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针式石英手表检测标准概要.docx
《指针式石英手表检测标准概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指针式石英手表检测标准概要.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指针式石英手表检测标准概要
指针式石英手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针式石英手表(以下简称手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石英谐振器、标称工作电压为DCl.5V,包括附有可卸或不可卸表带作为整体销售的手表。
其他标称值电压的手表可参照使用除“工作电压”的其他条款,手表机心和其他采用该类机心的计时装置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DTIS02859-1:
1991)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7168 锌银扣式电池
GB/T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13262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
GB/T13264不合格品率的小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
GB/T14256 计时学术语 第二部分 商业技术用定义(GB/T14256--1993,idtIS06426-2:
1984)
GB/T15239--1994 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QB/T1897 钟表 防水手表(QB/T1897--1993,idtIS02281:
1990)
QB/T1898 钟表 防震手表(QB/T1898--1993,idtIS01413:
1984)
QB/T1899 钟表 防磁手表(QB/T1899--1993,idtlS0764:
1984)
QB/T1901.2 表壳体及其附件 金合金覆盖层第2部分:
纯度、厚度、耐腐蚀性能和结合强度的测试(IS03160.2:
1992,NEQ)
QB/T 1901.3—1999 表壳体及其附件 金合金覆盖层 第3部分:
标准样块上覆盖层的抗磨损试验(idtIS03160-3.1993)
3定义
GB/T14256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技术要求
4.1 工作温度
手表在--5℃~50℃的温度范围内不应停走。
4.2 电压范围
手表在供电电压为DC1.55V~DC1.25V的范围内不应停走。
4.3平均瞬时日差 或平均实走日差
手表连续运走3d的平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应不超出表1中的规定。
表1 项目及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
优等
一等
合格
1
平均瞬时日差或
平均实走日差/(s/d)
-0.5~0.5
-1.O~l.O
-1.5~1.5
2
平均温度系数Ct1、Ct2、/[s/(d·℃)]
-0.10~0.10
-0.12~0.12
-0.15~0.15
3
电压系数Cu/[s/(d.V)]
-0.8~0.8
-1.5~1.5
-2.0~2.0
4
耐湿性能RH/(s/d)
-1.8~1.8
5
电池更换周期L/a
≥2
≥1.5
≥l
6
时分针协调差X0
-18°~18°
-24°~24°
-30°~30°
4.4 平均温度系数Ct1,、Ct2
温度由23℃变化到8℃时,平均每度引起手表的瞬时日差变化量的平均值为Ct1;温度由23℃变化到38℃时,平均每度引起手表的瞬时日差变化量的平均倒为Ct2。
Ct1、Ct2应不超出表1中的规定。
4.5 电压系数CU
供电电压由DC1.55V降为DC1.25V,电压每变化1V引起手表的瞬时日差变化量为电压系数CU,CU应不超出表1中的规定。
4.6 耐湿性能RH
手表在温度为(40士1)℃、相对湿度为85%~95%的条件下经24h耐湿性能试验,不应停走,试验前后手表瞬时日差变化量应不超出表1中的规定。
4.7 耐振动性能
手表受到加速度为19.6m/s2、频率为30Hz~120Hz、扫描周期为lmin的连续扫频振动后不应停走,振动期间实走误差应不超过10s,零部组件不应有松动、损坏现象。
4.8 电池更换周期L
手表电池更换周期L应不低于表1中的规定。
4.9 止秒功能
有止秒机构的手表,止秒时秒针应停止不动,恢复常态后应能继续运走。
4.10 使用可靠性
4.10.1 手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停走,零、部、组件不应自行脱落,拨针机构应工作可靠。
4.10.2手表在预运走和进行平均瞬时日差、平均温度系数试验时累计误差应不超过10s。
4.10.3手表时针和时符中心重合时,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的角度应不大于90°。
4.11 时分针协调差X0
手表时针与时符中心重合时,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的角度应不超出表1中的规定。
4.12防磁性能
有“防磁”标记的手表,其防磁性能应符合QB/T1899的规定。
没有“防磁”标记的手表,置于磁场强度为l 600A/m的直流磁场中不应停走。
4.13防震性能
有“防震,,标记的手表,其防震性能应符合QB/T1898的规定。
没有“防震”标记的手表,受末速度为3. 13m/s的冲击锤冲击后,不应停走及影响正常功能,手表零、部、组件不应有松动、损坏。
4.14防水或密封性能
4.14.1 防水性能
优等品及有“防水”标记的非优等品手表,其防水性能应符合QB/T1897的规定。
4.14.2密封性能
没有“防水”标记的一等品手表经5.3.14.2密封性能试验后,表玻璃内表面不应出现凝雾现象。
4.15外观
4.15.1手表表盘与表玻璃间不应留有任何肉眼可见异物。
表盘上各种字符和图案应准确、清晰。
表盘及表针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泛色、污点、印迹、划痕等缺陷。
4.15.2表壳造型、型面应规则、清晰。
表壳组件的外观应清洁,不应有明显缺陷及划痕。
带旋转前圈的表壳,旋转前圈转动应灵活可靠。
4.15.3表带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带身不应有明显麻点、划痕。
4.16附件抗外力性能
经5.3.16规定的附件抗外力性能试验后,手表连接部位及表带应无零件脱落及开裂现象。
4.17日历机构
有附加日历机构的手表对日历机构的要求见第A.1章。
4.18时段计时及响闹功能
有附加时段计时及响闹功能的手表对时段计时及响闹功能的要求见第B.1章。
4.19镀金层
手表金合金覆盖层厚度不小于5μm时方可称为镀金手表,并应在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上标明,也可在手表后盖注明镀金层厚度。
实际镀金层厚度与标明厚度允许偏差值为镀金层标明厚度的-20%。
4.20表壳体及其附件覆盖层性能
4.20.1耐腐蚀性能
具有覆盖层的优等品和一等品手表经耐腐蚀性能试验后,表壳体及其附件表面不应出现肉眼可见的腐蚀点、腐蚀沉积物及盐析。
4.20.2结合强度
具有覆盖层的优等品和一等品手表经结合强度试验后,覆盖层表面不应有龟裂、起泡及分离、脱落等现象出现。
4.20.3耐磨损性能
具有覆盖层的优等品和一等品手表分别经受相当标准样块镍镀层厚度为5μm和3μm的耐磨损性能试验后,覆盖层表面应无露底现象。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 环境
除有特殊要求外,试验的环境温度为18℃~25℃,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温度波动不大于2℃,相对湿度不大于70%。
5.1.2预运走时间
测试手表的平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时,测试前手表应在5.1.1的环境中至少运走2h。
5.2仪器设备
试验仪器设备分辨率及最大允许误差见表2。
表2试验仪器设备
试验仪器设备
分辨率
最大允许误差
日差测试仪器
0.01s/d
±0.01s/d
标准时计
1s
士0.05s/d
电流测试仪器
0.05μA
-
恒温恒温箱
1℃,RH1%
±l℃,RH±3%
表2(续)
试验仪器设备
分辨率
最大允许误差
防水试验仪
lμg/min
士5μg/min
防磁试验仪
10A/m
±1%
振动试验台
0.1g,lHz
士10%,士1Hz
时段计时测试仪
0.Ols
10-3 s
5.3试验项目
5.3.1 工作温度
将手表置于温度为(50士1)℃的环境中保温24h,再置于5.1.1的环境中至少lh,然后置于温度为(-5土1)℃的环境中保温24h(试验时也可先做低温),结果应符合4.1的要求。
5.3.2电压范围
分别将手表的供电电压调至DC1.55V和DC1.25V各保持1min,观察手表在1min内的运走情况,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5.3.3平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
将连续运走的手表以CH位置放置于(23土1)℃的环境中保持至少2h,分别测出3d的瞬时日差m1、m2、m3,或分别测出手表在5.1.1规定的条件下连续运走3d的实走日差M1、M2、M3,按式
(1)或式
(2)计算,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
(1)
式中:
——3d的平均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1——实走一天后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2——实走二天后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3——实走三天后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
(2)
式中:
——3d的平均实走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1——实走一天后的实走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2——实走二天后的实走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3——实走三天后的实走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5.3.4 平均温度系数Ctl、Ct2
将手表以CH位置置于(23±1)℃的环境中保持至少2h,测出其瞬时日差m23,再将其置于温度为(8土1)℃的环境中,保温至少2h后测出瞬时日差m8,然后在5.1.1规定的环境中至少放置lh,再将手表放置于(38士1)℃的环境中,保温至少2h后测出瞬时日差m38,分别按式(3)、式(4)计算,结果应符合4.4的要求。
………………………………(3)
式中:
Ct1——23℃到8℃的平均温度系数,单位为秒每天摄氏度[s/(d·℃)];
m23——23℃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28——8℃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23、8——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
式中:
Ct2——38℃到23℃的平均温度系数,单位为秒每天摄氏度[s/(d·℃)];
m3——23℃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38——38℃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38、23——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5.3.5电压系数Cu
分别测出手表在供电电压为DC1.55V和DC1.45V时的瞬时日差m1.55和m1.45,CU按式(5)计算,结果应符合4.5的要求。
………………………………(5)
式中:
Cu——电压系数,单位为秒每天伏[s/(d·V)];
m1.55——电压为1.55V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1.45——电压为1.45V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1.55、1.45——电压,单位为伏(V)。
5.3.6耐湿性能RH
将手表以CH位置放置于温度(40±1℃)、相对湿度55%~65%的环境中保持2h,测出瞬时日差mH1,然后将相对湿度增加到85%~95%,温度不变,保持24h,再将相对湿度降到55%~65%,温度仍不变保持2h,测出瞬时日差mH2,RH,按式(6)计算,结果应符合4.6的要求。
………………………………(6)
式中:
RH——试验前后的瞬时日差变化量,单位为秒每天(s/d);
mH2——试验后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H1——试验前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5.3.7耐振动性能
将手表与标准时计进行比对后以CH、6H及3H位置依次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进行加速度为19.6m/s2、振动频率为30Hz~120Hz、扫描周期为1min的连续扫描振动,振动时间为每个位置20min,结果应符合4.7的要求。
5.3.8 电池更换周期L
用电流测试仪测出供电电压为1.55V时的手表工作电流,L按式(7)计算,结果应符合4.8的要求。
………………………………(6)
式中t
L——电池更换周期,单位为年(a);
Q—一电池放电容量,单位为毫安小时(mAh);
——手表的平均工作电流,单位为微安(μA);
t—一一年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注1:
一年工作时间按8760h计算。
注2:
电池放电容量按GB/T7168中规定的l2个月后放电时间换算。
5.3.9止秒功能
将手表柄头拔出,检验止秒功能;然后将柄头恢复常态,检查复位功能,结果均应符合4.9的要求。
5.3.10使用可靠性
5.3.10.1 用手推拉和转动柄头检验拨针机构,结果应符合4.10.1的要求。
5.3.10.2用标准时计比对手表,在预运走和进行平均瞬时日差、平均温度系数试验期间检查手表运走情况,结果应符合4.10.2的要求。
5.3.10.3将时针分别与“3”、“6”、“9”、“12”时符中心位置重合,检查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位置的角度,结果应符合4.10.3的要求。
注:
以分刻度线为参照物,无分刻度线的可借助光学测量仪器加以确定。
5.3.11 时分针协调差X0
按5.3.10.3规定的方法对手表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4.11的要求。
5.3.12防磁性能
有“防磁”标记的手表,其防磁性能按QB/T1899的方法试验;没有“防磁”标记的手表,除磁场强度为1 600A/m外,仍按QB/T1899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12的要求。
5.3.13防震性能
有“防震”标记的手表,防震性能按QB/T1898的方法试验;没有“防震”标记的手表,除冲击锤的未速度为3.13m/s外,仍按QB/T1898的方法试验,结果应符合4.13的要求。
5.3.14防水或密封性能
5.3.14.1 防水性能
优等品及有“防水”标记的非优等品手表,其防水性能按QB/T1897的方法试验,结果应符合4.14.1的要求。
5.3.14.2密封性能
没有“防水”标记的一等品手表,将其浸入深度为(10士2)cm水中并保持lh,结果应符合4.13.2的要求。
浸水前后手表均应进行下列冷凝试验。
将手表置于温度40℃~50℃的加热板上,直到手表温度与加热板的温度相同,加热时间随手表的类型而定,一般为10min~20min。
然后用温度为18℃~25℃的水滴滴到表玻璃上,约1min后用抹布擦干表玻璃并进行观察。
注:
如果手表是在湿度饱和情况下装配的,在“密封性能”试验前的冷凝试验中表玻璃内可能会出现凝雾,若出现种情况,应烘干手表后再进行试验。
5.3.15外观
在8W日光灯下距被检表面30cm处用正常视力目测,必要时也可借助3×放大镜,有争议时可用仪器检查,结果应符合4.15的要求。
5.3.16附件抗外力性能
将表带系紧,根据图1所示方法给表带施加表3规定的静拉力,结果应符合4.16的要求。
表3表带静拉力
表带宽度/mm
静拉力/N
≥18
80
12~<18
50
<12
30
图1 附件抗外力性能试验示意图
5.3.17 日历机构
手表附加日历机构的相关试验见第A.2章。
5.3.18时段计时及响闹功能
手表附加时段计时及响闹功能的相关试验见第B.2章。
5.3.19镀金层
覆盖层镀金厚度测量按QB/T1901.2的相关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19的要求。
5.3.20表壳体及其附件覆盖层性能
5.3.20.1覆盖层耐腐蚀性能、结合强度的试验按QB/T1901.2中相应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20.1、4.20.2的要求。
5.3.20.2覆盖层耐磨损性能的试验方法见附录C。
6检验规则
6.1抽样
样本的抽取应是随机的,可按照GB/T10111的规定进行,以保证样本具有代表性。
6.2出厂检验
6.2.1连续批的出厂检验
6.2.1.1检验按GB/T2828.1--2003进行,采用正常检验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和接收质量限AQL值见表4。
表4 出厂检验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对应条款
接收质量限AQL
B
平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
4.3
1.5
使用可靠性
4.10
1.5
c
止秒功能
4.9
4.0
时分针协调差Xo
4.11
4.O
防水或密封性能
4.14
4.O
外观
4.15
4.0
注1:
产品结构无止秒功能和无防水或密封性能要求时,不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
注2:
手表日历机构见表A.1,时段及响阉功能见表B.1。
表4中的抽样方案仅为推荐使用,可在供需双方未提出抽样方案时采用;其他方案可视具体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无论什么样的抽样方案,都应遵循GB/T2828.1--2003中的转移规则进行。
6.2.1.2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循GB/T2828.1-2003中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的转移规则和程序进行。
6.2.1.3检验后的接收与否及检验后批和样本的处置,应遵循GB/T2828.1--2003中接收与不接收的规定进行。
6.2.2孤立批的出厂检验
孤立批的出厂检验应按下列情形进行:
a) 供需方都认为是孤立批时,应按GB/T13262、GB/T13264及GB/T15239--1994中的模式A进行;
b) 只有需方认为是孤立批时应按GB/T15239--1994中的模式B进行;
c) 孤立批的抽样方案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型式检验
6.3.1 检验按GB/T2829--2002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Ⅱ,一次抽样方案。
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样本量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见表5。
表5型式检验
不合格
分类
检 验 项 目
对应条款
样本大小n
不合格
质量水平
RQL
合格
判定数
Ac
不合格
判定数
Re
B
使用可靠性
4.10
20
15
1
2
平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
4.3
20
15
l
2
工作温度
4.1
8
40
l
2
电压范围
4.2
8
40
1
2
平均温度系数Ct1、Ct2
4.4
20
20
2
3
电压系数CU
4.5
8
40
1
2
耐湿性能RH
4.6
8
40
1
2
耐振动性能
4.7
8
40
1
2
电池更换周期L
4.8
8
40
l
2
止秒功能
4.9
8
40
l
2
时分针协调差XO
4.11
8
40
1
2
C
防磁性能
4.12
8
40
1
2
防震性能
4.13
8
40
1
2
防水或密封性能
4.14
8
40
1
2
外观
4.15
20
20
2
3
附件抗外力性能
4.16
8
40
1
2
镀金层
4.19
4
40
O
1
耐腐蚀性能
4.20.1
结合强度
4.20.2
耐磨损性能
4.20.3
注1:
产品结构无相应项性能要求时,不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
注2:
手表日历机构见表A.2,时段及响闹功能见表B.2。
当供方为降低检验成本(或费用)而要求缩小样本大小时,推荐采用附录D的抽样方案。
6.3.1.1 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
6.3.1.2 检验后合格与否的判断和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2002的规定进行,经型式检验后的样本,无论合格与否均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
6.3.2 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停产一个生产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b)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7.1.1 表盘及后盖
表盘或后盖上应具有“商标”和,产地”的标记。
7.1.2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上应具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或型号、牌号或商标;
b)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c)采用标准的编号、等级;
d)生产日期;
e)主要性能指标;
f)表壳体、表带及表玻璃所采用的材质;金合金覆盖层的厚度(镀金厚度≥5μm时);
g)检验合格印章;
h)使用保养说明;
i)保修期限;
j)生产者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 包装
7.2.1 每只手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附有不可卸表带的手表应备有独立的小包装。
7.2.2包装应保证产品不相碰撞、不摩擦损坏,包装盒应具有防震、耐振动性能,并附有商标、标识等相关内容。
7.2.3大包装箱应具有防潮、防震、耐振动性能,箱外要有“小心轻放”、“防潮”的标志。
7.3运输、贮存
7.3.1产品在运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