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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三)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1、为保证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黔西县文化煤矿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以规范爆破行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放炮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须严格遵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应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说明书内要求的爆破参数,爆破条件以及爆破后要达到的要求。

5、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爆炸材料的领退和运送

6、不论在井上还是井下,放炮员接触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领取的爆炸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使用条件,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领用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8、根据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确定当班领用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9、放炮员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10、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发现雷管不导通,电阻过大,桥丝松动,管壳有裂缝或炸药变质等问题及时调换。

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借用,遗失或挪作它用。

11、放炮员必须在爆炸材料库的发放室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炸材料。

12、每次爆破作业完成后,放炮员应将爆破的炮眼数,使用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破损情况,爆破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在爆破作业记录中。

13、放炮员在爆破工作结束后,必须把剩余的、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的品种(包括拒爆、残爆及其它爆破故障散落的爆炸材料)捡起,对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记录清楚,保证“实领、实用、缴回”三个环节中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炮眼数、爆炸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写在爆破工作指示单上,经班组长签章,当班缴回爆炸材料库,并由发放人签章。

爆破工作指示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各保存一份备查。

14、放炮员所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抛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及时报告班组长、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

严禁私藏爆破材料。

15、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6、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个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1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18、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19、一人一次运送爆起炸材料量不得超过:

(1)同时搬运炸药和超爆材料10kg;

(2)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3)拆箱搬运炸药20kg;

(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20、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

第三章井下爆破

第一节起爆药卷装配

21、装配超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等导体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2、只准放炮员装配起爆药卷,严禁其他人代替装配起爆药卷。

2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24、一个起爆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25、起爆药卷数量应当以当时爆破工作面的需要数量为限,用多少装配多少。

26、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先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捏住电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将电雷管管体放在手中心,大拇指和食指捏住管口一端脚线均匀用力拉住前端脚线把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末端扭结。

27、药卷扎眼装配: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一根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头木棍或竹棍,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一个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眼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全部缠绕药卷,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并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第二节、装药

28、爆破工在装药之前,必须与班组长、瓦检员对装药工作面附近及炮眼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新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伞檐超过规定,采煤工作面炮道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状态不好。

(2)装药前未检查瓦斯、或装药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装药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湿度骤高骤低,透老空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定或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循环风未处理好。

(6)炮眼内煤,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7)炮眼深度与最小低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

(9)装药安全警戒范围内,正在打眼、装渣。

(10)没有符合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

(11)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以及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29、装药采用正向装药(即:

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药外端、告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

采用反向装药必须有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30、放炮员确认符合装药条件后,可进行装药,并遵照如下程序:

(1)清孔、

(2)验孔、(3)装药、(4)封孔。

31、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起爆药卷。

32、装药时要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并保证聚能穴端部都朝着传爆的方向,保证药卷之间密接。

33、装药时,必须注意起爆药卷的方向、不得装“盖药”,“垫药”,或采用其他不合理的装药结构;不得使起爆药卷爆炸后产生的爆轰波方向与药卷排列方向相反。

34、必须按作业规程装药,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

第三节、炮泥和封孔

35、采用1:

3的粘土和砂子,加上含有2%~3%食盐的水拌和搓制而成。

要求干湿适度,过干或过软都无法使炮泥有足够的可塑性和强度。

36、水炮泥制作:

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口,其长度250—300mm之间,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

塑料袋内应有足够的水量,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

37、封泥长度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38、严禁用煤粉,块装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第四节、连线

39、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用绝缘胶布包好,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轨送机等导电体相接。

40、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特殊情况,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1、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

42、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43、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成短路,母线要有足够长度,长度大于规定距离。

44、爆破母线接头不应过多,以免增加网路电阻、断线、漏电或断路故障。

45、发现母线外皮破损,必须及时包扎,避免网路与外界相连发生漏电、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

46、严禁用多芯或多根导线做爆破母线,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爆破母线。

47、在井下,爆破母线要放在干燥的安全地点,使用后要升井干燥、检查、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48、连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顶板、面帮,工作面煤壁情况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连线。

49、连联线工作,应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线方式连线,连线接头要用对头连接,不要用顺向连接。

50、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与连线无关的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51、连线时,连线人员应先把手洗净擦干,避免手上泥灰沾在接头上,增加接头电阻或影响接头导通。

然后把电雷管脚线解开,用砂带等将接头课露处的氧化层和污垢除净,按一定顺序从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脚线间的扭结连接。

如果脚线长度不够,可用规格相同的脚线作连接线。

脚线之间、脚线与连接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扭紧牢固,不得虚接、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相接触。

当炮眼内的脚线长度不够需接长脚线时,两根脚线接头位置必须错开。

52、电雷管脚线之间的连线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检查有无错连、漏连,各个接头是否独立悬空,确认连线正确,再与连接线连结。

53、待爆破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并验明母线无电流后,再与母线或连接线连接。

54、在煤矿井下严禁用发爆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这样易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或煤尘。

第五节、爆破

55、爆破前,发现28条中第

(1)、

(2)、(3)、(4)、(5)款规定情况和以下情况、爆破工有权拒绝放炮。

(1)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未加固时,掘时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或者采煤工作面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爆破母线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3)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清点。

56、安全起爆程序

(1)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做好爆破准备。

(2)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通知班组长布置警戒。

(3)班组长在认真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一个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瓦检员对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方准下答起爆命令。

(6)放炮员接到爆破命令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脚线连接,母线与脚线连后,放炮员即吹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待其他人离开后,放炮员才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

(7)检查线路和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个人操作,爆破前,放炮员应先用导电表检查爆破网路是否导通,电阻是否过大,若网路不通或电阻过大,必须查清原因。

(8)若网路正常,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报,高喊数声“放炮啦”或鸣笛数声后,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9)爆破时,先将爆破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

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稳定(MFB型发爆器)或红绿灯交替闪烁(MFBB型发爆器)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

当经过“放电”位置瞬间,发爆器电能输入爆破网路,而引爆炮眼的电雷管和炸药。

(10)爆破后,放炮员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11)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一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57、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8、装药前切断爆破工作面所有电源。

59、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六节、爆破后必须进行的工作

60、巡视爆破地点。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期、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检查工作应由外向里进行,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61、撤除警戒。

爆破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警戒人员。

62发布作业命令。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检查瓦斯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被崩倒、崩坏支架已修复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进入工作面的正式作业命令。

63处理拒爆。

发现并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64、验炮后,爆破工作面无爆破故障或爆破故障已处理完毕,爆破工作已完成。

放炮员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工具收拾整理好,与现场班组长、瓦检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并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并签章。

经班组长同意,放炮员方可离开工作面。

第七节特殊情况下爆破

65、巷道贯通爆破。

两条巷道掘进贯通时,涉及到互不通视的两个工作面,极易发生事故,由此,巷道贯通爆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测量人员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放炮员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整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当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

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内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

(3)贯通爆破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造成冒顶。

(4)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1倍以上,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将探眼填满。

(5)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并亲自接送。

在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来接以前,警戒人不得擅离岗位。

(6)两巷较近时,可采取少装药、放小炮的办法进行爆破,防止崩跨巷道。

(7)到预测贯通位置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66、遇老空区爆破。

由于老空区里面没有排水和通风设施,往往积存着大量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爆破时如误穿老空区,往往易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破等事故,所以在接近老空区爆破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爆破地点距离老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探钻等有产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水、火瓦斯等情况。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必须查以原因,采取有效的放水,瓦斯排放等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3)揭露老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在无危险地点起爆。

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造成事故。

67、接近积水区的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因此在接近积极区爆破时,必须加强管理,符合以下规定和要求: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的地层(流沙层、冲积层、风化带等)、导水断层,积水的井巷和老空,打开隔水煤(岩)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爆破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进行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放炮员停止装药:

爆破,及时汇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若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人员。

(4)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钻眼,不要拨出钻杆,并马上向班组长或矿调度室汇报。

(5)合理选择掘进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体的稳定性。

68、挖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时,必须布置好警戒,班组长亲自现场指挥。

第四章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

第一节早爆的原因及预防

69、早爆的原因。

在正式通电起爆前,雷管、炸药突然爆炸,最易造成伤亡事故,煤矿爆破作业中,造成早爆的原因主要有;

(1)电流方面

①在煤矿井下,杂散电流主要来源于直流电流的漏电,动力交流电流在绝缘遭到破坏时漏电,大地自然电流,雷电感应电流和磁辐射感应电流等。

当杂散电流从轨道或管路进入潮湿的煤、岩壁时、煤、岩壁带电,其导入爆破网路或雷管脚线时,就可能发生早爆事故。

②雷管脚线或爆破母线与动力照明交流电源一相接地,又相互与另一接地电源相接触时,使爆破网路与外部电流相通,当其电能超过电雷管的引火冲量时,电雷管就可能发生爆炸。

③雷管脚线或爆破母线与漏电电缆相接触。

有时,爆破工在敷设爆破母线时,不按照规程规定的距离悬挂,或接头破损处未包扎好,都有可能出现这方面的现象。

④静电。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穿化线衣服;爆破母线,雷管脚线碰到具有较高静电电位的塑料制品。

⑤雷电。

在露天,平硐爆破作业中,有可能受到雷电的影响(雷击能产生约2000A)的电流。

如果直接击中爆区,则网路全部或部分被起爆,即使雷电较远,也有可能引爆雷管。

(2)受到机械撞击,挤压和摩擦

①顶板落下的矸石砸到电雷管,或矸石,硬质器械猛砸炸药,起爆药卷,而引起炸药,雷管爆炸;或装药时炮棍捣动用力大过,把雷管捣响。

②各种起爆材料和炸药都具有一定的爆轰敏感度,当一个地点进行爆破作业时,可能会引起附近一处炮眼内的雷管爆炸。

③硬拽雷管脚线,使桥丝与管体发生摩擦继而产生爆炸。

(3)爆破器具保管不当

①爆破器具没有按规定进行保管。

发爆器及其把手、钥匙乱扔乱放或他人用发爆器通电起爆。

②发爆器受淋、受潮、致使内部线路发生混乱、开关失灵。

70、早爆的预防措施

(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杂散电流不得超过30mA。

大于30mA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在连线以前扭结成短路,连线后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并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同任何导电体或潮湿的煤、岩壁相接触。

(3)加强井下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存放炸药、电雷管和装配起爆药卷的地点安全可靠,严防煤、岩块或硬质器件撞击电雷管和炸药。

(5)发爆器及其把手,钥匙应妥善保管,严禁交给他人。

(6)在爆破区出现雷电时,受雷电影响的地方应停止爆破工作。

第二节、拒爆和丢炮的原因、预防和处理

71、拒爆、丢炮产生的原因。

拒爆、丢炮是爆破作业中最经常发生的爆破故障,且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其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炸药方面

①使用的炸药硬化变质,超过保质期,雷管无法引爆。

②有水的炮眼未使用抗水炸药,或使用非抗水型炸药而未套防水罩,使炸药受潮,另外,雷管在水量较多的药卷内起爆,也降低雷管的爆炸威力而造成拒爆。

(2)雷管方面

①电雷管制造质量差,桥丝折断,管体有砂眼,裂缝。

②混用了不同规格,不同厂家,不同材质的电雷管,或雷管在使用前未经导通,电阻测试,电阻值之差大于0.3Ω或脚线生锈。

使爆破网路中雷管的电阻或电引火性能相差较大,出现串联拒爆现象。

③雷管内炸药受潮或起爆药卷中的雷管位置不当,因而造成炸药拒爆。

(3)装药、装填炮泥方面

①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将雷管脚线捣断或绝缘皮破损,造成网路不通,短路或漏电。

②装药时把炸药捣实,使炸药密度过大,敏感度降低,出现钝化现象。

③药卷与炮眼之间存在管道效应,或药卷间有煤、岩粉阻隔。

④炮眼间距不合适:

特别是不同段雷管间距在0.45m左右,更容易使邻近眼内的炸药受应力波的影响而出现拒爆。

(5)爆破网路连接方面

①连接电雷管脚线时有错连或漏连,或爆破网路裸露处相互接触,造成短路。

②爆破网路的接头接触不良,或网路有漏电现象,使爆破网路电阻过大。

③质量、规格不同的母线或脚线混用。

④连好的爆破网被煤岩砸断或被拉断,使网路断开。

(6)起爆电源方面

①爆破网路连接的雷管数量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使单个雷管过电量太少,造成起爆能力相对不足。

②发爆器发生故障,输出的电量过小,充电时间过短或输出冲量不足。

72拒爆、丢炮的预防

(1)不领取变质炸药和不合格的电雷管,同一爆破网路中,不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生产的但不同批的电雷管。

不领取,不使用未径导通,全电阻测试或管口松动的电雷管。

同一爆破网路内电雷管的电阻和电引火特性应尽量相近。

(2)向孔内装药和封泥时,要小心谨慎,脚线要紧贴孔壁。

防止把药卷压实或把雷管脚线折断,绝缘皮破损而造成网路不通,短路或漏电的现象。

装药前应认真把炮眼内煤、岩粉清干净。

(3)网路连接时,连线接头必须扭紧牢固,尤其雷管脚线裸露处的锈在连线时应进行处理;连线后认真检查,防止出现接触不良、错连、漏连、不小心被人拉断或煤岩块砸断网路等情况;连接方式合理,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要求的方试连接。

必须使用规格相同的母线或连接线。

(4)正确设计和调整爆破网路,爆破网路连接的电雷管数量不得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领取发爆器时,认真检查其防爆性能和工作性能。

(5)炮眼布置合理、间距不能过小、孔径与药径之间比例适当,尽量减小间隙效应。

(6)不准装盖药、垫药、不准采用不合理的装药方式。

(7)有水和潮湿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

73、拒爆、丢炮的处理

通电后如果出现全网路不爆时,爆破工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用欧姆表检查网路

①若表针读数小于零,说明网路有短路处,这时应依次检查网路,查出短路处并处理后,重新通电起爆。

②若表针走动小、读数大,说明有连接不良的接头,电阻大,此时应依次检查连线接头,查出后,将其扭结牢固,重新起爆。

③若表针不走动,说明网路导线或电雷管桥丝有折断,此时需要改变连线方法,采用中间并联法,依次逐段重新爆破,或一眼一放。

查出拒爆后,按处理拒爆的规定进行处理。

(2)用导通法检测网路

放炮员也可用导通表检测网路,若网路导通,则可重新爆破;若网路不导通,说明有断路,需逐段检查,查出问题加以处理重新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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