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邛崃市牟礼镇中心小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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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邛崃市牟礼镇中心小学校

成都市邛崃市牟礼镇中心小学校

学校章程

(邛崃市牟礼小学第二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序言

邛崃市牟礼镇中心小学校原隶属于邛崃县牟礼中学。

1978年正式命名为“邛崃县牟礼乡第一中心小学”,正式独立编制。

1993年6月因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学校更名为“邛崃县牟礼镇中心小学校”,1994年8月,因撤县设市,学校更名为“邛崃市牟礼镇中心小学校”至今。

学校校训:

博文约礼、弘毅致远;校风:

崇仁习礼、文明自信;教风:

博学精研、导德齐礼;学风:

勤学善思、明礼慧心;办学理念:

知书达理、奠基幸福人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邛崃市牟礼镇中心小学校(简称为邛崃市牟礼小学)。

住所地址为邛崃市牟礼镇庙子街4号。

第三条学校是由邛崃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机关批准的公办小学,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15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邛崃市教育局聘用。

第五条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

(七)审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购置;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

第六条学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健全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颁布前需由行政会提出,经教职工、教代会、行政会反复讨论,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办、信息办和后勤管理等职能部门,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学校推荐,由邛崃市教育局考察聘用。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第十一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实际为本的三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重大决策:

包括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改革措施、近期目标等等。

2、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包括各级政府拨款、社会捐资、勤工俭学收入、利息收入、劳务费以及其它各种渠道收入)、教职工奖金发放方案、资金、财产管理、财务支出等情况。

3、收费:

学校的收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费,不得私设收费项目。

要公开收费批准文号、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各项收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禁止私设小金库。

4、教职工奖惩公开:

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奖励的范围、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的人选和评选结果,以及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情况。

5、职称评审:

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包括任职条件、上级下达的职数,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的确定,量化评分标准,申报者实绩条件,确定推优的人选。

6、教职工考核、聘任公开: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职工的考核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教职工的考核、聘任、落聘、转岗的原因及条件公开。

7、建议反馈:

学校设立校长信箱,根据群众、教师、学生建议,反馈处理情况,并公布于公开栏。

(二)校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

按本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开内容,经校分管领导把关同意。

2、批准。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由校长批准。

3、公开。

按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4、评议。

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并将其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

5、整改。

学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答复群众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生

第十五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课程计划中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

(二)民主选举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享有知情权和询问权;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学生礼仪守则》,养成良好品行;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孝敬父母,保持身心健康;

(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善于合作,积极探究,勇于创新;

(四)养成良好的体育、卫生和劳动习惯;

(五)维护学校声誉,参与学校、社区和社会的公益活动;

(六)学生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九条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每个学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的身体状况、学业成绩、操行评定、教师寄语、家长回声、我的心愿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每学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实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二)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依照相关规定享有相应差旅补助;

(三)获得师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权利;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五)享有申请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或骨干教师认定的权利。

对学校拟定职务、工资晋升、骨干教师、名优教师认定、教师奖励、处分等有疑问的,可依法向学校或者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应在《教师法》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处理。

(六)依法享有在聘任合同期间的劳动、医疗、失业、养老、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教师聘用合同期满前半年或至少三个月前得到是否被续聘的通知。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学习《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研究课程标准,提高专业能力;

(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六)教师辞聘要提前至少三个月前告诉学校,离校时办好移交手续;

(七)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建立《邛崃市牟礼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工资、奖金制度,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七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三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会或2/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邛崃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邛崃市牟礼镇中心小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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