加强对通风系统设施的检查,查缺堵漏,及时维修损坏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7%以上,外部漏风率小于5%。

并认真填写通风设施检查台帐。

(9)为各队服务的通风设施由各区队管理,其它地点通风设施由通防队负责管理。

在本区域范围内对设有岗位的硐室或有人工作地点附近30m内的风门,就近人员负责看管,保持正常关闭。

(10)人员行走、运料需要通过风门时,不得将两组风门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冲撞风门。

(11)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有积水、淤泥(煤)。

不得在通风设施前后5m内堆放杂物,更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12)未经通防队同意,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通风设施。

(13)掘进队施工必须使用局扇风机供风,局扇的下井、安装及风筒吊挂由各施工队负责。

(14)局扇风机安装、使用、风筒吊挂,必须按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规定严格执行。

(15)风机型号、位置由生产科指定,一台局扇风机不得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保证工作面风量,不发生微风、弱风现象。

(16)局扇风机开关必须处于新鲜风流中,局扇风机必须上架,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17)局扇风机设备要齐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不得漏风,5.5KW以上局扇必须安装消音器。

采掘供电分开(此项由机电科负责),局扇与施工巷道内其他电器设备必须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18)局扇风机实行挂牌管理,施工单位实行专人看管,不得随意停开,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因检修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9)必须使用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挂、节头平缓、不花接、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弯头,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

凡使用局扇、风筒的单位,不得随意剪断吊挂风筒的铁丝,不得随意撕开、戳破风筒。

(20)掘进队施工时,必须在巷道一侧打吊挂风筒使用的钻眼,钻眼距轨面高度应大于1.8m,眼距4m,且保证吊挂风筒时能达到平直,铺道时保证矿车不得磨擦风筒。

(21)建立矿井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测风。

每次测风应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22)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仪表,仪表必须有安全标志。

(23)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一切设备材料,由通防队进行永久性密闭。

(24)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长期停止作业的工作面,恢复送电、送风时,必须检查瓦斯。

(25)因供电原因,经常造成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的,由机电科负责,机运队及施工单位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通过以上工作达到矿井通风系统可靠、风流稳定,实现矿井通风零事故。

2、瓦斯管理

(1)瓦检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矿井瓦斯知识,熟练掌握瓦检器的使用,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采煤工作面的瓦检牌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0米,掘进工作面瓦检牌放在距工作面100米范围内,回风巷电器设备、水泵等瓦检牌放在附近20米处。

(3)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音西煤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三对口,填写数据准确、清晰。

瓦检员发现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涌出量异常时,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向通防队及矿调度室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4)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检员必须严格进行现场监督。

(5)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及井下记录牌;通防队负责记录“瓦斯检查台帐”,做好“瓦斯日报表”,每日交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6)井下所有有人工作的地点必须供风。

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矿井总回风,采区、水平加风巷必须设点检查瓦斯,临时停工点、密闭墙必须检查瓦斯。

(7)根据矿井瓦斯等级情况,按巡回路线进行瓦斯检查。

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每班检查两次,永久密闭墙前每旬由瓦检班长检查一次,其它地点每班检查一次。

(8)区域瓦斯检查的项目包括: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局部、局部空顶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机电硐室、密闭墙前、盲巷栅栏处;此外,还包括本区域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积水、工作面风量、风流流向等。

(9)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0)串联通风的工作面,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种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11)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1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在规定时间内检查本区域范围内的瓦斯,不得私自变更,不得空班漏检和假检。

瓦斯巡回检查路线由通防队负责编制,随采掘工作面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

(13)生产科在设计和安排生产时,应尽量避免井下出现盲巷。

若出现盲巷时,通防队必须进行密闭,设置栅栏、揭示警标,设点检查瓦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工作。

若发现随意打开密闭者,按重大未遂事故追究责任。

根据生产需要,需要恢复的盲巷,由通防队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经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有关区队、矿总工程师批准,按排放瓦斯规定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14)一般掘进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煤巷综掘巷道贯通在相距50米前,测量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向通防队及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防队安排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5)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贯通措施,加强工作面和贯通地点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6)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被贯通巷道必须正常通风,未进行正常通风的,必须停止贯通工作,待巷道恢复通风后,方可继续施工。

(17)安检科必须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巷道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杜绝违章作业。

(18)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采掘工作面停止通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如果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而小于3%,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通风,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防队制定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项措施,方可进行排放瓦斯恢复通风作业。

(19)排放瓦斯措施的内容:

①、排放瓦斯巷道的名称、岩性、长度、停止供风时间,近期检查密闭前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②、确定排放瓦斯的风流流经的路线、方向、风量控制的位置,通讯电话的位置,全风压风流中瓦斯浓度的监测装置。

③、明确回风流中电器设备的防爆检查责任,明确撤人停止作业的范围,明确警戒点的位置。

④、明确排放瓦斯的人员、时间,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

⑤、排放瓦斯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恢复送电。

⑥、瓦斯排放必须实行分级管理。

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通防队组织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公司救护队下井排放。

(20)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审阅,签字后方可实施。

(21)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防队长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22)安检科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对违章指挥排放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通过以上工作实现矿井瓦斯零超限、零报警、零事故。

3、防灭火管理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有关防灭火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井口及主扇房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井口应配备防灭火材料,在井口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龙头,以备井口发生火灾时急用。

(3)井下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材料及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决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材料只能用于处理事故不得它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充。

(4)井下各机电硐室、配电站等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工具,消防沙箱储沙量不少于0.2立方米,并配备撒沙工具。

每个硐室应配备3-5方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由所属单位领取、储存、保管、使用。

(5)井下清洗设备等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必须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

(6)井口搜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口上下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入井。

(7)各采掘队对分管区域内的运输皮带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防止皮带着火事故发生。

①必须装设自动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

②必须装设驱动轮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

③液力耦合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④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通防队、安检科派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

(9)井下硐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允许存放荆笆、木料等可燃性材料,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防火门必须安全、可靠。

(10)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的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安装、检修、维护由机运队负责;各工作面的消防管路的安装、检修、维护由各区队负责。

必须保证管路严密、不漏水(滴水不成线)。

(11)采煤工作面必须铺设注氮管路,采空区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定期分析采空区气样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采空区注入氮气,降低煤的氧化能力,阻止煤的氧化发火过程,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通过以上工作达到矿井无明、无煤炭自燃,实现矿井火灾零事故。

4、综合防尘管理

(1)禁止在井口附近堆放炉灰、水泥、白灰等易飞扬物品,不得在井口从事能引起粉尘飞扬、污染空气的其他工作,避免粉尘污染矿井进风风流。

(2)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震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皮带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装卸煤点都要设置洒水管路,皮带运输巷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要严密、不漏水。

①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的洒水管路及三通阀门的敷设、维修由机运队负责。

②各工作面的洒水管路及三通阀门的敷设、维修由施工单位负责。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井下所有转载点、装卸点、溜煤眼上、下部等必须安装喷雾设施,并坚持使用。

(5)净化水幕的设计、安装、维修由各区队负责,各区队所辖范围内的防尘设施由本单位负责看护并正常使用。

(6)采掘工作面必须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开启全断面水幕。

(7)井下供风要求合理,防止风量过大引起煤尘飞扬,溜煤眼不得兼作进风眼,采掘工作面应避免串联通风,必须进行串联通风时,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

通过以上工作达到矿井粉尘无二次飞扬,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矿井粉尘零事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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