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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展

“6.3安全警示日”活动事故案例展

1、2012年4月14日23时20分许,凤凰山矿开拓队在154308轨道巷移绞车起吊排水管时,发生一起排水管脱落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1.977万元。

事故原因:

凤凰山矿开拓队班长郭良军违反规定,违章指挥,在起吊过程中违章作业。

凤凰山矿开拓队零星工程安全管理有漏洞,安排人员去154308轨道巷施工绞车底座,但对现场存在的情况掌握不清,工作安排不周密,与主管科室、邻近作业队组沟通协调不到位。

凤凰山矿生产技术部安排工程考虑不周密,既安排资源回收工区炮掘队对巷帮进行补强支护,又同时安排开拓队在该巷打绞车底座,造成两队平行交叉作业,相互影响,业务保安不到位。

凤凰山矿安全监察部对零星工程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力度不够。

凤凰山矿领导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个别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差。

防范措施:

①凤凰山矿各生产队组要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前一天要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班前会安排要周密,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安排工程施工。

②凤凰山矿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保安,相关职能部门和作业队组之间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在安排工程时尽量避免安排两个队组在同一地点平行交叉作业。

若有必要,一定要协调好各队组之间的关系,确保作业安全。

③凤凰山矿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出现两个队组在同一地点平行交叉作业现象,要安排安检工现场监督、协调、把关。

④凤凰山矿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汇报。

⑤集团公司各矿井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2010年6月3日5时许,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11名职工被困,经抢险救援有7名职工生还,4名职工遇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79.9233万元。

事故原因:

①郊南煤矿在三三采区回风上山掘进过程中未认真执行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和国家探放水方面的相关规定,导通采空区积水。

②郊南煤矿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复产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施工、生产。

③郊南煤矿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④东沟煤业、天安公司、集团公司对郊南煤矿擅自组织施工、生产失察,未能及时制止郊南煤矿的违法施工、违法生产行为。

防范措施:

①各资源整合矿井要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未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组织复产(工)验收,不得擅自违法组织生产、施工。

集团公司有关处室及各资源整合实施单位要加大对所有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

②各矿井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要采用钻探、物探及现场调查等手段,弄清废弃小窑、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及时填绘矿井充水性图及水文地质图,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③各矿井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密切关注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和断层、陷落柱等构造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④各矿井要加强职工防治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水患意识。

⑤各资源整合实施单位和兼并重组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条规定》认真做好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带班矿领导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加强对施工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确保生产安全。

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事故汇报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严禁迟报、谎报。

⑦集团公司各矿井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开展反思活动,自查自纠,做好隐患排查,扎扎实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011年7月24日,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回风立井风硐开口处施工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

①固隆煤业回风立井风硐开口处属表土层,时值雨季,土质潮湿、疏松、粘结度降低,现场采用的临时支护未能有效防止顶板冒落,导致经过此处的郑学军被压埋致死。

②中宇固隆项目部现场管理有漏洞,《回风立井风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严谨,对所采用的支护材料规格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回风立井风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

③中宇固隆煤业项目部有关业务部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漏洞。

④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不足。

⑤固隆煤业及晋圣公司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有漏洞,对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

防范措施:

①中宇固隆项目部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好临时支护工艺的研究,确保临时支护的安全性。

要加强巷道开口、马头门和大断面施工的安全管理,根据现场情况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提高支护强度,确保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②中宇固隆项目部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措施作业。

③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要按照工程量配足监理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要求监理人员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监理,临时支护不到位,不允许作业,确保施工现场规范、安全。

④固隆煤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协议,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排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⑤晋圣公司及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举一反三,查找矿井建设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加大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4、2011年11月21日,赵庄煤业开拓三队在西翼北回风巷施工瓦斯排放孔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6.728万元。

事故原因;

1、赵庄煤业开拓三队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规定对工作面迎头大面积伞檐状矸石进行处理、封迎头,片帮冒落的矸石将赵兴安、冀俊鹏二人砸伤致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赵庄煤业开拓三队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对职工要求不严,致使《西翼北回风巷补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班长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3、赵庄煤业有关部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漏洞,隐患排查不及时。

4、赵庄煤业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造成个别职工安全意识差。

防范措施:

1、赵庄煤业在掘进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加强迎头支护,在确保顶帮支护到位,迎头支护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施工瓦斯预测孔、排放孔。

2、赵庄煤业在进行大断面巷道施工、工作面过构造或遇地质破碎带等特殊地段,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有效的支护方式、方法,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片帮、冒顶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赵庄煤业要严格落实现场交接班质量验收制度,对上一班遗留或工作面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在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生产。

4、赵庄煤业要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的作用,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发现作业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后方可组织生产。

5、赵庄煤业要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对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贯彻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6、赵庄煤业要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和监督考核,严格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措施施工,杜绝麻痹思想和违章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操作”。

7、集团公司各矿井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检查落实规程、措施执行情况,查找现场安全隐患,完善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5、2012年1月2日12时许,寺河矿二号井机采三队在IX4309工作面切眼口对运至该处的溜槽解体时发生一起溜槽下滑伤人事故,造成职工黄自军死亡,另有4名职工不同程度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3.844万元。

事故原因:

①寺河矿二号井机采三队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存在漏洞,在有坡度的滑道上停放溜槽时,未对停放的溜槽采取防滑措施,现场作业时,溜槽受自重作用沿滑道下滑,将黄自军撞伤致死。

②寺河矿二号井安全技术管理有漏洞,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IX4310综采工作面撤架回收设备安全技术措施》、《IX4309工作面安装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把关不严,考虑不周,对在有坡度的滑道上停放溜槽时未采取防滑措施,制定拆解溜槽的操作程序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职工现场作业。

③寺河矿二号井有关业务保安不到位,对滑道运输新工艺认识不足,研究不够。

④寺河矿二号井安检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把关不严。

⑤寺河矿二号井领导对工程技术人员要求不严,安全教育不够。

防范措施:

①寺河矿二号井要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制定规程措施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能够指导安全生产、符合作业现场实际、便于职工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部门和领导在审查规程措施时,要认真把关,确保所审查的规程措施无重大疏漏。

②寺河矿二号井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经过充分科学技术论证,确保安全;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保安,要针对此次事故,对使用滑道工艺进行相应的技术改进和完善,在滑道上拖运、停留设备,应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保证防滑措施安装牢固、可靠。

③寺河矿二号井要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

④集团公司各矿井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加强学习、研究、管理和指导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2006年2月1日18时左右,寺河矿东二盘区密闭墙内的23063巷和23062巷7#横川附近区域发生瓦斯爆炸。

致使密闭墙外作业的23人中毒死亡,53人不同程度中毒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72万元。

事故原因:

①由于23061巷以南东二盘区巷道封闭后,封闭区内的23063巷、23062巷、23064等巷道涌出瓦斯造成积聚,达到爆炸浓度;在东二盘区23071巷口起底施工地沟时,使用非专用放炮母线放炮,且放炮时母线挂在金属锚网上,违章放炮,致使发爆瞬间的高压电通过金属锚网传至爆源点附近放电,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冲击波摧毁东二盘区巷道闭墙,有毒有害气体蔓延到23061巷、23065巷、23075巷和23071巷等区域,导致在这些巷道内作业的人员伤亡。

②矿井东区东风井和上庄风井调风方案没有经过科学分析论证,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部分决策失误,在不应该进行密闭的区域实施了封闭,导致在已经实现全负压通风的2306回采工作面的23063巷、23062巷和23064巷及23061巷以南东二盘区巷道区域和2303回采工作面相关巷道区域形成瓦斯积聚,对此重大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并安排人员在密闭区附近区域作业。

③寺河矿对外包队管理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外包队使用不合格的放炮母线及放炮时母线接触导电体等违章行为;对封闭区进行“断金属网”、构筑密闭等施工时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密闭施工质量不合格,金属网未完全断开,验收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

④现场管理不严,作业程序紊乱;职工培训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外包队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

⑤集团公司对寺河矿管理不严,检查不到位,对该矿在通风管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纠正。

防范措施:

①寺河矿要进一步加强通风技术管理,合理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科学、稳定、可靠,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各种操作规程的科学论证和技术审批程序,消除重大隐患。

②在对巷道进行封闭时,必须采取针对性防爆措施,提高封闭质量;同时要制定详细的采空区、密闭区管理规定,明确监测监控的范围、方式和方法,明确密闭墙的质量、种类和标准要求。

③寺河矿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明确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

④寺河矿要加强对外包队的管理,将外包队的安全管理纳入全矿井安全管理范围,彻底杜绝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⑤寺河矿要制定严格的放炮管理制度,加强对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矿用产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放炮现象。

⑥寺河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职工在遇险情况下的自保互保能力。

⑦寺河矿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增强职工在遇险情况下的自保互保能力。

⑧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寺河矿的事故教训,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尤其对高瓦斯矿井,在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技术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各业务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各矿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检查力度,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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